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本科教育瓶頸與出路

時間:2022-07-10 11:06:04

導語:法學本科教育瓶頸與出路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法學本科教育瓶頸與出路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學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法學教育規模不斷擴大,教育方法日趨科學,法律人才不斷涌現。三十年法學教育的發展歷經了恢復重建、探索前進和全面發展三個階段。[1]特別是自1999年以來,“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正式寫入憲法,我國法學教育迎來了發展黃金期。然而,法學教育在大發展中暴露出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教育規模擴張過快,教育質量下降明顯,教育效果參差不齊,法學就業率始終低位徘徊,教育模式也面臨著更加嚴峻的挑戰。在本文中筆者試圖分析現行法學本科教育的問題癥結所在,并提出相應的改良舉措,求教于大方,以期裨益于教育實踐。

一、法學本科教育的困境

當前,我國法學教育規模極為龐大。據教育部和有關部門統計,目前我國有630多所高校開設法學專業,其中本科在校生達45萬人。與此龐大教育規模不成比例的是法學本科學生就業率持續低迷。據統計,當前法學本科畢業生半年后就業率僅為80%左右,其中對口就業率不足50%,遠低于其他本科院校畢業生的平均就業率。在競爭如此激烈的就業環境中,那些就業成功的畢業生在實際工作中也并未展示出其所應達到的專業水準。理論水平低、法律實際運用能力較差、缺乏對法律實務實際運作方式的基本了解,是用人單位對法學本科畢業生的普遍評價。由“就業危機”、“質量危機”而起,法學本科教育也陷入“聲譽危機”的泥沼,改革之聲不絕于耳。多數教育工作者也承認,法學本科教育現在已處于發展的十字路口,為實現健康發展,法學本科教育首先應該調整目標定位,由當前的大眾教育轉變為精英教育,一方面縮減本科教育規模,另一方面加強后本科教育的精英化。一些學者通過對國外法學教育模式的考察,甚至提出一刀切的改革方案,即取消現階段的法學本科教育,代之以歐美通行的“后本科教育”模式,以培養符合職業要求的法律精英。的確,當前法學本科教育存在諸多問題,特別是隨著法治國家、市場經濟建設向縱深推進,社會矛盾越來越多,現行法學教育模式的規模效應逐漸減弱,培養高層次法律人才已成為社會共識。但是,據此全盤否定現行本科法學教育模式,不免會走入另一個極端:無視法治建設進程,忽視客觀規律,盲目追求跨越發展的教育模式,結果只能建起空中樓閣,而非實實在在的進步。眾所周知,一國法學教育的發展,不可能脫離其法治建設進程而單獨論及。考察歐美等發達國家法學教育發展歷程可以發現,從法學教育模式確立至今,其均已走過百余年的歷程??疾爝@些國家法學教育歷程,可以發現在經濟迅猛發展時期,其法學教育規模也曾一度膨脹。例如美國在工業化時期(南北內戰以后至19世紀末)也曾有過法學院迅速增加的現象,法學院校的數量從內戰前1860年的21所增加到1900年的102所,其中僅最后十年就增加了41所。就學生的數量來說,1870年,美國全國只有1849名在校生,而到1894年,其數量增至7600名。[2]雖其擴張規模與速度遠不及近三十年來我國法學教育,但考慮其歷史累積效應,國外法學教育的發展歷程并不能成為我國現行法學教育擴張的反證。在法學培養模式上,美國將法學教育中的人文教育與職業教育完全分開的現代法學教育模式肇始于1829年斯托里改革;英國重視英國本土法律(普通法和衡平法)研習的法學教育傳統形成于布萊克斯通在1753年牛津大學講授英國普通法[3];歐陸國家奉行羅馬法傳統,教會在法學教育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些國家經過百余年的發展,才建成法治社會,民眾法律素養高,公民社會氛圍濃厚。在此基礎上,基礎水平的法律素養并不能滿足一般民眾對法律工作者的期待,法學教育的目標逐漸轉向精英教育。反觀當前中國,法治建設進程失衡嚴重,一方面是城市法律人才集聚,糾紛日益增多,另一方面是中西部農村法治建設滯后,傳統治理模式依然自足。在這種情景下,法學本科教育尚未完成其所承載的普法使命。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廣大農村也開啟了現代化和城鎮化進程,其原有的道德規范、糾紛協調機制等治理模式遭受沖擊,法律如何為社會公平和社會穩定提供保障極為重要。只有維持一定規模的法學本科教育,才能保證城市法律服務的充分競爭狀態,一方面促使城市法律工作者不斷提高其自身法律服務水平,為法學教育跨向精英教育模式階段奠定基礎,一方面通過激烈競爭導致的市場倒逼,將眾多法律工作者分流至廣大農村地區,去完成法學教育的普法使命。綜上,考察發達國家法治發展歷程,并對比我國現在法治建設所處階段,筆者以為,現行法學本科教育模式依然有其可取之處,在現階段保持一定規模的法學本科教育對我國法治進程的深化發展意義重大。在此,法學本科教育的真實困境不在于其是否有存在必要,而在于該項教育制度的存在實屬必要,但其所培養出來的學生素質卻不能為其存在必要性提供充分理由。改革,已迫在眉睫。

二、法學本科教育目標的重新定位

關于法學教育目標的定位,各個國家因其法學教育模式的不同而側重不同。美國采取的是后本科教育模式,報考JD(法律博士)必須取得其他專業的學士學位,學生在本科階段已經完成了通識教育,因此其法學教育偏重于培養法律行業應用型新人;德日等大陸法系國家則采取的是四年本科教育模式,側重于為廣泛的社會成員提供法律知識與意識上的訓練。[4]對于我國法學本科的培養目標,學者們意見紛呈,有精英教育說、大眾教育說、素質教育說等主要觀點,以及側重點有所差異的各種折中學說。[5]在《21世紀中國法學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報告》中,法學學科教育指導委員會對我國法學教育培養目標給出了官方解答,即提出了法學素質教育的內涵,包括思想道德素質、法律素質和文化素質,并系統闡述了法學素質教育的實施途徑。從其內涵表述不難看出,目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與德日等大陸法系國家法學教育目標相似,即側重于法律知識的傳授與法律意識的訓練。對于我國這種法治后起國家而言,素質教育的目標定位有其合理性,因為法治建設在終極意義上是文化建設,并且共同的成文法傳統,也使法學本科教育定位于此顯得順理成章。但考慮到我國與大陸法系國家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差異,定位于此的我國法學本科教育能否復制成功就值得懷疑。大陸法系雖采取四年本科教育模式,但與我國不同,其本科畢業生并不能直接進入法律職業,而必須進入專門的職業培訓機構學習1—3年。比如德國,法學本科畢業生要先參加第一次國家考試,通過了之后還要經過職業預備期并參加第二次國家考試。職業預備期為時兩年,學生在此期間主要由州高等法院院長負責管理。他們將至少在5個部門繼續學習,學生在法官、檢察員、行政官員的指導下,具體參與司法和行政工作。[6]這種素質教育與職業教育分階段進行的培養模式保證了其學生理論素質與業務能力的均衡發展,為其進入法律職業打下了堅實基礎。而我國的法學教育模式則缺乏相應的職業教育階段,理論上學生只要完成本科教育并通過司法考試即能從事法律職業。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09年年初,全國法學在校本科生30萬人左右,而在校法學碩士只有6萬多人,相當一部分的法學本科畢業生在完成本科教育后即走向工作崗位。缺乏職業教育,是導致目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質量危機的重要原因。因此,實現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質量提升,職業化教育必不可少。從目前看來,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目標主要是法律知識的傳授,較多的突出的是“通才教育”和素質教育,而非法律職業教育。[7]一些學者也認識到目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癥結所在,提出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之目標可定位為培養法律實務型人才,[8]卻不免矯枉過正,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在筆者看來,目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仍是素質教育,只是需要拓展素質教育培養目標的內涵與外延,將職業教育包括其中,以實現知識傳授、思維訓練與實踐鍛煉的均衡發展,從而使法學教育和職業教育有效結合起來。

三、法學本科教育的改進

既然將法學本科教育定位于包涵職業教育的素質教育,就需要改進目前教學實踐中與該培養目標不一致的做法。目前法學本科教育雖基本上按照通識教育的要求來培養學生,但是在教學重點和教學方法上仍存在諸多問題,如教學的知識化與專業化、教學方法的單一化等等。改進現行教學實踐的種種不足,同時增加職業教育的內容,是本文接下來所要解決的問題,具體舉措如下:

(一)更新理論知識

經過三十余年的發展,目前我國法學理論研究已基本實現與國際接軌的目標,出版了大量介紹國外各種學說的論著。與理論研究上的與時俱進相比,目前我國法學本科教學書的編纂則可謂墨守成規,主要研究方法依然以法律詮釋為主,缺乏思維啟發性,老師課堂講授也多是照本宣科式的知識傳授,難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教與學的惡性循環逐漸形成,“教學相長”成為空談。這種現象的產生與我國法學學術傳統不無關系。目前主導法學本科教材編纂的學者多是八十年代之后成長起來的法學家,在其求學及進行學術研究初期,資料匱乏,與國外的學術交流也近乎中斷。在當時能夠接觸到的學術著作多是啟蒙時期法學家的著作,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對法律真理的追求也就塑成了其最初的法律品格。雖在其學術研究后期外部條件大大改善,但此時其也多轉向具體部門法的研究,導致法學基礎理論知識未能及時“補課”,仍然以啟蒙時期的法理來指導其學術實踐,并體現于法學教科書的編撰中。然而,隨著社會科學的發展,法理的“真理”色彩也逐漸褪去,越來越多的社會理論表明,“合理性”才是社會科學研究應該追求的目標。而合理性的達成不是一個法律工作者高高在上的發號施令,而是通過對話機制尋求共識的過程。特別是在當前風險社會的背景下,科學解神秘化、個體意識不斷加強,掌握合理性思維與溝通意識是對于合格法學本科畢業生的基本要求。扭轉現行法學本科教育教與學惡性循環需要教科書理論引導和教學實踐引導兩方面的合力。一方面,增加現行法學教科書的理論深度。在每章的講義之后,適當的增加關于本章所講內容的不同觀點及最新研究成果,啟發學生進行理論探討,滿足學生求知的好奇心。特別在法理學教科書的編纂中,要增加對后現論的系統闡述,使學生對當前社會發展趨勢有正確的認識。另一方面,改變傳統的教學方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我國目前法學本科生的學習,課堂教學占四分之三以上,教師課堂時間采取大滿貫式教學,對課堂講授內容的記憶程度是衡量其學習好壞的最主要依據。改變這種教學模式首先需要老師具備合理性思維與溝通意識,在準備理論講授的同時,適量準備相關案例,以引導學生發現問題,并探尋解決問題的路徑。在此,美國的課堂教學方法給我們提供了可借鑒的改革進路。普通法系的判例法傳統,使得美國的法學教育主要以案例教學法為主。在上課之前老師通常會將選集的許多案例分發給學生,讓學生預先熟悉案例,然后在正式上課時老師采用“蘇格拉底教學法”進行提問,設定許多不同于原案例的許多假設,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要求學生進行回答。然后老師從學生的回答中尋找破綻并與學生進行激烈的辯論,從論辯中尋找解決案例的方法,從而提高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9]雖然我國并無判例法傳統,但美國“判例教學法”所體現出的先進的教學意識值得我們深思。

(二)注重當下參與

法學屬于社會科學的一個分支,其研究結論最終是要解答實踐問題,法學本科教育所培養的大部分法律人才也必須走向社會才能踐行其法治理念。這決定了法學本科教育必須注重當下參與。由于特殊的歷史原因,我國法制在建設初期廣泛移植國外法律,先進的法治理念被引入,法制傳統被忽視。這種“推倒重來”式建設方針在我國法治建設初期對法治建設的快速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任何法律移植都要遭遇本土化難題,隨著法治建設的逐步推進,這種忽視傳統的建設模式所導致的問題也愈發凸顯,如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的脫節、城市法治建設與農村法治建設的割裂。這些問題反映在法學本科教育中就是法學本科畢業生不了解實踐,同時由于缺乏合理性思維和溝通意識,在面對實踐問題時表現出無所適從。這也是近幾年來社會對法學本科教育質量質疑的最主要的方面。面對如此形勢,近年來各高校都加大了對中國法制史的教學與研究,法制史也被教育部確立為法學本科教學的十四門核心課程之一。但法制史教學多集中于教授中國古代法制思想及制度,較少涉及當下中國法制觀念的演化;同時,由于缺乏對法治現象的近距離觀察,學生依然停留在死記硬背的被動學習階段,法律職業者所應具備的現實使命感尚未確立。注重當下參與,不僅是了解中國法制古代傳統,更重要的是了解我國法律傳統在面對國外法律移植時所展現出的沖突、調整及演變的整個過程,使學生了解我國法治現實,培養學生面對法律實踐所應具備的正確態度,并在此基礎上引導其思考法治建設的路徑。“法律乃是整個社會生活的一部分,它絕不存在于真空之中。法學并不是社會科學中一個自足的獨立領域,能夠被封閉起來或者可與人類努力的其他分支學科相脫離。”[10]關注當下參與的方式多種多樣,既可以通過對當前社會上發生的典型案件進行討論,分析這一案件社會背景來進行,也可以通過對不同時期某一問題解決路徑的發展變化的分析來展開。當下參與要求學生具備良好的社會學知識的儲備,廣泛的閱讀是必要的,但關鍵還是培養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的興趣與能力。教師要在講授書本知識的同時,講授所涉理論在現實中的實踐狀況,引導學生關注社會現實,并鼓勵學生開展社會調研、田野調查等社會實踐活動,使學生真正走進社會,參與到法治建設的進程中。

(三)加強實踐鍛煉

如前所述,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定位是包含職業教育的素質教育,因此,實踐鍛煉是法學本科學生學習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項內容。但實踐鍛煉與理論學習并不是截然分開的兩項內容,事實也不斷證明,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其理論水平、當下參與意識呈正相關關系。所以,從廣義上言之,上述兩項內容也是加強實踐鍛煉的一個方面。對于狹義的實踐鍛煉,學界普遍存有誤解,認為就是類似于書寫文書、辦案程序把握等的技術操作,并鼓勵推廣畢業實習等制度。[11]筆者認為,這是對法律工作者核心競爭力的誤解。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基本的文書寫作能力、對案件程序的把握的確是必要的,特別是在越發注重程序正義的今天。然而,這種技術性規范的掌握嫻熟并不代表其就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核心競爭力在于通過對紛繁復雜的案件事實的梳理,洞察案件要點所在,并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況且,類此的技術性操作規范在走上工作崗位后短時間即可掌握,而高校受限于各種客觀條件,難以大范圍開展專項訓練。另外,就筆者的經歷與觀察,類似于畢業實習制度的現實操作已背離其初衷甚遠。由于法律的嚴肅性及內部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實習單位不敢也不能將涉及實質問題的工作交由實習生負責,同時巨大的工作壓力也使得法官、檢察官等實習指導老師無暇顧及實習生的學習,學生淪為打雜的廉價勞動力,學習積極性大受打擊。與畢業實習制度相比,新近廣受提倡和推行的診所式教學方法在鍛煉學生實踐能力方面成效更為顯著。診所式教學方法是20世紀60年代美國法學院興起的一種新的法學教育方法。[12]這種模式是仿效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形式,設立某種形式和內容的法律診所,使學生接觸真實的當事人和處理真實案件,在診所教師的指導下學習、運用法律,培養學生運用法律的實際能力,促使學生對法律的深入理解,縮小學院知識教育與職業技能的距離,培養學生的職業意識觀念。目前我國多所高校均開展了相關教學實踐,如開設法律診所學課程,或設立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在老師的指導下開展法律實踐活動。通過對具體案件的全程參與,學生不僅加深了對法律程序的理解,更重要的是通過對案件的討論,學生拓展了思維,增強了參與意識,為今后走向法律工作崗位做了一定的實踐準備。

(四)塑造共同體道德

加強學生的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水平,是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一個屢被強調卻進展緩慢的方面。我國高校教育經過幾十年的風雨變遷,其社會性逐漸明顯,“大學即半個社會”成為不少學生對校園生活的定位。在整個社會的風氣都日趨功利的今天,學生已經失去了埋頭求知的內心平靜,拉關系,建人脈,成了學生本科期間的必修課。在這種不健康的學習環境下,學生的道德滑坡也在所難免。這對于法學本科畢業生來講更加危險。因為法科學生畢業之后,多數情況下會進入立法、執法、司法相關的單位或部門工作,而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作為法律守護者的群體都沒有對法律的尊重與信仰,那么整個社會都將對法律失去信心,建設法治社會的目標也將成為空談。每年經新聞報道披露出的司法腐敗案不勝枚舉,無不加深了社會對法律職業群體的職業操守、道德水平的質疑。面對如此形勢,筆者認為,這與我國思想道德教育傳統模式的不足有關。傳統的道德教育模式采取語言教化的方式進行,內容也多集中于公眾道德和政治素質的要求。然而,學生由于年齡、閱歷等原因,并不能很好的理解其意義,同時,目標泛化的道德教育缺乏針對性,學生難以從中產生心靈上的共鳴,道德教育只停留在口頭階段,未能成為行動指引。雖然高校也開設了法律職業道德等課程,但其也采取傳統教育方式,以至于學生僅把其作為一門課程來對待,未能上升到職業道德的高度。顯然,對于法律職業道德教育而言,把握法律職業活動的是非評價標準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通過更加靈活生動的教學方法,使學生真正感受到作為一名法律職業者所肩負的使命與責任,以及作為職業共同體所應具備的職業操守。

在此,我們可以聘請一些經驗豐富的法官和律師進行講授,將講授法、討論法、個案分析法、角色體驗和示范法等融入法律職業道德的課堂中,通過學生與學生、老師以及與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者之問的互動交流,通過學生對各種角色的體驗和示范,進行正面引導、反面警示、換位思考等,以形象、生動、具體的方式、靈活多變的教學手段,培養學生高尚的法律職業道德。[13]共同體道德的培育更應走出校園,通過田野調查、法律援助活動等形式,去了解中國法治現實,以喚起其歷史使命感;在具體的法律實踐中,通過難題的解決、對群眾利益的維護等,激發其職業自豪感。由此可見,職業道德的培育與法學本科教育的其他方面彼此相連,忽略任何一方面都不能培養出合格的法科畢業生、優秀的法律職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