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銀行扶持林業經濟學原理
時間:2022-07-18 03: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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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在追求經濟效應的同時,也在致力于取得相應的環境效應,而林業是生態環境建設的主體,肩負著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平衡的雙重任務,是提供人類生存與發展條件的重要要部門。近幾十年來,環境問題備受人們關注,政府也對林業給予了極大的重視和資金投入,各項林業重點工程全面展開,實現了森林資源面積和蓄積的雙增長,林業建設進入了快速發展軌道。但是,目前由于我國林業的弱質性,商業銀行和一般金融機構難有投資熱情,所以林業投資仍面臨困境。
政策性銀行支持林業是有據可依的。首先,政策性銀行是對以商業銀行為主的現代金融體系的補充和完善,這正好解決了林業因為其自身弱質性而缺乏投資動力的問題;其次,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中,林業始終處于優化環境和促進經濟發展的基礎和主體地位,政府對林業的重視有目共睹,因此,政策性銀行對林業的投資則是貫徹了國家政策方針,也體現了政策性銀行的倡導性職能;最后,一般金融機構對林業缺乏信心的原因是他們對林業投資的認識不夠,對投資收益的懷疑,而政策性銀行有精通業務并且實踐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可以運用其專業性對林業進行有效投資??傊?,政策性銀行支持林業既是在實現其職能,同時也為林業發展開辟了一條新的投融資渠道,所以政策性銀行支持林業是一個雙贏決策。
二、目前政策性銀行支持林業的困境及原因
(一)政策性銀行支持林業的困境
通過政策性銀行支持林業的可行性分析,我們知道政策性銀行對林業的支持投入具有很多的理論優勢,但是事實上,政策性銀行對林業的支持投入卻是十分有限的。在三大政策性銀行官方網站的年報上,我們可以看到其對林業方面的貸款投入只占它們全部貸款額的一小部分。從數據中我們可以了解到,2010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支持林業、水果、中藥材、園藝、茶葉等產業化龍頭企業全年累計發放貸款218.53億元,當年年末這些領域的貸款余額為363.08億元,而2010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總貸款余額是16709.9億元,這樣算來,占農業發展銀行總貸款余額的2.17%。再看國家開發銀行,2010年末,國開行對農、林、水利行業的累計貸款是1122億元,具體對林業的支持有向福建26家林業中小企業發放貸款2.37億元,向農戶累計發放貸款1.02億元。還有就是發放13.86億元支持新疆特色林果業發展,總計國開行這一年支持林業項目的貸款額為17.35億元,而2010年國開行的貸款凈額是44155.43億元,可見,國開行全年對林業貸款的投放只占全部貸款投放的0.039%。通過這些數據我們可以直觀的看到,政策性銀行對林業的資金貸款投放十分有限,這樣一來并沒有利用好政策性銀行支持林業的優勢,也就沒法從根本上解決林業投融資的困境。
(二)政策性銀行支持林業不足的原因
首先是林業自身的弱質性。林木的生長受自然因素的影響大,林木生長受空氣、水源、風沙等因素的制約,所以林業投入的收益很難預計,并且由于這些因素的制約,增加了林業的投入的風險,投入相對增大了。再言之,林業生產周期長、投資回收期長,投資者在短時間內很難實現其預期的收益。由于林木生長需要10多年的生長周期,人們也很難預計10年后的價格和需求,所以也給未來收益增添了許多不確定性,風險也隨之放大。其次是政策性銀行對林業產業投放貸款的承載主體有限。政策性銀行發放貸款的主體大多是林業方面的龍頭企業,而國家級的林業龍頭企業數量有限,就我國的情況來看,從事林業產業的大多是中小企業,而這些普通的林業中小企業和林農難以達到政策性銀行的貸款條件,因此政策性銀行無法和中小企業以及林農對接。再者是相關的配套體系不健全。就拿森林資產評估來說吧,我國迄今尚未制定出一部全國性的資源性資產評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只能通過一些規范性文件進行管理。在具體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時,操作者難以規范操作,只能憑借個人經驗來進行,這也就影響了評估結果的質量,森林資產價值往往會被低估,這樣一來,在這種低估的價值下能獲得的貸款數額也就相應的減少。還有森林資源的流轉體系也不完善,目前雖然已成立林業服務中心,為林農提供確權、評估、登記、監管等服務,但其功能也未充分發揮。最后,采伐指標問題也增加了貸款風險。
三、政策性銀行支持林業的模式創新
模式一:政策性銀行+龍頭企業龍頭企業是政策性銀行林業貸款的主要承載主題,但是龍頭企業的數量十分有限,所以,要改變政策性銀行對林業投入不足的現狀就要培育更多的林業龍頭企業。對于如何把林業中小企業培育成龍頭企業,筆者認為有兩點。第一,政府要大力支持林業中小企業,發揮更好的扶持、促進和推動作用。政府可以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優選培育對象,對于那些有一定實力的林業中小企業重點扶持。一方面可以提供資金上的支持,解決一些中小企業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困難,改善其融資狀況,從而提高其內在實力。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充分發揮引導作用,因為培育林業龍頭企業還需銀行和各金融機構的必要支持。政府可以提供一些相關的優惠政策鼓勵引導一般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對林業中小企業加大投入,增強其實力。第二,林業中小企業可以通過其自身聯合,組建集團,提高組織化程度,一些特色林產品企業也可以通過聯合組建等形式走企業集團化之路,這樣對資金利用、核心產品的開發等更為有利,政府對這些企業的扶持力度也更有效能,企業綜合實力得到提高,逐步就會實現成為龍頭企業的目標。模式二:政策性銀行+龍頭企業+林農林業龍頭企業是政策性銀行林業信貸的主體,我們除了可以增加承載主體提高林業信貸力度外,還可以利用林業龍頭企業將資金從政策性銀行傳導到林農,從而緩解林農不能直接從政策性銀行貸款而面臨的信貸約束問題。政策性銀行可以將貸款投入到龍頭企業與林農合作造林模式的貸款申請項目中來,在信貸業務的操作流程上,政策性銀行向林業龍頭企業提供貸款,龍頭企業與林農簽訂購銷合作合同,將資金投放給林農,林農利用資金進行林業生產,最后林業龍頭企業再將林產品收購,用來償還林農對其的欠款。這樣一來,政策性銀行將資金貸給有實力的龍頭企業,降低了其信貸風險,確保了貸款收益;林業龍頭企業將一部分貸款轉貸給林業而最終獲得林業產品,一方面節約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另一方面還可以把資金投入到其他環節,提高企業生產效率;而林農則可以用貸款資金進行生產培育,最后出售林產品增加收入。如此實現了政策性銀行、林業龍頭企業和林農三方的共盈。模式三:政策性銀行+中介機構+林農這里的中介機構主要有農信社、合作組織等,主要起到一個將政策性銀行的貸款轉貸給林農的作用,從而緩解了林農不能直接獲得貸款而面臨的信貸約束問題。農信社等轉貸組織不同于政策性銀行,政策性銀行主要投放大額貸款,并且符合貸款要求和具有償還能力的主要就是林業龍頭企業,而農信社是把小額信貸作為主要的利潤增長點,可以直接向林農提供小額貸款。我們一方面可以增加農信社和合作組織的數量,使政策性銀行的信貸資金能夠順利投放,另一方面農信社以及合作組織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推出新的貸款品種,滿足多種貸款需求。農信社等轉貸機構還要規范貸款操作,強化貸款營運監控,使貸款能夠合理使用。模式四:永安“三臺一會”模式永安模式是開行利用地方轉貸平臺的一次成功嘗試,它是由地方政府的資產經營公司向政策性銀行統借統還,政府出資擔保,再委托農村信用社向林業中小企業和林農貸款模式。永安模式最重要的特點是“三臺一會”,就是融資平臺、擔保平臺、管理平臺和信用協會。首先,為了符合向國家開發銀行申請貸款的條件,永安市設立了林業產業發展風險準備金。由永安市開發性金融合作平臺作為向開行借款的統一借款人,然后各林業中小企業及林農憑其林權證向永安開發性金融平臺提供抵押擔保,最后再由開發性金融合作平臺委托當地農信社向林業中小企業和林農發放貸款。林業貸款合作平臺的構建,大大提高了林農的信用意識,改善當地林業信貸環境。
永安模式是一次成功的嘗試,它也給我們解決如今政策性銀行對林業信貸不足問題提供了思路。永安模式的主體主要是開行和永安市的中小企業和林農,那我們可以將其拓展成政策性銀行和各地中小企業以及林農的合作模式,這一模式的優越性已經過實踐的證明,如果將其推廣,運用到更廣的區域中,相信也能得到不錯的效果。四、結論及建議通過分析,我們了解到政策性銀行支持林業具有理論上的優勢。但事實上政策性銀行對林業的信貸力度不足,我們探究了一些主要原因,得出根本解決辦法就是要進行政策性銀行林業信貸模式的創新,將更多的信貸資金發放給林業中小企業和林農,這才是我國從事林業產業的主體力量,通過這種模式創新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林業投融資的困境。在我國林業發展的道路上,政策性銀行應該更好的貫徹國家的政策方針,充分運用其自身的優勢,對林業發展起到關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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