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社會化服務系統構建

時間:2022-05-02 10:40:00

導語:林業社會化服務系統構建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林業社會化服務系統構建

林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一項產業又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肩負著美化環境和促進經濟發展的雙重使命,是實現農村小康的重要途徑之一。林改后,農戶成為經營主體,農戶造林育林的積極性明顯提高,選好苗、種好樹成為農戶自己操心的事,農戶從林業中獲得的利益明顯增加,對于一些“靠山吃山”的山區農村而言,林地生產資料的重要性甚至超過了耕地。但是,農戶作為經營主體,在林木的產前、產中、產后均遇到發展瓶頸,許多地區并未實現“均山、均權、均利”和“耕者有其山”的目標。因此,健全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顯得尤為重要。如何提高林業社會化水平,以解決傳統林業發展中的瓶頸問題,使林業走出困境,需要人們進行探索和研究。

1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林改后,農戶造林、育林的積極性極大地提高。據統計,2005年我國林業總產值為1425.5億元,2006年為1610.8億元,2007年為1861.6億元,增長指數分別為103.2、105.6、106.9。林改極大地提高了農戶的生產積極性,使得林業總產值呈現穩步增長的趨勢。林業社會化是21世紀中國林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它適應了現代社會對林業發展的要求,也解決了傳統林業發展中的諸多問題。

1.1林改后集體林經營面臨的挑戰分戶經營與資本的挑戰。林改后,資金問題成為制約林農發展林業的最主要因素,這也成為林業社會化服務著重解決的問題。2008年遼寧省林改后,38.82%林農認為資金是重要問題,許多林農極為關注的是能得到更多的優惠貸款。資金的缺乏也導致了林農所掌握的技術無法全部得到應用或制約了林農對技術的學習了解,使林農與市場脫節。農戶分散經營與市場化的挑戰。林改后,農戶作為經營主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面臨“小農戶、大市場”的問題。然而,林業具有“生產周期長、投資大、風險高、地域分散”等特點。林改后產權到戶,林權分散,經營單位變小,這給資源培育、林木采伐、森林保護、林業技術指導帶來不利影響,也增加了經營成本。在林農自主經營條件下,生產者信息不靈,不能及時掌握市場動態,生產往往存在自發性和盲目性,易造成被動局面而蒙受損失。農戶缺乏管理知識與發展現代林業的挑戰。森林長期以來被認為是“天賦之物”,造林后就靠自然生長,就是不造也可自然長出樹來,林農基本上沒有經營與管理的經驗,所以要發展現代林業相對困難。

1.2健全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性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適應經濟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傳統模式下的林業,中央政府是林業政策的制定者,各級林業管理部門在執行林業政策的過程中具有強制性和不可逆性,忽視了公眾的民主參與。林業社會化要求中央政府在制定林業政策時,注意各相關社會成員的共同參與,要求各級政府林業機構由管理部門變成服務部門,實現工作職能的根本性轉變。林改后,林權主體實現多元化,經營形式靈活多樣。為了適應這種變化,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林業管理的看法、方式應有所調整。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服務林農的需要。林改后,林農獲得了寶貴的林地,成了林地的真正主人,成了林業的經營主體,過去那種林業生產由村集體、林業部門規劃、組織、實施、驗收的傳統格局被打破,種什么,怎么種,種好以后怎么管,管好以后怎么砍,資金不夠怎么辦,砍了以后又怎么對接千變萬化的大市場,成了家家戶戶林農必須面對的經營難題。破解這些問題,林農沒有經驗,也缺乏相應知識。因此,需要通過建立各種林業合作組織和行業協會,建設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滿足林農產前、產中、產后的服務需求。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提高林業管理部門運行效率的需要。林改后,各地積極建立林業服務體系,使林業產前、產中、產后的服務內容相互聯系起來。各部門積極引進專業人才,實行一條龍服務,規范了操作程序,提高了辦事效率。此外,分散的林農也將各自面l臨的問題匯集起來集中反映,由林業管理部門整理后統一解決,減少管理部門的工作量,也縮短時間了。

1.3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結構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包括10個子系統的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森林防火體系、森林病蟲害防治服務體系、資源控制服務體系、種苗培育和供應服務體系、林業科技應用推廣服務體系、林業生產指導服務體系、林產品營銷服務體系、投資供給服務體系、林業教育服務體系、林道建設和維護服務體系。這些林業服務體系降低了林業經營的風險,推廣了林業技術和管理知識,同時也提高了林業的經營能力。

2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2.1經費投入與保障嚴重不足資金投入主要包括林業基礎設施投入和對林業服務機構建設的投入2個方面,這兩部分的投人都明顯不足。由于各級政府財政經費的限制,全國絕大多數市縣林業科技推廣尚無固定的投資渠道,有的省級林業推廣經費僅數1O萬元,同時林業服務行業對社會投資的吸引能力相對不足,致使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一直存在較為嚴重的資金短缺問題。

2.2服務體系覆蓋面有限。服務能力弱數量少。長期以來,由于對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作用認識不足,且在林業建設中過于強調以營林為主,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比較薄弱。遼寧省30個村子中,只有6個村里有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其中和林業及林產品相關的只有3個協會;服務種類少。現在對林農的服務,集中于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等公共服務、林業種植技術培訓等產前服務、林副產品銷售等產后服務,但產前、產中、產后涉及的其他相關服務提供不多。

2.3服務手段落后,服務人員素質低當前,林業服務體系中的大部分工作是面向基層、條件艱苦、經費少、待遇低,缺少對高素質、高學歷人才的吸引力,現有的工作人員中人才流失現象較為嚴重。例如,在全國林業站職工中,大專以上學歷的人數只占少數,大部分的人員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而且部分人員為非專業技術人員,知識結構、年齡結構不夠優化。

2.4部分地方政府領導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政府部門對林業審批手續的不斷簡化,執法部門對林業成果的保護等,都對林業的持續、穩定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然而,部分省份片面強調林業的經濟效益,而忽視其社會效益;部分地方政府領導不重視,使本無經濟效益的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失去生存保障,造成機構不穩,人心不定,正常工作難以開展。

3完善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對策和措施

3.1鼓勵多渠道籌集資金國家、地方、部門采取多方式集資。財政部門要在林業社會化服務所需資金上予以扶持,可考慮調整現有預算內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結構,提高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比重,金融部門可以通過低息或無息貸款支持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解決資金短缺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林業社會化服務要逐步走向市場,實行有償服務,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使林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本身具有較強的自我發展能力。

3.2突出重點。加強服務組織和服務能力建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同服務內容的運行機制是不同的。由于傳統的林業經濟管理體制與計劃經濟體制相聯系,組織機構設置、人員的配置和資金的配置都難以適應林改后的要求,因此,必須適當調整組織機構和人員的配置,突出服務部門組織建設,并加強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3.3強化服務體系人才隊伍建設林業社會化服務,離不開專門從事林業社會化服務的人員,應結合社會勞動保險和工資制度改革,有條件的林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以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同時,要加強林業社會化服務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林業社會化服務人員的服務技能,增強他們為林業提供社會化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心。一方面要多方面吸引優秀人才,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現有服務人員的職業培訓,以高素質人才為林業服務。

3.4發揮政府在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作用由于林業具有“生產周期長、投資大、風險高、地域分散”的特點,結合我國的國情,政府的支持和參與是必不可少的。首先,政府應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由于缺乏必要的法規章程,一些林業經濟組織經常出現矛盾糾紛,損害林農的權益。因此,應盡快制定系統的林業法律,使林業社會化服務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加大對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財政投入。無償或優惠提供林路建設、維修,加強森林災害防御系統建設,降低交易成本。政府應當承擔起發展林區交通、災害防御的責任。再次,要圍繞林農的需要進行管理和提供服務,增加服務項目,取消限制林農生產經營自主權的行政審批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