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單位內控制度建設初探

時間:2022-09-06 09: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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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單位內控制度建設初探

最近幾年,基層單位經濟類案件呈上升趨勢,案件發生率較高,在案件總量中所占比例較大,專業部門根據spss統計分析表示,經濟類案件接近三分之一,而且,大部分經濟類案件又牽扯范圍較廣,經常是大型案件,警局重點調查的要案,有的甚至政治上層層關聯,牽扯甚大。從最近幾年的案件類型及發生分析,經濟類案件常與基層單位內控制度建設較弱密切相關,有或大或小的聯系。因此,下面針對基層單位經濟類案件與內控制度建設的關系筆者發表了自己的意見。

一、基層單位經濟類案件的三大特點

(一)作案人員大多是單位職位較高和財務人員。在單位經濟作案的主體經常為主任、副主任,財務經理等有權有勢的職員,還有資金經管人員,包括庫房管理、賬目管理和中間轉賬經手職工。這類案件中,身為單位主要領導和資金接觸職工占案件嫌疑人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二)經濟類案件涉及范圍廣,作案人員組織大案件發生單位范圍廣,涉及醫療機構、教育教學單位,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鄉鎮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案件從以前的單人作案到現在的不同階層的人各牟各利,共同作案,形成較大的團伙黑暗組織,主謀經常是職位或官階大,有實權勢力大。(三)案件所立案金額大,對社會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從主席這幾年重點打虎對象來看,眾多案件多發生官官相護,造成惡劣的重大經濟類案件的發生。包括官員貪污受賄,基層單位領導或資金經管人員公款私用,這些涉及的犯罪金額急劇增大,對國家、社會和基層的公共設施等建設造成巨大損失,偷工減料,挪用公款,卷走國家扶持資金均令受害組織或職員蒙受巨大損失,形成不良影響。比如某鄉林業局的涉案人員在五年之內,利用團伙成員的職位權勢,在局內開發兩種賬本,造成支出收入記錄不實,以及虛假替領等方式共同吞并國家林業改造的啟動資金150萬元。某村村主任兼村糧食大棚項目開發項目負責人李某利用職務之便,擅自調配項目主要參與人員,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水利設施,農戶工資預算等近五十萬資金分多次轉移,公共設施專權租賃,牟取私利等。

二、基層內控制度薄弱是經濟類案件的主要客觀原因

(一)內控制度系統不完整。近年來,基層組織依據自身職業需求和本身的特點,響應國家經濟政治政策方面的改革,不斷加強本身的內控建設。制定了結合自身實際的輔助制度,但業務發展的各項內容被分散在不同部門的規章制度中,缺乏較強的聯系合作,沒有整體性的內控制度,沒有從基礎地方建立與時俱進,較強具體應用性,解決措施完善的內控制度。這樣缺乏系統性就會造成基層不能落實方案,全面具體地學習優秀制度來建設新基層,還有一個重要方面就是,不能對基層單位進行實時監督和管理,對現有業務精準評估。(二)內控制度與單位工進度不同步。根據某單位幾年追蹤調查,基層單位工作效率不斷提高,優化業務改革,在科技文化迅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原有的工作規章制度在許多新問題上遇到較大的阻塞,新問題也逐漸增多,單位內在規章制度的改革,與時俱進對問題解決就尤為迫切。也有些基層單位將上級的內控制度照搬過來,沒有結合自己單位實際情況,這樣死搬硬套的制度往往不能較好地執行,解決實際問題。(三)風險防范工作不足。放松了內控制度的建設和管理,使各項業務存在風險和隱患。一些部門對內控制落實不到位,有些內控制度僅限于文檔儲存,或者把內控制度掛于各個分部門的墻上,執行程度較差,且基層單位部門的領導對職員的實踐能力也疏于管理,內控意識薄弱,造成經濟活動中腐敗、低能現象慢慢形成。比如說韓某某等作為縣林業局主要領導和負責人,在實施大棚創建過程中,沒有落實項目地皮招標招商等內部規章制度,項目負責人隨意選,施工材料的選擇也不能認真負責。(四)資金經管關系混亂。部門財務問題出現多是經濟類案件的相似之處,這些均是財務部門對工作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無論是發票管理、資金周轉流程和項目資金提取等均存在嚴重的漏洞。對于發票管理,除了有基層單位合法的發票,某些單位還以公謀私,開發在外打印發票,與合法發票混合使用;而且發票使用完不能及時的核對銷毀,外面流漏的發票也沒有及時收回入賬;在資金周轉流程上,財務部門領導疏于管理,對于出賬資金流向沒有明確的記錄,預算執行效果不明顯,甚至自身設計私庫,資金大量就入自身“腰包”。某些財政主管非專業人才,對項目預算無控制,在業務招待、辦公等開銷沒有適量的控制,造成很大的浪費,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三、基層經濟類案件的防范

(一)加強內控制度建設。以內控制度的完善、符合實際為建設主導,同時規章制度的科學性、實際貼合性和可執行性,形成監督管理有效,層層嚴謹的內控規章制度體系?;鶎訂挝坏念I導人也要以身作則,嚴格履行規章制度,且作為主要負責人,要精于業務,注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營造事業單位良好的內控氛圍。(二)增加負責財務專業人才,加強財務管理。首先在財務部門,要控制職員的職權,實現職員之間相互監督,相互牽制。增加財務專業人才,或者培訓職員,提升專業知識和技能,嚴格學習遵守財務規章制度;加強各類票據的整理保存,及時記錄查閱,核對好單位經濟記錄和會計部賬本記錄,謹防假賬漏賬。(三)完善財務監督制度,落實制度執行。會計部的初始發票的發行,入賬均要檢查其真實合法性,采取相應地措施攔截,揭發經濟工作的違法行為。監督總部和支部賬本一致性,防止真假賬本及收入支出不符現象存在。

四、結語

基層經濟類案件頻發的解決要靠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實。尤其在財務部門的監督管理上,單位領導人和財務總監要恪守規章制度,相互監督,相互牽制,加強內控制度的建設,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謹防經濟類案件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劉寧.淺談經濟類案件中的欺詐性文件——從世紀遺產爭奪案看法律文件的安全問題[J].商場現代化,2005(24):110-111.

[2]劉瑞娜.私營經濟崛起背后的腐敗:現狀、原因與對策研究[J].管理學刊,2013,26(4):32-35.

作者:嚴詠梅 單位: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北城街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