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適應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時間:2022-02-11 11: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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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適應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摘要:新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給傳統的本科法學教育帶來許多困擾,法學教育改革何去何從,如何適應新的考試制度,已成為目前法學教育研究的重要課題。根據新的考試制度注重考查考生法律實踐能力的精神,法學院校的教學改革首先應該從內部教學機制入手,同時也要積極整合學校外部的優勢資源,做到內外因互動促進教學改革的成功。

關鍵詞:法學;本科教育;職業資格考試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已經確定,具體施行指日可待。根據這一考試制度注重考查考生法律實踐能力的精神,傳統的本科法學教育顯然已經不能適應這一考試,改革如何進行?法學教育如何適應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這是法學教育目前所面臨的一個急待解決的問題。法學教育改革的成功與否,關系到對我國法律職業人才的培養,更關系到中國的法制建設,因此它具有重大意義,任重而道遠。

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對于本科法學教育的導向作用

(一)法律基礎知識是法治實踐的根基。法治實踐就是用所學的法律知識去解決現實中的法律問題,講究的是以理服人。只有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才能夠言之有理,才能夠讓人信服,才能夠解決實際問題。離開了法學的話語體系和法律思維,法治也只能是無源之水。這里所提倡的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不僅僅是指要讓學生牢固掌握書本上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條文,還要求學生廣泛學習其他基礎學科,提高自己的文化修養和邏輯思維能力,以充實自己的法律基礎,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要求學生不但能夠深刻理解各種以條文形式展示的法律概念,更要求學生掌握最基本的法律思維,具備應用法律知識、符合法治精神、借鑒法治方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二)法律知識通過思維縝密服務于實踐。法治的宗旨就是依據法規條文平息現實社會中的紛爭,這就需要從事法律職業的相關人員通過整合分析片段化、條塊兒狀的甚至互相矛盾沖突的信息還原案情的真實,盡可能多的收集整理能夠影響到當事人的責任厘定的事實,并且在還原事實的基礎上找尋事件各方的爭議點,依據證據思維和邏輯思維剖析當事各方的法律關系,這些都離不開法律職業人員的縝密思維。這就要求法學本科學生在平時的學習過程中,不斷的通過案例分析在模擬的復雜案情中,從復雜的案情現象中抽絲剝繭找出能夠切實影響法律歸責的主要因素,并且能準確的歸因他們的法律關系,進而通過這些思維縝密提高自己的實務能力。(三)法治應用能力是法治實踐的必備條件。法律職業人員與當事人的交流是實現法治的最基本方式,在現實中,所有的案件都具有爭議只不過有爭議大小之別,因此也就需要辯理,辯理的核心就是在法律思維背景下的法律知識應用。這就需要法律職業人員在法律文獻檢索的基礎上,依靠法律語言、輔以法律文書寫作、應用法律思維、用法律知識依據法律精神來具體解決這一現實中的法律問題,從而給予案件中的當事人辨明是非曲折,并且離定責任事實。以上種種即所謂的法制應用能力,它對法學教育的本科生就提出了培養以上這些能力的要求。(四)重視法治精神和法律人的職業操守。法治精神和法律人的職業操守需要漫長的職業實踐積淀和天長日久的職業理念的浸潤,它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實現的??v觀過去的司法考試,由于社會發展的局限,基于人才速成的理念以及法治人才的缺乏,導致一些沒有學過法學的人以投機心理采取短促突擊的辦法通過司法考試,成為法律體制中的人員,從而影響了法律職業化隊伍建設。目前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提高了報考條件,就是基于這方面的考慮。本科教育中的法學教育,注重于培養學生的法律倫理和法治理念,并且能夠向每一位將來從事法律職業的學生明確自己的法律義務與執法底線,從而幫助學生構建了職業倫理道德,有利于他們將來的職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二、法學本科教育不適應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現象

(一)教學目標與法律職業考試不適應的表現?,F階段的本科法學教育著重于培養學生構建扎實的法律知識體系,是素質教育意義上的通識教育。它強調的是對基礎理論知識的傳授以及學生被動的理解法律知識概念,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國家組織的在全國范圍內統一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級考試,它檢驗的是未來將要從事法律職業的這些人,是否具有了法律職業的專業知識和職業能力以及這些知識和能力的掌握水平。在教學實踐過程中。法學本科教育更傾向于傳授學術研究和立法性的知識,這些知識并非司法實踐中所必須的法律知識,因此它和應用于司法實踐的職業教育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這就造成了大學本科教育和法律職業考試之間的脫節。(二)教學內容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適應表現。首先,表現于法學知識。根據大綱要求,學生們學習的各科課程都應當重在培養學生應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法學作為應用型學科更應該包含這種職業教育內容。但長期以來,法學本科教育只注重向學生傳授系統的法律理論基礎知識,學生也把它當做基礎知識來學習,導致學生缺乏法律實踐機會,更缺乏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因此不能適應更傾向于法律實務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其次,表現于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目前,我國的本科法學教育還是以基本的概念為出發點向學生傳授法學的系統理論基礎知識,教學方法還采用傳統的演繹教學,還僅僅停留在對法律法規的逐條剖析,這樣雖然能夠幫助學生有效的掌握理論知識,但是卻不能培養學生用法律知識依據法律精神解決實際案件的能力。而現實中的許多案件并不僅僅只靠法理,有時法律職業人員的綜合素養在里面能夠起到更好的協調作用。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更注重于考察考生對法律法理的理解以及應用,所以目前的法學本科教育從能力培養上來說離考試要求相差甚遠。(三)教學方式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適應表現?,F階段,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還停留在傳統意義上的填鴨式教學方式,教師注重在課堂上照本宣科解釋法律法規傳授法學理論,其目的就是要讓學生牢牢記憶那些舊有的固化了的法律知識與經驗,而忽略了給予學生更多的能夠培養學生法治實踐能力的法律實踐機會。教師的教學方法也千篇一律,毫無新意與創意。由于這種教學方法能把學生的注意力集中于一點,所以也能夠產生明顯的教學效果,那就是學生很容易形成法學理論體系并且能夠牢固的記憶那些理論知識。但是其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學生只能被動的接受,缺乏辨證的思考和批判的吸收。而且由于缺乏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機會,使得所學的理論知識教條而僵化。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側重的是現實中的案例分析,是應用實務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具體的法律操作,要求學生能夠對法學知識舉一反三。由此看來,目前的法學本科教育方式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不相適應的。

三、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背景下法學本科教育的適應性調整

(一)調整學院內部教學機制。1.調整教育目標。本科法學教育目標應由過去傳統教育向職業教育、應試教育和通識教育三位一體轉變。首先,是法學職業教育。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深入進行,社會各個方面都迫切需要法治人才,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也把法學本科畢業作為報考的必備條件,因此法學本科教育職業化目標應該更加明確。其次,是法學應試教育。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做為從事法律職業的門檻,是對學生接受本科法學教育最重要的檢驗,它重在考查法學教育對學生能力的培養,這與職業教育正相契合,與通識教育也并不沖突。因此法學本科教育也更應該重視應試環節,要通過案例教學這一法律實踐教學環節,批應試教育融入法學教育中。再者,是法學通識教育。通識教育目標是培養會管理懂經濟又懂法律的綜合型法律人才,它要求學生要掌握不同學科的基礎知識,重視人文素養和法律素養的培養,特別是法律思維和邏輯思維能力的養成,這對于學生未來融入社會接觸社會法律問題,運用法律思維解決現實問題具有很大的幫助。2.調整課程體系。首先,要調整法律職業教育基本課程來適應法律職業化培養標準要求。應當設置以下這些內容:一是政治素養教育,重點是社會主義法制觀念,特別要強調法律職業人員的歷史使命與社會責任感。二是業務能力的教育,各法學院??筛鶕约旱膶嶋H情況對原有的16門課程可作適當的取舍,但是要配套更多的與課程相結合的法律實踐課程,培養學生應用法律知識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以及法律實踐操作規范能力。三是要加強職業倫理教育,要向這些學習法律準備從事法律職業的學生明確法律從業制度,培養職業倫理道德。其次,要調整法律職業的地域性特色教育。基于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區的發展又極不平衡,在不同的地區呈現出不同的發展態勢,也呈現出各具特色的法律問題,因此需要不同的法律職業人才。這就要求法學教育要根據地方經濟的發展特征和地域環境的特點,結合地方法學院校的學科優勢開設特色選修課程,重點培養地方需求的法律人才。3.調整教學方法。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重在考察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的養成,因此本科法學教育要改變傳統的重點闡釋法律條文、學生被動接受、死記硬鞏固記憶法規條例的教學模式。要更多的采用案例教學,實施理論闡述、案例展示、實驗分析、實務操作一體化的教學模式,按照邏輯思維和法學認知規律,從接觸法律問題到應用法律知識再到實際法律操作,各個環節都要重點培養學生服務社會應用所學的法律知識、法律思維解決現實中的法律問題的能力。(二)整合學院外部優勢資源。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背景下的法學本科教育改革成功與否,只依靠院校自身優化系統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在整合社會優質資源的大環境中做到多層次多維度的發掘與拓展。首先,要做好橫向拓展。要加強各高校之間的資源共享、合作交流,充分發揮各高校的優勢資源,拓展各自的特色優勢,做大做強各高校的特色課程設置。各高校之間要能夠實施互選課程、互認學分,能夠做到錯位發展,這樣有利于培養不同類別不同層次的法學人才,滿足社會對不同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其次,要做好縱向深入。根據國家關于高校培養應用型人才轉變的指導意見精神,制定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司法職能部門要和本科法學教育課程大綱有效的進行銜接,要能夠和各法學院校形成溝通交流機制,促進與指導法學院校的教學改革。法學教育協會也更應該發揮自己的社會職能和組織優勢,對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良性互動問題進行深入的研討,促進中國法學教育的發展。針對于目前新的司法考試制度變化,法學本科教育必須要做出積極的響應。在從自身教學機制和外部教學環境都做出積極改革的同時,法學教育也不能忘記自己的初心,要堅持自己的社會責任,堅守自己作為中國高等教育的品味。在加強學生法律實踐以適應法律職業考試對學生法律實踐能力考查時,不能把本科法學教育變成徹底的職業教育。要重視對學生的人文教育,幫助學生樹立崇高的理想、高尚的情操、正確的思想觀世界觀和價值觀。使這些未來從事法律職業的學生除了具備職業所必須的知識和能力以外,更要具備優良的綜合素質,從而行使自己捍衛公平與正義的社會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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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庾文焰 單位:玉溪師范學院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