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研究論文

時間:2022-06-02 0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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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研究論文

摘要:本文分析農戶融資需求的現狀和特征以及融資困境的原因,從農村金融制度必須適應農戶需求這一視角,提出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農戶;融資需求;農村金融;制度創新

實現農業發展、農村繁榮和農民增收的目標,離不開持續大量的資金投入,其中,信貸資金是很重要的方面。但近年來農村資金外流嚴重,農戶貸款難的問題突出。在這種背景下,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就成為關注的熱點。有什么樣的金融需求,就需要什么樣的金融制度安排與之相適應,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必須源于農村金融的內在需求。

一、農戶融資需求的現狀與特征

(一)農戶融資需求現狀。農戶融資需求可從需求的滿足程度、需求的用途、需求金額大小等方面予以揭示。農村金融之所以受到普遍關注,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農戶融資需求的滿足程度不高,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的調查表明,2001~2004年獲得借款的農戶占有借貸需求農戶數的51.5%。2007年農村有6成的農戶有借款需求,但真正借到款的農戶大約是一半,其中47.4%來自非正規渠道。2006年調查農戶中49%有借款需求,需求滿足率為75%,但其中來自民間借貸的高達70%。另外,不同層次的農戶金融需求滿足程度不同。傳統農戶的信貸需求能及時得到滿足,信用好的簡單多種經營農戶(同時進行小型種植、養殖經營的農戶)的信貸需求滿足程度較高,大型規?;N植(養殖)專業戶信貸資金需求不能完全滿足,外出務工人員和個體工商戶信貸需求滿足程度較低。農戶既是生產單位又是消費單位,因此,融資需求必然包括生產性融資和消費性融資兩個方面。農戶的生活性借款占借款總額的比重為40.9%,而生產性借款占借款總額的比重為54.6%。匯豐——清華農村金融發展研究項目組調查結果是生產性貸款占需要農戶貸款的45%。李曉明、何宗干基于安徽省農戶借貸行為的調查表明,農戶借貸大部分用于非生產性用途。關于需求的金額大小,不同時期和針對不同樣本地區的調查,農戶借款以小額為主,5000元以下單筆借款占所有借款的67.3%,而萬元以上的大額貸款僅占14.6%。表明隨著農業和農村產業結構不斷調整及生活消費支出的增長,農戶對資金需求越來越大。

農戶借貸需求的滿足渠道:一是以銀行和信用社為主的正規渠道,二是以民間借貸為主的非正規渠道。目前民間借貸是農戶借貸需求的主要渠道。但民間借貸范圍有限、金額較小,根本無法保障實現“三農”目標所需的資金投入。

(二)農戶融資需求特征。一是分散。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戶居住的特點,農戶融資需求在地域上的分布很不集中;二是金額小。與工商信貸和城市居民的消費信貸相比,農戶信貸的單筆金額明顯較小;三是具有明顯的層次性。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家庭收入和人力資本不同,對信貸資金的需求程度和金額大小存在明顯差異;四是信息不對稱。在農村的社會結構中,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是基于親情紐帶或長期觀察交往所形成的認識。因此,農戶資信能力的獲得更多地基于地緣和人緣關系,信息具有高度人格化特點;五是家庭資產的變現能力不足。農戶所擁有的資產主要是房產、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木、牲畜以及農機具,這些資產很難變現和流轉,由此導致信貸需求缺乏有效的第二保障;六是生產性借貸和消費性借貸在實際使用中很難區分。農戶的借貸需求中,消費性借貸需求占很大比重,甚至以消費性借貸需求為主。生產性借貸所產生的現金流有可能用于家庭消費,生產性借貸和消費性借貸在實際的使用過程中很難區分。

二、農戶融資困境的原因

首先,交易成本高的問題。對于在地域上分散而居的農戶和網點相對有限的金融機構而言,完成一筆交易要付出很多的搜尋成本、談判簽約成本以及合約執行成本,為保證合約的履行也要付出很多的事后監督成本。單筆金額小的特征進一步加劇了這一問題,導致單筆交易成本高。過高的交易成本必然限制金融機構信貸供給的積極性,也抑制了農戶從金融機構獲取信貸的積極性。其次,風險管理問題。由于農戶信貸需求的信息特征,金融機構很難對風險進行有效識別和評估,家庭資產的不易變現也降低金融機構通過抵押擔保補償和轉移風險的有效性,加之農業生產的自然屬性及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農戶貸款面臨較高的違約率。最后,效益難以保證的問題。目前面向農戶的銀行和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都是商業性機構,有內在的盈利追求。由于成本高,風險難以有效防控,其盈利難以保證,必然制約信貸投入的積極性,進而導致農村資金的大量外流。

三、以需求為導向進行農村金融制度創新

農戶融資困境的形成有客觀方面的原因也有金融機構主觀方面的原因。因而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實現“三農”目標,必須針對農戶融資需求的現狀和特征,以需求為導向積極進行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為農村金融機構提供可持續的外部政策和制度環境。金融機構從產品供給、流程、運作機制和內部管理等方面進行調整,著力解決金融供給與需求脫節的問題,保證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持續性。

(一)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要進一步放松農村金融市場的管制,引入競爭機制,允許更多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建立和融資需求相適應的多層次金融體系。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工、中、建行已股改上市,對農業銀行,國家已明確“面向‘三農’、商業運作”的總體要求,要在積極推進其股份改造的同時,促使其盡快建立適應農村金融需求的內在商業運作機制,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力度。用市場化的方式改革農村信用社,建立清晰的產權制度和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使其真正成為自我約束的可持續發展的農村金融機構。在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民營中小金融機構,充分發揮其低交易成本優勢、市場效率優勢、信息優勢和經營靈活的特點,拓寬農戶融資渠道。同時,積極引導民間借貸發展,以滿足農戶不同層次的融資需求。

(二)建立引導資金回流農村的有效機制。一要綜合運用貼息、差別準備率、支農再貸款及所得稅減免等多種手段,加大政策的正向激勵和引導作用,使支農金融服務成為一種能盈利、可持續的業務領域。二要適當擴大利率的浮動幅度,使農戶貸款利率可完全覆蓋風險和成本,在商業上可持續,進而調動農村金融機構信貸投入的積極性。三要通過政策進一步明確縣域內各金融機構為“三農”服務的義務。在縣域內設有吸儲機構的金融機構,都要在一定程度上承擔服務三農的義務。為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可以通過政策引導,積極在國有商業銀行和服務農村的中小金融機構建立分工合作關系,由國有商業銀行以參股、提供長期資金等方式支持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擔保公司的發展,由其直接面對農戶的融資需求。

(三)加強農村社會信譽環境建設,創建適合農村金融的失信懲戒機制。積極推進信用村鎮建設,加大信用宣傳,使農戶了解到按時還款所帶來的以后融資便利性和聲譽增強所帶來的切實好處,同時要將違約農戶的情況公之于眾,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增大其違約的社會懲罰力度。要從政策上鼓勵金融機構建立正向的還款激勵機制,如允許金融機構對履約還款的農戶給予一定的利息返還,以強化農戶的信用意識。

(四)創新信貸產品。要以還款來源為基礎,積極開發不限定單一生產用途,期限相對較長,具有循環使用特點,同時根據收入來源分期還款的信貸產品。在評估農戶信貸產品的還款來源時不僅要考慮該項信貸投入所帶來的現金流,還要充分考慮貸款期限內家庭總體的現金收入以及消費支出。另外,正視農戶的消費性信貸需求,擴大貸款范圍尤其是增加消費貸款的種類,積極探索農戶消費性貸款的發放方式。

(五)創新擔保方式。一是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推行農戶聯保貸款。二是在農業產業化發展較好的地方,積極探索推廣龍頭企業+農戶的擔保方式,充分利用龍頭企業掌握農戶信息,控制農戶資金流的優勢,有效解決金融機構和農戶信息不對稱和貸款使用、回收的問題。三是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創辦一些專門面向三農的擔保公司,或者賦予村鎮銀行對外擔保職能。但創新擔保方式,在認識上不能過分夸大擔保的作用,要重視對農戶貸款第一還款來源的評估,對于長期合作、信用良好且收入來源穩定可靠的農戶在一定限額內要積極發放信用貸款。

(六)建立還款激勵機制。在這方面可借鑒印尼人民銀行的做法,如果貸款客戶能按期償還貸款可給予貸款金額一定比例的獎勵或利息返還,再次貸款時給予更簡便快捷的審批和更多的信貸支持,如不能按期償還,則明顯提高利率。以此激勵農戶維系良好的信用記錄,并起到好的示范作用。

(七)創新信貸發放的激勵約束機制。由于農戶貸款的特殊性,信貸人員的責任心對貸款的風險大小具有關鍵性的影響,因此,金融機構應積極創新信貸發放的激勵約束機制,使信貸人員的切實利益與貸款的發放收回直接掛鉤,比如按照貸款或者利息收入的百分比給予提成。在組織內部可以推行利潤分享計劃,年利潤的一定比例在下年初分配給員工,員工的大部分工資由金融機構利潤決定,這樣全體員工勢必有很強的激勵努力經營,進而有效消除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八)改善內部管理和流程,有效降低業務運作成本。在服務模式上,可在縣域選擇一批合作伙伴,包括村鎮銀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聲譽良好、收入穩定、文化程度較高的個人等,利用這些合作伙伴的客戶資源、服務網絡以及人緣和地緣優勢,以較低的成本延伸金融服務。在內部管理上,明確每個崗位職員的服務定額,努力提高員工的效率。積極推行自動化和網絡化辦公,以降低內部信息傳遞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