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特殊教育論文

時間:2022-07-30 03: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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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特殊教育論文

一、英國特殊教育服務體系的現狀

目前,英國特殊教育服務體系涵蓋學校行動計劃(SchoolActionPlan,簡稱SA)、學校行動加強計劃(SchoolActionPlusPlan,簡稱SA+)和特殊教育需求聲明(SpecialEd⁃ucationNeedStatement),它們在層次上依次遞進(詳見圖1)。[3]若主流學校教師或特殊教育需求協調員(SpecialEducationalCoordinator,簡稱SENCO)發現有學生存在學習困難、理解力差的現象,并在學習中沒有獲得進步,就可征求家長同意啟用SA,從而為這些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提供額外的師資、特殊教學方法、特殊教育教學評價等支持。但如果SA不能幫助學生獲得進步、滿足他們的發展要求,學校則可以啟動SA+。在學校加強計劃中,學生可以從地方教育當局、地方服務機構以及衛生機構獲得額外幫助。若SA和SA+都不能幫助這些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取得進步,或者不能滿足他們的發展要求,地方教育當局就會對這些學生進行評估,并征求家長的意見是否做出特殊教育需求聲明。聲明包括:兒童的基本信息、所需的特殊教育服務、如何獲得服務支持等。在家長收到特殊教育需求聲明后,如果不滿意,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負責特殊教育服務的官員說明,也可以向特殊教育需求和殘障法庭(SpecialEducationalNeedsandDisabilityTribunal,簡稱SENDIST)上訴。[4]英國的特殊教育服務體系雖然已經形成了包括SA、SA+以及特殊教育需求聲明在內的三級服務體系,并可以根據學生的特殊教育需求程度選擇服務體系,但在這個體系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進的問題:

第一,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制度不完善,特殊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率偏低。由于工黨政府傾向融合教育,即將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納入主流學校(mainstreamschool),導致許多主流學校乘機挪用特殊教育經費,造成特殊教育發展緩慢。

第二,特殊教育服務體系各自分離,影響效率。1978年的《沃諾克報告》(TheWarnockReport)基于古利佛(Gulliford)的特殊教育觀念指出,只要是在學習過程中遇到困難,不能取得學習進步,則表明該學生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用這種評估來代替原來的醫學檢查,或者殘疾人分類,[5]這就割裂了教育與醫療健康的關系。2011年3月,英國政府的《咨詢提案》進一步分析了目前特殊教育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服務體系過于復雜,各種服務機構過于分離,造成與特殊教育有關的教育、健康、照顧三大服務機構缺乏整合。

第三,主流學校的教師、課程、評價體系對特殊教育需求學生考慮不足。2001年11月,英國教育與技能部出臺法定指導框架《全納教育——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兒童》(InclusiveSchooling:ChildrenwithSpecialEducationalNeeds),明確要求開發新的教育系統,將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納入主流學校,[6]這給主流學校的教師帶來了巨大的挑戰,由此受到了主流學校部分教師的抵制。導致出現抵制的原因在于,在課程設置和評價上,課程內容缺少對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的考慮,不能根據不同的需求提供合適的教學內容,也無法根據不同的要求對不同類型特殊教育學生做出恰當的評價。

第四,特殊教育服務體系存在官僚主義作風,家長和具有特殊教育需求兒童的意愿與要求未充分得到尊重。[7]家長對孩子的特殊需求最明了,如果能重視家長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將可以幫助特殊教育決策部門制定合適的特殊教育計劃,從而為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提供恰當的特殊教育服務。但在目前的特殊教育體系中,由于特殊教育服務體系的官僚主義作風嚴重,無論是在特殊教育經費分配,還是在家長申訴的過程中,家長的要求往往被忽視。

二、英國特殊教育服務體系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改革特殊教育經費投入體制

2011年3月的《咨詢提案》明確提出要賦予家長制定個人預算的權利,旨在改革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制度的弊端,比如投入預算沒有考慮具有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的個體差異。政府希望家長能夠根據孩子的實際需求制定個人預算,并控制預算經費的使用權,以期最遲到2014年,實現家長在專業人員的幫助下制定個人預算,從而增強經費使用的靈活性,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率。為進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投入體制,英國教育部于2012年3月出臺《學校經費投入改革:朝向更加公平的投入體制》(SchoolFundingReform:NextStepsTowardsaFairerSystem),其目的是建立一個高效、公平、透明的基礎教育投入體制。[8]其中涉及特殊教育領域的經費投入體制改革,規定將專項撥款(DedicatedGrant)劃分為學前教育區、學校區、高需求區三個部分,其中高需求區就包含特殊教育兒童。政府注重在特殊教育領域針對特殊教育需求群體,建立一個支持對象涵蓋從出生到25歲的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的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制度。

(二)整合地方特殊教育支持體系

一方面,由于英國特殊教育一線的專業人士認為目前的特殊教育體制過于科層化,阻礙了他們工作;另一方面,家長期望通過整合地方教育支持體系,按孩子的實際需求提供特殊教育服務,取代學校先前通過經驗提供服務的方式。所以,英國政府希望通過體制創新和整合服務機構來簡化特殊教育相關程序,讓專業人士和相關服務機構更好地為兒童、青年和家庭服務。為了改變復雜的特殊教育支持體系,減少科層化的不利影響,并加強地方服務部門間的合作,英國政府將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改革:第一,擬定單一的法定評價程序,整合教育、健康和照顧服務體系。到2014年,年齡在25歲以內的有特殊教育需求聲明或者學習困難聲明的學生都將采用這個單一評價標準,而“教育、健康和照顧計劃”將整合這三個服務部門,識別學生的特殊教育類型,并提供相應的需求支持。[9]第二,制定國家經費投入綁定框架。在2011年3月的《咨詢提案》中,教育部宣布將和地方政府一起探索國家綁定框架,既保證提高具有特殊教育需求兒童和青年、殘疾兒童經費投入的透明性,又能兼顧地方政府在經費投入上的靈活性。第三,更好地發揮社區部門的服務功能。2011年11月,英國政府宣布要發揮社區服務部門的作用,為那些能為學生離校后提供獨立生活培訓的組織予以600萬英鎊的資金支持,投入期限為兩年。這些組織項目包括:早期語言發展(TheEarlyLanguageDevelopmentPro⁃gram)、早期支持和關鍵工作(EarlySupportandKeyWorking)、家長參與(ParentPartici⁃pation)、為成人做準備(PreparationforAdulthood)等。[10]

(三)提升主流學校特殊教育的服務質量

英國政府在《咨詢提案》中明確表示,所有的兒童和青年都應當獲得額外的支持,從而保證他們獲得令人滿意的學習水平。學校作為特殊教育的前沿,為這些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提供高質量的服務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目前,英國主流學校主要從教師培訓、課程設置、教學評價三個主要方面著手改革,以適應特殊教育學生的特殊需求。第一,通過培訓提高主流學校特殊教育教師的專業能力。教師在提高學校特殊教育服務上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強對特殊教育教師的培訓已經成為提升特殊教育服務質量的重要方式?!蹲稍兲岚浮芬幎ń處熀蛯W校其他工作人員必須通過培訓掌握識別和克服困難的能力、處理不良行為的能力、有效教學的能力、盡早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的能力。[11]第二,改善特殊教育課程設置。2008年的報告《特殊教育需求和全納:反思與革新》(SpecialEducationNeedsandInclusion:ReflectionandRenewal)中,分析了課程設置的三大原則,即在課程中設置一定的難度,滿足學生的多樣需求,克服學生個人或群體的學習困難。第三,改善特殊教育評價方式。針對特殊教育評價,注重效率的學校通常采用目標—設定(target-setting)的方式評價課程和其他方面的發展。比如在英國的梨樹學校(PearTreeSchool),課程協調員通過分析這所特殊學校寫作水平低下的原因,通過制定新的政策,提供合適的支持,在每堂課都關注寫作,并做出評價,通過對比以前的狀況測量學生的進步,進一步設置教學目標。[12]

(四)賦予家長和兒童在特殊教育中的權利

2008年3月,特殊教育聯合會主席布萊恩•藍姆(BrianLamb)發起了一項調查,被稱為“藍姆調查”(LambInquiry)。其主要目的是調查具有特殊教育需求兒童的家長對特殊教育服務體系的信心度,并向兒童、學校與家庭部國務大臣提出了如何提高特殊教育需求兒童學習水平的建議。在這個調查報告的基礎上,英國兒童、學校與家庭部于2010年了《改善家長獲得特殊教育信息的實施計劃》,為那些具有特殊教育需求兒童的家長專門設立熱線電話和網上服務。[13]2011年3月的《咨詢提案》再次強調了家長參與的重要性,并讓家長參與到特殊教育體系的決策中去。到2014年,在專業人員的幫助下,家長可以獲得以下權利:制定個人預算,控制自己孩子的特殊教育服務;獲得資金使用信息;選擇學校,包括所有公立學校(maintainedschool)、學院(academy)和自由學校(freeschool)。這次特殊教育改革不僅強調了家長的權利,同時也提出了要尊重特殊教育兒童的需求?!蹲稍兲岚浮返姆答佌邚娏抑С仲x予兒童上訴的權利,尤其是對于那些傷殘的兒童、需要照顧的兒童。這些兒童很少能在公眾面前表達自己的觀點,賦予他們直接向法院提起上訴的權利,將有助于改善他們的不利地位。

三、英國特殊教育服務體系改革的主要經驗

(一)統一的需求評估方式

英國特殊教育需求評估體系經歷了多次改革,其評價方式也隨之調整。在1978年《沃諾克報告》以前,特殊教育需求評估主要由醫療機構進行,根據兒童的傷殘類型建議與之相適應的學校。但《沃諾克報告》以后,特殊教育需求定義得更加寬泛,只要存在學習困難問題就可以聲明自己具有特殊教育需求。但在特殊教育需求評估上卻變得十分復雜,醫療機構和學校脫節,造成多頭評價,效率低下。由此,2011年的《咨詢提案》建議統一健康、教育與服務機構,采用統一的需求評估方式。將健康、教育與服務機構有機統一,以解決多方評估造成的評估效率低下、費時耗力的問題。健康機構與教育機構的有機銜接將大大消除不科學的評估行為,在醫療檢查的同時還能夠獲得醫生的及時建議,如學生是適合在主流學校,還是適合在特殊學校就讀。

(二)連貫的經費投入體制

自2011年3月英國教育部出臺《咨詢提案》綠皮書以來,英國就致力于建立一個連貫一致的特殊教育經費投入標準。2012年3月,英國教育部出臺《學校經費投入改革:朝向更加公平的投入體制》,目的是改革以前以16歲為分水嶺的特殊教育經費投入標準,新的標準將涵蓋從出生到25歲,做到前后連貫一致。將16-18歲特殊教育需求固定撥款、學習者附加支持資金、特別安置預算資金整合為一種資金支持,從而統一資金分配。新的經費投入標準將減少由于經費斷層給特殊教育需求學生帶來的不利影響。

(三)協商性的家長參與機制

以往家長在特殊教育服務體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一直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根據家長在特殊教育服務體系中的參與程度可以將家長參與模式分為:專家模式、移植模式、消費者模式、協商模式。[14]專家模式完全忽視家長的作用和要求,家長只負責提供孩子的信息;移植模式開始考慮家長的需求;消費者模式賦予家長選擇學校的權利;協商模式則更加強調家長的作用,學生遇到問題,教師就需要和家長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教師還需要通過問題解決策略與家長繼續協商,減少分歧。家長對孩子的身心狀況最為了解,通過家長參與,學??梢垣@得更準確的學生信息,從而為學生提供匹配的教育服務。這次的改革同樣強調了家長參與,家長可以自由選擇學校,控制特殊教育資助,并可以根據孩子的實際需求制定個性化的個人預算。

(四)全納的主流學校發展模式

20世紀70年代末英國開始了一體化教育,將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從特殊學校融入到主流學校接受學習。1994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西班牙薩拉曼卡(Salamanca)提出全納教育,這與英國的一體化教育不謀而合,于是英國積極響應,全納教育在英國得到快速發展。英國在從特殊教育向全納教育轉變的過程中,有許多經驗值得我們借鑒。第一,主流學校的教師要保持積極的態度。第二,加強主流學校教師的特殊教育技能培訓。在《咨詢提案》中,英國教育部就強調了特殊教育技能的重要性不能停留在理論層面。第三,轉變主流學校的課程設置。針對不同類型的特殊教育對象選擇不同的教學內容,并讓這些內容具有一定的挑戰性,以激發學生的求知欲望。第四,特殊教育學生評價要預先設定目標,進行過程性評價,跟蹤學生的學習過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特殊教育在數量和質量上都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同時,我國特殊教育服務體系還存在諸多問題,比如經費投入機制不完善、隨班就讀難以滿足特殊教育兒童的特殊需求等。2010年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完善特殊教育體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機制。[15]而在探索特殊教育體系改革的過程中適當借鑒他國的經驗將幫助我們少走彎路。英國政府的改革措施體現了人性的關懷,充分尊重家長和兒童的需要,重視家長參與,主張建立連貫一致的特殊教育經費投入體制,這些措施和改革經驗無疑能為我國建立完善的特殊教育體系提供有益的借鑒。

作者:陳時見施祖毅杜琳工作單位:西南大學教育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