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農產品綠色壁壘論文

時間:2022-05-21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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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農產品綠色壁壘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發達國家設置的農產品貿易技術壁壘;面對發達國家貿易技術壁壘,我國農產品標準化工作存在的問題;對策和建議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農產品貿易技術壁壘主要包括農產品標準、技術法規和嚴格的認證制度、發達國家不斷制定各種農產品的技術法規和標準(1)技術法規名目繁多,標準苛刻、嚴格的認證制度、情報信息系統不發達、農業標準化中還存在諸多問題。一是法規不健全、農產品標準服務體系尚待完善、缺乏完整的農產品檢測體系、建立強制性標準通報和咨詢制度、圍繞農業結構調整,重點搞好三大體系建設、采取措施實施標準等,具體請詳見。

加入WTO后,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規則是各成員方必須遵循的基本規則,其中涉及農產品標準的協議有兩個,即TBT協議與SPS協議。在這些協議中,與農產品相關的標準有:ISO標準、CAC標準、IPPC標準與OIE標準。其中CAC標準是WTO在國際食品貿易領域的仲裁性標準。見下圖:

雖然世界貿易組織為了減少商品貿易中的技術壁壘,鼓勵各國向國際標準靠攏,并制定了各國標準化工作的基本原則。

但WTO/TBT協定前言明確規定:“不得阻止任何成員方按其認為合適的水平采取諸如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的生命與健康以及保護環境所必需的措施”,任何一國只要作出科學的風險分析報告,就可以設置比國際標準更為嚴格的標準,這就成為世界諸國貿易技術壁壘的由來。另一方面,制定ISO14000系列標準的各技術工作組的人員均來自發達國家,他們在制定標準時往往只考慮自身利益而忽視發展中國家的國情,因而向發展中國家提出超出實際情況的要求,形成貿易的“綠色壁壘”。

因此,學習WTO中與農產品相關的標準,熟悉發達國家設置的貿易技術壁壘,對比我國農產品標準化工作存在的問題,尋求對策以突破貿易技術壁壘,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一、發達國家設置的農產品貿易技術壁壘

農產品的貿易技術壁壘是指在農產品的國際貿易中,有些國家通過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以及建立農產品的技術、衛生、檢疫、包裝和標簽等標準、認證制度、檢驗制度等方式,提高進口農產品的技術要求,增加進口難度,最終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農產品貿易技術壁壘主要包括農產品標準、技術法規和嚴格的認證制度。

11發達國家不斷制定各種農產品的技術法規和標準(1)技術法規名目繁多,標準苛刻。這些技術法規、標準涉及到農產品規格、標簽標識、包裝、農產品衛生與檢疫,農產品生產和管理,農副業環保等方面,以最大限度阻擋國外農產品進入其市場。

①農產品規格標準。

在WTO/TBT/SPS協議中,沒有關于農產品規格的標準,但許多國家卻設置標準把住市場準入關。

例如,日本制定的農產品規格標準有兩種類型:一是強制型規格標準。主要指商品在品質、形狀、尺寸上均須滿足其特定的標準,用以抑制國外商品進入日本市場。二是任意型規格標準。這類標準主要是每年在日本市場消費者心目中自然形成的標準,此規格標準又分為國家規格、團體規格、任意質量標準3種。如JAC規格標準(農產品)為日本消費者所熟知,屬于任意標準,如果農產品不能滿足任意型規格標準的要求,基本上不可能進入日本市場。②包裝和標簽要求。在歐美等國的法規中,對農產品包裝材料的易處理性和可回收率都有較高的標準,要求材料既要安全,又要無毒。這樣,一方面增加了出口國農產品的成本支出,另一方面又構筑了綠色壁壘

③農產品檢疫標準和檢驗制度。利用檢疫手段,設置大量農產品衛生與檢疫標準、檢疫與檢驗制度,成為實施農產品技術壁壘的重要途徑。我國農產品出口深受國外產品檢疫和檢驗要求的影響,特別是受農藥及有毒物質殘留量、農產品和食品加工、保護特定動植物種類、動植物的病蟲害等規定及衛生檢疫制度等的影響。例如,近年來,許多國家對我國農產品的檢測由抽檢變成了批檢,檢驗標準也有所提高,直接造成我國出口農產品多起被進口國禁止進口和退貨案例的發生。

④農產品生產、管理方面的標準和法規。農產品標準已經從單純的商品流通領域擴大到生產加工領域。如美國對進口水產品、果汁蔬菜生產過程中實施HACCP制度,對其進口的水果、蔬菜從種植、收獲、包裝、運輸等全過程進行質量限制,同時,對水質、肥料、操作人員個人衛生及健康等進行全方位監控。

⑤環保標準。隨著各國對環保的重視程度日益提高,環保標準已逐漸嚴格起來,環境壁壘成為技術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我國的漁船上沒有安裝海龜逃生裝置,被認為是危害某些海龜的生息,等等。

(2)發達國家不斷制定各種帶有強烈保護色彩的強制性標準。例如,美國的相關民間標準機構制定了土豆成熟度標準,規定了土豆成熟度和尺寸要求(即土豆不能太熟,以利保存,同時要求尺寸必須充分大),后被美國農業部援引為強制性標準,成為土豆進口的技術壁壘。目前,我國出口農產品遭遇的強制性技術標準主要有:

①食品中的農藥殘留限量。中國出口日本的大米需檢測農殘項目由1994年的56項增加到1998年的104項;進口貨物入境時還要由日本官員檢驗是否符合各種技術性標準。

②煙草中的有機氯含量。

③包裝材料的可回收性指標等。

21嚴格的認證制度。包括農產品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認證注冊,是許多國家的市場準入條件,除ISO9000質量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等系列體系認證外,發達國家都有自己在國際上較有影響的產品認證標準,農產品不論出口到哪個國家或地區,都必須通過進口國的認證,并獲得相應標志。其認證評審相當煩瑣嚴格,如歐盟規定:出口歐盟的水產品和出口企業均必須在歐盟注冊備案。

二、面對發達國家貿易技術壁壘,我國農產品標準化工作存在的問題

11情報信息系統不發達。不熟悉對外貿易中的各種標準,對進口國的技術限制知之甚少,在生產過程中又片面追求某種利益,因而帶來較大的負面效應。如農產品生產主要追求數量增長,對生產條件不合格和引發的生態環境等問題,一直未能引起足夠重視。

21農業標準化中還存在諸多問題。一是法規不健全。

至今我國還沒有食品安全質量法等法規。

二是農業標準體系不健全。產品標準和系列標準不多,沒有將農產品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諸環節納入標準經營管理軌道。例如,由于生產技術和質量管理水平的限制,生態食品標準尚未完全確立。目前,農產品標準的制訂還處于自發和分散狀態,同時,考慮國內的因素多,能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技術標準相對少,造成與國外農產品在質量、規格、成本、環保指數等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和不可比性,難于支持國內農產品開拓國際市場。

31農產品標準服務體系尚待完善。標準的制訂與實施、推廣嚴重脫節,存在著重制標準輕實施的現象。標準的運用也缺乏必要的監督;農產品標準的作用尚未很好的發揮;農產品標準化生產還遠未實施。

41缺乏完整的農產品檢測體系。

農產品檢測手段落后,檢測技術和設備需要更新。許多農產品在農藥殘留、獸藥殘留以及農產品質量上缺乏有效的檢測,造成我國的農產品一方面難以走出國門,另一方面卻為發達國家向我國銷售低標準農產品打開了方便之門。51農產品認證體制不合理,農產品質量認證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有一套認證和認可管理體系,造成各自為政、多頭管理,對同一農產品,實施重復認證、重復收費,明顯不利于農產品的合格認證工作。同時,我國還未按國際標準和準則建立農產品合格評定程序,與國外檢驗機構的相互認證工作也尚未開展,長此下去,必將嚴重影響我國農產品的進出口。

三、對策和建議

11建立強制性標準通報和咨詢制度。應加強對國外技術法規的研究,多渠道收集國外技術法規、標準信息;加強標準化信息體系的建設,建立相關的情報系統;借鑒國外的經驗,培育和發展咨詢服務市場,幫助農民及時了解有關國際技術壁壘動向,并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防患于未然。

21圍繞農業結構調整,重點搞好三大體系建設。三大體系包括農產品標準體系,農產品檢驗體系、農產品質量認證體系。(1)建立完善的農產品標準體系。根據WTO的有關協議,如果國際標準不符合本國的實際,允許發展中國家相應制定本國標準,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可以有限期整體或部分地免除這些成員方所承擔的義務。

結合協議的這項規定,我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過渡期內請求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免除我國還不能達到的義務,同時修訂現有技術標準和相關技術措施,加快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步伐。標準修訂的重點應放在農產品的質量等級標準、農產品的安全、環保衛生標準、生態農業和高新技術農業標準上;將產品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諸環節納入標準管理軌道,建立種子、生產、加工、包裝等諸多環節技術操作規范,以及環境、安全過程控制等方面的標準,逐步形成與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相匹配的標準體系,同時,健全國家標準復審制度。

(2)建立農業監測體系。形成較為完整的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和農業生態環境等方面的監測網絡。重點加強農產品的農藥殘留、獸藥殘留以及農產品質量等檢測方法和手段的研究,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和通行做法,加快推進各項監測業務工作與國際接軌,培育農產品驗貨市場與校準市場。

(3)建立農產品質量認證體系。

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制訂認證認可、合格評定程序、安全質量許可、衛生注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及合格評定工作方針政策、制度和工作規則,協調并指導全國認證認可工作,制定和完善農產品質量認證和評價標準,成立專門機構進行跨行業、跨部門的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建立內外一致、統一規范的認證認可工作體系,避免對一些農產品重復檢驗、重復認證的現象。制定并認證標志(標識),做好質量認證工作。依法監督和規范認證市場,對從事認證和與認證相關業務的各類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和外商獨資機構進行資質審核和監督等。

31采取措施實施標準。制定標準和實施標準的脫節,是我國農產品標準化工作進展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標準的實施可與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建設相結合,以達到示范輻射作用。標準的實施還應主要同農技推廣計劃相結合,同農業品牌戰略相結合,使廣大農民在實施中嘗到甜頭,自覺地學習標準、掌握標準、實施標準。

主要參考文獻:

11文費躍:各國設定與我國有關的主要技術性貿易措施簡介,《外貿與商檢》,2002101

21葉親忠:實施符合規則的調整,《國際貿易》,200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