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導探究論文

時間:2022-11-25 0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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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導探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教育督導認識思考

論文摘要:文章從教育譽導的涵義及其歷史沿革、教育督導的地位與作用等既定認識出發,提出了對教育督導的理解和看法,并結合我國教育譽導現狀,就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教育督導制度作出了一些思考。

關于教育督導機構隸屬所涉及的問題是:教育督導室是直接隸屬于各級人民政府還是隸屬于教育行政部門?事實上,該命題必然牽涉到教育督導機構的體制、地位、性質及其職能的確立,并直接影響其作用的發揮。印象中的教育督導室似乎是一個可有可無的養老機構,總是被一些退居二線或認為不太中用的.‘閑”“老”人員把持著。為什么會有這樣的印象?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兩點:其一是我們自身對教育督導這一領域的淺白無知;其二是我國現行教育督導制度本身確實有待進一步完善。那么,什么是教育督導?它的歷史淵源及其在教育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新時期,我國的教育督導制度如何完善和發展?本文將就以上的問題展開分析。

一、對教育督導及其歷史沿革的認識

教育督導,顧名思義,就是對教育的監督和指導。不同的社會、時代和文化背景,人們對教育督導的理解和把握不同。我國古代就非常重視對學校教育的視導和督察,但這種教育督導在本質上與現代教育督導有所不同。在“官師合一,政教合一”的我國古代社會,統治者為維護自身的統治,歷來重視教育問題,直接干預教育活動,教育督導是其控制教育的重要手段。特別是隋唐以后,教育督導制度直接同科舉制度聯系在一起,主要是幫助帝王“督率教官代導諸生”和監督彈劫考試中的舞弊行為。簡言之,我國古代的教育督導重在“監督”,主要是為統治者服務的。而現代教育督導特別是西方教育督導主要重視對學校教育的指導,旨在提高教育的效益和質量,促進學生的發展。就美國而言,18-19世紀時把教育督導看作是一種“監督”(Inspection),2D世紀以來則把督導理解為“視導”(Supervision),并且不同的時期對“視導”的理解與把握也不同。如2D世紀60年代主要強調教育視導在課程方面的作用;70年代則重視教育視導在管理方面的作用;80年代,教育視導所關注的是對教學的管理,以適應教育法治建設和社會公眾對教育的需要。這說明把握教育督導的概念要考慮社會和經濟因素,其內涵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的。

依據我國國家教委1991年頒布的《教育督導暫行規定》,近年來出版的教育督導著作大致這樣來解釋教育督導的概念:’‘教育督導實質上是一種行政監督和管理的重要職能,是國家對教育實行監督和指導的有效機制和有力手段,也是現代教育管理體系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特定涵義是指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給所屬的教育督導機構和人員代表本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和學校的工作,依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按照督導的原則和要求,運用科學的方法,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并向本級和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教育工作情況,提出建議,為政府的教育決策提供依據。”對這一定義,筆者認為過于偏狹。因為它過分強調了教育督導的行政性,易忽視其專業性;重視.‘督政”,易忽視“督學,’;重在‘.監督”而非“視導”,且縮小了教育督導組織存在的范圍,并把督導的目的局限在‘.報告建議,為政府的教育決策提供依據”上。筆者比較贊同黃藏在其所著《現代教育督導引論》中給教育督導所下的定義:教育督導是由教育督導組織及其成員根據教育的科學理論和國家的教育法規政策,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對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以期促進教育效率和教育質量提高的過程。筆者所理解的教育督導是一種行政性和專業性并舉,但以專業性為重,“監督”和“視導”職能兼具,但以“視導”為主,督政與督學相結合,奉行民主、科學、法治的工作方式,以提高教育效率和教育質量為旨歸的專家式管理支持系統。它對上能起到“參謀”和’‘反饋”作用,對下能起到“監督”和.‘指導”作用;既在政府或行政領導身邊,又扎根于教育行政和學校之中;既在教育行政部門之內,又能夠跳出教育行政部門之外;既明上義,又知下情;既有理論,又有實踐;既能掌握教育現狀,又能前瞻教育的發展和變化。并且,教育督導不僅是指各級政府設立的教育督導機構,也包括學校內部建立的督導機制。關于建立學校內部督導機制,湖南未陽一中對此已經作出了很好的探究和實踐。

教育督導古而有之。我國西周時就有“天子視學”,隨后視學制度沿襲發展,又擴至“王親視學”、“學官視學”,但真正建立起教育視學制度是在宋代。宋代設立了專門的官職與機構,設有提舉學事司,“歲巡所部,以察師儒之優劣,生徒之勤惰”。元代設提督學校官,明清時中央任命各省提學官(清稱提督學政、學政),民國時(1996年后)改稱視學人員為“督學”。新中國成立初期也在各級教育行政機構設立督導室或視學室,但在20世紀50年代后期教育督導工作被削弱停滯;1997年9月,鄧小平提出恢復重建教育督導機構,教育部設立了視導員,著手恢復教育督導制度;1986年《義務教育法》頒布,原國家教委設立了督導司,全國教育督導機構隨之建立起來;1991年4月,原國家教委頒布了(教育督導暫行規定》,各省市也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教育督導規章,教育督導工作逐步規范和發展;l卯7年黨的十六大提出依法治國、加強監管部門,教育部在機構改革中將督導辦獨立設置,以后中編辦又批復原國家教委教育督導團更名為國家教育督導團,帶動各級政府在機構改革中普遍成立了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強化了督政職能。就國外主要是西方的教育督導而言,其教育督導制度是在18世紀后才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機器大工業生產引發了個人和社會對教育的極大需求,而由社會團體和個人經辦、處于自然發展狀態的教育不能適應工業社會發展的需要,這就要求國家介人教育,加強對教育事業的管理和投人,由此,教育督導制度得以建立。該制度旨在強化國家對學校教育的監督和指導,提高教育質量和效益。由于各國的政治和文化不同,因此教育督導制度也不盡相同。相對而言,筆者比較推崇英、美的教育督導制度。英國是率先建立現代教育督導制度的西方國家。英國政府自1939年首次任命皇家督學,到現在已形成了相對穩定、比較成熟的中央和地方兩級制度并行的全國教育督導網絡。女皇督學團和地方教育督導機構并非從屬關系而是合作關系,二者相互補充。中央督導不負直接的管理責任,而地方督導組織則重視視導后的改進工作以及對教師的指導與幫助、校長的提拔與任命、教育資源的分配等非視導性工作。女皇督學團面向全國,向教科大臣負責。地方督導機構主要負責本地區教育督導工作,向地方教育局和教育委員會負責。這種兩級并行的教育督導網絡將宏觀督導與微觀督導統一起來,可以將“督政”和“督學”落到實處。

英國教育督導的職責和范圍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變化的,現在教育督導的范圍已擴大到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等整個教育事業,涉及學校管理、課程、教學生活、師資培訓等各個方面,對整個教育事業產生巨大影響。英國的教育督導工作是相對獨立的。女皇督學團雖設在教科部內,但有其業務上的獨立性,督學提出的報告內容教科大臣不得搜改,督學團決定自己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不受教科部干預。英國的學校教育具有自由、自治等特性,所以,英國的教育督導機構形成了傳統,即教育督導人員不僅是官員,更重要的是專家,是給教育管理部門提專家建議的人。其性質在很大程度上是專業性的,教育督導組織及其人員對教育工作沒有直接的權力,但因為信譽及其評價的準確性、建議的適用性、對教育情況了解的透徹性,使之權威性極強,從而能對學校教育發展產生巨大影響。我國1卯7年后教育部將督導辦獨立設置,并改原國家教委督導團為國家教育督導團,在這一點上似乎與英國的教育督導制度趨同。

因此,筆者認為英國教育督導組織的專業性值得我國教育督導機構借鑒和學習。美國的教育管理中沒有教育督導概念,教育督導一般稱為教育輔導。雖然輔導工作遍及各級各類教育,但是沒有一個統一的教育輔導制度,也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教育輔導機構。就教育輔導范圍來看,州和學校承擔著大部分輔導工作,聯邦的作用相對較小。筆者認為這和美國地方分權的教育制度相關。在近2印年的歷史進程中,美國的教育督導形成了合作、民主、全面并富于哲學性的特點,強調輔導人員之間、輔導人員和被輔導人員之間相互合作;重視被輔導人員的積極參與;督導范圍廣泛且注意從教育問題的研究中發現一般教育規律和原則,用以指導教育督導工作和教育活動??偟膩碚f,美國的教育督導不重權力,主要重視專業性,重視教育指導的效果,重視微觀方面的視導。因此,美國的教育督導制度值得我們注意,可借鑒之處在于:教育督導組織不僅是指政府設立的專門督導機構,同時學校也承擔著大量的教育輔導責任,教育督導工作強調合作、民主、全面,這就使得微觀督導尤其是督學更實在。另外還有一些全國性的學術團體,如美國教育協會下屬的輔導及課程發展協會以及全國學校評估研究會等都以推動教育輔導或實施教育輔導為宗旨,開展教育輔導工作,這說明除了政府和學校,不妨大力發揮民間學術團體的教育督導作用。無論是督政與督學的偏重之爭,還是視導與輔導的稱謂之變,論及教育督導的作用,筆者認為可以用以下十六.個字作一個較為全面的概括,即“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調查研究、指導服務”。教育督導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管理是教育決策、教育執行和教育監控三部分的整合。教育督導是架設在決策與執行之間的橋梁,使教育管理系統處于動態平衡之中。管理系統如果奉行“決策一執行一監督”單軌運行模式,決策部門或行政機構既管決策、執行,又管監督評價,無異于讓其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決策是否正確,執行是否得力,顯然難以獲得一個準確、真實的結論。管理系統如果奉行“決策一執行”、“監督一評價”雙軌并行的模式,則決策正確與否,執行得力與否,就不再是決策或行政機構說了算,“監督一評價”系統可以提供客觀、真實的反饋和指導,從而是管理更加科學有效。

二、對進一步完薯我國教育督導制度的幾點思考

1.關于我國教育督導機構的定位問題,一直存有爭議,人們的認識也很模糊。1卯7年,中編辦批復原國家教委督導團更名為國家督導團,帶動各級政府在機構改革中也將原有的教育局督導室更名為政府教育督導室。此舉意在強化教育督導機構的督政職能,也確為落實我國基礎教育依法治教之所需。但據筆者看來,教育督導組織的名稱雖然變了,其實質并未有多少變化,各級督導機構似乎處在督政無權、督學又無力的尷尬狀態。鑒于我國上世紀80年代實行“分級辦學,分級管理”后教育管理權限下放的實際狀況,加強對各級政府進行依法辦學、依法治教的監督責任重大,因此,筆者贊同教育督導機構在隸屬關系上受各級政府的領導和上級督導組織的指導,人員編制、職數、經費單列,但不贊成將其完全從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剝離出來,成為一個與教育行政部門并行的權力性行政機構。完全的剝離雖然有利于教育督導主要是督政工作的開展,然而卻失去了督導的真正含義,況且與教育行政部門難以協調,也不利于督導目標尤其是督學指導目標的實現。就我國目前的教育管理情況來看,國家和省一級政府的教育督導機構位高權重,應當側重宏觀督政職能;市、縣包括學校一級的教育督導機構在督政方面確實勉為其難,應當側重微觀督學指導〕

2從教育督導的范圍看,我國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名義上為政府督導室,但僅限于對基礎教育的督導,這與當今終身教育思潮影響下正在形成的大教育格局不相適應。應當進一步拓展教育督導的范圍和領域,加強對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種類型教育的督導,督導的內容也應涵括管理、課程、師資培訓、教學等教育的各個方面。

3.嚴格選聘教育督導人員,加強督導隊伍建設。教育督導工作比一般的教育行政和學校教育工作更具有專業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其素質要求和任職條件要高于一般的教育行政人員和教師的任職條件。然而長期以來,一些政府和行政部門的領導對此認識不足,把那些工作水平一般或行將退休的老弱病者安排到教育督導機構中。教育部長卸任以后一般就任國家總督學,一些校長或教育局長二線之后就到督導室,從中央到地方,莫不如此。而國外教育督導人員的選聘條件與操作則非常嚴格,從學歷、教育實踐經歷、規劃和組織才能、表達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思想活躍程度、個性品質等各方面考察,公開進行選聘,并且對督導人員的年齡也作了嚴格規定,一般在曳}一49歲之間。相比之下,我國督導人員的任職標準還待提高,特別是專業知識標準和專業能力標準要提高,并且要限定身體和年齡標準,以引}一45歲之間、身體健康為宜,以便能夠承擔經常深人基層開展督導工作之艱巨任務。應采用公開招聘和選拔任命相結合的方式確定督導人員,并加強對現有督導人員的培訓工作,著力打造一支專家型的專業督導隊伍,為我國教育督導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人員保障。

4.加強教育督導理論研究,創新督導工作機制。總的來說,我國的教育督導理論研究是比較滯后的,無論是研究人員還是研究成果都較少。在人們對教育督導的性質、任務及其定位等基本問題還模糊不清的情況下,尤其需要教育督導理論研究來幫助人們橙清認識、統一思想,為教育督導工作的開展提供認識基礎和理論指導。從創新教育督導工作機制而言,應加強教育督導立法工作,著力健全督導程序、督導報告、督導公報等制度,應用現代技術手段開展督導工作,使得督導程序科學,督導報告、督導公報權威而公正,并且做到經?;?/p>

5.充分發揮學校和社會學術團體在教育督導方面的作用。教育督導并不僅限于各級政府設立的教育督導機構。湖南來陽一中的研究實踐告訴我們,在學校內部建立教育督導機制是可行而且有效的,它能夠將“督學”落到實處,變重“結果”為重“過程”,教育指導效果明顯。應倡導一些教育學術團體發揮其專業、權威、公正的特點,積極開展教育督導研究,象美國的一些教育學術組織一樣,以推動教育輔導或實施教育輔導為宗旨,共同參與政府組織的教育督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