淺議經濟法教學內容和體例改革

時間:2022-07-14 06:48:00

導語:淺議經濟法教學內容和體例改革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淺議經濟法教學內容和體例改革

摘要:我國現行的經濟法教學內容體例有許多不適應立法現狀的精況.經濟法內容和體例的安排,應以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的特殊性為依據。

關鍵詞:經濟法教學體例改革

經濟法是經濟類專業學生必修的專業基礎課,由于經濟法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因此,學生學好經濟法,對于規范其今后在實際工作中的經濟行為,以法律手段維護本單位和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經濟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使學生學好經濟法,就要求經濟法教學內容與國家經濟立法相適應,其體例安排必須科學、規范。只有這樣,才有可能通過經濟法的教學活動,使學生既掌握經濟法理論,又能運用所學的經濟法知識分析、解決經濟生活中的實際間題.

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國標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同志指出:“加強立法工作,特別是抓緊制定與完善棵障改革開放,加強宏觀經濟管理,規范徽觀經濟行為的法律和法規,這是蓬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要求.”十四大以后,我國加快了經濟立法的步伐,公司法、反不正當竟爭法、消費者權益棵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預算法、巾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鑰行法、纂據法、新的稅收法律、法規等相繼出臺,這就要求經濟法教學必須改變舊的教學內容和體例,藝立新的教學內容和體例,以適應用經濟法規范市場主體,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宏觀調控,完善社會保障,促進對外開放和經濟建設的客觀需妥。

舊的經濟法教學內容和體例不適應立法現狀,其主要表現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受“大經濟法”觀點的影響,把許多民法的內容納入經濟法的教學內容中.“大經濟法”觀點的首倡者和代表人物是前蘇聯著名經濟法學家拉普切夫,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縱向經濟關系和橫向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這種觀點在80年代前期對我目經濟法學界的影響很大.1986年4月12日我國《民法通則》頒布后,這種觀點失去了立法基礎.王漢斌在《關于(中華人民井和國民法通則)起草經過的說明》中指出,民法詞整橫向經濟關系,縱向經濟關系由經濟法、行政法調整.然而,“大經濟法”觀點對我國經濟法教學仍然有很大的影響。北京大學教授、博土生導師高程德在其所著《經濟法》前言指出:“民法也可以說是經濟法,而且我認為是最基本的經濟法.”(經濟法》前六章圭是民法的內容,其他經濟法教科書也有類似的情況.

第二,設有擺正計劃法在經濟法教學內客中的位置.過去我國實行計劃經濟,認為計劃法是經濟法的“龍頭法”,“是全面監督和指導整個國民經濟的法律規定”。在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后,“龍頭法”的觀點巳基本不存在了,然而社會上又存在著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無須計劃的錯誤傾向,一些經濟法教材對計劃法的內容避而不談。我們認為,市場和計劃都是調節經濟的必要手段,市場對資源配量起基礎性作用,它通過價格信號和利潤杠桿實現供需平衡,從而有效地配置資源,實現經濟效率的提高和經濟的穩定增長.但是,市場也有其自身的弱點和消極的方面,市場不是萬能的,市場的盲目性可能造成經濟的波動和資源的浪費,導致貧富懸殊和社會低層人員的貧困.對于這些“市場失誤”,就需要用計劃等手段去矯正,以解決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的選擇、經濟總量的平衡、重大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收入分配中公平與效率的兼顧等市場本身無法解決的調節不是去代替市場機制,而是去補充它,彌補其缺限。所以在經濟法中不講計劃法是不符合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的。

第三。經濟法教學體倒雜亂,各章先后順序排列無科學依據?!霸S多經濟法教科書往往既有民法的內容.又有國際商法、國際貿易法的內容,有的還有法學基礎理論的內容,五花八門,無所不包。而且經濟法各章前盾順序安排極為混亂.沒有科學的劃分標準,筆者持有的10多種經濟法教科書各章前后順序安排各不相同。經濟法教學內容中講民法、國際商法、國際貿易法、法學基礎理論等,不僅擠占了有限的教學時間,而且還會與開設的其他法學課相沖突,造成學生認識的混亂。經濟法教材各章前后順序排列混亂,沒有邏輯聯系,沒有科學的劃分依據,給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造成了很大困難。

對于經濟法教學內容和體例存在的弊端,必須進行改革。筆者認為在經濟法教學中應徹底消除“大經濟法”觀點的影響,所有民法的肉容不應納入經濟法的教學內容中,把計劃法列入經濟法的教學內容之一。由于經濟法是國家調整經濟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應包括三個方面:即調整經濟主體的組織管理關系,經濟主體在經濟行為過程中產生的社會關系;國家對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所產生的社會關系。對經濟法內容和各章前后順序的體例安排,筆者認為應以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特殊性為依據。使經濟法的教學內容成為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以便于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

對經濟法的教學內容和各章的先后順序排列,筆者提出如下建議:第一編經濟法總論。列為第一章,講述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如經濟法的概念、調整對象、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經濟法的學習方法和經濟法津關系。

第二編經濟組織法,分三章。第二章企業法,包括國有企業法,集體企業法,私營企業法,合資、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第三章公司法,包括公司法基本理論,有限責任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法,第四章經濟組織破產法。第三編經濟行為法,分為四章。第六章合同法(含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七章工業產權法,包括商標法、專利法和保護工業產權的國際么約。第八章市場行為管理法、包捅反不工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第九章證券法和票據法.

第四編宏觀調控法,分為三章。第十章分配法包括財政法和稅法。第十一章經濟調控法,包括計劃法、固定資產投資法、價格法、國有資產管理法、銀行法;第十二章經濟監督法,包括會計、審計、統計法。計量法、標準化法。

第五編經濟仲裁和經濟司法,列為第十三章。

以上經濟法教學的內容和體例,以經濟主體、經濟行為和國家對經濟行為的宏觀調控為依據,既包括了經濟法的主要內容,又一目了然,這種關于經濟法教學內容和體例改革的思路是筆者在近幾年教學實踐中逐步形成的,從教學實踐的情況來看,以上過改革的內容和體例進行教學,與實踐緊密結合,學生掌握經濟法內容有了明晰的脈絡,便于學生學勻;從筆者將其思路椎薦給其他經濟法教師采用的情沂看,效果亦很好.故不揣淺陋,草撰此文,以求同好。

注釋:

①《經濟法》,高程德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5月版第1一6章,第19章。其他有關經濟法中謂民法內容的教材還有:《經濟法概論}),黃中明主編西南財大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6章、第7章;《經濟法基礎教程》,呂開然等主編,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4年8月版第3版。

②見高等學校法學試用教材:《烴濟法學》,陶和謙主編,群眾出版社1986年版第58頁。

③高程德主編〈經濟法〉第9章、第14章、茅16章;另見《經濟法教程》,羅榮主編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1994年6月版第1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