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商業企業建設完善總會計師制度
時間:2022-10-30 08: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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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加深和我國商業企業的發展,國家和社會對總會計師有了更高層次的要求,的召開標志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社會主要矛盾也發生了變化,在新的形勢下,我國商業企業在完善總會計師制度上還有許多方面亟待改進。本文通過對新形勢下國有商業企業總會計師制度現狀的分析提出我國總會計師制度還存在的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
一、引言
我國的總會計師制度形成于60年代計劃經濟時期,在80年代對外開放時期得到發展,到如今21世紀新時期,經歷了幾十年的風風雨雨,總會計師作為企業財務和會計領域的領導核心,在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總會計師要擔負組織和領導企業財務部門工作的職責,還要參與企業的各項經濟決策,對重大經濟項目作出評估。新形勢下,我國的經濟從高速型增長發展到高中速增長,國內外經濟環境復雜,企業發展迅速,會計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且隨著社會的發展,客觀上對總會計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國的總會計師制度經過一次一次的完善和改進,已經越來越完善,在國民經濟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新形勢下,我國的總會計師制度也應該隨著形勢的改變和社會的進步而改進。如今,我國的總會計師制度在選聘制度、激勵方式、責任以及行業自律管理機制等諸多方面需要改進,積極發展商業企業建設完善總會計師制度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分析總會計師制度的發展現狀以及現存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為我國商業企業完善總會計師制度提供參考。
二、當前國有商業企業總會計師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雖然在國家的大力鼓勵下我國總會計師制度已有不小的進步,但是整體來說還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就是總會計師職位的設定問題。在總會計師設置上《會計法》有自己的整體規定,但是和《總會計師條例》涉及的相關規定并不相同,會計行業的兩大領頭法律在職位設定上不相同就會導致實際工作中出現職位的缺位、錯位和不到位現象,并且由于相關條例對總會計師在各事業商業企業中的地位設定模糊,導致總會計師的職能邊緣化,沒有實際的權利、不在企業決策層;其次,總會計師權限問題也不明確,《總會計師條例》限定了基本的業務范疇,但是工作范疇規定不明確,總會計師涉及的管理面也不寬、在企業內部的地位層次也不高,對于企業相關經濟項目沒有實際決策權和項目參與監督權,在監督和管理以及決策上沒有起到總會計師應有的作用;再次,對于總會計師監督管理問題上,相關條例缺少職位的獎懲,在總會計師的監督和考核上沒有明確的規章制度,跟不上新時代經濟形勢發展的要求;最后,對于總會計師職責的問題也不夠明確,以往的工作條例主要是以傳統的會計核算、監督、財務收支、籌資與投資為主,在新時代新的發展形勢下,在資本運營、風險管理與價值管理以及戰略管理上缺乏相應的職責明確,不符合當今經濟形勢的發展和要求。
三、新形勢下國有商業企業建設和完善總會計師制度的措施
1.明確總會計師設置與定位
《總會計師條例》和《會計法》在總會計師設置上不夠明確,缺少決策權,職能也往往被邊緣化。新形勢下,在總會計師職位設置上,要求從國有商業企業內的主導地位擴大到所有企業事業單位里的主導地位,在重大經濟項目上有決策權和項目評估參考的權利,擺脫傳統對總會計師職位設定的模糊性,擴大總會計師的職能,使總會計師在制定企業長遠價值目標中發揮作用,為國有商業企業發展提供財務支持和經濟戰略支持,對相關項目進行經濟評估,保證企業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要明確總會計師在我國的職責定位,就要完善總會計師法規體系,針對會計師制度的根本,完善《會計法》以及相關法律知識,對于總會計師職位的設定以及全責要進行明確,尤其在涉及職位設置、職責權限、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責任以及管理等方面進行詳細的規定,除有相應的總體法律條例外,還需要進行具體細則的界定。除此之外,各地方政府也應該在總的條法規定下,根據各地方的特點進行更加詳細的劃定和具體的實施細則,最后,在執行方面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政府作為監督機構。
2.完善總會計師權限
總會計師除了要組建財務機構、領導企業財務團體外,還要進行一系列會計核算工作外,還要對公司的財務報告負責、企業活動進行價值評估。在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的今天,經濟虛擬化的比重越來越大,我國要加強對經濟實體的發展,總會計師的職責除傳統的職能外,還需對資源價值管理,包括無形資源的管理和有形資源的管理,此外,總會計師也要對企業商業的價值活動進行控制,新形勢下,資產和項目資金風險會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進行而增大,故而需要總會計師采取相應的控制。建議修訂新的相關法律條例時,賦予總會計師對商業企業公司內部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否定以往對總會計師權限的限制和架空,基于新的權利和內涵,將總會計師的權限放寬的同時將職責落到實處,參與公司重大事項決策活動的參與,總會計師在國有企業商業里不是掛名頭銜,總會計師尤其具有豐富的知識和財務經驗,應該將其知識運用到管理和決策企業上,并力求具體和可操作性。
3.完善對總會計師的監督
傳統的《總會計師條例》只規定了總會計師的任免與獎懲,但是在具體職責和權限上卻缺少相關規定,就更不必說對總會計師的監督、考核與培養了。隨著計算機和網絡的普及,電子商務越來越成為國民創業的重要支柱,其中就包括許多網店和微商,而由于缺少相關法律規定,總會計師在企業里難以明確職責和權限,也不能夠對其進行評估和監督,這也就造成了諸多經濟事故,對總會計師的管理跟不上新的經濟形勢發展要求,就會造成許多不法分子利用權責之便進行一些不法勾當或者一些打擦邊球的行為,而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懲治和制裁,為了改善這一情況,首先需要完善《會計法》和《總會計師條例》中對總會計師行為的規定和約束,從法律層面上監督總會計師的行為,完善培養機制,在符合總的會計師法律條例下,各商業企業應根據各公司的經濟情況和運營條件對總會計師的考核制度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從職責、權限、管理和評估效益等各方面進行考核和監督,總會計師在國家金融機構和企業內部具有相當大的決策權和參與權,有權必有責,在權責逐漸加大時就需要進行嚴密的監督和精細的考核。除此之外,總會計師協會也可以把總會計師的繼續教育納入制度化,總會計師對于企業的經濟決策和評估考量具有重要的影響和作用,涉及會計、金融、管理等各方面的領域,需要不斷考核和學習才能保證參與經濟決策的正確性,為了保證后續教育的進行,除了在法律法規方面加以規定外,總會計師協會可以進行嚴密的審查工作和繼續教育,把總會計師是否參加了后續教育作為考核標準之一,這樣也起到督促和鼓勵總會計師繼續學習的積極性。最后,由于總會計師的選拔和繼續進修缺乏競爭,透明度不夠,一旦委任和頒布證書就是終生制,這樣的制度對于提高和監督總會計師的職業道德和職業修養不利,也難以實現優勝劣汰。對于政府來說,不應該干預總會計師的人選,廢除包括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高管的行政級別,廢除行政任命制,采取舉賢任能,通過選拔和監督制度進行專業人員的任職。任命或招聘之后需繼續對總會計師進行定期考核,傳統來說都由部門主管進行組織考核,這樣透明度和公允度降低,為了考量總會計師的工作性質應該建立配套的考核標準,進行量化考核,確??倳嫀熢趥€人利益和企業利益沖突時做出正確的抉擇,因此企業建立完整的內部監督控制體系,由專門的審計部門進行財務監督,除了各公司內部的監督、審計制度,還需要法律法規來保障審計委員會的權威性和獨立性,最大程度的反映對總會計師的監督情況。
4.明確總會計師職責
目前我國總會計師的職責范圍以及管理權限都小于國外的CFO,且我國的總會計師居于企業領導班子末尾,沒有實質的決策權和參與權,有的總會計師地位甚至低于副總經理,大部分企業聘用總會計師只是做掛名處理,不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其職責仍局限于會計核算和監督,這樣的職責制度已不適應當代的要求,難以將總會計師相關專業領域上的知識發揮出來,這也是浪費人才和資源的一種表現。由于以往的相關法律條例對總會計師的職責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導致由于職責不明確而出現管理疏漏的問題。建議明確相關會計法律的規定,從而明確會計師的職責,將實際職責落實到法律責任和經營責任,法律責任就要求總會計師按照《會計法》、《公司法》等法律規范要求承擔和履行相關職責,在經營責任方面,需要總會計師依據相關法律和權益承擔委托人和出資人提出的相關要求和經濟責任,包括日常管理、財務決策以及控制監督等等,不但要加強領導職能還要增強管理職能,將總會計師的職責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進一步的明確,再將職責通過完善的監督系統落到實處,摒除總會計師職責的邊緣化。我國總會計師內部管理責任高于外部受托責任,通常著重強調經營責任而忽視法律責任,所以必須對總會計師的職責進行明確的規定,尤其是國家商業企業和事業單位中擔任重大職責的總會計師。
四、結束語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深,市場競爭也越來越激烈,而總會計師制度也對企業商業競爭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經濟步入新常態的環境下,盡早發現總會計師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問題,建設和完善我國商業企業總會計師制度,提高我國商業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本文基于對現階段經濟市場總會計師制度的分析和探討,提出了現存的問題和解決的方案,對于改善當前總會計師制度的內外環境,促進我國經濟良好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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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韓冰 單位:佳木斯市望江糧庫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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