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倫理行為的實證詮釋

時間:2022-05-05 08:59:00

導語:金融機構倫理行為的實證詮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金融機構倫理行為的實證詮釋

論文關鍵詞:金融機構授信人員倫理行為

論文摘要:金融機構與社會的關系日益密切,授信人員的決策與道德操守,將無可避免會影響到內部的成員與廣大的社會大眾。本研究的目的在于,透過金融機構授信人員對其業務執行的倫理判斷可能的影響因素進行了解,期望由研究中得知影響其倫理行為的意向因素,包括態度、主觀規范及知覺行為控制等影響變項。其次,驗證Ajzen(1985,1991)所提出的計劃行為理論亦適用于銀行行員之倫理行為。此外,亦分析目前金融機構主管及基層授信人員對倫理規范的基本態度及認知,并提供相關的建議,以提供金融業者在面對倫理抉擇時如何來反應及選擇。

一、計劃行為理論架構

理性行為理論假設下行為的發生,皆能夠由個人的意志所控制;可是實際情況下,個人對行為意志控制往往受到許多其它的因素所干擾,而大大的降低了理性行為理論中對個人行為的解釋力。因此,Ajzen(1985,1991)將理性行為理論加以延伸,提出了計劃行為理論,期望能夠對個人行為的預測及解釋更具適當性。圖1為Ajzen所提出的計劃行為理論的模式架構:

一般而言,個人對于某項行為的態度愈正向時,則個人的行為意向愈強;對于某項行為的主觀規范愈正向時,同樣個人的行為意向也會愈強;而當態度與主觀規范愈正向且知覺行為控制愈強的話,則個人的行為意向也會愈強。反觀理性行動理論的基本假設,Ajzen主張將個人對行為的意志控制力視為一個連續體,一端是完全在意志控制之下的行為,另一端則是完全不在意志控制之下的行為。而人類大部分的行為落于此兩個極端之間的某一點(Azjen,1991)。因此,要預測不完全在意志控制之下的行為,有必要增加行為知覺控制這個變項。不過當個人對行為的控制愈接近最強的程度,或是控制問題并非個人所考量的因素時,則計劃行為理論的預測效果與理性行為理論是相近的。

二、樣本數據與模型建立

本研究架構主要包含兩個層面,1.人口統計特征:包含金融機構之類別、性別、年資、年齡、職級及教育程度;2,模式架構的觀察因素:共有16項觀察因素〔見表1),經由相關銀行主管進行專家問卷法得到。受測對象以授信人員為主,觀察因素的衡量采用李克特五點量尺度衡量,依序為“非常不同意”代表1分、“不同意”代表2分、“普通”代表3分、“同意”代表4分、“非常同意”代表5分。

本研究向臺灣中、南部金融機構發出650份問卷,回收435份,剔除無效及不完整問卷59份,剩下有效問卷數為376份,回收率為57.84%。有關本研究授信人員之特征如下:在金融機構的類別方面,以民營銀行為最多,約占總樣本數之40.3%,其次為信合社的21.9%,最少為農會的11.7%;在性別方面,男女比例為43.6%及56.4%,女性居多;在工作年資方面,4年以下的人數有79.3%,以上的有20.7%;在年齡方面,以26-30歲的授信人員居多,有29%,其次有24.5%為31-35歲的授信人員,最少為50歲以上的授信人員,只有4,5%;在公司所擔任的職位方面,有將近81.1%的員工為一般授信人員,其次12.5%為基層主管,最少為6.4%為高層主管;最后,在教育程度方面,有73,9%的行員為大專學歷,其次20.2%為高中職。

本研究主要采用結構方程模型分析,并運用LIS-REL軟件來進行分析。根據圖1計劃行為理論架構,應用于LISREL軟件的觀念建構如圖2。圖2中,以箭號來表示理論建構(潛在變項)之間的關系。直線箭號表示因果關系,箭號所指者為結果,箭頭來源為原因。圓圈符號為潛在變量:態度、主觀規范、知覺行為控制、行為意向及行為等五項是本模式之核心概念,須藉由觀察變項(方形之概念),共16項變量,來間接衡量得知。

三、結果與討論

經LISREL軟件分析,結果顯示:

態度與行為意向的Gamma系數為0.180,t值為2.018,達0,05的顯著水準,所以可以推論其假設成立,即授信人員的“態度”對于是否遵守倫理規范的“行為意向”具有顯著的影響。

主觀規范與行為意向的Gamma系數為0.109,t值為1.96,達0.05的顯著水準,所以可以推論其假設成立,即授信人員的“主觀規范”對于是否遵行倫理規范的’行為意向’具有顯著的影響。

知覺行為控制與行為意向的Gamma系數為0.324,t值為3.562,達0.01的顯著水準,所以可以推論其假設成立,即授信人員的“知覺行為控制”對于是否遵守倫理規范的“行為意向”具有顯著的影響。

知覺行為控制與行為的Gamma系數為0.094,t值為0.590,未達0.05的顯著水準,所以可以推論其假設未成立,即授信人員的“知覺行為控制”對于是否遵守倫理規范的“行為”并未有顯著的影響。

行為意向與行為的Beta系數為0.653,t值為2.146,達0.05的顯著水準,所以可以推論其假設成立,即授信人員的“行為意向”對于是否遵守倫理規范的“行為”具有顯著的影響。

在整體衡量模式與資料的適配度方面,若x2值顯示出來并不顯著,表示模式與資料間的配適度良好。但是x2檢定有時會因樣本大小而有過強的檢定力而造成顯著性。因此,除了以x2檢驗外,應配合適配度指數、調整后適配度指數、殘差均方根、x2值比率等作為衡量的因素。

經由LISREL軟件的分析,結果為.X2值為202.649,p值小于0.05,顯示理論模式與觀察資料并不適配??赡芤驗槌闃诱`差或因x2值會隨著樣本人數而波動導致模式拒絕假設(Bentler&Bonett,1980)。所以,另外參考因素結果得知GFI-0.948、AGFI-0.927、RMSR=0.04,x2值比率為2.09。因此,本研究資料與本研究架構模式的配適度達到可以接受的標準。所以可以推論其假設成立,即模式適配于授信人員之倫理行為衡量。

根據以上分析,整個SEM驗證結果可以圖3表示:

進一步,經山t檢定結果顯示:在性別方面,除了在態度方面中的「獲得實質夕鼓勵」有所差異之外,P值為0.009,其余并無顯著性的差異。此外,在年資方面,結果顯示不同的態度變量、主觀規范變量、知覺行為控制變量、行為意向變量及行為變量并不會產生顯著性的差異。詳細結果見表t。

經由州ANOVA檢定結果顯示:在階層方面,除了在態度方面中的「獲得實質之鼓勵J有所差異,p值為0.024,在行為意向方面中的“您認同貴銀行之工作倫理規范嗎?,,有所差異,P值為0.017,及在行為方面中的“我所負責的所有業務都能符合工作倫理要求?”有所差異之外,P值為0.012,其余并無顯著性的差異。此外,在教育程度方面,知覺行為控制方面中的。六項變量中有五項達顯著性的差異外,其余并無顯著性的差異。詳細結果見表1。

以上分析發現,授信人員之倫理行為在“態度”、“主觀規范”、與“知覺行為控制”三方面變量上,對其采行倫理行為之行為憊向是有正面的影響;而其“行為意向”對其“行為”亦有顯著的影響;但在“知覺行為控制”對其“行為”的影響則并無太顯著的影響。因此,可以顯示授信人員在業務執行上若有倫理因素之考量時,其行為本身是受到其“態度”、“主觀規范”、與“知覺行為控制”三方面所影響而成的。

在性別方面,男性在“獲得實質之鼓勵”上比女性來的顯著,其余的觀察因素并無太大的顯著差別,顯示其實質之鼓勵可能偏重于物質上之鼓勵導致男性比女性來的強烈去執行有關倫理行為之業務行為。不過礙于本觀察因素并無明確劃分此鼓勵是屬于物質層面或精神層面之鼓勵,或許會造成受試者對題意有所不清.導致有所失真。

在職級方面,授信人員之倫理行為在“態度”、“主觀規范”、與“知覺行為控制護,三方面變量上可以發現較無顯著性差異,而在“行為意向”與“行為”兩方面可以發現高層主管比中、墓層員工較為顯著,可能是上位者注意到其言行舉止會造成下屬的參考依據與效法對象。因此,高層主管有必要強烈要求其倫理行為,以免造成員工學習不倫理行為造成員工股東權益造成傷害,但是另一方面,基層員工并無強烈的自我要求倫理行為,可能會造成金融機構未來的潛藏危機,主管不可忽略其所帶來的影響。

最后,在教育程度方面,尤其是“知覺行為控制”之觀察因素中,可以發現教育水準愈高的員工其顯著性愈強,而知覺行為控制是指反映個人過去的經驗和預期的阻礙,當個人認為自己所掌握的資源與機會愈多、所預期的阻礙愈少,則對行為的知覺行為控制就愈強。似乎可以推論高教育水準的人有高道德倫理要求,愈高教育其了解的事物愈多也愈能夠分辨其行為舉止之合宜。因此,其自認為其可掌握的資源與機會愈多.也因此顯著不同于較低教育程度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