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診斷式教學法的應用
時間:2022-04-08 09: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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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法學現狀的若干思考
法學,是一個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學科,法學教學的目的在于培養具備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和司法務實的專業人才。長期以來,我國法學教學過于強調知識的傳授和純理論的討論,對于學生分析處理實際法律案例能力的培養比較忽略,即“重理論,輕實踐”的問題很突出。傳統教學方法中,學生往往停留在枯燥的書面知識上,接觸不到真實生動的案例,和老師的交流互動也較欠缺。同時,教師在授課的時候,還是以傳統“老師講,學生聽”的方式,多數是以教學大綱為本,按照教材內容編排順序授課,單純的教師講述占據了課堂教學的大部分時間。舉例來說,關于刑法學的講授,在平日的授課中,教師會將講授的重點放在犯罪構成、犯罪形態、罪數、刑事責任、刑法量刑以及各種具體犯罪的原理制度上,這種系統性,層次感、細節性很強的講授方式,雖然可以讓學生全面系統的掌握刑法的基本原理,卻由于缺乏實際應用的案例,將理論架空,導致了其空洞化。理論空洞又會導致學生很難將所學理論知識和實際案例結合起來,也很難將其應用在解決社會實際問題的案例中。在傳統法學教學方式方法暴露其弊端的同時,為了增加學生法律職業生活的體驗機會,更健康的樹立他們法律職業應有的精神品質,法學診斷式教學方的出現,也正是社會發展和法學教育教學的內在需要。
二、簡述診斷式教學法
蘇格拉底說:“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我什么也不知道?!痹\斷式教學法(clinicaleducation),又名蘇格拉底教學法,最早起源于美國20世紀60年代,它由案例教學法演化而來,其創意源于醫學院的臨床教學方法,即在行動中學習,改變傳統“重理論,輕實踐”的填鴨式教學方式,教師鼓勵學生自由自主地根據最初的感受、認識和體驗,對將要學習的知識表述原始感受、認識和體驗,再通過教師引導重新構建合理的知識,在教學過程中使學生的原始感受、認識和體驗加以修正和完善,從而構建新的知識體系和提高能力的一種教學模式。診斷式教學法,顧名思義,就是在實際教學當中,將教師和學生看做醫生,繼而將教師甄選的案例作為病例進行實際診斷,通過案例診斷,學生能夠將所學理論知識有機的同實踐相結合,培養了學生進行批判性思考和法律職業素養的能力。
三、診斷式教學法在法學教學中的應用
雖然診斷式教育法在法學教學中有著其獨有的優勢和地位,但其在教學實踐中仍需要不斷進行修正及完善。第一,由教師提出“待診”問題。關于教師提出的待診問題,要特別注意它是否足夠典型,操作性是否夠強,教師所提出待診問題的典型性和可操作性往往決定了診斷式教學法的成敗,然后再由學生表發自己的最原始感受,亦如醫生對病例的初診,診斷式教學法強調學生的主體作用,學生是信息加工的主題,是意義的主動構建者。為了讓學生更加積極主動的表述自己的感受,教師在課前不提供給學生任何相關信息,也要禁止他們預習,以保證學生所表達感受的真實性。在整個診斷式教學過程中,對于學生的任何回答,教師要積極予以肯定,以激發給他們繼續發表意見的能動性。教師要身體力行,通過自身的熱情和激情感染學生,創造活躍明快的討論氣氛,同時對學生進行分組,每個學生都充分表達的自身感受,最后由小組負責人對該小組討論結果的提煉,初診目的是了解學生的初步感受、認識和體驗是否客觀全面。第二,學生間的互相“診斷”。對于在上一階段學生表達的初步原始感受、認知和體驗,學生們可以對其他同學的看法提出質疑,比較,然后進行完善和修正,這可以讓大家看到彼此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也使自己的觀點得到進一步論證。這一過程完全體現了學生的自主地位,給學生以展示的平臺,增強了學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學生演講辯論等語言的表達能力及其團隊協作的精神。第三,教師“再診”。教師的再診是診斷式教學法達到和完善教學目標最為關鍵的階段,在此環節中,相比傳統教學法,診斷式教學法更側重體現了教師地位的主題確定性。此時,教師不僅傳道授業解惑而且應是一位名醫,其對學生提出的看法要進行診斷,分析其合理和不足之處,總結歸納正確完善的結論,即“診斷—找病因—開處方”的過程,學生在運用修正整的觀點,重新審視自己的原始感受、認識和體驗,可以看到自己之前的不足。教師再診也是對教師綜合素質的考評,需要教師知識儲備深厚,思路清晰,應變和運用能力強。
四、實踐中開展診斷式教學法的其他途徑
(一)在法學教學中開設“模擬法律診所”課程
法學的理論性和實踐性強的學科性質要求法學專業學生在實際的法學教育中具備完善的理論知識網,同時掌握解決實際問題的技能,這是現階段法學教育教學者的重要課題。開設“模擬法律診所”是社會發展和素質教育的雙向要求,也為理論結合實踐提供并開辟了新思路?!澳M法律診所”,顧名思義,是指由教師遴選相對典型的實際案例,然后由學生進行扮演,角色包括“原告”、“被告”、“證人”、“審判員”、“律師“等等,通過角色扮演進行案例研究,證據搜集,和法律推理,進而真實完整的模擬演練整個法院庭審過程,學生也能進行切身體驗。模擬法律診所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初期的美國,已通過實踐被證明是一種法學院學生獲得法律經驗、培養實務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徑,其主要形式分為三種,第二種是內設式診所,由教師具體指導,為當事人提供案件;第一種是是外置式診所,學生在法學院外的機構中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法律服務;第三種是模擬法律診所,讓學生在模擬法律診所環境中學習律師技能及職業道德。法律診所在我國起步較晚,北大、人大等7所大學的法學院到2000年才率先引進該課程,并將課程定名為“法律診所”,產生了較廣泛的影響。作為法學實踐教學的重要方式,我國在模擬法庭教學中主要體現了“規范化管理、全方位投入、高素質培養”的教學思想。其一,指導教師的確定。指導教師,在整個診斷式教學過程中,教師的任務是制定教學計劃和規章制度,以對整個教學全局進行把控,在典型案例的診斷中,讓學生完成由認識—實踐——再認識的提高及飛躍。其二,典型案例的甄選。在整個診斷式教學中,關于案例的選擇十分關鍵,要確保案件典型和新穎。收集案件的方式多樣,不必拘泥,但不要選擇太過復雜,爭議性過大的案件,以免影響教學效果。其三,學生的分組和角色分配。根據實際案例,將學生分為“原告”、“被告”“審判”和“訴訟”等不同組別,這對學生的表述能力、臨場發揮能力,心理素質和法學知識儲備有一定要求。其四,訴訟文書的準備。不同組別也分別撰寫各自的法律文書。其五,開庭審判。開庭能夠比較充分和真實的體現每個參與者的綜合能力,比如律師的表達能力,控辯雙方的辯論能力等。其六,教師進行最后總結。對于整個模擬過程,指導教師需要進行全面點評,指出有點和缺陷。目前我國開設“法律診所”的學校已達50余所,幾乎覆蓋了國內著名大學的法學院和政法院校,并成為法學教育改革的一項措施和內容。
(二)指導學生參與法律援助和其他的法律實踐活動,對診斷式法學教學進行校外延伸
自1994年我國法律援助制度實施以來,很多高校和大學生參與其中,成果頗顯?,F階段,我國法律援助人才供給不足,四分之三應援助的案件未得到援助。因此組織大學生參與法律援助,無疑為法律援助提供了一支生力軍。法學學科自身的實踐性和應用性強的特點和我國現階段仍以應試教育為主的教學方法比較沖突,這給我國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造成了阻力。我國自2000年開始引進美國診所法律教育以進行法學教育方式的改革,這種教育方式與法律援助自然而有機的結合,二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成效顯著。同時,學院可以與司法行政部門聯合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以法學專業學生為主體為社會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緩解了我國現階段的法律資源緊缺現狀,同時也可以有機的將理論知識應用于實踐,這正是學校和社會所提倡、鼓勵和想要達到的。
作者:王烜工作單位: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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