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與法規案例教學法研究

時間:2022-02-25 05: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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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與法規案例教學法研究

一、案例教學法的淵源

“案例教學法”(CaseMethod),又稱“蘇格拉底式教學法”(SocraticMethod)。古希臘著名的學者蘇格拉底所運用的教學方法被后人稱之為辯證法,主要運用對話式和討論式,在教學中注重對學生的啟發,學生通過積極的提問,引導學生發覺對方在問題回答中的漏洞和矛盾,學生最后總結出具有一般性的結論。“蘇格拉底式教學法”是在英美法系國家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哈佛法學院前院長克里斯托弗•哥倫布•郎得爾(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l)于1870年前后提出這種教學方法,并且成功地運用到哈佛大學的法學教育之中。郎得爾曾指出:“如果你閱讀了大量的案例,特別是判決正確的判例,真理就出現在你的面前。”

二、案例教學法的基本特征

在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在對抽象性的法學理論和法條法規進行講解的時候,教師可以結合具有典型性的案例進行課堂教學和分析,這樣深化學生對法律和法條法規的理解和認識。這種教學模式注重培養學生的表達能力,將對學生的綜合理解能力和分析判斷能力的培養發揮重要作用,其主要特點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對學生具有很強的啟發作用。傳統的滿堂灌模式得到了很大的改變,案例教學法的引導性和啟發性是很強的,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根據教學任務和實際學習能力,結合學生的具體情況,以多種教學方法,緊緊圍繞學生的思維進行啟發,使得學生在學習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得到有效提升,學生將更加生動活潑地學習。在當前的教學實踐中,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在旅游法律法規教學中依舊是以“灌輸式”教學模式為主,對法學特征、意義、性質以及發展性等內容細致講解,致使學生學習走入了教師在講課過程中記筆記、死記硬背法條的誤區,造成學生的理解能力和運用能力都很低下。對案例式教學方法的使用,將對以往教師主講、學生主聽的模式進行改變,提升學生在學習中的主動性,改變學生被動學習的狀態,同時對于教學內容的選擇,要更好地引發學生的思考,使得學生在思維狀態上保持積極性,鼓勵和啟發學生進行認真思考和分析,獲取到最終的答案。2.參與式教學方法。旅游法律法規教學的實踐性和應用性是很強的,需要理論和實踐的高度結合和統一。應用案例教學法將使得理論和實踐做到更好的結合,學生在具體的實踐中將主動參與,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得到提升。案例教學法的應用不僅使得學生對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原理做到很好的掌握,而且同時提升了學生在實踐中應用知識的能力,有助于學生解決實際問題。傳統的教學模式要改變那種“灌輸式”的教學方法,使得學生的主動參與意識增強,不斷提升教學效果。3.民主式教學。傳統模式下的法學教學,教師的主導性地位是很牢固的,學生的學習個性得不到有效的施展。應用案例教學法,使得學生的主導性地位和學生的主體性地位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學生和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互相平等和尊重。教師在講解過程中,學生隨時可以就案例教學中的問題發表自己的想法和見解。案例教學法的討論價值很高,學生之間和師生之間都可以自由地進行討論和辯解,隨著交流的深入,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將更加深刻,這樣就使得學生對法律規范的理解和應用更加深化。

三、案例教學法的具體使用措施

案例教學法在旅游法律法規實際教學運用中要選取典型案例教學,所選用的案例要具有真實性、典型性、針對性和綜合性,所以教師在選用案例時最好能夠挑選一些結合學生的理解能力、教育目標的案例。這樣做到既真實、可靠,又具有說服力。1.精心選擇恰當的案例。選擇最佳的案例,這是案例教學的基本前提。從程序上說,一般有對課題的選擇,對材料的搜集,對案例的編寫以及對討論過程的設計。根據教學任務,對選擇的教學案例要確保具有代表性和真實性,案例要做到語言具有通俗性,內容上要簡潔明了,在教學意義上要明確,具有很強的同案特點。這種教學模式下,將更好地使得學生對認識上的問題得到深化理解,學生將從不同的角度對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這樣使得教學具有很強的開放性。案例可以和校企合作的旅行社的經理、導游人員以及計調人員合作編寫,從豐富的旅行社經營管理遇到的現實問題和導游帶團、計調處理實際的旅游糾紛中選取。2.做好充分的課前準備,這是案例教學的基礎工作。這里面就有師生教學前的準備工作,在案例教學之前,教師要對案例吃透,將案例以最好的設計方式呈現出來,提前將案例教學的重點內容和爭論的主題確定好,對案例分析的過程做好預測工作,這樣確保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能夠繪聲繪色,做到有的放矢。在教學前一周要將案例資料提前發給學生,讓學生先將案例進行閱讀和分析,提出問題,學生之間可以互相組織討論。教師可以引導學生對案例進行充分討論,但是要留給學生足夠的時間進行課前閱讀資料的查閱,這樣使得學生在教學案例過程中對初步討論的問題進行確定。3.引導學生積極參與討論,這是案例教學的關鍵所在。討論分小組討論和全班討論。小組討論后推舉小組代表發言,如果需要補充,其他同學可以進行再次發言。在小組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開展全班性的討論,對于有爭議性的問題,教師可以組織學生開展辯論活動,將每個學生的見解和看法都拋出來,這樣將課程教學的主人變為學生。在辯論過程中教師也要發揮自身的職責作用,引導學生進行辯論,提供指導性的見解,教師要做好辯論的組織和引導工作,確保學生在討論中圍繞著教學內容和要解決的問題,不偏離主題。對于敏感性的問題,教師要鼓勵學生積極發言,使得學生都能夠對不同的問題、看法進行陳述,學生要做到暢所欲言,讓學生在不同觀點的辯解中提升思維的活躍度,在互相啟迪中深化對問題的理解程度。4.教師及時點評總結,這是案例教學運用的目的。對于學生在討論中的優缺點,教師要及時歸納總結,對學生在討論中所出現的問題,教師要及時解決或者點撥,以便讓學生對案例具有深入性的分析。學生在法律知識點的難點的理解上,教師尤其要講透徹。

總之,運用案例教學法縮短了教學和生活之間的距離,對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行有效的培養,促進學生主動學習,提高了教學效果。應當明確,旅游法律法規教育不是傳授一成不變的真理而是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因此不能把教學目的僅僅定位在尋找“正確答案”上,而應該是積極推動學生對法律知識、原理、原則的理解和運用。實踐證明,在旅游法律法規教學中實行案例教學是一種促進學生積極學習的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參考文獻:

[1]王秀芝.案例教學中需要研究的幾個問題[J].中國高等教育,2006,(12):21-23.

[2]顧土東.論案例教學法在《法律基礎》課中的運用[EB/OL].

[3]劉亞軍.案例教學法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中的運用[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7,(4).

作者:蘇戰濤 單位:陜西廣播電視大學(陜西工商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