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觀研究
時間:2022-08-17 11: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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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令性計劃分配。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實施的是由國家負責大學生的計劃分配制度。由于國家人才緊缺,大學生作為社會的精英畢業后國家分配到國家最需要的地方,此時國家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80年代初,大學生開始有了自主擇業的意識,熱衷于追求工程師、國家干部、科學家等等社會地位比較高的工作崗位。雖然沒有選擇職業的自主權,但是對自我價值觀的實現充滿信心。
(二)指導性計劃分配向雙向選擇過度。由于大學畢業生在分配使用中,存在專業不對口等不能人盡其才現象,在1985年5月,中央綱領性文件,學校與用人方首次實現了“供需見面”。綱領文件中提到:“在國家分配方針政策指導下,學生選報志愿、學校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取”,拉開了大學生子自主擇業的序幕。由于當時社會人才勞務市場還沒有形成,自主“擇業”主要體現在學校向社會推薦,一定范圍內實施雙向選擇。在這個時候,大學生在選擇職業時,首先考慮的是職業的社會地位,然后是考慮崗位的穩定,再次考慮的是能否實現個人理想及崗位的待遇報酬。到1989年,國務院批準了國家教《關于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文中提到“高等學校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逐步實行畢業生自主擇業,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雙向選擇’制度”,為此,大學生自主擇業成為了大勢所趨。很多大學生以及家長由于長期受到計劃經濟統包、統配制度的影響,他們認為自由選擇職業是國家、學校在撂包袱。
(三)雙向選擇。1998年,首批自主就業大學生畢業生走向社會,通過供需市場調節,絕大多數畢業生實現了自主擇業,只有少數定向生、少數民族學生在國家規定范圍內就業。這個時候,徹底實現了大學生擇業與人才市場需求掛鉤。
二、當代大學生就業觀特征
(一)理性功利主義。當代大學生能夠理性的去迎合社會市場的逐利性,使得大學生擇業觀由當初的“社會價值型”向“經濟價值觀”轉變,將經濟利益、物質待遇遇放到重要位置,當代大學生的職業選擇由“實惠”“重實際”主導意識。較過去,更多的考慮個人、現實利益。淡化了社會的“名”“義”。
(二)較強自我意識。雙向選擇、自主擇業下,大學生在選擇職業時能夠從自身出發,他們追求個性和自我,獨立意識強,在選擇職業時更多考慮個人的興趣愛好。具備“先就業后擇業”意識,先選擇一個可以生存的職業,然后再通過自己努力,通過職業流動,逐步的實現自我價值。
(三)創業意識增強。如今社會,鐵飯碗不再是個人能力和工作好快象征,大學生追求穩定的擇業觀住進被獨立開創一片天地的風險擇業取代。加之這些年國家鼓勵大學生創業,高校不斷涌動創業大潮,大學生都渴望成為比爾蓋茨一樣的人物。在2006年一項關于大學生創業的調查,題目是“你是否有創業沖動?”結果顯示,96.7%的大學生選擇了“有”一項。可見,創業觀念已在大學生心里普及。
三、大學生就業觀存在問題
(一)缺少職業規劃。大學生在校期間,缺少社會實踐經驗,對自我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同時,在擇業過程中缺乏準確的目標定位,目標模糊,擇業視角不夠開闊。很多畢業生參加招聘會就跟趕集似的,在招聘現場好似一個無頭的蒼蠅。有些畢業生在擇業時職業期望不合理,只注重個人福利待遇,工作環境,很少考慮為企業創造什么價值。個人缺少系統的、合理的職業發展規劃,造成個體擇業目標模糊、心理準備不足。
(二)缺少職業品質。市場經濟條件下,競爭激烈,趨利性,有些人仍舊恪守著與世無爭的人生哲學,有些人則非理性的走向競爭的極端,即不擇手段。大學畢業生由于缺少社會實踐經驗指導,要么對競爭熟視無睹,要么追逐名利。社會上各個領域出現的道德示范、是非混淆、拜金主義、個人主義等等影響著大學生們得擇業觀。使得當代大學生缺少社會責任感,缺少公平競爭、團隊合作、吃苦耐勞、艱苦奮斗精神。
四、大學生樹立科學、合理就業觀
(一)鼓勵引導大學生到城鄉基層就業。目前國家大力開發基層管理服務崗位,對到城鄉基層、社區工作、西部工作的畢業生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和保險,選擇到中心部等偏遠地區就業的畢業生,給予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期滿后的就業政策,國際也給予了一些政策,例如升學深造給予加分獎勵,報到公務員,地方招錄考試給予優先考慮政策。但是報考公務員、升學深造只是在基層服務期滿的大學生中的部分人的選擇,剩下的人仍舊像其他剛畢業的畢業生一樣涌入找工作的大隊伍中去,這時他們已經失去了很多應屆畢業生享有的待遇。其實國家的這個政策只是緩解一下當下的就業難問題,基層服務期滿以后的去向還是要去探討。
(二)管理和支持畢業生自主創業。政府相關部門的做法是開展各類創業教育和實踐活動,建設創業孵化園,為畢業生創業提供“一條龍”服務,為創業學生提供創業補助、稅費減免、房租補貼等。但是效果不是很明顯。原因是一方面國家提供了創業政策,宣傳力度不夠,畢業生了解不多;一方面畢業生傳統觀念深,雖然有創業愿望,但是缺少實際行動。
(三)建立和完善困難畢業生的救援制度。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較國外來說還不夠完善,我們也一直在積極努力不斷完善。畢業生離校后返回原籍的,國家提供就業服務,對登記為失業的畢業生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對困難畢業生給予重點扶持。但是這些政策在實際當中并沒有太多效果,原因一方面是畢業生不了解政策,另一方面地方落實政策不積極。所以畢業生的救援制度還需要再原有基礎上再完善。
作者:胡少華 李倩 單位:河北美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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