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拉底教學法在行政法教學中應用
時間:2022-10-29 08: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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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主要是通識教育,較少培養學生的法律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分析能力、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在此背景下,蘇格拉底教學方法的推行是本科法學教育模式改革的重要路徑。通過適當地增加一些對案例的分析,課堂辯論,模擬法庭等一些互動的形式,因此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以及培養學生的法律知識實踐運用能力。
關鍵詞:蘇哥拉底;行政法;教學方法
一、蘇格拉底式教學法的起源
蘇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前399)作為一名古希臘最著名的哲學家、教育家,被世人公認為“希臘三賢”之一。他畢生都貢獻在教育工作當中,給西方教育思想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影響,他獨特的教學方法也被稱之為蘇格拉底教學法,讓學生在獨特的師生對話中學習知識,在這一過程中教師所扮演的是知識的“接生婆”,因此蘇格拉底式教學法也被稱為“產婆術”。
蘇格拉底的教學方法最大的特點是通過師生之間的交流達到教學的目的,通過師生對話,學生能夠主動的認識到各種事物,而非僅僅站在老師的角度對學生進行強制教學,這是一種基于討論而建立的一種教學方法,讓學生主動的了解未知的事物,體會抽象的思想,進而訓練學生的思維。蘇格拉底教學法有著其獨特的優勢,其是一種以互動和對話為基礎的教學方法。相較于傳統的講授法,這種方法有以下幾處優勢。
首先,這種方法能夠引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愛因斯坦有一條至理名言,即興趣是最好的老師,真正熱愛和有價值的東西都不是來自于責任感,而是對于事物的真正熱愛。興趣能夠讓學生以最旺盛的精力和最愉悅的心情主動的學習,讓學生感受到學習的樂趣。蘇格拉底教學法通過教師和學生平等討論,探尋知識的真理。其次,教與學主體雙方平等互動。蘇格拉底教學方法改變了傳統的填鴨式教學法,讓學生作為課堂的主體,將教與學緊密結合,增加學生在課堂中的投入程度。在這個過程中,教師不再是課堂的掌控者,而是學生的解惑者和指導者。課堂中的主體都是相互平等的;此外學生也可以主動的選擇和消化知識,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教學方法和內容,更多的自由思考和主動思考,積極的參與課堂,豐富課堂形式,進而在不斷的體會中獲取知識,吸收經驗。教師與學生之間只有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平等的關系,雙方之間的交流才能更加的暢通,才能更好地發揮“教”與“學”的作用。最后,要幫助學生建立獨立思考尋求真理的思想。蘇格拉底教學法是對這種思想最好的踐行,不斷的批判已有的知識,在此基礎上再形成自己的觀點,進而形成自己的思想體系。
二、行政法教學中引入蘇格拉底式教學法的必要性
目前,以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為例,我國法學本科教育通常屬于通識教育的項目之一,其主要是以理論教學為主,大多數課程都是對法學概念和法律知識的理解,對于學生的邏輯思維和分析能力以及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的鍛煉還十分缺乏,然而這些能力對于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講則是必須具備的。行政法教學模式對于行政法教學質量有著深遠的影響。不過,隨著時代的發展,采用傳統教學方法進行法學教育不能滿足當代社會對知識分子的需求,教學模式的本身也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所以,以法學教育為例,教育改革已經刻不容緩,行政法教學模式的引進也是大勢所趨。我們應該主動的吸收先進的教學方法,引用行政法教學,在傳統教學方法的基礎上,對學生進行更深層次的教育,從而提升我國的教學質量,培養高素質人才。
第一,蘇格拉底教學法是以層層設問為基礎,通過追問的方法啟發人們去思考自己曾經所一直認同的觀點,讓自己意識到自己觀點中的漏洞、偏見和武斷。蘇格拉底式教學法最早被哈弗大學法學院引入課堂,在1870年由哈佛大學法學院前院長蘭德爾(Langdell)引入。該方法與判例教學進行了充分的結合,并隨著時代的發展最終演變成了當代的案例分析教學方法。直到1907年,據統計,在美國注冊的92所法學院校中,幾乎有三分之一的院校都采用了案例教學法。美國的法學教育最大特點就是把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由此成就了美國的法學院聲譽,并將最優秀的學生吸引到法學院就讀。大規模采用的案例分析法最終成為美國法學教育的一種特點,并逐漸傳播到其他各個國家。哈佛大學的蘇格拉底教學法鼓勵學生去質疑、去實踐,最終通過檢驗得出自己的真理。在整個邏輯教學過程中,學生不再是僅僅被動的學習,老師也不再單純的填鴨式灌輸知識。學生需要自己思考,自己實驗,自己判斷,而老師僅僅作為一個引導者、協助者,“教”學生如何的思考,如何的培養自己的判斷能力。
第二,蘇格拉底教學法要提前進行課前預習和課前準備。這種教學方法是以討論為基礎的,任何討論都需要建立在一定語境的基礎上,因此學生必須要做好基礎知識的積累。當下,教學學時減少,教學內容不變的前提下,學生要想很好的完成課堂討論,就必須要在課下完成對基礎知識的掌握,所以,教師需要提前為學生布置預習內容和重點思考的問題,這樣在課堂教學中,老師才能有條不紊的展開教學,學生也才能更加投入其中,思維更加活躍。課前閱讀材料對于學生來講是一種很好的思維訓練,而對于老師來講,也是一種很好的自我思考。若是學生沒有很好的進行課前預習,那么其在課堂中的學習就會大大折扣,首先他的思維可能跟不上老師和其他的同學,其次,他不能及時和周全的應對老師的提問,所以,他的平時成績就不會十分理想。
第三,蘇格拉底教學法要常常的進行討論和表達自己的觀點。由于學時的限制和繁重的課業,美國法學院的學生在完成課前預習和準備時通常都是采用分組學習的方法。通過小組學習,學生們的思維不僅得到了大量的訓練,學生們的閱讀、寫作等能力也都得到了培養。這些能力的培養對于學生本身來講是受用終身的能力,要遠遠超過知識本身帶給學生的益處。學生能夠按照老師的布置提前完成工作,老師在課堂上根據案例平等的與學生展開討論,雙方在對話中以理服人,而不是被動的被動的接受另一方的觀點。蘇格拉底式教學法需要學生在課堂中完全的投入,主動的參與,積極的思考法律問題和法律現象,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燃起學生對于學習的熱情和學生對于邏輯思維和分析能力的培養,能夠有效的訓練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并且對學生畢業后形成法律思維、具有較強的法律實踐能力、成為合格的“法律人”均有很多幫助。
1.在行政法案例教學中的應用
在法學專業學習過程中學生感覺最乏味的就是背誦法律概念、原則和條文,而將蘇格拉底式教學法運用在案例教學中真正實現了師生直接交流互動式的學習,讓學生成為課堂的主角,使學生非常自愿的投入學習過程中。案例教學法對于師生都提出較高的要求,它要求教師和學生對某些問題必須進行深刻思考和充分準備。課前的案例整理案例工作是當前的案例教學中最為重要和最為欠缺的部分。在選擇案例時通常會遵循以下幾個基本原則:首先,選擇典型案例。選擇的案例要具有代表性,要能夠典型的代表我國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其次,所選案例要具備時代性。當代社會千變萬化,在選擇非司法性案例時一定要具有時代性,能夠反映某一個時代的共性問題;最后,選擇的案例要具有爭議性。其需要爭議性的原因是排除標準答案的存在。很多行政事例的問題和解答方式都過于單一,不具有深入討論的必要性,很多時候可以尋找到標準答案,因而需要選擇具有爭議性的話題和案例。具有爭議性的話題很多時候找不到一個大家一致認同的觀點,解決辦法也是多種多樣,因為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可以引導學生主動的進行思考,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議。通常,在實際教學過程中,學生很大程度上是根據老師的思路在思考和學習,學生的主動性并沒有被完全的調動起來,那么教師的主要任務就是設計合適的教學環節,讓學生能夠主動的去思考和研究。在這個過程中,教師承擔的角色是引導者和協助者,沒有標準答案,學生思考的過程要比獲得答案更加重要。在研究法律案件時,不能僅僅研究表面的案例,還需要通過案例發現事情的本質,不能一味的相信標準,要具有質疑和批判精神,無論是具有時代性的大案,還是備受各界關注的要案,學生在分析時都要通過案例本身體會體制中的問題,并從多個角度進行分析。
2.在行政法辯論教學中的應用
課堂辯論是在教學過程中教師預先擬定一個富有爭議的法律命題,學生課下查找資料,根據自己所持的觀點自愿組成小組或派別,課上展開充分的辯論,辯論結束時教師對學生的觀點、表現、結論等進行點評和歸納。法律規則本身的界限并不明確,各項法律規則之間也有相互沖突的地方,在真實的案件中,當事雙方都有雄辯的證據,因而,很多案件都存在很多律師抗辯的空間。因此,在課堂教學中,抗辯式教學方法應該可以作為一種新型的教學方法引入課堂教學之中。相較于案例教學法,這種教學方法更具有深入,以案例為基礎進行各種雄辯,很好的鍛煉了學生的綜合能力。具體點來講,抗辯法引入課堂就是學生雙方可以在課堂環節中分別擔任雙方的律師,針對案例中的某些問題表達自己的觀點,并反駁對方的反對意見。這樣學生的法律知識、語言表達能力、思辨能力都得到了訓練。特別是,當學生在進行抗辯時,要將抗辯理由進行排序,理清思路,能夠體現出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對案件的理解程度,能夠起到最好的抗辯效果。
3.在行政法教學模擬法庭中的應用
由于行政模擬法庭教學是對真實的行政案件進行模擬的審理,就相當于辦理了一場僅僅不具備法律效應的案件。在真實的行政案件辦理時,學生不僅需要具備較強的法律訴訟知識,還需要具備極佳的口頭表達和思維能力,具有較強的反映能力和一定的生活閱歷,以及必要的心理素質,這樣才能作為一個合格的法律從事人員。
首先,在應用模擬法庭之前,教師需要首先選擇合適的案例,并提前準備開庭所需要的筆錄、起訴狀、答辯狀等材料。其次,需要將全體參與人員進行角色分配,如合議庭、書記員、原告、被告和人等等,每個角色都具有自己的職責和所應承擔的責任。此處以法官為例,擔任法官的同學一定要具有中立的立場,要具備法律素養,而且法官作為案件審理的關鍵部分,教師需要提前做好案件的審理提綱,并由法官學生適宜的實施。在模擬法庭之前,為保證案件的正常進行,可以先進行預演,讓每個同學對自己的角色具有更深的體會。其次,是進行開庭審理,開庭審理必須要嚴格遵守我國的法律規程,參與人員一定要規范,老師不得參與,更不能參與發言。庭審的過程一般分成以下幾個步驟,即當事人及其他訴訟人的到庭與否、法庭紀律公告、開庭、陳述案由、宣告雙方當事人的責任與義務,以及最后的調查、辯論、評議和審判。蘇格拉底式教學法運用在模擬法庭中,可以是教師在庭審時進行監督,隨時對學生違反程序和法律適用錯誤進行及時的糾正,并且在庭審結束之后對全過程進行點評,也可以是讓有實踐經驗的教師參與到學生中共同完成庭審過程并最終形成全部卷宗。
“法學素質教育既是一種培養目標與模式,更是一種教育思想與觀念?!碧K格拉底式教學法能夠提升學生的法律表達能力、法邏輯思維能力、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法學專業學生的實踐技能的提供大有益處。在行政法教學中積極的將現有的通識教育和蘇格拉底教學法相結合,對教學方法進行積極變革和多元化路徑的跟進,實現法學卓越人才培養的基本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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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怡萱 單位:揚州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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