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法律問題探索

時間:2022-05-24 1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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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就業法律問題探索

一、當前大學生就業存在的法律問題

(一)學校的就業創業法律教育內容滯后于社會的發展。學生在學校接觸涉及就業與創業指導類的課程較為普遍,對就業技巧、就業準備及職業適應等內容的闡述比較重視,如簡歷的編寫、面試過程中的問題、創業計劃書的撰寫等,但在對待畢業生在勞動合同的解讀、簽署中的注意事項,就業過程中的法律條文甄別,就業創業方面需要了解的基本法律解釋方面的問題則涉及很少。因高校就業與創業指導課程的任課教師往往不是企業一線的HR或相關機構專業人員,很難接觸社會上最新最快的就業法律問題的案例,備課方面只能以書本內容為主,以學生就業過程中反饋經驗的總結為輔助,尚未接觸太多實踐中才能遇到的法律違規案例,不能及時指導學生在碰到類似問題的時候該如何解決,找哪個部門協調,有些授課教師平時不注意搜集積累案例,課程中所講授的法律案例都是以往教科書上的典型,有些略顯陳舊,涉及網絡、電信詐騙、傳銷陷阱等新興法律案例不多,細節內容也不夠,如有的學生在網絡上找到了適合自己專業的招聘信息,卻沒有對招聘信息中的一些明顯虛假的細節進行判斷甄別,精心準備面試之后卻落入了傳銷組織的騙局,被救出后才恍然大悟,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使得其他學生得到警示。這說明我們的法律普及教育并未得到足夠的重視,社會支持力度不夠,就業及創業法律教育聯動性不足。就業及創業法律教育因其特殊的專業性、實踐性要求,更需要進行合作教育,利用政府和社會各界的人才、資金、政策等優質資源與高校的教育資源形成優勢互補和良性互動,從而全面推進就業及創業法律教育的深入發展。(二)就業過程中涉及的法律類內容未引起學生足夠關注。在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簽署過程中,由于學生并未真正走出校門,接觸社會,對涉及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文并不了解,學生一直在校園里學習生活,相對較為單純,自身的合法權益一般不會受到侵害,很多學生認為沒有必要運用法律思維來解決問題,由于在平時的學習和生活中缺乏對相關知識的學習,導致大學畢業生對就業法律知識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這主要表現為學生缺乏公平與平等理念。在進行求職的過程中,很多學生往往只追求成功就業,卻忽略了自身合法權益[1]。所以當這些學生走向社會,面臨選擇后,無論是在自身遵紀守法方面,還是應對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時,都不能在第一時間予以規避,更缺乏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最終成為受害者。還由于大學生自身缺乏誠信造成的合同違約、身份造假等問題,有些學生和企業簽署了勞動合同,但在實際工作中發現工作性質并不是自己喜歡的,和單位的領導同事的關系很差,索性不辭而別,未向單位報退,還帶走了單位的保密材料,抱著企業拿自己沒辦法無所謂的態度,存在僥幸心理,自己還不知道自己已經有合同在身作為約束,該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面對企業時,很多學生畢業前夕心態比較焦慮,盲目的尋找自己認為的好單位,只追求成功就業,不注重對自身權益的保護,輕信不良單位所謂的口頭協議、雙面合同、生死合同等,發生問題后方恍然大悟,但多數都選擇自認倒霉,只有吃一塹,才能長一智。(三)學生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缺乏便捷的法律求助方式。在大學生就業創業過程中,作為弱勢群體的大學生往往在遭遇不公正對待時,也想四處尋求解決辦法,有些學生自己學習了解《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2018年2月規,對法律政策條文內容有所掌握,當企業做出違法行為后,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卻因維權過程復雜,維權方法不專業,缺乏相關經驗等原因處于解決無方,投訴無門的尷尬境地;有些學生甚至不知道保留企業侵權行為的關鍵證據,從而使維權喪失了最佳時機,而發生這種情況也會讓剛出校門的大學生們感覺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效果卻不盡如人意,逐漸也就失去了決心和耐心,主觀認為維權的成本太大,選擇不了了之。問題的不斷凸顯,使我們應該積極思考應通過何種方式為學生提供一個既專業又清晰便捷的法律援助,來有效解決當前存在的現實問題。

二、構建新媒體平臺法律服務新模式

(一)創建大學生就業創業法律問題微信服務平臺。充分利用新媒體交互便捷的特點,建立網絡大學生法律問題咨詢工作室,工作室以微信平臺的方式呈現,后臺設置由熟悉法律方面知識的志愿者負責維護,聘請一線相關法律問題專家組成專家庫,微信平臺在使用體驗上應簡潔方便,輕易就可實現及時交互溝通,可在微信平臺的嵌入式欄目內設置一鍵呼叫功能,大學生在就業或創業中遇到問題可以很方便地在平臺上實現呼叫,將自己在就業創業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反饋,例如,五險一金、簽約流程、創業獎勵政策等,由平臺上的法律援助志愿者辨別梳理問題類型并對專家庫成員進行匹配篩選,由此方面的專家給出專業解答及維權路徑。因涉及法律問題的方面比較多,成因也較為復雜,平臺專家庫儲備人員也應多維化,由高校就業課指導教師、就業仲裁機構人員、律師事務所人員、人才服務中心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往屆有就業創業經驗的畢業生等成員擔任,這些成員基本涵蓋了一線實踐的全部領域,能夠實現咨詢的針對性和權威性,這樣學生在社會領域碰到的所有涉及侵權歧視等問題,都可以很容易找到解決的最佳路徑。(二)建立常見問題模塊,將法律服務從一對一擴展至一對多。前人的經驗和教訓是可以整理并為我所用的,高校有眾多的往屆校友資源,他們也曾經在就業初期遇到過這樣或那樣的法律問題,微信平臺可以通過互聯網技術將大量的多媒體信息進行分享交流,定向推送[2]。在微信服務平臺上嵌入常見案例解析模塊,梳理以往大學生曾經親身碰到的就業創業熱點法律問題典型案例,并將案例分類形成指導手冊,案例內容要求專業精準,多而全,一旦大學生有法律常識性問題需要求助時,即使不方便咨詢專家,以關鍵字的形式也可在平臺上進行搜索并快速找到類似的解決答案,對于就業過程中的一般性問題,除了一對一解決以外,還可以利用微信平臺進行一對多指導。案例類別的選取采取問題導向、結論倒推的方式,首先走到求職大學生、創業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當中去,以訪談或問卷調查等方式了解以往在就業創業環節中大家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就業創業過程中碰到的焦點和難點,維權過程中需要走哪些部門,投訴電話是多少等,將點擊率最高的問題梳理分類,形成典型性案件庫,以實用性為第一要素。(三)定期推送法律熱點深度解讀,大學生就業創業從被動防御變成主動預防。除了對剛走出校門的學生進行援助以外,高校還應重點關注大四即將畢業的在校生,用活生生的案例提升在校學生的辨識力和緊迫感,讓這部分學生先了解到將來可能會碰到的一系列問題,如法律規定的試用期期限的問題、在勞動合同中可能出現的不合理霸王條款、企業以培訓為名收取高額培訓費用問題、勞動合同的簽署不規范等問題。讓我們的學生知道問題所在,曉得如何解決,由校門外的被動防御變成校園里的主動預防,在保護求職者權益的同時,也對應屆畢業生樹立良好的就業觀念及就業責任感的養成起積極作用。國家為了保護求職者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在微信平臺中要做到及時更新,重點關注,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當中的重點內容予以摘錄,帶領學生一起了解學習,推送一些現實就業創業中典型案例的剖析,將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講細致,講透徹,以案例或者心得的方式,及時將一些可以規避的風險事件展示出來,做到有理有據,重點突出。強化在校大學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在實踐中應用的水平,強化自身權利和在與企業交往時應盡的義務,不斷發揮微信法律服務平臺的深度服務功能,實時增強大學生的黏性關注,讓大學生在就業創業的過程里主動避免問題的出現,從而發揮微信平臺的實用性和權威性。(四)與當地相關權威部門共同建立就業創業法律問題指導站。在以往的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對接培訓中,高校多和一些用人單位及專業HR進行合作,提前對大學生就業技巧方面進行能力培訓,但法律方面的培訓多是淺嘗輒止,學生在職場上摸爬滾打過程中,不斷碰到一些棘手的法律問題,不知道如何解決,這時才想到找相關的組織咨詢學習,也在這個過程中浪費了較多精力。高校可以嘗試與當地相關權威部門共同建立就業創業法律問題指導站,網絡和現實結合,線上和線下配合。邀請資深律師即時在線答疑解惑,還可利用網絡服務平臺定期組織線下法律知識培訓沙龍,如針對校內有創業意向的大學生,邀請當地創業成功的小企業負責人定期開展講座等交流活動,邀請勞動仲裁的工作人員進校園宣傳學生維權常見案例及路徑,可通過校友聯系站,拓展并積累一定的社會資源,積極利用當地就業服務性部門的公益服務性質,任課教師可以帶領學生開展相關課題研究等活動,千方百計給大學生創設一個共同探討和學習的芳草地,切實幫助對就業創業有興趣的大學生在日后規避風險,維護自身權益。

三、結語

在網絡信息交互的新環境下,新媒體解決傳統問題的優勢愈發的顯現出來,我們應緊跟時展,創新思路,擅于運用新媒體等做好學生的就業與創業工作,并在此基礎上潛心研究,不斷總結,充分利用互聯網探索出一條適合當代大學生并具有較強推廣性的途徑,把微信等新媒體打造成為學生能用、會用、常用、好用的重要載體,幫助學生健康成長。

參考文獻:

[1]周艷平.大學生就業中的法律問題初探[J].法制與社會,2015(10):56-57.

[2]張雯雯,耿琰杰.基于微信平臺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探究[J].湖北函授大學學報,2017(7):30-13.

作者:金泰來 張懷真 單位:大連理工大學城市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