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態保護的具體措施
時間:2022-09-06 09:49:39
導語:森林生態保護的具體措施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1坦桑自然、社會概況
坦桑尼亞位于非洲東部、赤道以南,北與肯尼亞和烏干達交界,南與贊比亞、馬拉維、莫桑比克接壤,西與盧旺達、布隆迪和剛果(金)為鄰,東瀕印度洋。平均海拔1200米,西北高,東南低,呈階梯狀。大部分地區年平均氣溫21~25℃,年降水量500—1400毫米。領土總面積為94.5萬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積為3350萬公頃,占領土總面積的35.5%。全國劃分為26個省,總人口約4040萬人,是以班圖血統黑人為主的多部族社會。斯瓦希里語和英語同為官方語言。貨幣為坦桑尼亞先令,1美元約合1350坦先令。原首都達累斯薩拉姆是東非重要港口城市之一,新首都多多馬正在建設中,經濟金融和商貿中心仍在達累斯薩拉姆。坦桑尼亞政治體制為共和制,設有聯合政府和桑給巴爾地方政府,政治局勢比較穩定;社會經濟非常落后,是聯合國宣布的最不發達國家之一,全國約50%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以下。
經濟基礎薄弱,經濟結構單一,全國以農業經濟為主,工業生產極其落后,日常消費品基本依賴進口。目前,坦桑尼亞政府將國家擺脫貧窮作為政府工作重點,制定以經濟結構調整為中心的經濟改革政策,推進經濟自由化和資產私有化改革,大力扶持私有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近年來,坦桑尼亞宏觀經濟運行良好,旅游業和礦業發展強勁,投資環境進一步改善,國外投資持續增長。目前,坦桑尼亞已成為非洲撒哈拉周邊地區經濟發展最好的國家之一。
2坦桑尼亞林業基本情況
2.1坦桑尼亞林業基本政策
與坦桑尼亞林業基本政策相關的主要有1997年頒布的《坦桑尼亞投資法》,1998年3月通過新的《國家森林和養蜂業政策》;2002年制定《森林法案,2002》及2001年通過的2001/2002財政年預算法案。該政策、法案之宗旨在于加快林業發展以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加大保護和管理自然資源力度,造福子孫后代。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通過對林業的有效管理,保證其可持續發展。(2)通過促進林業和貿易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和外匯儲備。(3)通過對各種生物、水源和土地的保護,保持生態平衡。(4)通過與各方合作,提高國家對林業的管理和持續發展的水平。坦桑尼亞政府希望此項政策能為林業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個人、社區和私營企業參與林業開發,在內外兩個市場上,進一步擴大此領域內的投資和貿易機會。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對投資額在30萬美元以上的外國獨資或合資企業,可向坦桑尼亞投資中心申請“投資優惠證書”并可享受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1)允許建立鋸木廠砍伐樹木,用于銷售,出口目的;(2)允許厚度不能超過10cm的板材出口,板材出口關稅為零;(3)項目實施的前10年,免征所得稅,此后為25%;(4)汽車外,所有投入和設備進口免征關稅;(5)外資企業可享受100%資本返還等。
2.2坦桑尼亞的森林資源概況
坦桑尼亞的森林面積總共為3350萬公頃,占領土總面積的35.5%。單位面積森林資源蓄積量:原始天然林活立木蓄積量150—300m3/hm2,人工林活立木蓄積量80—180m3/hm2;平均每公頃森林資源年生長量在7立方米左右。在3350萬公頃森林面積中,有2380萬公頃的森林適合木材生產,占森林總數的71.0%,其它970萬公頃的森林更適合生產非木材產品(國家森林公園、動植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占森林總數的29.0%;有3335萬公頃屬于原始林、次生林和灌木林地,其中60%是硬木樹種,大多是稀有珍貴樹種,如烏木(MPINGO)、黑紫檀木(MHAMA)、安哥拉紫檀木(MNINGA)、雞翅木(PANGAPANGA)、其它硬闊等,適合做高檔建筑材料、家具和地板。40%是軟木樹種,主要樹種有松木、柚木、其它軟闊等,用于工程建設、細木加工、家具制造等。坦桑尼亞現有8萬公頃國有人工林地,7萬公頃私有人工林地。人工林樹種主要為松樹、柏樹、桉樹、柚木等,每年可提供木材約129萬立方米,大多數林木已經成材,可以砍伐。
2.3坦桑尼亞森林資源保護措施
坦桑尼亞政府對林業非常重視,森林資源及木材加工業歸自然資源與旅游部林業司管理,坦桑尼亞的林業政策一直在改革和完善,森林資源管理實行的主要措施有:(1)采伐許可證制度采伐林木必須向自然資源與旅游部林業司申領采伐許可證。根據不同樹種和材質分為五個等級,向政府繳納稅費,1立方米活立木蓄積量的稅費為:一級約合人民幣1000元,二級750元,三級500元,四級300元,五級250元。只有公司能申領在國有林中采伐林木,個人只能申領私有林內的林木砍伐許可證。(2)采伐許可限制林木采伐許可證上規定了林木采伐的地點、范圍、時間、樹種、蓄積量(活立木)等。采伐天然林,必需是擇伐,平均每公頃只能采伐22—35m3的森林蓄積量,而且采伐林木胸徑根據采伐的材種確定,一般材種胸徑必需大于50cm以上;采伐人工林,可以擇伐,也可以皆伐,但采伐林木胸徑必需大于20cm以上。(3)檢查驗收林木的采伐、運輸和加工必需持有森林資源管理機構審核發放的證件,隨時接受森林資源管理機構的檢查驗收。(4)有證使用木材加工企業和單位使用消費木材資源,必需要有林木采伐證,使用消費木材數量必需小于林木采伐證上的采伐蓄積量。(5)禁止原木出口禁止原木、枕木和木炭出口,允許板材出口。但板材厚度不能超過10cm.,寬度和長度任意。禁止烏木出口(工藝品除外)。
2.4坦桑尼亞木材加工業近況
(1)企業規模小、數量少三年前,有少數外國人(包括中國人)通過不規范渠道收購原木,現已予以取締。坦桑尼亞現有木材加工企業非常少,大多是前店后廠的小作坊,主要分布在達累斯薩拉姆。重點林區林迪除了二家烏木雕刻廠之外,幾乎沒有像樣的木材加工企業。這里所謂“大廠”,在中國木材加工企業也就一條完整的生產線,相當于一個車間的規模。
(2)技術落后坦桑尼亞森林資源極為豐富,但其木材加工業卻相當落后。木材加工企業,大多處于手工作業加上簡單的帶鋸。沒有四面刨、旋切、烘干設備。除了達累斯薩拉姆有一家家具廠之外,幾乎沒有深加工技術。根據坦桑尼亞投資部、自然資源與旅游部的要求和市場需求,坦桑尼亞急需木材深加工和精加工技術,急需烘干、刨光、切片等生產設備。
3坦桑尼亞森林資源保護可借鑒點
坦桑尼亞的生態環境比較好,尤其在坦桑尼亞的東南部,碧海藍天、白云綠林、金色的海灘、鳴叫的飛鳥、路邊的猴子等自然景觀隨處可見,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如此好,有些措施值得我國森林資源保護借鑒:
(1)坦桑尼亞保護森林資源的措施比較合理和科學采伐天然林,規定平均每公頃最多只能擇伐35m3,而且采伐的林木胸徑必須大于50cm以上。這就保障了森林資源有合理的數量和質量,不會因為林木的采伐而森林的生態效能受到破壞,保證其森林可持續發展。
(2)對林業違法案件處理比較嚴厲坦桑尼亞是社會主義框架下自由經濟,一般工作人員違規、違章、違紀的現象時常發生,政府不太追究,但對違法事件處理比較嚴厲。例如:在林木采伐或運輸環節,應持有林木采伐許可證以及運輸證,否則被視為違法采伐或運輸。對違法事件處理比較嚴厲,除沒收非法木材、罰款外,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相關單位或公司給予查封,甚至取締,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實際采伐及運輸的數量超出林木采伐許可證以及運輸證的數量,且數額不大的情形被視為違規,對違規事件的處罰就是繳納一定數額的罰款。因此,違法破壞森林的現象就比較少,森林資源得到有效的保護。
(3)木材加工企業必需持證消費木材加工企業所使用的木材(包括自己采伐的、向農民收購的)都必須是合法的木材(有采伐證),如10m3的板材要出口或向外銷售,企業必須要有20m3的林木(活立木)采伐證,否則,應補交原木稅費和罰款。從最后的木材產品把關,遏制木材加工企業收購無證林木,有效地防止了森林資源亂砍亂伐。
(4)農民沒有偷砍林木的動力①坦桑尼亞農民居住條件比較簡樸,極大部分都是茅房,只要十幾厘米粗的幾根柱子及棟梁,四周用小雜竹或小木條參合泥巴糊成,農民沒有建房等自用材;②農民到國有林或私有林中采伐的林木,如果沒有采伐證是賣不出去,沒有木材加工企業收購,因此,亂砍濫伐林木的現象就少,森林資源自然受到了保護??偠灾?,坦桑尼亞的森林資源保護措施大綱與我國基本相同,不同的特點是他的細節比我國具體,從源頭控制(采伐數量及采伐林木胸徑)、到源尾管理(企業持證消費,產品持證銷售)等諸多政策、措施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4加強同坦桑尼亞合作與交流的建議
4.1抓住林業合作新機遇
隨著中非合作論壇的召開和貫徹落入中非合作論壇精神,中坦友誼進入戰略性合作的新階段,給雙方的林業合作創造了新的機遇。首先,坦桑尼亞對與外國企業合作開發林業比較積極,坦桑尼亞政府希望外國企業將先進的生產、管理等技術帶到坦桑尼亞幫助其林業發展,并歡迎中國投資者到坦桑尼亞林業領域投資。其次,中國政府支持國內企業走向非洲。中國開發銀行和中非基金部是代表國家支持和鼓勵中國企業走向非洲,對有志于投資非洲的國內企業提供必要的保護和鼓勵,浙江林產坦桑木材加工項目是其中之一,符合國家和行業“走出去”的發展規劃。
4.2加強林業交流
坦桑尼亞有非常好的生態環境,豐富的林業資源,在森林生態保護,森林資源管理等方面有許多好的特點和經驗;在森林經營、培育管理、木材加工等方面技術比較落后。我國在森林生態保護,森林資源管理等方面也有好的經驗,尤其在林業種植及森林經營方面優勢明顯,包括技術含量較高的良種培育、樹木栽培、森林經營管理、木材加工等技術。在中坦兩國繼續保持和發展傳統友誼的基礎上,有必要進一步加強林業合作與交流,相互取長補短。
4.3加強經貿合作
中坦雙邊貿易額近年發展較快,2005中坦貿易額4.7億美元,同比增長66.9%,其中,我國出口3億美元,同比增長40.5%;我國進口1.7億美元,同比增長150.1%。2005年我國從坦桑尼亞進口幅度較大,顯示雙邊貿易互補性較強,但坦桑尼亞對我國存在巨額逆差。進口主要商品有:木材、金屬礦砂、海產品、紡紗、織物、制成品及有關產品等,木材出口額列坦桑尼亞對我國出口商品首位。由于坦桑尼亞可供出口的商品有限,僅有腰果、咖啡、茶葉、棉花、劍麻、海產品、煙草及黃金、鉆石、礦產品等,且上述商品價格缺乏競爭力,我國內需求不大,因此我國增加這些商品的進口有困難。而坦桑尼亞森林資源豐富,木材產品較多,我國應充分利用坦桑尼亞這一優勢,采取措施,如提供更高額度的財政補貼等,擴大木材進口,以彌補我國內市場供應不足,改善兩國貿易不平衡狀況。
4.4加強林業合作
(1)在坦桑尼亞設立木材加工廠坦桑尼亞森林資源極為豐富,但其木材加工業卻相當落后。浙江林產坦桑木材加工項目就是在坦桑尼亞租賃森林,建立森林資源基地,設立木材加工廠,拓展企業發展空間,滿足國內居民對綠色無污染的純天然優質木材的需求;同時,中國企業將先進的生產、管理等技術帶到坦桑尼亞尼亞幫助其林業加工產業的發展;企業的建設和發展,解決當地部分就業人員,促進當地的消費市場,增加當地的財政稅收具有積極的作用。(2)設立森林資源基地和創辦林場在坦桑尼亞設立森林資源基地和創辦林場的宗旨是保障木材加工項目的原材料供給;同時在森林資源基地的林木采伐、伐區的清理、撫育管理的過程中兩國林業采育技術進行了交流;在創辦林場的過程中,我國先進的育苗技術、樹木栽培、集約經營、速生豐產林培育等先進的技術和管理帶到坦桑尼亞尼亞,促進中坦兩國林業栽培技術的合作和交流,更好地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
- 上一篇:低碳經濟中再投資林業的價值
- 下一篇:推進林業投融資革新思路
精品范文
10森林保護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