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課程評價實現職教良性發展論文

時間:2022-05-31 0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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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課程評價實現職教良性發展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職業教育課程評價存在的問題;職業教育課程評價發展的對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課程評價是課程開發中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活動、課程評價意識不強、課程開發一哄而起,重復無序的狀況、課程評價窄化、課程的內涵是豐富而又復雜的,必須從整體上來全面把握課程評價的內涵、把課程評價、課程評價機制不健全、職業院校擁有較大的課程開發自主權、課程開發對大多數職業院校領導與教師來說都是一個充滿新知的領域、課程評價標準缺失、課程評價模式闕如、建立明確的課程評價意識、形成合理的課程評價機制、構建科學的課程評價標準指標體系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課程評價是課程開發中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活動。當前我國職業教育課程評價中存在著評價意識不強、評價機制不全、評價標準缺失、評價模式闕如等較為突出的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促使職業教育課程改革良性發展,未來的課程評價工作要相應地強化課程評價意識的建立、形成合理的課程評價機制、構建科學的課程評價標準、開發實用的課程評價模式。

關鍵詞:課程評價;課程改革;職業教育

課程評價是課程開發中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活動,在課程開發中起著導向、診斷、修正等作用。

在當前職業課程改革蓬勃發展的大背景下,如何通過適切的課程評價隨時診斷課程設計與實施中的問題,及時修正課程,從而保證課程改革能夠減少失誤、少走彎路,是當前職業教育理論與實踐中的重要課題。

一、職業教育課程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課程評價意識不強課程評價意識是對課程評價的基本觀念與認識,是對課程評價及其實施的基本反映。當前職業教育課程改革中評價意識的薄弱表現在以下方面。

1.重課程開發輕課程評價從2004、2005年開始,上海、江蘇等省市率先頒布了職業教育課程改革行動計劃。

在教育行政力量的有力推動下,職業教育課程改革普遍開展,許多職業院校成立了以專業帶頭人為骨干的課程開發小組,或獨立或聯合兄弟院校進行工作過程導向的模塊化專業課程開發,對傳統專業學科課程體系進行顛覆性改革,幾年來取得明顯成效。但在課程開發過程中,很多基層學校管理者和教師卻認為,課程評價是課程專家與上級行政部門的事,由此導致課程改革中只管課程開發,不問課程評價,課程開發一哄而起,重復無序的狀況,降低了職業學校課程開發的整體效能。而教育行政部門畢竟與課程開發現場有一定的距離,很難同步組織專家對課程開發作出及時的評價。

2.課程評價窄化為教學評價課程評價顧名思義是以課程作為評價對象。但目前對“課程”有著許多不同理解。

如認為課程是學科或科目,課程是計劃或方案,課程是經驗等;同時,課程也存在許多層次,包括各界期盼的理想課程、官方公布的正式課程或書面課程、教師理解的知覺課程、教學時實際執行的運作課程以及學生實際學到的經驗課程等。由此可見,課程的內涵是豐富而又復雜的,必須從整體上來全面把握課程評價的內涵。從課程開發的整個過程來講,課程評價通常包含課程規劃、課程設計、課程實施、課程成果四個方面的評價。但在我國職業學校的課程實踐中,由于長期受前蘇聯“大教學論”觀念的影響,很多教師依然只有教學觀念沒有課程意識,體現在職業教育課程評價中即為將課程評價等同于教學評價來操作,只開展學生學習成就的評價和教師教學的評價,而對課程規劃、課程設計的評價則很少涉及。事實上,課程評價包含教學評價但絕不僅僅是教學評價,其還應包含對課程本身的評價,如課程規劃、課程設計、課程方案的評價。對于當前的職業教育來說,由于職業教育課程理論研究還不成熟,實踐中的各種職業教育課程開發模式都處于探索嘗試階段,只有通過不斷的評價,集思廣益,才能促使課程本身不斷改善、提高質量[1]。因此,對職業教育課程本身的評價顯得尤為重要,這也是課程實施能否取得成效的根基。

3.把課程評價作為臨時性任務,缺少整體規劃課程評價是伴隨課程開發全過程的活動。

要充分發揮課程評價的多重功能,就必須對課程開發的整個過程進行系統性評價。但在課程開發中,人們大多只是把課程評價當作課程開發的最后一個環節來對待,只注重課程成果的總結性評價,而對課程形成與實施中的形成性評價活動沒有通盤考慮和安排,更沒有對課程開發全過程的評價進行專門的組織和規劃。即使有一些評價活動,也由于缺乏整體規劃,常常作為局部的、單項的活動出現,目的是完成某種單一的任務,而并不是基于對課程整體的評價。因此,這些活動雖然有一定效果,但對課程改革的整體影響并不明顯。

(二)課程評價機制不健全與基礎教育主要實行自上而下的集權式課程管理不同,為使職業院校的課程能更加靈活地適應崗位技術的變化,也為使職業院校能辦出特色,我國職業教育課程管理更多地采用分權管理模式。

職業院校擁有較大的課程開發自主權,但權與責是對等的,職業院校在擁有較大的課程設置與開發自主權的同時,如果沒有建立與之相應的監控與評價機制,就難以保證自主權不會被濫用,難以保證課程設置與開發的質量與效益。

就職業學校課程管理的現狀而言,由于課程開發對大多數職業院校領導與教師來說都是一個充滿新知的領域。許多職業院校將人力、物力與時間主要投放在課程設計上,注重課程成品與方案的推陳出新,而對于課程成品與課程開發的評價則常借助于非正式的評價方式,如試教、實驗、問卷調查與學者專家的參與、審查,或僅由少數幾位參與的教師在課程開發結束后撰述報告與心得體會等。這種非正式的課程評價常受到很強的人為因素影響,很難保證課程評價的客觀性。

課程是教育的核心,課程實驗的對象是成長中的學生,這就決定了課程實驗不能像其他實驗一樣允許失敗,否則,受影響的可能是一批學生的未來。

為避免學生成為課程實驗的犧牲品,新課程開發中就必須建立一種隨時反省反饋的評價機制,不管是規劃、設計、實施或成果評價中的哪一個階段,都應以適當的方式進行評價,每一個階段的開始都需以上一個階段的評價結果作為重要依據,如果評價結果不佳,就應在該階段繼續修正改進,甚至退到前一階段進行修正。只有建立這種隨時反饋的機制,才能確保學校課程開發的質量。

(三)課程評價標準缺失課程評價標準在課程開發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其不僅是評估課程開發效果的依據,同時也具有引導與修正課程發展與規劃方向的功能。目前,我國教育行政部門對職業院校的評價大多僅停留在專業評價上,課程評價只是作為專業建設評價中的一小部分有所涉及,還沒有出臺專門的課程評價標準或指標體系。

要開發出一套全面適用的職業教育課程評價標準(或指標體系)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任務。

一是由于職業教育課程本身具有復雜性。

課程評價需要對課程的價值作出判斷,而價值觀是相對的,從不同的價值觀出發,就有可能運用不同的評價標準和指標作為課程評價的標尺,由此會導致對同樣的課程作出不同的判斷;而課程評價的目的不同、對象不同、主體不同、方式不同也需要運用不同的評價標準和指標進行評價。但不論課程評價指標的具體內容如何,都應該具有一些基本的共性要求。

二是職業教育課程評價標準(或指標體系)與眾多因素具有關聯性。

如,對專業課程編制的評價,既要考慮專業課程標準、專業設備配置標準,又要考慮不同門類專業課程的特性與要求。迄今為止,我國職業教育專業課程標準(教學大綱)的制定雖已列入國家和?。ㄊ校┙逃姓块T的議事日程中(教育部2009年1月6日頒發的教職成[2009]2號文《關于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計劃的原則意見》明確指出,國家將統一制定部分基礎性強、規范性要求高、覆蓋專業面廣的大類專業基礎課程的教學大綱),但目前這些教學大綱只是尚在擬定中。可以說,目前在職業教育課程實施和課程成果的評價上,由誰來評價、依據何標準評價的問題仍沒有解決。

(四)課程評價模式闕如我國職業教育課程評價活動大多采用的是教育行政部門主導的校外專家評價模式,評價目的主要是評定績效,在診斷課程具體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提高課程質量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而這種專家導向的單一評價模式,不利于一線教師全面參與課程評價及開展自我評價。因此,目前亟待開發與研究真正符合各課程評價層級的有職業教育特色的評價模式、實施策略與方法,以為各層級課程評價組織與人員提供參考。當然,評價的模式不只一種,可依據不同的課程評價層面提供多種課程評價模式,讓各課程評價層級依據本身的實際情況去選擇采用,以促進課程評價實踐的發展。

二、職業教育課程評價發展的對策

(一)建立明確的課程評價意識在職業教育課程開發中,建立課程評價意識對于提升職業院校課程改革成效與質量有著重要意義。

課程評價意識包括:全程意識,課程評價不僅僅是課程實施最后一個環節的“總結性”評價,也應是貫穿于課程開發全過程每一個環節的“過程性”評價,無論在課程規劃、課程設計還是課程實施階段,都應該有課程評價的檢驗與監控,才能發揮課程評價的多重功能,促進課程及時改進與完善。整體意識主要包含兩個方面:

一是職業教育專業課程體系包含了單門課程和專業課程體系兩個層次,因此,對職業教育課程的評價不能僅僅局限在單門課程上,而應以職業崗位要求為目標,把每一門課程放在整個專業課程體系中加以考察與評價,從人才培養的整體目標上把握對課程的評價;

二是在課程評價中應把課程、教學和評價進行統整,使它們融合為一個有機整體,應兼顧傳統的教學評價與對課程本身的評價兩方面。發展意識,課程評價的目的不僅在于判斷受評價對象的優劣或者績效,更重要的是要通過評價促進課程的持續發展、學生的全面發展、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校的長遠發展。課程評價可以承認評價對象之間發展的差異,但評價的目的不是為了確定這種差異,而是要從對這些差異的分析中去判斷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找到適合評價對象改進與發展的方法,促進評價對象在現有基礎上實實在在的發展[2]。

(二)形成合理的課程評價機制任何活動功能的充分發揮,都需要有良性的機制來保證。建立合理的課程評價機制首先需要明確各級課程評價主體的職責,如中央、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行業企業應有什么樣的課程評價職責,對此必須有明確的表述和規定,各級課程管理部門才可能依據這些要求開展各自的課程評價活動。

在明確課程評價職責的基礎上,職業學校課程評價還應形成靈活有效的運作機制。這一機制應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職業學校課程評價常駐機制。

教育行政部門或職業學校設立課程改革領導小組或課程開發委員會,組織各層級的課程相關人員開展經常性的自我評價,完成日常的課程改革評價工作。二是內部評價與外部評價間真誠對話機制。校外專家、行政部門領導或者由社會中介機構承擔的課程評價活動,要改變單一的居高臨下的控管目的,逐步從管理者轉變為監督者,與基層學校和一線教師形成協商對話的良好機制。三是多元主體共同參與機制。在職業教育課程評價中,還要充分重視行業企業、學生及其家長、社會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等的作用,形成多元主體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特別是行業企業在課程評價中的意見與建議,必須得到充分的重視與吸收,才能使職業教育課程與社會真正實現需求的對接。

(三)構建科學的課程評價標準指標體系研究者普遍認為,一套良好的評價指標必須具有重要性(能反映課程的某個特質)、有效性(能測出想要的東西)、可靠性(具有統計上的信度與效度)、比較性(能用來比較不同課程或實施方式之間的差異)、可行性(評價人員可以在有限時間內獲得指標值)與簡明性(容易為眾人了解)五大特征[3]。

職業教育課程由于專業眾多、課程繁雜以及課程的地域性及多變性等特點,要制定全國統一的課程評價標準(或指標體系)是較困難的。但如果沒有任何評價標準作為依據,就可能會使評價活動失于隨意。特別是課程評價中需要經常性自我評價時,如果沒有相應的評價指標或要求,就可能會使課程評價流于形式。因此,應構建一個更具靈活性與適應性的課程評價標準。這一課程評價標準并不一定要有詳細的數量化評價指標體系,而只要告訴評價者特別是自我評價者需要從哪幾個方面進行評價,在評價過程中注意哪些問題即可。從某種程度上講,這一課程評價標準是需要二次開發的評價標準,這樣,既可以使評價標準體現個性化的特點,也可以具有普遍性的要求。

具體而言,我國目前職業教育課程評價標準還應體現出如下特征:導向性,評價標準要突出職業教育課程的職業性特征,通過具體指標的價值傾向性引導課程朝著鮮明的職業教育特色方向發展;適應性,評價標準既要考慮一般性要求,也要考慮地區間、學校間的差異,同時,還應有一定的靈活性,使各層次評價人員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對指標進行自我定義,使評價標準有更強的針對性;操作性,評價標準應強調指標的可操作性,使評價人員能夠根據評價指標有針對性地收集資料,對課程狀況做出判斷;層次性,評價指標應體現不同的評價層級要求,中央、地方、學校應根據不同層級的職責,提出不同的標準,使每一個層級的評價適合該層級的評價需求。

由于評價指標的建構方法對評價結果有很大影響,因此應注意所用方法的準確性與合理性。一是要通過多元協商形成評價標準。課程評價標準總是要體現一定的價值取向,科學的課程評價標準,其價值取向應平衡各課程利益主體的訴求。美國課程專家斯塔克指出,評價標準應該反映“社會權威人士、課程教材專家、教師、家長和學生”這五大主體的價值觀[4],通過多元協商的辦法來形成評價標準,當然,在職業教育課程評價標準確立過程中,還要增加行業、企業這一主體,這是由職業教育的特質決定的。二是要兼顧量化與質化指標。課程開發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其中的很多因素難以量化,所以評價指標體系通常包括量化及質化兩類指標,而且普遍以質化指標為多。一般質化指標體系建構的主要方法有文獻探討法、專家判斷法、腦力激蕩法、專業團體模式、提名小組、焦點團體法及德懷術等七種[5]。課程評價指標體系可以綜合運用上述多種方法建構,最后經過論證實驗而成。

(四)開發實用的課程評價模式課程評價模式是指按照一定課程理論建立的用以指導人們進行課程評價活動的樣式。

它規定了課程評價活動的內容、范圍、過程和程序,對課程評價實踐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國外較為成熟的課程評價模式很多,常見的有泰勒的目標獲得模式、帕蘭特和哈密爾頓的闡釋性評價模式、斯太克的回應式評價模式以及斯泰弗爾比姆的CIPP評價模式等[6]。

我國理論界比較熟悉的是泰勒的目標獲得模式。這種模式主要評價課程活動中預先設定目標的實現程度。在這種模式中,目標的設定成為關鍵,這些目標必須能夠以某種手段加以測量和評定。對此有不少學者和實際工作者提出批評,在教育活動中,很多非常有價值的目的是很難進行測量的,特別是難以用所謂的“行為術語”來對目標加以描述,因此,認為這種模式的適用范圍是有局限的。

我國教育行政人員和教師對“專業專家評價”

模式最為熟悉,這種模式是我國開展外部教育評價的主要模式。當前職業教育領域的重點學校評估、專業建設評估、課改實驗學校評估等,所采取的評價方式與這種模式都比較接近。“專業專家評價模式”比較適應那些單門課程的評價和某種類型的課程(如某專業或某類專業)評價,但對學校整體課程的評價,用這種模式常常容易忽視學科專業和課程之間的差異性。

CIPP模式的最大特點是針對性強。不同的評價對象有自身存在的條件和環境。在不同的環境和條件下所制訂的方案也必然不同。而針對這些不同方案所設定的目標以及所進行的實施過程的設計進行的評價,本身就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因而可以認為這是一種比較適應多樣化職教系統的課程評價模式,也可以認為是今后我國職業教育活動中課程評價應該關注和采納的主要模式。但要真正按照CIPP模式對課程改革作全面的評價,不僅評價成本高昂,牽涉范圍廣泛,而且對評價主體的能力也是一個巨大的考驗。就現狀而言,采用這種方式開展評價還有很大困難。

由此可見,這些模式各有其不同的特色與功能,要在職業教育課程評價中全盤照搬這些模式是不適宜的,但要在短時期內建立我國自己的職業教育課程評價模式也相當困難。目前比較可行的方法是根據我國職業教育課程發展的實際,借鑒各種模式的合理內核,在實踐探索中逐步建立本土化的職業教育課程評價模式。

參考文獻

[1]黃政杰.課程改革(第三版)[M].臺北:漢文書店,1999.

[2]李雁冰.課程評價論[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84.

[3]莊廉本.教育評價指標的構建[J](.臺灣)技術與職業教育,1999(總52):8.

[4]張華.課程與教學論[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392-394.

5]郭昭佑.教育評價指標建構方法探究[J](.臺灣)國教學報,2001(11):257-285.

6]丁朝蓬,郭瑞芳.20世紀課程評價理論的發展述評[J].課程.教材.教法,2005(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