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師音樂教育課程差距分析
時間:2022-04-20 1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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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有研究對武漢市四所高校(武漢音樂學院、華中師范大學、江漢大學、湖北第二師范學院)的辦學及課程設置情況調查分析來看,我國現階段高師音樂教育專業辦學比過去有了很大的進步。如:培養計劃不斷完善;辦學形式多樣;各類課程內容及教學方法得到不斷提高;教學設備的提升;師資隊伍的學歷層次不斷提高等。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經過多年發展取得的辦學成果,對基礎音樂教育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在某些方面達到了“新課標”對基礎音樂教育師資的標準要求。以下幾個方面的有益舉措為人才培養做了有力的保證:
1、總體上有較為完善的培養計劃。從調查的情況來看,各個學校的培養計劃圍繞培養目標、培養要求、學制與學位、主干學科、專業主要課程、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課程體系的構成、教學進程計劃等八個方面進行,較為詳細而完整,且各環節具有相對統一性,都能圍繞明確的培養目標而展開。在課程體系和主干學科等方面都能看到“師范性”的特點。這為人才培養提供方向性、計劃性的指導,是確保實現基礎音樂教育教學人才培養的前提。
2、課程的開設順序基本上采用從基礎到專業過渡的課程設置。力求體現的是強化基礎、淡化專業,拓寬專業面的特點。從基礎到專業的課程設置順序符合學生知識掌握由易到難的學習規律,課程設置的結構使學生形成“金字塔”式的知識結構,體現厚基礎的特點。這一特點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多年高師音樂教育專業課程“重專業輕基礎”的弊端。為學生今后的教學打下了堅實的專業知識基礎,這與新課標對音樂師資全面素質能力的要求相吻合。
3、課程設置內容基本上與基礎音樂教育教學內容相對應?;A音樂教育課程內容可由六個模塊組成即:音樂鑒賞、歌唱、演奏、創作、音樂與舞蹈、音樂與戲劇表演。從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課程設置來看,基本上能與之對應設有相應的課程如:中外名曲欣賞、聲樂、器樂、歌曲寫作、舞蹈、民族音樂等課程。當然,這只能從形式上說具有一定的對應性,具體是否與基礎音樂教育達到最佳接軌還應對具體每一課程的教學內容進行深入研究。
4、課程內容與教學形式上的創新。課程內容的創新如:世界多元音樂等新課程內容的開設,對拓寬學生知識視野、了解世界各民族文化有很好的幫助?;A教育音樂課程新標準反映出來的對音樂師資知識面上的新要求,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理解多元文化”。當然,這種創新的力度還有待于加強。另外,在技能課的教學形式上多數學校采取個別課、小組課與集體課相結合的形式,不再是一味地追求專業技能的學習,使得這一專業的人才培養與“表演型人才”培養有了更為突出的區別。
5、重視實用性較強的課程。如:“合唱指揮”這一課程的學習在所調查的幾所高校中都占有相當的課時比例(江漢大學為192學時,華中師范大學為142學時,湖北教育學院為108學時),基礎音樂教育改革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求音樂教學面向全體學生,這類課程最易調動全體學生的參與,有助于學生共同參與的群體意識和相互尊重的合作精神。這一學科知識的掌握為學生今后擔任中小學音樂教學、開展歌詠活動打下良好基礎,是音樂教育面向全體學生的有效途徑。
6、辦學體制的形式靈活。如江漢大學不再采取一味的四年制學制,規定基準學制為4年實行彈性學制,本科為三至六年,對提前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類學分的學分,允許提前畢業。以上幾點說明,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人才培養無論是從宏觀調控上還是從微觀的課程內容、形式的改革與創新上都體現出與基礎音樂教育改革接軌之處?,F階段我國高師音樂教育專業在辦學形式、體制、學制(如彈性學制的試行)、及教學內容改革上的成果都是值得肯定的。音樂教育是一個雙重專業的人才培養體系,它無論在高等師范學校還是在音樂藝術學校,都要求培養出既有專業音樂技能又有教學能力的人。從幾所學校課程設置的情況來看,除了個別學校沒有在必修課上明顯體現基礎教育理論的課程外,其他學校對這方面課程都不同程度有所體現。四所高校的人才培養結果,基本能夠具備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有一項較為突出的專業技能;有較為扎實的音樂理論知識;具有一定的教師職業素養,能掌握一門外語,懂得計算機的操作;對我國民族民間音樂和中西方音樂歷史知識有所掌握,了解一定數量的中外作曲家與作品。整體辦學能體現師范性,強調多能性、重視基礎。但是,這種人才培養結果與新課標反映出來的對基礎教育音樂師資知識結構能力上的要求標準還是存在一定的距離。
二、高師音樂教育課程建設與新課標對人才知識結構要求的差距
從目前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人才培養結果,與新課標對音樂師資的知識要求標準相比較,主要還存在音樂與相關文化、現代教育理念、多元音樂文化、民族民間音樂等方面知識的不足。此外,對各類相關知識綜合運用的能力、教學實踐能力也還需加強。這些知識與能力的相對缺乏與我國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人才陪養有密切的關系。主要體現在課程內容覆蓋面窄及課程結構不合理(門類多、缺乏綜合性)兩個方面。
1、課程內容未能體現新課標對基礎音樂教育師資知識面的拓新。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涉及力度不夠:(1)音樂與相關文化類課程。包括音樂與文學、音樂與自然科學、音樂與文化等,這類課程在目前高師課程設置中,沒有體現出音樂與其它藝術相結合的課程內容,這種綜合藝術課程的學習有利于培養學生形成對已有知識綜合運用的能力。(2)教育理論課程。主要是對這類課程的重視程度不夠。目前我國高校音樂教育專業開設的教育理論方面的課程主要是教育學、心理學、中學音樂教材與教學法,從四所學校的必修課調查來看,只三所學校有所體現。除武漢音樂學院這類課程都開有兩到三個學期,其它學校都只開課一學期。這類課程是作為教育工作者最重要的職業方向性指導,是每個教育者必須具備的職業素質。應該作為培養學生基礎素質的必修課來重視。(3)感受與鑒賞課程。這類課程主要是內容面上沒有得到拓展。只注重對歐洲音樂的介紹,很少有對非洲音樂、拉丁美洲等其他民族音樂的介紹。實際上這些民族也有許多值得學習的音樂文化精華。鑒賞課內容都沒得到拓展,不利于培養學生廣闊的審美視野。這就使得培養的人才在知識面上與基礎教育所要求的“理解多元文化、尊重其他民族文化”存在一定差距。(4)音樂創新能力、實踐能力的培養力度不夠。一是培養學生創新能力類課程少。從調查情況來看歌曲寫作、即興伴奏這類課程在有的學校有所體現,一般只開設一個學期,還有的學校沒有開設即興伴奏課。二是教學實踐的課時安排不夠。教育實踐環節是學生知識轉化為技能、學以至用的重要體現,有的學校只在第三學年開設一周的時間,難以保證學生在上崗前初步掌握基本教育技能的需求。
2、課程過于注重“專業”知識傳授,課程結構過于強調學科本位,門類多、內容難缺乏整合性、綜合性特點。音樂教育專業是屬于音樂與教育交叉的學科,這就決定了它的課程設置總體上具有綜合性的特征。所謂的“綜合性”,并不是單純多學科課程并列或量的增加,而是各學科知識系統為適應跨學科學習而做的綜合精簡以及學科之間有機結合產生新課程的質的變化。另外從我國基礎教育對音樂課程內容的調整來看,也是體現學科綜合、簡化教學內容、從技能傳遞到文化傳播的理念。這就要求這種理念也應該貫穿到高師音樂教育的整個過程。但是,目前我國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課程,尤其像專業基礎課還是沒有發生實質上的改變,基本上還是原來的課程設置思路。自1987年“音樂教育專業”這一名稱正式確立以來,國家對該專業的主要課程規定為:藝術概論、中國音樂史、外國音樂史、基本樂理、視唱練耳、和聲學、歌曲寫作法、民族民間音樂、音樂欣賞、鋼琴、聲樂、器樂、合奏、合唱、指揮法、教育學、心理學、美育概論、中等學校音樂教學法。經過了20年的發展,在這20年的發展中基礎教育也經歷了多次改革。但是從我國目前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課程設置來看,(具體參見文中表1-4)與1987年國家對該專業規定的主要課程對比,不難發現,其中的許多課程還是在按原來的模式在開課。其實,某些有著密切學科聯系的課程如:基本樂理與視唱練耳,音樂史與音樂欣賞等兩者間有密切聯系的學科,可以考慮將兩者進行整合。這樣既能夠提高學生綜合音樂素質、培養創造意識,同時也能改變課程門類繁多的現狀、體現學科教學的新觀念。但從音樂教育專業始建至今,這些課程的設置模式就沒有發生過改變。這反映出高師音樂教育的課程改革力度沒有體現出與基礎教育改革接軌,不能緊跟基礎音樂教育改革步伐。
三、高師音樂教育的現存問題分析
筆者認為,當前高師音樂教育專業課程設置的滯后,而導致的人才知識結構與基礎教育音樂師資的需求標準存在差距的主要原因在于:
1、學校教育的大環境影響
多年來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教學內容、教學模式已經在整個教育環境中產生了根深蒂固的影響。某些學科已經形成一種固定的教學模式和教學習慣性思維,許多教育者不關心教育發展的新趨勢,不重視理論研究,對教育理論缺乏應有的認識。年復一年的技能傳遞,二十年如一日的教學內容,滿足于完成教學任務。即使某一部分教師意識到應該突破傳統,改革教學內容與方法,但一方面由于沒有在所有教育者中形成共識,多數是有認識沒行動。相關部門也沒給予應有的重視,再者在教學內容上有所拓展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教材各方面資料等一系列的準備。種種原因的影響導致高師音樂教育滯后于基礎音樂教育的發展。
2、對基礎教育的了解不夠
高師音樂教育表現出來的種種弊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學生所學的學習內容并不能與基礎教育所需要的知識很好銜接。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對基礎教育的了解不夠。目前高師對基礎教育的了解主要是通過僅有的一門課程“音樂教育導論與教材教學法”(有的學校為稱“音樂教學論”),因學時短,一般為一至兩個學期,學生只能了解音樂教育理論、教案的設計等一般通識性的教學知識,對學科的新發展動向、基礎教育的全新教學內容知之甚少。另外,部分教師對基礎教育缺乏應有的關注,許多學科的教學內容多年未變。兩方面的原因導致學生畢業后發現,花大量時間學習并掌握的難度較大的學科內容,在實際工作崗位上并不實用。因而,高師音樂教育要做到使學生真正能達到學以致用,還需學生和教師共同了解基礎音樂教育課程的相關內容。
3、處在試用期的“新課標”未能得到應有的重視
新課標及與之配套的新教材的實驗,已經在全國各地38個實驗區相繼展開,各地教育部門也組織了各科教師對此課題的專題學習,在我國教育界引起廣泛的影響。新課標中的許多全新理念得到廣大教育同仁的一致認可,然而,要想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一個相對統一的標準還有一定的難度,如在經濟不發達的農村地區,由于師資水平和教學條件的限制,標準中的許多要求難以實現。能夠運用綜合藝術表現手段,進行文藝活動創意與設計,在大部分學生中難以做到等等,這些試行階段反映出來的問題,表明新課標還有些地方需要進一步完善。因而,部分教育者心存顧慮,這是新課標未能得到教育者應有關注的重要原因之一。四、結語國家基礎教育音樂課程標準已出臺多年,高師音樂教育專業如何培養適應基礎教育音樂課程標準要求的音樂師資?文章對目前高師音樂教育專業課程設置對人才知識結構培養的利弊進行了分析;并對當前人才培養結果與新課標所要求的音樂師資標準進行對比,總結經驗,找出差距,并就形成差距的原因作進一步探討。初步達到了在進行此課題之前的預期設想,希望能為高師音樂教育專業的人才培養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貢獻。在對這一課題的研究過程中,筆者最大的感觸就是我國高師音樂教育之所以與基礎教育改革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其重要原因在于高師音樂教育對基礎教育的關注太少!基礎教育音樂課程改革推行已多年,新課標在全國各地都有許多定點試行學校,但是多數高師音樂教育工作者對新課標知之甚少。自然在學科教學的內容上也不能體現新的教學理念。作為教育工作者應該時刻關注到本學科新的教育教學成果、關注學科發展的新趨勢,以新的培養人才理念,培養出更高質量的音樂教育人才。由于時間的關系,本文的研究還是一個起點性的工作,這一課題中的許多問題還待深究,如:各類課程設置的結構的比例;某一單項學科教學內容如何改進以適應基礎音樂教育的需要;多元化音樂教育如何在高師的課程建設中得以體現;如何合理對高師音樂教育的課程進行整合以實現綜合化課程建構等等。筆者將在以后的工作中繼續對這些問題進行深一步的研究。也期待教育各界更多的學者投入到這一課題的研究中來;期待學科新研究成果的出現,以推動本課題的完善與發展。
作者:易秀華工作單位:湖北師范學院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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