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經濟貿易反傾銷戰略探究論文

時間:2022-10-14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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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經濟貿易反傾銷戰略探究論文

[摘要]近20年以來,尤其是加入WTO之后,我國的經濟和出口貿易獲得了飛速的增長。但是,由于國際經濟總體形勢的不景氣和國際貿易保護主義勢力的抬頭,我國商品被訴傾銷的案件日益增多,我國已經成為世界反傾銷浪潮的最大受害者。各國對我出口產品的頻頻反傾銷已經構成了對我國經濟貿易發展的實質性障礙。認清國外對我國產品反傾銷的嚴峻形勢,采取相應對策,已成為我國企業進一步拓寬國際市場的當務之急。

[關鍵詞]經濟貿易反傾銷應對策略

2003年,中國僅對美國貿易順差就突破千億,達到1263億美元。與此同時,隨著國內外經貿關系的密切聯系,貿易摩擦也逐漸增多。近年來,國外對華提起的反傾銷已經擴展到勞務、投資、知識產權,其可訴的范圍還會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反傾銷不僅從微觀層面上阻礙了我國一些商品出口,也間接地對中國經濟的發展產生了影響。影響了我國商品的出口、國際市場的開拓與維持;存積的出口產品沖擊國內市場;惡化中國外商投資環境等。這樣對我國投資環境的改善和擴大利用外資均會產生極大的副作用。因此,我們應對國外對華反傾銷采取相應的策略。

一、完善我國反傾銷立法,健全我國反傾銷法律制度

反傾銷工作的復雜性決定了在當前法制經濟時代必須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對案件進行應訴,否則工作將無法開展。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雖然已經形成了一些反傾銷法律體系。但是在某些方面與國際規則與慣例尚未接軌,有關規定的普及與執行情況也不容樂觀。我們應從機構設置、相關條款、法律法規、司法審查等方面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反傾銷法。在制定新的相關法規和補充意見時應做到與時俱進、適時調整。不斷健全反傾銷法律制度,并且加強普法與執法力度,只有這樣才能盡快提高國內廣大企業對反傾銷的認識與重視,才能從根源上解決應訴不力的現象,才能切實的保護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競爭秩序。

二、建立和完善反傾銷預警機制

在行業協會或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重要產品的數量、價格監測系統,搜集相關信息、資料,逐步建立產品生產、消費及價格變化的預測分析系統,對可能發生的反傾銷指控提前預警并及時制訂相應對策,實現產業保護工作的前置化。這不僅能夠節省調查過程中的大量應訴成本,而且也可以減少甚至消除因為反傾銷調查而給我國帶來的大量間接損失。此外,可建立國家反傾銷“數據庫”或網站,及時公開各國反傾銷的法律、法規、政策;公開各“替代國”的價格、計算數據、成本資料;收集公開各國特別是判例國的反傾銷案例及我國應訴反傾銷和提起反傾銷企業的案例資料及評論等。同時可以利用駐地組織密切關注當地的市場行情與反傾銷的最新動態,及時反饋有關信息給國內相關部門和企業,以便國內企業有針對性的及時調整,主動出擊,改變挨打的被動局面。當然,出口企業自身或者以商業行會的形式也要設立相關的反傾銷監測機構,以便更加有針對性的搜集有關各類信息,做到常備無患。

三、通過政府間談判施加影響

一些國家對華在反傾銷中的歧視措施雖然不是導致中國屢遭反傾銷訴訟的主要原因,但是這種不公平的現象不可否認的或多或少的存在于對我國的反傾銷調查中。這種現象雖然在我國加入WTO之后隨著WTO爭端解決機制,以及其國際規定的采用后會有所改觀,但是政府的積極作用仍然不可忽視。政府間可以通過雙邊以及多變條約來規范相互之間的反傾銷調查問題,消除歧視性做法,尤其是在“市場經濟地位”這一問題上,中國政府應利用國內外媒體加強宣傳攻勢,大力宣傳我國市場化進程,并可以委托國內外有關專家或權威機構對我國市場經濟轉軌程度進行鑒定,增強說服力,避免歧視性待遇。政府應充分發揮其作用,通過外交政策等方式,保護我國企業合法利益,保證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受到普遍的尊重和公正的待遇。

四、加強國際營銷理念,實施出口優質化、多元化、美觀化戰略

在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情勢下,非價格競爭已取代價格競爭而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潮流。我國出口企業須盡快轉換現有的競爭模式,摒棄“以廉取勝”的戰略,通過優化出口產品結構,學會運用商標、包裝、公關、廣告等多種非價格競爭手段,提高出口產品的檔次、附加值和技術含量,發展高科技產品,以出口產品多元化、優質化、美觀化來增強產品的競爭能力。另外,我國應注重開拓國際新市場,加快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力求分散市場,在鞏固現有的歐美等發達國家市場的基礎上,引導和鼓勵企業到一些發展中國家去打開銷路,改變市場過于集中的狀況和降低由此所帶來的風險,采取開拓、鞏固和擴大外銷基地和市場的出口戰略,盡可能降低我國出口產品遭到外國反傾銷指控的可能性。

五、規范出口競爭秩序,設置有效的外貿出口經營機制

出口秩序混亂是導致低價出口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強對出口競爭秩序的規范,設置合理、有效的出口經營機制是我國在改革外貿管理體制,減少國外對華產品反傾銷指控所面臨的當務之急。如設立一個統一管理我國主要出口產品的專門管理機構,協調和統一管理這些主要產品的出口;完善許可證配額管理制度,利用頒發出口許可證配額等行政手段對出口產品進行管理,合理調度各企業出口的規模;強化行業進出口產品協會的協調與管理作用,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對違反規定的企業要給予必要的行政制裁和經濟處罰;政府采取優惠政策扶植高科技、高附加值產品的生產與出口,改變主要依靠勞動密集型和低值初級產品出口的局面等。

六、逐步完善反傾銷應對機制

1.培育應訴與受益關聯機制,提高企業的積極性,鼓勵其參與應訴。在以往的應訴機制下,情況往往是積極應訴企業大量投入人力物力取得反傾銷訴訟的勝利,這樣應訴企業不但沒有得到相應的補償,而且還面臨國際市場萎縮,甚至面臨被淘汰的危險。應當建立規范“誰應訴誰受益”機制。在應訴中,出口企業要聯合起來,共同分攤應訴等各項費用,并根據各企業的“投資”分享應訴成果,使投資與收益聯系起來,從而更好地鼓勵我國企業參與應訴。有關部門要對積極應訴和勝訴的企業給予適當的補貼和獎勵,對不應訴或在應訴中表現消極的企業給予處罰,直至取消其生產經營許可證、外貿經營權,以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公務員之家

2.建立反傾銷的應訴基金。費用開支巨大是反傾銷的顯著特征,許多涉案企業因無力單獨承擔這些費用而出現拒絕應訴或應訴不力的情況。我們可以通過政府撥款、向出口企業收取反傾銷風險防范基金和將我國征收的反傾銷稅部分投入的方式設立反傾銷應訴基金,為我國企業進行應訴提供堅實后盾。

3.在應訴方式上,充分發揮企業的主動性、行業協會和商會的配合作用。在應訴方式上,我們要將由政府主管部門參與應對轉變為由各企業直接參與應對。將由進出口商會獨家組織企業反傾銷轉變為由行業協會和商會配合共同組織全國范圍內的反傾銷應訴工作,形成產業保護方面的合力,建立以企業、行業協會和商會為反傾銷應訴主體的工作機制,增強應訴勝訴率。

4.增強對有關的專業人員,尤其是律師的培訓勢在必行。我國在反傾銷應訴時,往往因為缺乏相關人才而導致應訴不力,迫切需要從戰略高度出發,從現有的外經貿管理干部,以及律師、會計師、經濟師隊伍中選擇一批經貿、法律和外語等方面具有較高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的優秀人才,進行集中強化培訓,以加速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反傾銷應訴的專家隊伍,為構筑科學、高效的反傾銷應訴機制提供強有力的人力資源庫。

5.加強與外國企業的聯系與合作。在反傾銷案件中,起訴方的利益往往也是多元化和多層面的,我國產品被征收高額關稅,其本國的進口企業也會在經濟上受到嚴重打擊。反傾銷國進口企業在活動能力和消息渠道上與我國的企業相比有相對優勢,在反傾銷調查的各個環節中積極利用反傾銷國的進口企業,特別是在確定是否對進口國工業造成損害的環節中往往會具有積極的意義。我國企業應促進貿易雙方的深層了解與合作,達成相關協議,以求在中國產品被指控傾銷時,該國部分相關企業能共同參與訴訟,提供有利于我方的相關證明,甚至說服起訴方撤訴,這已經是化解反傾銷調查的重要途徑之一。

6.針對一些國家對華反傾銷的歧視性做法,企業在應訴中應注意的問題。實際上,把我國視為市場經濟國家,即承認我國的國內價格為正常的市場價格而不使用替代國價格,已證明具有現實的可能性。已有不少國家在一些案例中開始把我國視為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度過程中的國家,即轉型經濟國家,用對待市場經濟國家的辦法(即使用國內價格而非替代國價格)來計算“正常價值”。所以,在應訴過程中,對企業是否受政府實質性控制問題的抗辯,是爭取市場經濟國家待遇的主要工作,對在反傾銷應訴過程中取得較好的結果乃至于勝訴具有極為關鍵的作用。同時可以向調查機構提出給予分別裁決的請求,要求給予分別稅率。

7.爭取以比較有利的反傾銷補救措施結案。在反傾銷訴訟中如果估計我方勝訴希望渺茫,出于訴訟經濟的角度的考慮,應訴企業應主動或委托進口商與對方協商,在出口數量或價格上做出承諾或達成自動限制協議,避免無謂的訴訟程序,以免勞民傷財。有時原告流露出愿意庭外解決的意圖,經過細致的分析,我方如果沒有必勝的把握時,也可抓住時機主動與對方協商,做出一些必要的讓步達成君子協議。

8.合理利用世貿組織規則和爭端解決機制。作為世貿組織成員,我們應充分合理地運用世貿組織的具體制度和相關規則,以世貿組織的“游戲規則”來維護我國的正當權益。

總之,我國的反傾銷工作任重道遠,需要政府、行業協會和企業根據自身角色,在不同層面上共同努力,相互合作,吸取歷史經驗與教訓,把握時代信息脈搏,積極應對,不懈探討。相信,反傾銷的遺憾與失望只屬于過去,在各方面的齊心努力下,我國的經濟貿易會沿著穩定繁榮的高速公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