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下檢察機關黨員教育管理創新

時間:2022-11-19 04: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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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下檢察機關黨員教育管理創新

摘要:新媒體日益發展壯大,黨員隊伍日趨呈現出年輕化、高學歷的特點,也曾明確指出:“各級黨委要做到網絡發展到哪里黨的工作就覆蓋到哪里,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改進黨員教育管理、提高群眾工作水平,加強網絡輿論的正面引導?!比绾卫眯旅襟w創新黨員教育管理方式越來越成為機關黨建工作的一項重要課題。

關鍵詞:新媒體;檢察機關;黨員教育管理

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以互聯網、手機為代表的新興媒體發展態勢依舊勢不可擋,截至2017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7.72億,普及率達55.8%,其中手機網民規模更是達到7.53億。新興媒體因其傳播速度快、內容豐富、受眾面廣、互動性強等特點,日益受到廣大受眾的追捧,成為人們獲取信息、表情達意的重要渠道,碎片化、多元化的信息正在影響著廣大黨員干部的思想及觀念。充分利用新興媒體給黨員教育帶來的新機遇、新挑戰,加強和改進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成為了擺在當前基層檢察機關黨組織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

一、新媒體環境下檢察機關黨員教育工作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一)新媒體給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歷史機遇

具體表現為:一是拓寬了學習資源的廣度。與傳統黨員學習教育內容的單一性相比,新媒體環境下的黨員學習教育更具開放性和包容性。黨員干警可以通過互聯網、手機等新媒體及時獲取最新信息,廣泛開展學習和研討,提升黨員的黨性修養和思想水平。二是拓寬了學習平臺的寬度。檢察機關黨組織通過在局域網開設黨員學習教育專欄、開通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建工作信息,展示黨建工作動態,使得廣大黨員干警隨時隨地參與黨員教育活動。三是提升了信息化水平。依托互聯網技術,各級黨組織通過建立基層黨組織信息管理系統,將黨組織管理、黨員管理、黨務管理等各項內容全面整合在一起,實現機關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學化。四是大大激發了參與黨員學習教育的熱情。新媒體時代,碎片化、多元化的信息形式,使得閱讀效果更加快速直觀便捷,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黨員干警的自主學習的熱情。

(二)新媒體給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帶來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

新媒體最大的特點就是參與的廣泛性和信息來源的復雜性,這一特點使得一些錯誤言論和不實信息在極短的時間內迅速擴散,對黨員干警的思想信念產生巨大沖擊。另一方面,由于新媒體覆蓋范圍的不斷擴大,一些年輕黨員干警過度依賴互聯網、手機等媒介,弱化了等傳統的黨員學習方式,致使黨員參與黨內政治生活意識淡薄,黨內組織性、紀律性渙散。

二、新媒體環境下檢察機關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現狀分析

近年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力度的不斷加強,各級檢察機關一直將黨建工作作為重中之重。新媒體的不斷發展,無疑為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契機。一方面,為基層黨組織建設、政治建設、作風建設開辟了新的空間。另一方面,傳統的黨建工作思維和工作方法在新的媒體環境中仍顯水土不服,新興媒體的優勢作用發揮不明顯。

(一)運用新媒體開展黨員學習教育形式單一

基層檢察機關在運用新媒體開展黨員學習教育活動的過程中,對如何借助新媒體創新開展黨建工作理解不透徹,僅僅把互聯網、手機等新媒體作為黨章黨史、黨規黨紀的傳播工具,還只停留在上傳、分享相關學習資料、學習記錄上,對于如何創新“互聯網+黨建”模式,豐富利用新媒體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落實“”、主題黨日、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的方式方法,真正使黨內政治生活靈活化、便捷化、互動化的相關探索較匱乏。

(二)運用新媒體開展黨員學習教育力度不夠

基層檢察機關在運用新媒體技術開展黨建工作時僅僅是做到了“用”,離“用好”還相差甚遠。近年來,智慧黨務建設不斷推進,相關部門投入大量資金、技術研發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管理等各種黨建工作系統,但在系統的利用上,許多基層黨組織還只是停留在為完成工作任務而使用的層面上,并沒有真正將其作為黨員學習教育的重要抓手充分運用起來。

(三)開展黨建工作的投入保障力度不到位

按照中央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的要求,檢察人員依照崗位職責、工作任務分為了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等三類。司法行政人員在整個檢察隊伍中所占比例較少,而專職從事黨務工作的干警更是少之又少,另外各支部黨務工作者絕大多數為兼職,投入黨務工作的時間、精力有限,對黨建工作研究不深、不透、不實,工作視野窄、創新思路少,面對著越來越繁重的工作任務、越來越高的工作要求、越來越嚴格的考核標準,黨務工作者處于疲于應付的狀態,在如何創新運用新媒體開展黨建工作,保障黨建工作實效方面缺乏深入的思考和探索。我們要牢記的一點是,盡管階層差異造就了未成年人犯罪情況的差異,但是總體而言,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還是要靠前兩方面既環境外因和自身內因來分析。階層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影響,某種程度上更多的是對外因的影響。

二、新時代對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提出的要求

(一)注重預防,防患于未然

法律存在的首要目的不是懲罰,而是警示。刑罰的制定是為了威懾犯罪分子,使其不敢犯罪。針對未成年人而言,警示的作用更為重要。因此在對未成年人犯罪進行研究的時候,研究者們的重心不要僅僅局限于:是什么原因導致了未成年人犯罪?針對這些罪行我們又能制定怎么樣的懲罰手段?而是要更多地關注于:如何避免更多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如何在外因方面改善未成年人的生活環境,如何對未成年人進行必要的心理疏導?

(二)補短板,重弱項

前文所講,我國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方面仍有許多短板:在針對社會因素對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影響上,我國許多研究并不到位。新時代的研究者不應該只關注于強項的研究,而是應該全面發展。爭取面面俱到。

(三)與時俱進,不斷發展

近些年來針對未成年犯罪的研究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果,表明其研究在不斷地擴大并且深化。但是我們不能掉以輕心,要戒驕戒躁,因為隨著時展,未成年人犯罪的類型和手段也在變化著。幾十年前,網絡犯罪根本不存在于刑法之中,而我們在面對未成年人網絡犯的時候也無法做出相應的處罰。身為法律工作者,應當任重而道遠,緊隨時展的步伐,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制止。

三、總結

綜上,面對新的因素和挑戰的出現,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出新的特點,我們的研究應該對此做出相應的反應。只有持續關注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和發展,我們才能防患于未然。要記住“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在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道路上,我們不能停下前進的腳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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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年珊.大學生違法犯罪的成因及防范研究[D].華中師范大學,2016.

作者:張夢迪 單位: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