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貿易自由化分析論文
時間:2022-08-24 0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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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導言
《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是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WTO協議的核心內容之一。將服務貿易納入多邊貿易體制的管轄范圍,體現了它在國際經濟中規模巨大和日益重要的商業意義。由于大部分服務貿易與國內經濟緊密相聯,因此GATS將對WTO成員的國內法律與法規產生重大影響。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的服務貿易增長迅速,其出口額與進口額到2000年已經分別居世界的第12位和第10位,占世界服務貿易總出口額與進口額的2.1%和2.5%,占中國總出口額與進口額(貨物與服務)的比重為10.8%和13.8%(見表1)。因此,對服務貿易的承諾與減讓成為中國加入WTO議定書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議定書及其附件9《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及第二條《最惠國豁免清單》體現了中國政府對GATS基本規則的認同,以及對服務業實施最惠國待遇、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具體承諾。本文將根據議定書的內容就中國服務貿易自由化進行定量評估,并對其所產生的經濟影響進行分析。
表1中國服務貿易的發展:統計概況
198519901995199819992000
出口
服務貿易出口總額(10億美元)2.935.7518.4323.8826.1730.15
服務貿易出口占世界服務貿易出口0.770.731.551.791.932.10
總額的比重(%)
服務貿易出口占出口總額的比重(%)9.688.4811.0211.5111.8210.79
進口
服務貿易進口總額(10億美元)2.264.1124.6426.4730.9735.86
服務貿易進口占世界服務貿易進口0.560.502.061.992.292.50
總額的比重(%)
服務貿易進口占進口總額的比重(%)5.057.1515.7215.8715.7413.74
服務貿易差額(10億美元)0.671.64-6.21-2.59-4.8-5.71
資料來源:根據WTO(2001)計算。
二、GATS規則、服務貿易減讓表與中國入世議定書
從原則上講,設計和起草GATS的最初意圖是將業已存在的管理貨物貿易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復制到服務貿易領域,但是由于服務貿易的特點以及談判中復雜的政治經濟利益沖突,GATS在它的29個條款和8個附件中還是包括了許多新內容與新紀律。其主要內容包括:(1)一套適用于影響所有服務貿易措施的一般概念、原則和規則;(2)列在成員方減讓表中的具體承諾;(3)就服務貿易逐步自由化定期舉行談判的諒解;(4)考慮到部門專業性的文件附件和附錄。GATS還特別指出發展中國家成員仍然需要根據國內政策目標對服務提供進行必要的管理。
中國入世議定書中的《服務貿易減讓表》和《最惠國豁免清單》,是遵照WTO的樣板格式達成的。作為GATS的最基本原則——非歧視原則之一的最惠國待遇與GATT不完全一樣,它允許成員方通過負清單方式在GATS生效時提出一次性豁免,并逐步通過談判加以消除,這反映了一些自由化程度較高的成員不愿意讓那些限制較嚴的成員在不做出互惠減讓的情況下搭便車。金融、電信、視聽、運輸等曾是被廣為引用的最惠國待遇例外。不過中國的第2條豁免清單卻比較簡單,只涉及海運、國際運輸、貨物與旅客三個運輸部門,這些部門尚未在WTO內達成相關的協議。下面重點分析中國的服務貿易減讓表,包括形式、內容、數據與評估方法。
服務貿易在交易方式與壁壘形式上的特點,使得它的減讓表與貨物貿易減讓表存在很大區別。
首先是關于服務部門與活動的分類。GATS減讓表的部門分類以《聯合國中心產品分類系統》(CPC)為基礎,共包括烏拉圭回合談判的12大類約160個具體服務活動(注:具體分類表參見WTO(2000)。)由于需要與WTO其他成員的減讓表進行國際比較,本文將根據WTO秘書處(2000)的研究分析中國11個大類(排除“其他未包括的服務”)的149種具體活動的承諾情況,這其中對中國個別具體服務活動的分類進行了調整(注:與160種具體服務活動相比,排除了航空客運服務(不屬于GATS管理范圍)以及10種沒有CPC對應分類號的其他服務活動。針對中國的減讓表中做出承諾但沒有對應分類號的具體部門進行了調整,將“維修服務”、“辦公機械和設備(包括計算機)維修服務”歸入“設備維修及保養服務(CPC633+8861-8866)”,“尋呼服務”、“移動語音和數據服務”歸入“語音電話服務”(CPC7521),“計算機訂座系統服務”歸入“航空運輸支持服務”(CPC746),“筆譯和口譯服務”等歸入所在大類的“其他服務”,“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汽車消費信貸”和“租賃服務”因無法歸類而略去。)
其次,對于每一個服務部門或活動都要按照GATS創造性的4種提供方式定義做出減讓或約束。絕大多數服務的生產與消費是同時進行的,通常不像商品那樣可以儲存,所以經濟學在傳統上將服務視為“非貿易品”。為此,GATS提出了適用于所有服務貿易的四種交換方式的基本定義:(1)跨境交付(服務產品本身跨越國境,如設計圖紙);(2)境外消費(如旅游、船舶的境外維修等);(3)商業存在(給予外國服務提供者以法人開業權和相應的待遇以允許其在境內經營,如金融和電信);(4)自然人流動(外國公民直接進入境內提供服務,如法律咨詢)。其中,商業存在對服務貿易的意義最為重大,它與投資緊密相聯,而自然人流動則涉及入境和居留等許多非常敏感的問題。
再次,減讓表中的承諾內容包括GATS第三部分(“具體承諾”)中對市場準入(第16條)、國民待遇(第17條)和附加承諾(第18條)的基本要求。與其他成員相似,在中國的減讓表中只針對個別服務活動作了附加承諾,因此在下文的分析中對其忽略不計。國民待遇不像在GATT中那樣具有普遍適用意義,它是通過正清單方式列入減讓表,即只針對做出具體市場準入承諾(也以正清單方式表示)的有限部門實施,并同時允許存在限定和例外。這反映出對取消國內服務提供者從本國管理中享有的優勢依然持較保守的態度,及要求對服務業外國競爭進行某種程度的限制。然而,這些承諾均是約束承諾,即確定了對外國服務和其提供者給予的最低或所允許的最差程度的待遇,但也不妨礙在實踐中給予更優惠的待遇。
最后是承諾的方式。具體承諾在形式上分為“水平承諾”和“部門承諾”。前者適用于減讓表中所列的服務部門和活動,而后者則針對具體分類的部門或活動,因此對減讓表的分析必須將兩種承諾結合考慮,這一點十分重要。在中國的入世議定書中,對服務貿易的承諾方式包括“沒有限制”、“不作承諾”、有保留的承諾和未列入減讓表四種?!皼]有限制”是指對以某種方式提供服務的外國服務提供者不采取任何市場準入或國民待遇的限制,這意味著近乎完全的自由化。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對于某種提供方式在水平承諾中列明了限制措施,即使在部門承諾中沒有限制,后者也被視為受到限制?!安蛔鞒兄Z”和未列入減讓表說明不承擔任何義務,保留充分的政策自由權是另外一個極端。介于它們之間的是有保留的承諾,即詳細列明對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進行限制的具體內容及措施,其性質是不完全的自由化。它的一種特殊形式是“除水平承諾中的內容外,不作承諾”。可見,“沒有限制”和有保留的承諾都是“約束承諾”,類似于GATT減讓表中的“約束關稅”。
對承諾方式還需要做的一點說明是應該在分析中考慮承諾的深度,這包括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在約束承諾中應該區分“沒有限制”和有保留的承諾,前者所占的部門或活動比例最能代表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水平。因此本文在度量自由化的程度時采用了“簡單平均”和“加權平均”兩種方法(HoekmanandKostecki,1995)。前者將所有約束承諾設為1,其他為0;而后者考慮到限制的程度,將“沒有限制”設為1,有保留的承諾設為0.5,其他仍為0。二是在有保留的承諾中,按照GATS的規定成員可以維持“在原則上被禁止使用”的6種市場準入限制,包括:(1)限制服務提供者的數量;(2)限制交易或資產總額;(3)限制服務總產出的數量;(4)限制雇傭的自然人數量;(5)限制服務提供者的法律實體形式;(6)限制外國資本參股的最高比例或投資數額。但這些措施對服務經營的限制效果和程度顯然是不同的,比如投資審批就比股權要求弱。對于這個問題,由于限制措施本身具有定性而非定量的特點很難解決,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對中國減讓表量化分析的效力。但我們可以通過對市場準入限制措施的保留和使用情況進行替代研究。
三、對中國服務貿易減讓表的評估與分析
(一)總體減讓概況及跨國比較
首先,考察中國在入世議定書中具體服務活動的承諾范圍。如表2所示,在149個服務分部門中,中國對82個部門做出了約束承諾,承諾比例為55%。如果排除視聽、郵政、基礎電信、運輸服務等46個敏感部門(排除的原因在于對這些服務活動的承諾有待于在以后的WTO談判中修改或撤消(注:WTO部分成員于1997年達成了關于基礎電訊和金融服務的協議,但為了與WTO的相關研究實現口徑上的一致性,在這里仍然將這兩個部門剔除。)),中國的承諾比例上升為63%。與WT025個發達經濟體、77個發展中經濟體和4個轉軌經濟體(注:關于106個經濟體的具體名單和分類參見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2000)。)相比,從總體水平上看,中國對服務業的具體承諾與轉型國家相似,明顯高于發展中國家,而較低于發達國家。在WTO統計的GATS談判參加方所承諾的具體服務活動的數量中,中國居第二檔次(81-100個),是做出部門減讓最多的發展中國家(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2000)。
其次,從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承諾部門范圍(結合考慮提供方式),可以更加深入地看出中國服務貿易的開放程度。表3中的“平均數”和“平均覆蓋比例”,是按照前述的“簡單平均”和“加權平均”方法計算的,它們分別報告了在考慮和不考慮限制程度的情況下,中國與其他WTO成員(包括按照收人標準劃分的高收入國家、其他所有國家和大發展中國家(注:分類標準與具體情況參見Hoekman和Kostecki(1995)。))對596項具體活動(149個部門×4種提供方式)的承諾比例。就市場準入而言,中國對約一半的服務活動做出具體承諾,略低于高收入國家,大大高于發展中大國和其他國家。但如果考慮約束承諾的深度,中國的部門覆蓋比率將大為降低(為35.2%),與高收入國家的差距也拉大了,其根本原因在于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中國沒有限制的部門比例較低(18.6%),這嚴重影響了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真實程度與水平。國民待遇的情況十分相似,但其承諾的開放度明顯高于市場準入,有近1/3的服務活動完全不受任何歧視性措施影響。
表2中國與不同類型WTO成員對具體服務活動的承諾概況
對149種具體服務活動的對149種具體服務活動除視聽、郵政、速
承諾百分比遞、基礎電信、運輸服務外的承諾百分比
中國5563
發達經濟體6482
轉型經濟體5266
發展中經濟體1619
資料來源:中國的數據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附件9計算,其他數據引自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2000)。
表3中國與不同類型WTO成員對服務活動具體承諾的部門覆蓋比率%
中國高收入其他所發展中
國家有國家大國
市場準入
平均數(所列部門和方式占總數的比例)51.753.315.129.6
平均覆蓋比率(按照限制及約束范圍因素
加權平均后所列部門和方式占總數的比例)35.240.69.417.1
沒有限制的部門占總數的比例18.630.56.710.9
國民待遇
平均數(所列部門和方式占總數的比例)51.553.315.129.9
平均覆蓋比率(按照限制及約束范圍因素
加權平均后所列部門和方式占總數的比例)41.942.410.218.5
沒有限制的部門占總數的比例32.435.38.514.6
資料來源:中國的數據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附件9計算,其他數據引自Hoekman和Kostecki(1995)。
(二)總體減讓的詳細情況及跨國比較
表4比較了中國與不同類型WTO成員,按服務提供方式劃分的對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具體限制方式情況,它揭示了表2和表3的深入內容。在市場準入方面,從服務提供方式上看,中國對自然人流動和商業存在的限制最為嚴厲,有一半多的部門受到約束限制,另外一些部門不作承諾。特別是在對服務貿易具有深遠影響的商業存在的承諾方面,比其他成員(包括發展中國家)有明顯的差距。這體現在“沒有限制”的部門(僅占1%)比例遠低于后者,而“不作承諾”(包括未列入減讓表,占46%)的比例卻大大高于后者。相比而言,對跨境交付與境外消費的限制卻較為寬松(特別是對境外消費沒有限制的比例高達52%),不過這兩種方式“不作承諾”的比例也依然很高(57%和45%)。這其中的部分原因在于對某些具體服務活動,兩種方式在技術上不可能實現(如建筑工程的跨境交付)。最后,中國在跨境交付上的承諾特點與發展中國家十分相仿,對其中57%的部門“不作承諾”,而發達國家的比例只有25%,這主要是因為跨境支付經常被視為是商業存在的替代方式,不作承諾可以更多地吸引外資流入。
表4中國與不同類型WTO成員對市場
準入和國民待遇的限制情況
(做出承諾的服務活動占全部服務活動的百分比)
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
沒有不沒有不沒有不沒有不
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
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
制諾制諾制諾制諾
市場準入
中國212157523451524605545
發達經濟體651125871223960101000
轉型經濟體5211377911103761120991
發展中經濟體441046702282075558114
國民待遇
中國441545504530205005545
發達經濟體705259532097317831
轉型經濟體7032793340881251481
發展中經濟體523456613328639453421
說明:百分比之和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不一定為100,誤差不超過1。
資料來源:中國的數據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附件9計算,其他數據引自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2000)。
在國民待遇方面的具體承諾呈現出與市場準入相似的結構,但體現出兩個明顯的差別:一是對國民待遇限制的頻度從總體上說比市場準入要小,特別是在商業存在方式上甚至好于發達經濟體(30%對0%),反映了中國政府消除差別待遇和引入外部競爭的決心;二是在自然人流動方式的承諾上與其他國家(特別是發展中經濟體)存在較大的差距,沒有限制的部門比例為零,體現出中國政府對此十分審慎的態度。
(三)分部門承諾的情況
首先按照前述的方法計算了中國11個大類服務部門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具體承諾情況,列于表5。從表5不難看出,中國對健康社會服務以及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兩大類部門未做任何承諾,這是承諾在部門覆蓋率上的主要差距。不過其他國家在這些部門的承諾也相當低(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2000)。在市場準入方面,對建筑、分銷、教育和環境服務中的所有分部門都做出了承諾,結合提供方式考察,它們的簡單平均承諾比例為75-90%。在敏感部門中,中國對通訊、金融(包括銀行和保險)服務做出了較大的減讓,部門和方式承諾比例都超過了2/3,而對運輸服務的承諾較低,只有約1/4。余下的兩個部門——商務和旅游只承諾了其中一半服務活動的減讓。另一方面,如果綜合考慮具體承諾的深度,所有部門的減讓水平都有較大幅度的降低,因為從表5中可以反映出“沒有限制”的部門比例最高也只有35%。其中敏感部門受到的影響最為顯著,三個部門完全自由化的比例沒有超過1/5。國民待遇分部門和方式的總體承諾結構與市場準入則非常相近。
表6和表7報告了按照4種提供方式和3種承諾方式細分的中國服務業分部門的市場準入與國民待遇的具體承諾情況。在市場準入方面,所有做出承諾的部門都在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方式上受到嚴格的限制及管理,沒有限制的情況幾乎不存在,建筑、分銷、教育和環境四個開放程度最高的部門也完全受到有保留的限制。境外消費的承諾最高,已經做出承諾的部門除了金融、運輸等敏感部門外幾乎不受任何限制??缇辰桓兜募s束情況比境外消費差一些,集中體現在三個敏感部門與商務、分銷服務上,這反映出中國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重點在于吸引外國直接投資。在國民待遇方面,對自然人流動的限制依然相當嚴格,但在商業存在方式上比市場準入要緩和許多,包括敏感的7個部門實現了不同程度的非歧視待遇。境外消費和跨境支付的承諾情況也略高于市場準入下的相應比例。
表5中國對服務業分部門的具體承諾情況%
市場準入國民待遇
平均數平均覆蓋沒有限制平均數平均覆蓋沒有限制
比率的部門占比率的部門占
總數的比例總數的比例
商務50.036.422.850.041.822.8
通訊66.743.219.866.757.319.8
建筑75.050.025.075.050.025.0
分銷90.062.535.090.070.035.0
教育75.050.025.050.037.525.0
環境75.050.025.0100.087.525.0
金融76.546.316.276.559.616.2
健康0.00.00.00.00.00.0
旅游50.037.525.050.040.625.0
娛樂0.00.00.00.00.00.0
運輸25.818.511.325.820.611.3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附件9計算。
表6中國對服務業具體部門市場準入的限制情況(在每類中所占的百分比)
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
沒有不沒有不沒有不沒有不
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
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
制諾制諾制諾制諾
商務391150
482504465005050
通訊135433670330673306733
建筑00100100000100001000
分銷402040100000100001000
教育00100100000100001000
環境00100100000100001000
金融1265245324240762407624
健康00100001000010000100
旅游50050500500505005050
娛樂00100001000010000100
運輸16677290710237702971
說明:百分比之和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不一定為100,誤差不超過1。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附件9計算。
表7中國對服務業具體部門國民待遇的限制情況(在每類中所占的百分比)
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
沒有不沒有不沒有不沒有不
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有限作
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限制承
制諾制諾制諾制諾
商務500505005035155005050
通訊67033670335883306733
建筑00100100000100001000
分銷402040100006040001000
教育00100100000010001000
環境10000100001000001000
金融760247602418592407624
健康00100001000010000100
旅游500505005025255005050
娛樂00100001000010000100
運輸193772907113107702971
說明:百分比之和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不一定為100,誤差不超過1。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附件9計算。
表8中國對服務貿易市場準入限制的措施
限制類型具體措施清單
對服務提供者數量的限制(1)資格認證;(2)地域限制;(3)規定服
務提供者的最高數量;(4)發放經營許可
證(審慎標準)或審批;(5)經營業績(
如盈利)要求;(6)經營需求測試;(7)
經營期限限制。
對服務交易或資產總額的限制(1)注冊資本不少于X萬美元;(2)總資產
應超過X億美元;(3)每成立一分支機構
需增加注冊資本X萬美元。
對服務業務總數或產出總量的限制(1)限定業務范圍。
對特定服務部門或服務提供者雇傭(1)對從業人員的專業資格認證和執業資
的限制歷限制;(2)合資企業的董事會主席或總
經理由中方任命。
對采取的特定類型的法人實體形式(1)僅限于合資企業形式(允許外資擁有
的限制多數股權);(2)要求與中方專業機構進
行合作;(3)只能以代表處的形式提供服
務;(4)不能建立分支機構。
對外國資本參與比例或投資總額的(1)不允許建立外商獨資企業;(2)在合
限制資企業中,外資比例不得超過X%。
過渡期限制中國加入X年后,取消X限制,或允許X。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附件9整理,分類時參考了WTO(2000)的示范清單。
(四)市場準入限制措施的保留和使用情況
GATS在原則上禁止使用前文所述的6種對市場準入限制,但只要被列入減讓表,成員方就可以維持這6種措施當中的一種或幾種。分析限制措施在部門中的使用頻數分布具有重要意義,它不但可以報告服務貿易受保護的水平與結構,而且能夠有利于鑒別不同限制手段的差別程度。表8列出了在中國的減讓表中根據6種限制類型分類和總結的具體措施清單,并增加了“過渡期限制”這種中國特有的承諾措施。此外,根據需要將“對服務部門或服務提供者雇傭人數的限制”擴大到“對雇傭的限制”。對做出約束承諾的82個分部門和具體活動的限制形式情況列于表9。
表9中國對服務業部門承諾下關于市場準入的限制情況(具體活動的個數)
對服務對服務對服務對特定對采取對外國過渡期
提供者交易或業務總服務部的特定資本參限制
數量的資產總數或產門或服類型的與比例
限制額的限出總量務提供法律實或投資
制的限制者雇傭體形總額的
人數的式的限限制
限制制
商務(23)311319310
通訊(16)13000161514
建筑(5)0050505
分銷(5)3030335
教育(5)0000500
環境(4)0000400
金融(13)101110011511
旅游(2)1110212
運輸(6)3202574
總計3315205703451
說明:部門后括號內的數字為做出約束承諾的分部門或具體服務活動的個數。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附件9計算。
從總體情況看,在保留的限制措施中,對法律實體形式的限制最為普遍(70個部門),其中以建立合資企業或中外合作的要求為主,反映了對國家經濟安全的關注和轉讓技術等其他戰略考慮;其次是過渡期限制(51個),它為服務業進行結構調整提供了時間上的保障;再接下來是股權比例和投資總額限制(34個)與服務提供者數量限制(33個),前者強化了對經濟安全和國內幼稚產業的保護,后者反映了中央政府在服務業開放上的基本構想,即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實現有秩序的市場競爭;對雇傭限制的引用最少(5個)。從分部門的限制情況看,有的部門集中受到一種或少數幾種措施的限制,如商務(法律實體形式限制和過渡期限制)、教育和環境(法律實體形式限制)、建筑(產出總量限制、法律實體形式限制和過渡期限制),有的則受到多種措施的交叉限制,如通訊、分銷、金融、旅游、運輸部門,特別是三個敏感部門受到限制的頻數比率很高。從限制措施的大類部門(共9個)分布情況看,所有的部門均受到法律實體形式限制,其次是過渡期限制(7個),再次是服務提供者數量限制和對外資參股的最高比例或投資數額的限制(6個)。最后說明的一點是,從措施的具體內容上看,本文認為除了雇傭限制和過渡期限制外,其他限制措施對外國服務提供者經營的約束力均是較嚴格的。
四、中國服務貿易談判與承諾的政治經濟學:“討價還價”模型的估計
“部門對等互惠”是服務貿易談判的基本準則,區別于貨物貿易談判的“全面互惠”原則,這種特點是由GATS所隱含的政治經濟學所決定的。由于服務貿易與服務產出的比率一般都很低,而且服務業的生存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國內政府的管理規章和制度,因此在GATS談判時一國進口競爭部門的政治力量要遠遠大于出口導向部門。許多國家的管理部門為了維護既得利益(因為有相當數量的公共服務部門是國營和政府壟斷的)也不傾向于實現真正的貿易自由化,這造就了GATS松散而脆弱的結構(HoekmanandKostecki,1995)。由于不能進行“議題掛鉤”和“跨部門互惠”,服務貿易談判采用了在GATT/WTO成員間“可比較”和“有效”的約束性具體承諾義務的方法。上述背景和特征,使得在考察中國入世進行服務貿易減讓表的談判時適用于貿易政治經濟學理論中的“討價還價”模型(Helleiner,1977),即依據“互惠主義”和“公平貿易”準則在國家間進行貿易壁壘的對等減讓。
我們的基本假定是:當有越多的WTO成員就某一個服務部門做出減讓承諾時,中國就越有可能就該部門做出約束承諾;同時中國在入世時始終強調自身所具有的發展中國家的特點,因此在服務貿易自由化承諾時應依照發展中國家的需要保留對部分敏感部門的管轄權,從而區別于發達國家的承諾結構。為此,選擇中國對服務活動的具體承諾情況(承諾=1;不承諾=0)作為因變量,將每個服務部門中做出承諾的國家占總數的比例、做出承諾的發達國家占發達國家總數的比例、做出承諾的發展中國家占發展中國家總數的比例作為自變量來檢驗“討價還價”模型。樣本總數包括分析的所有149個服務活動,自變量的數據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2000,表3.2.9)計算,利用Probit模型估計的結果列于表10。在回歸方程(1)和(2)中做出承諾的國家比例的系數為正且具有顯著性,與模型的假定相吻合。方程(1)中做出承諾的發達國家比例的系數為負,表明前述的中國與這些國家之間在服務貿易減讓上的差別,但其值不具有顯著性。方程(2)用做出承諾的發展中國家的比例替換了前者,其回歸系數變為正號,符合模型的假定判斷,但其顯著性仍不強。方程(3)利用后兩個自變量進行檢驗,結果均為正且具有顯著性,體現了“部門對等互惠”的談判準則,同時還注意到做出承諾的發展中國家的比例明顯高于發達國家,從而證明了中國在服務貿易減讓的談判中,成功地利用了討價還價維護自己作為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利益。
表10中國服務貿易承諾減讓的“討價還價模型”估計(Probit模型)
因變量:中國對服務活動的具體承諾情況(承諾=1;不承諾=0)
樣本總數:149個
方程(1)方程(2)方程(3)
常數-0.87(-3.83***)-0.87(-3.83***)-0.87(-3.83***)
做出承諾的國家占總數的比例5.01(3.50***)3.07(2.41**)
做出承諾的發達國家占發達國
家總數的比例-0.48(-0.88)0.75(2.41**)
做出承諾的發展中國家占發展
中國家總數的比例1.47(0.88)3.78(3.50***)
說明:***為1%顯著性水平,**為5%顯著性水平。
五、結論
中國在入世協議書中對服務貿易做出了高于發展中國家水平的具體承諾和減讓,超越“維持現狀”的貿易自由化使服務業的開放程度有了明顯的提高,同時也維護了自己作為發展中國家成員身分的權益。但是由于GATS本身在結構上的缺點(如菜單式的減讓方式和保留相當多的非歧視例外)以及服務業在經濟安全、競爭力和就業上的敏感性,中國的服務貿易壁壘仍然較高。這主要體現在:對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的嚴格限制是市場準入的核心壁壘;補貼提供僅限于本國企業和資格要求是主要的國民待遇限制;承諾的廣度和深度依然有限,特別是“沒有限制”的部門所占比例較低;所保留的對市場準入限制措施的商業約束性較嚴厲。因此減讓表的達成與實施將只是中國服務貿易自由化的一小步。盡管如此,它的示范效應仍是巨大的,增強了最初改革的可信度和可預見性,部分割裂了本國土生土長的管理體制與經營低效的利益集團
之間的關系,這無疑將有利于中國服務業產出水平與質量的提高、吸引外資環境的優化和國際競爭力的改善。
【參考文獻】
1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2000):《烏拉圭回合協議導讀》(中譯本),法律出版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世界貿易組織(2000):《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中英文對照),法律出版社。
3Helleiner,G.K.(1977):"ThePoliticalEconomyofCanada''''sT-ariffStructure:AnAlternativeModel."CanadianJournalofEco-nomics4:pp.318-326.
4HoekmanandKostecki(1995):ThePoliticalEconomyoftheW-orldTradingSystem-FromGATTtoWTO.OxfordUniversityPress.
5WTO(2000):MarketAccess:UnfinishedBusiness.Geneva.
6WTO(2001):InternationalTradeStatistics2001.Gen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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