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生態經濟法治化探討

時間:2022-09-09 08: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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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生態經濟法治化探討

摘要:近些年來,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生態經濟這些概念被不斷的提及,擬從生態經濟方面通過介紹國外法治化經驗得到啟示,用以指導國內生態經濟法治化研究。鑒于篇幅的限制和有限的資料,以及與我國國情的相關性,主要從澳大利亞和德國兩個國家入手進行研究,得到經驗。因為兩國在生態經濟法治化研究領域處于世界先列,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生態經濟;澳大利亞;德國

一、生態經濟的概念

生態經濟作為一個獨立的概念,最早產生在經濟學領域。按照生態系統承載能力的要求,運用相關的生態經濟學原理,開發新能源,改變經濟增長方式和資源消耗方式,促進產業發展,達到經濟和生態和諧發展的目的。生態經濟不僅能夠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且是符合經濟新常態具體要求。生態經濟法治化研究和施行比較成功的地區,主要集中在經濟較發達的國家,例如美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德國等國。對國外生態經濟法治化較為完善且具有代表性的國家進行研究分析,達到對我國生態經濟法治化研究的啟發作用,為我國的經濟轉型提供法律方面的參考。

二、國外生態經濟的立法概況

(一)澳大利亞生態經濟的立法概況

澳大利亞擁有豐富的動物及植物資源,而且地廣人稀,四面環海,在其他國家工業革命開展之初未受影響,對資源要求不高,對環境的破壞小。通過總結其他國家的經驗和教訓,自1930年左右開始著手制訂了一系列的環境保護的政策,注重經濟與生態的和諧發展。澳大利亞對于保護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的法律法規的理念在世界范圍內都算得上先進。就澳大利亞的具體國情而言,在澳洲聯邦不僅有聯邦法,又有地方法,邦、州、市多層次的環保機構三位一體,形成宏觀-微觀的管理職能體系,注重單部門工作的最優化,強調政府關系的協同化,這種管理職能體系幫助澳大利亞更好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澳大利亞特別注重食草類動物對自然環境和資源的破壞問題,這一做法主要是吸取了野兔曾經瘋長的教訓。所以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每隔五年澳政府都會對該國的野生動植物普查,進行數據分析,之后還出臺了相關法律條文。澳洲獨特的動物物種不僅受到了廣大人民的喜愛,也有少部分人圖謀不軌。鑒于此澳大利亞各州和地區政府承擔對動物的主要責任,而澳聯邦政府則負責嚴格把控海關,控制動植物貿易,簽訂相應的保護自然的國際條約或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又稱華盛頓公約(CITES))等。1989年制定《資源評價委員會法》一方面能看出澳大利亞對生態環境管理范圍的廣闊,也能看出他們未雨綢繆,重視預防環境危害的思想。為了杜絕“先污染-后治理”的企業生產,澳大利亞1992年頒布了《國家生態可持續發展戰略》。對與之相關的企業,比如礦業,在還未開展生產時,就必須要向政府的環保部門提供方案,證明其能不損害環境,對于復破的壞植被有修復方法,要不然就要按照規定交付一定數量的金額用于環境保護。這種商業模式下的法律條款從根本上實現了幾乎零污染的效果。同年出臺的《澳大利亞政府間環境協定》,是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簽署的協定,也意味著澳洲對于生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變得更為先進。

(二)德國生態經濟的立法概況

德國最早提出“經濟法”概念,將經濟法歸為獨立的部門法,現代經濟法也最早形成于德國。而且由于德國之前大力發展重工業,環境污染相當嚴重,與我國當下的情況極其類似,因此也就更有借鑒意義。德國的法律條文中有這樣一條:“國家應該本著對后代負責的精神保護自然的生存基礎條件?!币步o了我國生態經濟的發展不少的啟示。德國較早參與到工業革命,德國的鋼鐵工業、電力工業、化學工業都得到了很大發展。但由于產品結構單一,過度發展重工業,德國的水源污染、空氣污染、河床下陷問題十分嚴重,不僅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對他們的生活也造成了極大不便。德國自一戰起,就開始注重經濟和環境的保護,并相繼出臺了很多法律保證經濟的發展。20世紀60年代末,德國將關注的重點放在了經濟方式的轉變和產業結構的轉型。而這當中,保護環境和可持續發展放在最為重要的位置,確立了生態優先的方針。這一做法不僅有利于生態和生產的協調發展的新興產業和新生產方式上來,而且能夠促進結構調整、生態保護和居民就業三者的發展。1967年6月8日的《經濟穩定與增長促進法》組成了德國社會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法的基本法。從上世紀70年代起,當局接連出臺數部保護環境的法令和條例。德國的《垃圾處理法》是德國最先出臺的作用于保護環境的法律,主要是由于當時工業垃圾和生活垃圾越來越多,已經對人民的生產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其主要思想是在保護人民利益的前提下,有計劃的清理歷史遺留下來的垃圾。1986年又完善了該部法律,旨在減少垃圾的產生。1991年德國進一步出臺了《避免和利用廢舊包裝條例》,用于規制廢舊包裝,使廢舊包裝的對于污染危害能夠降到最低。針對水源問題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其中《用水規劃法》,將政府對水源的管理放在重要的位置,提出了解決措施和必須遵守的原則,在預防洪澇和其他幾個方面都作出了具體的解決措施。特別是用水規劃深入到了具體的生活之中,在生活的細枝末節中都有著法律規定。像是農藥的使用,用水的規范,雨水的檢測等,能夠根據不同的需要作出具體的規定,是很有價值也極有成效。1996年伴隨著《循環經濟法》的正式生效,標志著德國在環境保護和經濟領域共同發展的認識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除此之外,不僅德國各級政府設立的環保機構,在各地區之間的領域也同樣設有環保研究機構,除此之外,聯邦政府對于環保貸款和企業對于環保的投入也占很大比重,不僅帶動了環保產品的產生和發展,也為德國民眾的就業提供了不少的崗位。并且還有設有環保警察,在經過嚴格的上崗培訓后,環保警察能及時覺察到環境污染,第一時間里迅速進行補救工作,將危害降到最小。他們的管轄范圍十分廣泛,不僅針對食品安全問題,也針對化工污染和隨之引發的水污染、空氣污染等?,F在德國聯邦和各州的環境法律、法規有8000部,除此之外,歐盟的數百個相關法規也在德國施行。良好的環境保護法是構建生態經濟法治化的基礎,在這方面德國做的很成功。

三、給我國的啟示

我國在生態經濟法治化進程中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通過對澳大利亞和德國兩的研究,認識到環境保護應該放在首要地位。同時也要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識,構建全民參與到環境建設的機制中去。要落實相關的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不斷完善法律法規,為生態經濟的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通過吸收各國的寶貴經驗和總結教訓,并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得出有價值的參考用于指導我國的生態經濟法治化進程。

作者:陳晨 單位:武漢工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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