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債權人申報債權方法分析
時間:2022-02-10 11: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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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破產企業債權人申報債權是破產債權調查與債權確認的基礎,是破產企業債權人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途徑。所以,必須明確破產企業債權的法律認定標準,嚴格履行破產債權的申報程序。本文以破產企業債權人的債權申報為研究視角,立足法理視角,從破產債權申需滿足條件與分類出發,探討破產債權的申報方法。
關鍵詞:破產企業債權人申報債權
一、破產債權申需滿足條件與分類
(一)滿足條件。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企業破產之后具備的破產債權是將普通性質的民事債權作為基礎,在債務人宣布破產之后轉化出來的,與普通的民事債權存在本質差異,在清償辦法、清償額度以及清償程序上都表現出獨有特質[1]。結合法律條文,破產債權必須具備以下四項基本條件:第一,企業在正式宣告破產之前成立的債權才可能成為破產之后的破產債權。第二,企業破產債權必須具備破產人的請求權利和財產請求權利,二者缺一不可。第三,破產企業的破產債權必須是破產企業擁有的財產當中存在的,已經獲得了公平清償的并且可以實施強制性執行的債權。第四,企業的破產債權必須是在企業依法破產流程中的受償債權。(二)債權分類。從不同角度出發,可以將企業破產債權分為不同類型,而立足法理視角,可以將企業破產債權劃分為如下類別:第一,企業債權人針對企業破產之后連帶債務人具備的債權。第二,破產企業在破產之前具備的擔保債權人所具有的債權。第三,破產企業的管理者與破產企業解除管理關系之后或者契約規定的債權。第四,企業在宣布破產之前的經濟活動中組建的不存在財產擔保的債權。第五,針對破產企業全部債權中,附加期限界定與附帶條件的債權。第六,破產企業債權當中擁有財產擔保但是實踐中無法享受到優先清償的債權。第七,破產企業的連帶債務人以及依據法律程序確定的保證人所具備的求償權利。本院受理破產事件概況:截至目前,2014年至今共收到102起破產案件,其中新施行后受理5件,2件事件指定社會中介機構擔任管理人,其他由政府當局等其他人員形成的清算集團負責清理工作。2016年,企業的改建不斷提高,破產事件數量大幅上升(如表1所示)。102件全部是債務人申請破產,申請破產時,在破產情況下,公司的平均資產負債為286%,最高達823.88%。根據資產分配計劃,9家企業的破產索賠額較小,最高15.024%,最低0.96%(清償率低于5%的有6家、而5%-10%的只有2家,高于10%的則有1家,如表3所示)。其他93個普通貸款的償還率均為零,并且其中有11個破產公司提前清算了破產程序,因為資產不足以支付破產的清理結束費用。在102起案件中,職工債權的平均貸款償還率為48.5%,稅收債權的22.67%和普通債權的1.06%(見表2)。
二、破產債權的申報方法
我國《企業破產法》中明確規定,企業組織在規定期限內無法及時清償債務,并且企業擁有資產數量無法抵扣債務,會依據法律清償債務[2]。企業宣告破產之后,債務人即可成為破產人,而依法享有債權的就可以稱之為破產債權。該法律不僅在經濟角度闡釋破產債權,同時呈現出了明顯的程序意義。破產債權人若想依法、平等的參與到破產企業的破產程序中,必須依據法律賦予的權益對自身具備的破產債權進行申報。通過申報程序,一方面可以為全部債權人提供平等參與破產程序的平臺,依靠法治力量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可以依法認定破產債權,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提供依據。2016年,企業債權人向中庭申請破產,通過第1次債權人會議的和債權審察和債權申報,企業改質案中職工債權(有資產擔保)共1筆,債權金額115056518.28元,稅金債權1筆,債權金額9596407.15元,普通債權134筆,債權總額5433708110.01元,如表4所示。(一)破產債權申報的提出。破產債權人在依法申報債權的時候,需要遵照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時間,如果超出時間界限,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債權申報,也就錯失了參與破產企業破產程序的機會。關于債權人的債權申報期限,《破產法》當中已經明確提出。債權人申報債權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程序,向當地司法機關(人民法院)提出破產債權申請,附加相關證據材料。債權人申報債權的證據資料中主要包含兩類:其一是債權人的身份證明;其二是自身擁有的債權證明。在提出申請之后,債權人可以依法成為破產企業破產程序中的當事人,因此也就依擁有了參與破產企業財產分配的權利。在申報申請的程序中,需要注意的關鍵點:在債權申報程序運行中,債權的時效會中斷,在破產企業的破產程序結束之后,訴訟時效將會重新核算。在企業破產程序結束之后,如果企業出現了連帶債務情況,企業當中的每一個債務主體都需要依法承擔債務,履行債務清償責任,此時破產債權人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全部連帶債務主體代替企業履行一部分或者全部債權責任,連帶債務主體可以是破產企業連帶債務主體中的一個或者幾個,也可以依據法律程序選定?;诖?,如果連帶債務主體隨即破產,債權人需要按照以下兩種方式對債權數額做出處理:其一是繼續申報債權;其二是不申報債權。如果企業破產之后,債權人不對債權提出申報,那么連帶債務主體中其他債務主體有義務滿足債權人依法提出的債務清償要求。(二)破產債權申報的登記。債權人申報破產債權記錄是確保債權申請程序合法合規的保障,需要注意以下問題:第一,制作合理債權表。針對破產案件的審理中,債權表的使用非常重要,也十分普遍,人民法院需要認真指導破產債權申請人填寫債權表,為后續的案件審理提供依據。第二,對于異地的債權人,法院有義務向債權人郵寄債權表,并將填寫指導說明形成文件同時郵寄給債權申請人。第三,針對無格式的債權表,債權人在申報債權的時候應該同時附帶破產債權的申報書,并且這一文件當中應該涵蓋上述登記內容,在債權申報時限接受后,需要將申報書制作成為債權表。
三、結語
綜上所述,文章闡述了破產企業破產債權的必須條件與類型,同時解釋了債權人向司法機關申報債權的基本程序。希望可以為司法機關處理破產債權申報案件和債權人依法申報破產債權帶去參考借鑒。
參考文獻:
[1]付翠英.論破產債權的申報、調查與確認[J].政治與法律,2015(2):21-32.
[2]蘭蕊,譚海軍.淺議破產債權的申報與確認[J].法制與經濟,2014(15):52-54.
作者:黃渝晴 單位:江蘇普悅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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