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林業投融資革新思路

時間:2022-09-06 09: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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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林業投融資革新思路

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林權證的發放,以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形式為主的林業投融資迅速發展起來。2005年8月福建省建甌市制定了《建甌市林業投融資改革與金融創新實施意見》,全市利用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累計發放15180萬元,余額4394萬元,這些金融資金、民間資本的注入,有力地促進了林業的發展。

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的幾種模式

1.利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的林權證經過林權登記中心抵押登記,抵押給各金融機構取得林業小額貸款。

2.農業銀行抵押貸款模式。這種貸款模式是借款人以自己所有的森林資源資產為抵押物向農行貸款,并到林權登記機關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3.農村信用社抵押貸款模式。2002年,建甌市農村信用社制定了《森林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在建甌市內嘗試以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主要是采取貸款時先將林權證過戶到信用社,交由信用社保管,待按期收回本金后,再將林權證過戶回抵押人的辦法。

4.擔保公司擔保貸款模式。主要是“金融機構+擔保公司+企業單位或林農”的融資形式,以森林資源資產作為反擔保的運行機制。由從事林業生產經營的個體戶及自然人出資入股成立公司,該公司與金融機構協作,共同開展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業務。其主要做法是:由企業或個人提出擔保申請,擔保公司受理后,對其進行資信評估,對擔保項目情況進行核實和審查,對提供反擔保的森林資源資產要求出具價值證明,審核通過后,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依法辦理抵押登記,合同生效,發放貸款。

二、做好林業投融資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一是指導林權權利人加強對抵押森林資源的監管力度,防止已抵押的森林資源被盜、發生火災、采伐或轉讓;二是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評估,提供中介服務;三是辦理抵押登記和變更登記手續。保證在抵押期間不予辦理林木采伐設計、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以及不予辦理林木所有權轉讓變更手續。

三、林業投融資中存在的問題

1.森林資源資產保險的問題。森林資源資產處于自然環境之中,發生火災、病蟲害、偷砍盜伐等人為或自然災害的風險大,不利于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

2.貸款的期限短、成本較高。當前建甌市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的期限一般為一年,貸款期限偏短,這與林業生產周期較長的特點形成矛盾。在開展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過程中,借貸人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的成本較高,主要有資源資產評估費、利息和擔保費等。

3.各種服務有待提高。為保證信貸資金的安全,作為抵押物的森林資源資產必需具有流通性,在開展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業務后,要盡快形成高效的林權交易平臺,一旦林業生產經營者無法按時還貸,林權容易變現,相關的配套服務能及時跟上提高。

四、推進林業投融改革的思路

根據國家林業局明確的扶持方向,結合建甌市實際,2008年中央財政貼息林業小額貸款,重點用于林農和林業職工個人從事林竹資源開發和林產品加工,且當年貸款累計金額小于30(含)萬元的貸款項目。按上級的限額提供林業小額貸款貼息以及貼息資金的管理,用好林業貼息貸款政策,引導和推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發展。對林業投融資工作提出以下思路。

1.完善銀林合作機制。以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為主的林業投融資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特別是森林資源資產是一種特殊的資產,需要銀林雙方加強合作,形成合力,加強溝通及時解決抵押貸款中遇到的問題,銀林雙方還可進一步探討,改變目前僅中齡以上用材林才可抵押的現狀,擴大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范圍,如竹林、林地使用權抵押等。

2.繼續完善林業投融資服務體系。要盡快完善已有的各個林業服務中心,健全、完善林權交易市場,發揮林權登記中心的作用,推動森林資源資產流通市場的規范運作。

3.建議各商業金融機構開發有關林權抵押的貸款品種,更好地推進林業投融資的改革。

4.完善林業服務中心建設。繼續規范完善林業服務中心建設的同時,在各鄉鎮設立15個分中心,借助數字林業的平臺,將木材運輸證、森林植物檢疫證和間伐采證許可證的辦理權限下放到各鄉鎮林業服務分中心,真正做到以服務林農為宗旨,集多方服務于一身,創造良好的林業生產經營環境。

5.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林業小額貼息貸款社會認知度。林業小額貸款是切實解決林權制度改革后廣大林農融資需求的有效途徑,得到了廣大林農群眾的普遍歡迎。但政策宣傳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統一組織引導,各鄉鎮林業小額貸款落實程度極不平衡。為此,各林業站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方式、各種渠道讓廣大林農了解這項惠民政策;要密切銀林合作機制,積極協調當地金融機構加大林業小額貸款投放力度,利用金融部門的窗口服務功能,將貼息優惠政策告知借款人,將國家貼息政策落到實處。

6.做好林業小額貸款貼息申報工作。建甌市各林業站根據本地林業實際情況,結合年度林業生產計劃和扶持政策,突出林業小額貸款的重點投向,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林業小額貸款工作,進一步提升林業小額貸款的項目化管理程度。提高林農和林業職工進入金融市場的組織化程度,滿足各類銀行尤其是政策性銀行發放林業小額貸款的條件。

一要建立林業小額貼息貸款項目臺賬。與農業銀行、農信社等金融部門建立良好的合作機制,積極協調金融部門在受理借款申請時,通知符合享受貼息政策的借款人到林業站進行審核登記。林業站要對符合要求的林業小額貼息貸款項目逐筆進行登記建立臺賬,并將申請貼息資金的林農和林業職工的身份證、經相關經辦金融機構簽章的借款合同、借款憑證及結息單或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存檔備查。

二要加強貸款貸前把關和貸后用途跟蹤管理。根據扶持重點和方向對貸款的主體、用途審核把關,要對林業小額貸款貸后資金用途進行跟蹤管理,確保林農將信貸資金全部用于發展林業生產。

三要建立信息反饋制度。為及時掌握林業小額貼息貸款工作的開展情況,建立林業小額貸款進度快報制度,定期了解所在鄉鎮貸款進展情況。在臺賬基礎上對林業小額貸款項目按用途進行分類匯總。認真填報“林業小額貸款中央財政貼息申請表”并附身份證、借款合同、借款憑證、結息單復印件,為林農申報林業小額貸款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