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國際貨物買賣貨款收付方式
時間:2022-04-01 0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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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對進口商、還是出口商,買賣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取預期的利潤,但利潤的取得要經過一系列復雜的交易過程并且伴隨著很多潛在的風險。如何在交易中減少貨款收付風險,簡化交易程序,降低費用開支,獲得融資擔保,是每一位進出口商人所追求的最大愿望,國際保理業務恰恰符合了進出口商的這一愿望。因而自20世紀80年代起,世界各國都在競相發展國際保理業務,以提高本國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1.國際保理的概念
國際保理(InternationalFactoring)的國際保付的簡稱,是18世紀80年代后期在國際貨物買賣業務中掘起的一種界于托收和信用證之間的、兼具商業和銀行雙重信用功能的貨款收付方式。
迄今為止,國際商業界和金融界對國際保理的定義尚未統一。一般的理解是在國際貨物買賣進出口商、進出口保理商相互間存在著的一種契約關系。根據該契約,由進出口保理商為出口商提供在國際貨物買賣業務中的進口商信用風險擔保、貨款收付、融資等綜合性金融服務。這種國際貨物買賣貨款收付方式,既能消除托收貨款收付方式對出口商不可避免的、固有的商業風險,又可避免信用證貨款收付方式對進出口商所要求的過分繁雜的程序和手續;同時還具有為進出口商融資的特點。
2.國際保理的成因
國際貨物買賣市場的競爭主要是在商品質量、價格、銷售條件(即付款方式)三個方面的競爭。
在20世紀80年代前,出口商在國際貨物買賣市場競爭中,主要依靠過硬的商品質量和合理的價格,貨款的收付主要采用買賣雙方都易接受的信用證方式,尤其是在進口商欲獲得品質優良、價格合理的商品時,出口商可以、而且應該要求進口商為其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進口商也只能為出口商開立信用證。在信用證收付款項方式下,對出口商安全收款而言,只要進口商為出口商開立了建立在銀行信用基礎上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出口商回收貨款就獲得了最大的保障;對進口商安全用款而言,付出貨款是以出口商履行了信用證項下規定的義務為條件,通過獲得有價物權憑證保障自身經濟利益的實現。因此,國際貨物買賣雙方的利益都能在信用證收付方式下獲得保障,不存在對哪一方不公平或更有利的問題。
自20世紀80年代起,國際貨物買賣市場格局隨著技術進步、勞動生產率的普遍提高百發生了巨大變化。國際貨物買賣市場逐步由賣方市場轉為買方市場,產品質量和價格競爭的余地越來越小,出口商間的競爭逐步由品質、價格的競爭轉為銷售條件方面的競爭。由于進口商很容易在市場上通過一般信用條件買到相似品質、價格的產品,因此,進口商對出口商有了更多的選擇余地和發言權,出口商要獲得進口商為其開立的信用證變得越來越困難了。絕大多數進口商不愿意再繼續使用信用證收付貨款方式,轉而要求出口商接受托收承兌交單(D/A)或掛帳(O/A)的商業信用付款方式。因為,進口商開立信用證需要等量或較大比例的資金抵押為條件,形成資金的無償占用;同時,進口商還必須負擔開立信用證的費用,這無疑等于減少了進口商的利潤,削弱了進口商自身發展潛力。加之信用證本身也缺乏活力,即信用證必須與合同規定相符,否則,賣方有權以預期違約為由要求進口商修改信用證并承擔相應的改證費用;銀行在處理信用證業務時,適用“嚴格相符”的原則,在出口商交付單據時,出口商所交付的單證必須同信用證條款規定完全一致,否則,銀行拒絕收單,有可能造成進口商收取貨物延誤。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上的托收承兌交單(D/A)或掛帳(O/A)的貨款收付方式對出口商回收貨款而言,則要承擔較大風險,出口商在貨物發運后,能否順利按期取得貨款,完全取決于進口商的信用和支付能力;而能否給進口商提供優惠靈活的信用付款方式,又是出口商能否在國際市場競爭中取勝的關鍵。
在這種背景下,為出口商承擔100%的進口商財務信用風險,提供應收帳款管理及追收服務,并負責資金融通業務的國際保理業務,由于其本身兼具金融機構信用的特性,既可保持掛帳貿易的優點、又不失信用證收款安全的優點,有效地解決了信用付款問題,因而迅速被眾多的進出口商所接受,在世界各地流行起來,并在80年代后期有了突破性的進展。
現代國際保理服務在80年代后期得以迅速發展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應歸功于微電子工業的迅速發展。歐美國家信息產業非常發達,在國際貨物買賣業務中廣泛使用電子通訊技術,進口商不出門在幾分鐘內就可以訂購到他所需要的商品。因此,進口商更愿意小批量進口,快速交貨,隨到隨賣,以更加快資金流動,以有限的資本做更多的生意,牟取超額利潤。保理商開展業務也是建立在電子技術應用基礎上,整個業務都由電子計算機數據中心和數據通訊網絡有機地聯系在一起,一個確定進口商信用額度的請求可以在幾分鐘內完成。
3.國際保理業務的類型及運作方式
國際保理組織是針對進出口商采用承兌交單和掛帳等非信用證交易提供服務、開展業務。具體服務有為出口商提供進口商商業資信調查和信用額度評估;為出口商承擔進口商信用額度內100%收取貨款風險和應收帳款追收;在收到出口商發票副本時,如出口商有融資要求,可為出口商提供進口商信用額度內最高達出口商80%的貨款墊付。
在國際保理業務中,保理商分為進口保理商和出口保理商兩種,位于進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叫做進口保理商,位于出口商所在地的叫出口保理商。
國際保理業務的運作有單保理和雙保理兩種方式。僅涉及進出口商一方保理商的叫做單保理方式;涉及雙方保理商的則叫做雙保理方式。
單保理方式適用于出口商所在國未有保理商的國家和地區背景下。當進出口雙方經過協商談判決定采用保付結算方式后,出口商即向進口商所在國的保理商提出申請,簽訂保付協議,并將需確定信用額度的出口商名單提交給保理商;進口保理商對進口商進行資信調查評估;將確定的進口商信用額度通知出口商,并承擔進口商信用額度內100%的收取貨款風險擔保;出口商依據由進口保理商確定的進口商信用額度決定簽約;在信用額度內簽約發貨后,將發票和貨運單據直接寄交進口商;將發票副本送進口保理商,進口保理商負責催收帳款;如果出口商在發貨后、收款前有融資要求,進口保理商將在收到發票副本后以預付款方式提供不超過發票金額80%的無追索權短期貨款融資;進口商在付款到期時將全部貨款付給進口保理商,進口保理商再將全部貨款扣除相關費用及預付貨款后轉入出口商的銀行帳戶。
雙保理方式適用于進出口商雙方所在國都有保理商的國家和地區背景下。出口商與本國的出口保理商簽訂保付合同;然后與進口商協商談判買賣合同并約定采用保付結算方式;在簽約前,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確定進口商信用額度申請;出口保理商再從進口國的保理商中挑出進口保理商,同時將需要核定信用額度的進口商名單提交給進口保理商;進口保理商對進口商進行信用調查評估,將確定的進口商信用額度通知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將進口商信用額度通知出口商,并承擔進口商信用額度內100%的收取貨款風險擔保;出口商依據由保理商確定的進口商信用額度決定是否簽約;在信用額度內簽約發貨后,將發票和貨運單據直接寄交進口商;將發票副本送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負責催收帳款管理;如果出口商在發貨后、收到貨款前有融資要求,出口保理商將在收到發票副本后以預付款方式提供不超過發票金額80%的無追索權短期貨款融資;出口保理商同時將應收帳款清單提交給進口保理商,委托其協助催收貨款;進口商在付款到期時將全部貨款付給進口保理商,如果進口商在發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進口保理商做擔保付款;進口保理商收款后,立即將全部款項轉給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在扣除相關費用及預付貨款后轉入出口商的銀行帳戶。只要進口商按原定合同及時付清了貨款,這單保理業務就告完成。進口商的信用額度在保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可循環使用。
典型的國際雙保理業務運作示意圖
附圖
(1)出口商與出口保理商簽訂保理合同;
(2)出口商與進口商商談買賣合同,約定采用保理收付貨款方式;
(3)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為進口商核準信用額度的請求;
(4)出口保理商要求進口保理商對進口商進行信用評估;
(5)進口保理商調查評估進口商信用額度,將結果通知出口保理商;
(6)出口保理商將進口商信用額度通知出口商;
(7)出口商依據所核準的進口商信用額度決定是否簽約,在簽約發貨后,將附有轉讓條款的發票和單據寄送進口商;
(8)出口商將發票副本交出口保理商委托收取貨款;
(9)按出口商有融資需求,出口保理商付給出口商進口商信用額度內不超過發票金額的80%的融資款;
(10)出口保理商向進口保理商寄交相關單據;
(11)進口商于發票到期日向進口保理商要求付款;
(12)進口商向進口保理商付款;
(13)進口保理商將款項付出口保理商(如果進口商在發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進口保理商做擔保付款);
(14)出口保理商與出口商結算貨款余額。
4.國際保理業務現狀
近20年來,保理業務在世界各國的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中都得到了廣泛運用。世界各國都在競相發展保理服務,以提高本國出口商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在歐美國家的貿易結算中,保付收付貨款方式基本上取代了匯付、托收、信用證收付貨款方式,占據了重要的地位。90年代以前,美國在這個領域一直處于領先地位。90年代起,西歐各國發展較快,尤其是意大利,已于1990年超過了美國,躍居世界第一;1988年美國保理服務營業額為490億美元,意大利為360億美元,1990年美國仍為490億美元,意大利則增加到了712億美元,遠遠超過了美國。1991年底,全球保理業務營業總額已高達2600多億美元,1998年突破5000億美元,1999年,全球保理業務量達到了5700多億美元。國際保理業務已成為世界市場競爭的有力工具。在西歐和亞太地區的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國際保理業務的發展尤為迅猛,在德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等發達國家,國際保理業務已經占其保理業務總量的30%以上。
國際保理業務在亞洲地區起步較晚,發展較慢,也很不平衡,日本和新加坡一直處于領先地位。80年代后,由于亞洲地區歷來是以消費品出口為主,出口商通常只同少數進口國中一家大主顧簽訂銷售合同,盡管進口商拒絕開立信用證,信用風險尚在可以控制的范圍;加之當時國際保理服務基本上是金融機構的副業務,專業人才和專業保理公司短缺,國際保理業務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未開展國際保理業務。進入90年代后,亞洲地區國際保理服務專業人才不再短缺,專業國際保理公司紛紛成立,國際保理服務不再是金融機構的副業務。加之亞洲出口商已經有了眾多客戶,不再更多地依賴某一進口商,這無疑對商業出口發展是有利的。盡管亞洲的出口商仍然要求進口商開立信用證,但在國際市場激烈競爭環境下,許多出口商也不得不接受承兌交單(D/A)和掛帳(O/A)的信用付款方式,增加了出口商應收貨款風險和追收帳款業務費用,使得出口商們不得不轉而求助于國際保理服務公司,使得這項服務能更廣泛和更有效地開展。
隨著國際保理服務公司紛紛成立,協調這些公司業務的國際性保理服務機構也相繼成立?,F今規模較大且有影響的國際保理機構是:國際保理聯合會(FactorsChainInternational,FCI),國際保理協會(InternationalFactors,IF)和哈拉爾海外公司(HellerOverseaCorporation)。這三個國際機構中,FCI是該行業最大的,由各國保理公司組成的民間商業機構,是一個開放式組織,允許一個國家有多家保理公司參加;其他兩個機構都是封閉式的,每個國家只允許一個公司參加,影響和業務規模遠遠不如國際保理聯合會。FCI成立于1968年,總部設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其目的是為會員公司提供國際保理服務的統一標準、程序、法律依據和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協調和技術培訓;目前,FCI組織已經有150家會員,這些會員分布在全球50多個國家和地區。
FCI有聯系世界主要保理公司的全球網絡,旨在通過保理和有關的財務服務,促進國際貿易發展。FCI利用通用電子信息服務公司(GEISCO)的MarkⅢ衛星,成功地開發出了保理公司之間帳務通訊系統(Inter-factoryAccountingCommunication,IFAC)及計算機和通訊輔助保理服務系統(FactoringAidedbyComputerandTeleCommunicationSystem,FACTS),供各會員公司使用;此外,FCI還協助各會員公司制定標準程序以保持優良服務質量;提供一攬子培訓方案;在全世界推廣國際保理服務,使其成為行之有效的貿易財務服務方法。
1987年,羅馬統一私法協會完成了對《國際保付公約草案》的修訂。1988年5月,在有55個成員國參加的加拿大渥太華外交會議上正式通過了《國際保理服務公約》,為各國保理商開展國際保理服務提供了法律保障。
《國際保付公約》是目前規范現代國際保理活動的唯一的法律規范。該公約正文共11條。其中,第1條規定了保付商要為出口商承擔進口商不付款的風險;第2條規定了《公約》僅適用于締約國間的當事人;第3條規定了《公約》所確立的規范由當事人自愿采用;第4-10條規定了開展國際保理服務的一般原則;第11條規定了《公約》未盡事宜,應根據《公約》所規定的一般原則和國際私法規則適用的法律解決。
從目前全球國際貨物買賣發展的趨勢來看,由于買方市場的形成,傳統的信用證結算方式由于手續繁瑣、費用較高、結算方式呆板等弊端,其在國際結算方式中的“主導”已逐步被承兌交單和掛帳所取代,國際保理業務又由于其迎合了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上的托收、賒銷等國際貨物買賣貨款收付方式的需要,因而在短短的20幾年時間里,得到廣泛運用,成為發達國家在國際貨物買賣業務中的首選收付方式。
5.國際保理服務的優勢
國際保理服務作為國際貨物買賣中一種新型的支付方式,之所以能在80年代后迅速崛起,從其它支付方式中脫穎而出,并非出于偶然,其優勢主要是源于它對風險的分擔能力,對支付程序的簡化功能和對支付費用節省的效能等方面的原因。作為一種圍繞著貨款收付提供綜合性服務業務,遠比信用證和托收方式更為安全、簡便、實用,化解了買賣的風險,有效地解決了歷來存在于國際貨物買賣過程中的由于進出口商互不了解或信任而阻礙貿易往來的問題。加之在整個貨款收付過程中,出口商只需同出口保理商接觸,進口商只需同進口保理商聯系,沒有語言及社會習慣等方面的障礙,非常方便;保理商在業務操作中充分地運用了現代電子科技的成果,因而在國際貨款支付中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
國際保理業務對出口商的優勢首先是對貨款回收風險保障。與匯付、托收、信用證等傳統付款方式比較而言,進口商破產或拒付貨款等的經營風險、財務風險轉由保理商承擔,能有效地保護出口商的利益;出口商只要認真地履行了合同交貨義務,就可以得到保理商100%的收取貨款保障。如果進口商拒付貨款或破產,保理商將于90天后按出口發票金額向出口商付款,并且保理商對付給出口商的全部款項沒有追索權,避免了出口商呆帳、壞帳損失。其次,促進銷售。由于保理商代出口商對進口商的資信進行調查和監督,克服了信息障礙,為出口商決定是否向進口商提供商業信用、以擴大商品銷售,提供了準確的依據和信息數據;保理商之間采用先進的電子數據系統傳遞信息,操作簡便快捷,額度一經批準確立,出口商便可以放心及時出貨,而不需等待進口商開來信用證,免除了繁瑣手續,同時還回避了信用證業務中的不符點問題,簡便快捷,加快了單據的流轉,因而更具競爭力,有利于出口商拓展海外市場、擴大出口;保理收付貨款方式是建立在賒銷延期付款交易基礎上,相當于出口商為進口商提供了進口信貸資金,因而起到鼓勵進口商增加進口和建立長期貿易往來合作關系的作用。第三,增加利潤。由于出口商將貨物裝運完畢并向保理商轉讓發票等單據后,即可獲得部分貨款,滿足用于再生產所需資金,形成生產、銷售良性循環;資信調查、帳務管理和追收帳款都由保理商處理,減少了銷售費用;加之保理商一般僅收取1%-2%左右的手續費,較之信用證和托收都要低得多,并且有效地排除了壞帳損失。所有這些都能促成利潤的增加。
國際保理業務對進口商的優勢是利用有限的資金擴大經營額。由于進口商是通過保理商延期付款,相當于進口商憑其良好的信用取得了出口商信用貸款,無須交付保證金或用財產抵押,同時也節省了為出口商開立信用證費用支出,以有限資金購進更多貨物,加快了資金和進口貨物的流動周轉,擴大營業額;加之通過保理商付款購買手續簡便,不需處理繁雜財務文件的費用。所有這些,都能給進口商帶來利潤的增加。
6.國際保理商的風險
國際保理服務對保理商的風險在于進出口商之間的共同欺詐性交易,保理商能否有效控制客戶的風險,恰當地對客戶進行風險評估,是保理業務能否順利開展的基礎。國外保理商對業務風險的控制經驗是強化客戶資金流動的監控,通常會要求申請保理業務的客戶將全部應收帳款交一家保理公司代收或者融資。
7.在中國開展國際保理業務
長期以來,我國出口貿易都是力主使用傳統的信用證結算方式,對于承兌交單(D/A)或掛帳(O/A)信用付款方式,因進口商拒付或拖欠貨款風險太大,大多數外貿公司不愿意冒此風險,寧愿不做買賣、或接受對方苛刻的條件換取信用證結算方式,由此削弱了中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因而也不可避免地錯過了許多出口機會。進入90年代后,在國際市場大背景下經營的中國外貿企業也不得不逐步接受承兌交單和掛帳的商業信用付款方式。近年來一些統計數據表明,這兩種方式已接近出口貿易總額的30%到40%,在廣東等經濟特區和沿海開發區,這個比例還要更高些。但由于我們對海外進口商的資信缺乏了解,對其經營狀況沒有及時準確的信息,因此,上當受騙情況屢見不鮮,壞帳逐年增加,造成很大損失。有關資料顯示計,全國應收國際帳款已達數十億美元,這些壞帳絕大多數是承兌交單(D/A)或掛帳(O/A)所造成的。國際市場經驗表明,國際商帳追收是十分困難的,一旦出現了呆帳,追回成功率很低;即使追討成功,傭金要占1/3以上。
時至今日,對眾多的中國出口企業而言,國際保理服務還是一個非常陌生的概念,甚至一些從事國際結算業務的專業人士對該項業務也不甚了解。這表明我國對此項業務的普及程度還不夠。目前,中國的保理商數量非常有限,國際保理協會的成員只有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和中信銀行四家,國際保理僅作為銀行業務的副業,發展非常緩慢。據FCI統計,1999年我國保理業務量僅為3100萬美元,還不及當年進出口總額3606.49億美元的一個零頭。
作為信用中介的銀行等金融機構應該積極參與其中。這是因為:首先,銀行具有開發國際保理業務的有利條件:一是可以充分利用其遍布全球的海外分行及行優勢,對國外進口商進行深入的資信調查;二是可以充分利用其在賬戶管理、債務清償中的技術與經驗,做好資金與賬戶的管理;三是可以利用其現代化的計算機網絡及外匯清算、結算體系,及時回收資金。其次,在中國成功地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商業銀行面臨著外國商業銀行和跨國金融集團進入中國金融市場所帶來的巨大挑戰。分析外國商業銀行和跨國金融集團進入中國發展業務策略無非是用其快捷、方便、安全、可靠的服務吸引客戶;揚長避短,利用其現有的、成熟的業務和技術,拓展那些對中國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相對還較薄弱的業務領域,他們的著眼點不可避免地會落在國際金融服務業務方面上。由此看來,現在仍對國內商業銀行幾乎還是空白的國際保理業務,將不可避免地成為外國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后志在必奪、首先要占領的陣地,今年初的交通銀行南京分行愛立信事件已經深刻地說明了這一點。第三,國內商業銀行隨著相互間競爭加劇,傳統資產負債業務的盈利空間不斷縮小,迫切需要發展中間業務,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中國出口貿易的巨大市場潛力如能與商業銀行國際保理業務的拓展與結合,將給商業銀行利潤的增長、中國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的提高、乃至中國在入世后國民經濟持續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因此,國際保理業務作為一向盈利能力較強的中間業務,在我國還是一塊亟待開發的沃土,在我國商業銀行中發展國際保理業務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尤其是在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日益增強的今天,作為國有商業銀行,更應全力協助本國出口商在國際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位置,有效地幫助出口商規避風險,降低成本,拓展市場份額,擴大出口。
目前,中國中小企業發展迅速,迫切需要得到貿易融資和信用擔保,而融資渠道和手段則非常有限,對國際保理這種新興的金融服務方式的了解和使用還非常有限,進出口企業在業務中仍主要采用匯款、信用證、托收等傳統的國際結算工具。由于保理較其它結算品種有其獨特的優點和作用,在我國應該具有更廣闊的使用前景。
推廣國際保理業務也是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的需要。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具體內涵是,在繼續擴大對港澳、歐美、日本等傳統主要出口市場的同時,發展對獨聯體、東歐、拉美、中東、非洲等地的出口。而開拓這些市場所遇到的主要問題,一是國內出口公司對這部分市場不熟悉,面臨新市場、新客戶的開發問題;二是這些地區訂購批量小、運輸不便,許多地方不能開出信用證,收款風險大。這就為對外貿易企業在實地開拓業務上帶來了具體困難。如果采用國際保理收付貨款方式,可以有效解除出口企業的后顧之憂。
推廣國際保理業務,是推動中國對外貿易發展的必然趨勢,我們應不失時機地宣傳推廣這種有利于國際貨物買賣結匯的支付方式,為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帶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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