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貿易發展風險分析論文

時間:2022-06-07 0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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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貿易發展風險分析論文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綠色貿易的內涵;后危機時展綠色貿易面臨的形勢;后危機時展綠色貿易的戰略支撐體系等進行講述,包括了改善節能減排技術,完善政策激勵體系,推動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加快價格、稅收等體制機制改革、積極參與到全球節能減排的進程中、積極推動建立全球減排成本的合理分擔機制等,具體資料請見:

后危機時代一個顯著的特點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與保護環境將成為世界各國高度關注的主題。在這種情況下,我國作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大戶和高能耗、高污染產品的出口大戶,必須轉變外貿發展思路,推進綠色貿易戰略,掌握世界貿易關系變化的主動權,為我國的外貿發展開辟新的空間。

一、綠色貿易的內涵

綠色貿易包含兩層意思:通過提高國內節能減排技術、調整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推動國內經濟走上能源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實現國內經濟發展的綠色化,以此帶動出口產品的綠色化;通過調整出口產品結構、生產并出口綠色環保產品,帶動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和清潔生產的發展,以綠色出口帶動國內經濟的綠色化。

二、后危機時展綠色貿易面臨的形勢

國內推動節能減排、調整能源結構、產業結構和出口結構的力度在不斷加大,而難度也在不斷加大。一方面,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調低或取消出口退稅、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監督機制等,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以及資源性產業的發展;同時,鼓勵國內資本和外商投資流向清潔生產、可再生能源和環境保護等領域。另一方面,我國依然處于工業化發展中期,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化和消費結構升級,都對重化工業的發展不斷提出新的要求,導致能源、資源性行業的產能不斷膨脹,出口也隨之大幅增加。

國際上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日益成為潮流,發達國家在這個潮流中再次居于主導地位,掌握了強大的話語權,對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形成了很大的壓力。比如,美國最近通過的《2009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中,提出了針對沒有設定行業排放限額或者行業能源強度沒有降低到相當水平的國家的懲罰性計劃——“國際儲備配額”計劃。我國所處的發展階段、資金實力和技術與發達國家相比整體差距還比較大,要在低碳經濟潮流中與發達國家并駕齊驅,難度要大得多。

三、后危機時展綠色貿易的戰略支撐體系

內外兩方面的支撐體系:一方面,在國內以提高節能減排技術、調整能源結構為主,在不對重化工業進行顯著壓縮的情況下,提高重化工業的能源效率和減排力度,推動國內產業和出口產品的綠色化;另一方面,在國際上積極應對全球低碳經濟潮流,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采取適當策略,既要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中表現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又不能承擔超越我國發展階段的責任,維護我國的根本利益。

(一)由我國所處的發展階段和未來20年的發展目標所決定,重化工業在我國產業結構中居于主體地位的情況短期內無法改變

如果要對重化工業強行做出較大的壓縮,那么有可能延緩我國的基礎設施完善進度、城市化進程、就業狀況和人民消費水平的提高。因此,兼顧經濟發展目標、環境保護目標,發展綠色貿易的關鍵在于改善節能減排技術、調整能源結構、改善能源效率。

1、改善節能減排技術,完善政策激勵體系,推動新能源產業的發展

建議在《國家中長期科學與技術發展規劃綱要》中增加附錄,將節能減排技術列入重大科技專項,從資金、人力、物力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與節能減排技術先進國家進行合作,同時建立吸引海外相關科技人才的機制。可以考慮允許若干重點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香港、澳門建立專門的實驗室,利用港澳整體科研、創新環境更接近于西方發達國家的優勢,吸引海外人才。形成鼓勵企業,特別是大型能源、資源型企業進行節能減排技術創新的政策體系。可以考慮將節能減排技術和新能源行業列入高新技術產業目錄,享受高新技術產業在稅率、稅前抵扣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推動企業的自主研發和技術創新。推動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逐步改善能源結構。一方面,大力推廣風電、水電、太陽能熱利用、農村沼氣等比較成熟的新能源技術;另一方面,加大對太陽能光伏發電的研究開發力度,并在適當時機制定建筑設計的新標準,實現建筑與新能源利用的一體化;加大對生物液體、固體燃料技術和節能環保汽車的研究開發力度。建議在貼息、稅前抵扣、稅率等方面給予新能源產業一定的優惠,并在適當的時候實施新能源市場配額制,通過為新能源產業配給一定規模的市場,促使新能源產業實現規模經濟,降低生產成本,走上規?;陌l展道路。

2、加快價格、稅收等體制機制改革,加大對傳統能源、資源和兩高一資產業的引導和管理力度

加快能源、資源價格體制改革,使能源、資源價格能真正反映其稀缺程度,使不可再生的能源和資源能夠得到合理的配置與利用。擇機開征反映溫室氣體污染的碳稅,通過碳稅使得化石燃料的生產、使用和消費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真正由其自身來承擔,促使傳統能源的使用走上高效節約的道路。加強對兩高一資企業產能的管理,改變對地方政府的考核方式,降低地方政府通過上馬兩高一資項目實現GDP增長的動力。鼓勵兩高一資企業開發、采用節能減排技術,在融資、財稅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同時完善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稅收體系,適時考慮開征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關稅。進一步調整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并引導外商直接投資進入清潔能源、環保產品的生產與出口中。

(二)在應對全球低碳經濟潮流方面,我國應該分兩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充分肯定節能減排為全球帶來的收益,在減排問題上持積極參與態度;第二個層次,反對將節能減排與貿易、投資等問題掛鉤,堅持一事一議,通過談判推動建立合理的減排成本分擔機制。

1、積極參與到全球節能減排的進程中

就我國目前而言,如果不積極參與節能減排,將會有以下三方面的成本:(1)如果采取消極態度,必然使我國在國際上處于孤立的位置;(2)我國為生產高耗能高污染產品,付出了巨大的資源和環境成本,使我國發展高能耗重化工業的收益大打折扣,而資源浪費、環境惡化所帶來的一系列后續成本,包括疾病、醫療等更與全面提升人民生活質量的目標相悖,將從根本上損害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3)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壓力將減小,進程將減緩,參與經濟國際化的質量和層次將得不到明顯的提高,使我國的比較優勢無法實現動態升級。

2、積極推動建立全球減排成本的合理分擔機制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中都規定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減排方面應承擔“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然而,所謂“有區別”的責任如何界定?如何形成一個共同接受的標準,在此標準下確定不同國家的不同減排量和減排速度,以及所應承擔的不同減排成本?迄今為止沒有很好地解決。各國在減排問題上常常自行其是。

我國在這個方面應有所為,積極推動建立減排成本的合理分擔機制。公共品提供的成本分擔原則應該是兩條:受益原則和支付能力原則,具體到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上,受益原則應替換為損害認定原則。

在減排量方面,應堅持以損害認定原則為主。即排放越多,損害越大的國家,應減排的量應該越大。全球變暖是工業革命以來人類長期大量排放溫室氣體的結果,因此,應將歷史排放量統籌考慮。1850年到2002年,美國累積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總排放量的比重為29.3%,歐盟為26.5%,而我國只有7.6%。因此,統籌考慮的時間越長,越符合歷史事實,對我國越有利。

減排速度和單位成本分擔方面,應堅持支付能力原則為主,即支付能力越強的國家,分擔的成本應越多。確定支付能力,可以以人均GDP為標準,或以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應確定不同發展程度的國家人均排放成本在人均GDP中所占的不同比重,實行累進制。對于人均GDP水平低、節能減排技術落后的國家,要推動建立發達國家的減排成本補償機制。

3、爭取盡可能多的國家的支持,結成統一戰線

在推動建立合理的減排成本分擔機制時,要注意尋找共同利益者,爭取盡可能多的國家支持。應積極推動以歷史累積排放量為標準確認溫室氣體損害責任,以利于我國爭取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俄、印等國的支持。在減排成本分擔方面,應堅持以人均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確定支付能力,利于我國爭取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