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實踐型人才培養探索

時間:2022-05-03 11: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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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實踐型人才培養探索

摘要:當代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雖然我國已經正式進入了小康時代,但是我國的小康水平仍低水平、不全面、發展不平衡的小康。此外,不僅我國社會的和諧還是我國對權利的監督都需要法律對我國的小康建設進行有效的法治管理。所以,培養更多具有更高素質的法律人才有利于促進我國高等法學教育向更高水平改革。要想培養出能走的了現場、上的了法庭的實踐型法學人才,就必須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進行多種模式教育方法。例如,證據調查和物證技術興趣小組模式,物證實驗室的產學研模式,高校與司法實務部門合作培養人才模式,分階段式專業實習模式等等。此外,為了改善調整學生知識面單一,社會經驗嚴重不足,實踐能力差等問題,就必須構建更加新型的法學本科教學體系,優化法學課程,大力強化實踐類的課程教學環節,這樣就可以為人民、社會和國家培養一批又一批實踐型的、復合型的、應用型的高素質的專業性法學人才。

關鍵詞:法律學、實踐型人才、培養模式

一、引言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無論是在我國,還是在全世界,法律都是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維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和途徑。雖然在我國有傳統文化道德對社會秩序的維護,但是相對于更為客觀、更具強制性的法律來說,道德對社會上一些行為的約束力較弱。在社會生活中,法律對社會的和諧、行為道德都有規范性指引作用。雖然有一些認為學習法律是必要的,但是,有這種觀念的人都是對自己生命財產安全、自身切身利益和其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極其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所以每個社會主義的公民都應該學法、懂法、守法。在21世紀的今天,仍然需要更多法律人才,幫助更多有法律援助需要的人們,所以,法學的教育更應該根據社會的需要培養更高素質的、更具實踐能力的法律人才。(一)培養具有關懷意識的社會人。教育要培養有能力關心人、愛人,也值得人愛的人。法學是一門代表著公平正義的社會科學,法律職業者在復雜社會中代表著正能量,所以,優秀的法律工作者需要了解社會,了解社會的需求與個人的利益,跟隨社會進步的步伐,做有有責任、愛心的人。所以,要重視教育回歸人性化。在教學實踐中,對每一個學生保持尊重,相信理解他們的需求,不斷地關心學生,去重視與了解每個學生。在社會實踐、司法實踐中積極地鼓勵與支持學生,不把目光放淺,成為更具有社會責任感的人。(二)培養具有全面素質的法律人。法學教育為我國法律職業輸入有知識有文化的高素質人才,二者具有良性互動,是不可分割的關系。國家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在選定法律職業人,司法考試形式是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轉換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法律工作者的必由之路。司法考試制度是考核法律人才能否成為法律職業人的重要階段,是選定法律職業人主要方式,有利于推動我國法律職業制度完善。法學實踐教育要培養出具有高尚品格、專業素質以及能力素質的全面型人才。具有高尚品格,即需要具有高尚人品。信仰法律,熱愛自己的職業,遵守職業規定。具備專業素質,即要求法律人的法學知識具有一定的熟練度,有一定的思維方式,對于司法實務的流程具有了解,并對法律技巧熟練掌握。具備能力素質,就是對于法律人能力具有要求,交際應變能力、表達溝通能力、創新突破能力等。由于各種法律問題不斷地出現,作為一個法律職業人需要從多層次、多角度解決問題。應該從各個方面對于法律人的素質進行教育,全面的培養他們的知識與能力。

二、當前我國法科生實踐能力培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學生知識單一,社會經驗不足。高等教育法學院一般都是高中畢業生,了解與學習法律的時間較少,對知識涉獵不夠廣泛,。一般要想解決法律問題,需要去了解與調查許多,需要很多的知識基礎。社會需要的是復合型人才法律人才,而不是專門性人才。所欲,目前對法學人才的培養不能滿足社會要求,甚至是不能被社會所接受。(二)實踐能力差已成為法科生的突出問題。目前,許多用人單位反映畢業生實際運用能力都很差,只是生搬硬套法律條文,不能依據具體情形全面的對案情進行分析,突發事件發生時也不能應對。一些畢業生在至少要三四年才能夠適應。

三、提高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途徑

(一)構建全新法學本科教學體系、優化課程結構、豐富教學內容。法學本科教育改革的基本問題是確立什么樣的人才培養目標,一個正確的符合社會的人才培養目標關系到法學人才的走向,法學本科教育改革核心問題是課程設置及具體內容應該如何分配。將本科教育的課程類型,按照知識性質劃分可以分成人文科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工具技能和學科專業課程。本科教育的課程結構是由課程類型間比例與相互關系組成。長期以來,不少高校受專才培養目標和狹窄的專業教育理念影響過分重視專業課程,在法學本科教育中,課程結構就呈現小—大—小型結構,具體來說,一種情況是專業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過多,素質教育類課程太少,專業課程與素質教育之間缺乏邏輯聯系;另一種情況就是必修課程過多,選修課程過少。雖然教育改革中有一定的調整,但仍有很多后遺癥。法學本科教育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對課程體系調整同時對課程內容進行優化。目前我國的法學院、系的本科課程中存在一個很普遍的問題就是法律實踐性課程比例低,很多院校做出相應的調整措施,將法律實踐性課程的學時和學分所占比例提高。(二)強化法學實踐教學環節。在德國法律教學體制非常重視加強學生實際操作技能,培養學生實際工作能力。一般情況下,德國會安排30%以上實踐課;此外,還有課堂研討、參觀考察、實習等教學環節。這些實踐性教學環節保證了教學的質量,讓學生主動去發現問題,積極思考,提高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在我國傳統法學教育理論教學與實踐存在脫節。在這一點上,我們應該借鑒德國。我們可與法律實務部門合作,為學生提供實踐平臺。積極與用人單位的溝通,找到人才培養和行業需求的契合點,為學生的實踐提供更多方向,這樣教育就能和行業都實現雙贏。高校還可以模擬法庭、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診所等。

四、結語

總而言之,法學必須遵循時展的規律,響應時代對人才的需求,對法學人才的培養必須將實踐能力落實到底,這樣才能使院校培養的人才符合社會對人才的要求。培養高級法學應用型人才才是我們進行法學教育模式創新的真正目的。

參考文獻:

[1]曾憲義,張文顯.中國法學專業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9):14.

[2]周志榮.從法學專業畢業生的素質缺陷看法學教育[N].法制日報,2006-07-25(4)

作者:孫中文 單位:大連市甘井子區奧瑞國際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