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當前高校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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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99年國內高校開始大規模擴招,債務融資因其便捷性成為各大高校增加教學設施和基礎建設容納新增學生的一種有效方法。但是,高校在引入資金的同時也背負了沉重的債務,如何“化債”成為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文章以我國高校債務問題的歷史及現狀為切入點,從宏觀以及微觀層面剖析了高校負債的成因,并從債務問題的涉及者———政府、高校以及銀行三個角度為化解債務風險提出對策建議,以期促進我國高等教育健康有序發展。
[關鍵詞]高校債務;高校投融資本質;擴招政策
1引言
為促進我國高等教育從“精英型”向“大眾型”轉變,自1998年開始,全國高校正式執行擴招政策。除國家財政撥款外,全國各大高校紛紛向國有商業銀行借資擴張,高校的負債經營減緩了財政壓力并促進了高等教育的跨越式發展。同時,大規模舉債也使高校背負了沉重的債務負擔,因此需要客觀看待高校的負債辦學,目前亟須解決高校“化債”問題,謹防以后債務高增。
2我國高校債務問題的歷史及現狀
改革開放前我國執行計劃經濟,高校管理權歸屬于國家,經費來自政府的“限額撥款”,未出現過對外負債;改革開放后國家開始賦予高校更多辦學自主權,經費來源形成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對外舉債、接受捐贈等多元化籌資模式;特別是1998年全國高校大規模擴招后,各大高校急需資金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增加教學設施以及人員配備等來容納新增學生,在政府財政資金投入有限情況下,向國有銀行舉債融資成為高校首選。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鼓勵高校進行債務融資,如國家教育部在1999年《關于部屬高?!般y校合作”問題有關意見的通知》,為部屬高校進行銀行貸款提供了政策支持;2001年7月印發的《全國教育事業第十個五年計劃》進一步明確了利用銀行貸款發展教育的政策。由于高校財務、債務問題具有保密性,全國沒有統一、標準的統計口徑。就可收集資料來看,我國高校債務在擴招后激增但在近幾年又有下降趨勢。1998年部屬高校貸款總額不足5億元,2000年45所部屬高校貸款35億元,2002年74所部屬高校貸款余額163億元,擴招政策執行后,部屬高校響應國家號召開始了大規模貸款。中國社科院的《2006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中寫到,截至2005年,我國公辦高校向銀行貸款總額約在1500億元~2000億元,其中72所部屬高校負債高達260億元。2011年審計署在《關于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中對地方高校負債情況進行了公布,截至2010年年底,1164所地方普通高校具有政府性債務2634.98億元。各省情況來看,2003年年底江蘇近90%省屬高校均不同程度使用過信貸資金,累計貸款余額82.9億元,是當年全部收入的3.62倍;山東省教育廳所屬23所高校2005年5月貸款余額為75.4億元,是2004年總收入的1.57倍;吉林大學由于擴招、合并等歷史原因于2007年達到最高負債近28個億,截至2015年年末才全部還清。整體情況來看,全國高校自擴招后均承擔了巨額債務,各省所屬地方高校也背負了不同程度債務,甚至作為“985院?!钡募执髮W也處在債務危機的水深火熱中。經國務院批準,從2009年起,財政部、教育部在中央高校實施減輕債務負擔、化解債務風險試點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2011年年底財政部、教育部聯合《關于減輕地方高校債務負擔化解高校債務風險的意見》,廣東、浙江、江蘇等省份已先行啟動化解地方高校債務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經驗,為化解地方高校債務提供了有益借鑒。2013年8月,河北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加強省屬高校債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除高校新校區建設等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再審批高校新增債務。2015年2月廣東省教育廳廳長羅偉其在接受媒體訪問時透露,截至目前,廣東省屬高校的債務總體約63億元人民幣,2010年廣東高校債務曾達114億元人民幣,之后逐年下降。由上述分析可知,大約2010年前我國高校背負了沉重的債務負擔,原因可能是擴招所借中期貸款已到還款期限,致使一些高校出現債務危機,2010年開始國家和省政府均出臺過相應的政策規范借款、化解債務,高負債緩解初見成效。后續仍然需債務主體積極參與,防止債務危機重現。
3高校債務問題的成因
3.1擴招政策。擴招政策直接導致高校背負巨額債務。為普及高等教育,促進高等教育大眾化發展,國家決定在1999年大規模擴招,普通高校的招生數由1998年的108萬人增加到1999年的159萬人,漲幅高達47%,從1999—2010年,全國高校招生年均增長50萬人次,2011年至今增長速度放緩。擴招政策及后續的擴招行動使在校生人數激增,學校急需擴大規模容納龐大的學生數量。普通高校的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由1998年的3057億元增加到1999年的3567億元,漲幅約為16%,遠低于人數增長。高校需求和國家財政供給不均衡的情況下,為解決資金缺口,高校紛紛選擇通過國有銀行舉債融資。3.2政府財政投入不足。政府財政投入不足是高校債務產生的重要原因。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到20世紀末達到4%”,這一目標直到2012年才真正實現。據199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統計,世界平均教育經費支出水平為5.1%,其中發達國家5.35%,發展中國家4.1%,最不發達國家3.3%,我國高等教育經費投入偏低。1990—2002年,財政性教育經費占高校經費來源的比重從93.5%下降到50%,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全國教育經費總支出的比例更是直線下降。財政支持力度不夠,經費投入不足,無法滿足擴招需求,高校不得不舉債融資。3.3高校的投融資體制存在問題。我國高校的投融資體制存在的問題首先表現為籌資渠道偏窄,受計劃經濟影響,高校經費主要來自政府財政撥款,隨著高等教育規模不斷擴大,單一經費來源已經不能滿足高等教育發展所需,要求高校進行多元融資。國家政策支持下的銀校合作成為首選,但銀行貸款利率高,且期限相對高校成本收回期短,易造成負債難以清償等問題。其次是教育經費利用率低,如后勤人員占比過高導致不合理的學校養社會現象,高校的教學實驗室利用率低、經常性閑置等。3.4銀行樂衷于提供貸款。銀行樂衷于提供貸款也是高校負債原因之一。改革開放后人民生活水平大有提高,閑置資金增加,居民受傳統觀念影響普遍將資金存放于銀行,導致銀行儲蓄量龐大。良好信譽疊加政府隱性擔保,高校成為巨額儲蓄的貸款對象,銀行放貸熱情高漲。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后,銀行亟須將大量資金投放到資本市場,此時執行擴招計劃的高校面臨巨大資金缺口,國家貸款政策鼓勵下出現了高校向銀行高額舉債融資的現象。外部環境、國家政策以及銀校雙方作用下引發高校大規模負債下的債務問題。
4高校債務問題的對策
4.1政府給予有效的政策支持并加大教育經費投入。解決高校債務問題需要政府給予資金支持,目前中央以及各地方政府紛紛出手化解高校債務危機。2009年年初教育部首次明確表示把“開展化解高校債務風險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點;2009年中央財政安排100億元專項資金用于化解部分部屬高校債務;教育部《2010年工作要點》擴大了債務化解的試點范圍。此后,財政部和教育部出臺了《關于減輕地方高校債務負擔化解高校債務風險的意見》和《關于加強地方高校化債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等文件,從“化債”意義與目標、落實措施、控制新增貸款等方面做了具體要求。與此同時,山東、湖南等全國各省市相繼制定并實施2011—2012年完成“化債”目標及措施。2017年廣東省財務廳一次性撥款34億元用于化解省屬高?;▊鶆铡I鲜稣咧荚诨馕覈F存的債務問題,從根本上解決債務問題、防止出現過重負債還需國家加大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提高教育經費投入占GDP的比重,努力達到世界平均水平。另外,國家可以加大對教育以及公益事業捐贈的稅收優惠力度,提高企業、個人的積極性,拓寬高校融資渠道。4.2學校立足于自身定位制定發展戰略、加強內部管理、拓寬融資渠道。雖然擴招是造成高校沉重債務負擔的主要原因,增加招生數量、擴大辦學規模并非不正確,擴招恰好反映了我國高等教育向好發展,但是在數量增加的同時也要注重質量的提高,促使高等級教育向內延式演變。擴招中某些高校為躋身“985”“211”工程院校而不顧自身能力向綜合型院校轉變,通過大量銀行借債造成了嚴重的債務負擔,高校應該依據自身辦學定位制定適合的發展戰略,加強內部管理、強化不同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體系。通過建立校辦企業、增加校友活動拓寬融資渠道減少債務融資。學校要鼓勵教師承擔國家、省級重點課題,以促進科研成果轉換,增加學校創收。4.3銀行完善債務監督機制,進行債務重組。我國高校債務規模龐大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銀行高估了學校的償債能力、無節制為其提供大規模貸款,因此銀行需完善債務監督機制,做到事前依據高校資產情況、可支配收入、信譽度等情況嚴格審批貸款額度,依法放貸;事后監督所貸資金的流向及使用情況,防止高校亂用、濫用資金,督促其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防止債務危機。高校與銀行債務重組是減緩歷史債務問題防止新債風險的有效措施,高校擴招時所貸資金期限大多為短中期,相對于高校整個運營期及運營利潤回收期短,利用債務重組把短中期債務轉化為長期負債不僅能降低貸款利率,而且能緩和現時債務問題。
5結論
1999年擴招后,高校背負了沉重債務負擔。國家逐漸意識到高負債的嚴重性并采取政策措施“化債”,2010年后債務緩解初見成效;同時國家也在增加教育經費投入,2012年實現教育經費占GDP的比重超過4%,雖然與世界平均水平以及發達國家水平相比還存在差距,但是我國正在努力追平。高校應該意識到自己債務承擔者的主體地位,立足于自身定位制定發展戰略、加強內部管理、拓寬融資渠道。銀行同樣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通過債務重組的方式“化債”,并完善債務監督機制防止高額負債,以防產生更多“壞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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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學磊 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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