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規模養殖場建設問題及規避措施
時間:2022-06-25 09: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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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針對思南縣畜禽規模化養殖場建設選址的常見問題,從建設用地、生態環保、防疫條件、建設規模等方面提出規避措施,為規模養殖場的建設和發展提供參考。
關鍵詞:規模養殖場;建設選址;問題建議
近年來,隨著農業產業結構的大力調整及養殖方式的改變,思南縣畜牧業由過去農村農戶分散養殖逐步被各種類型的規?;B殖場取代且發展較快。畜禽養殖規?;ㄔO利于監管和資源集中利用,而依法規范建設是推進農業長期可持續穩定發展的保障。然而部分規模養殖場在選址建設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環保或違法用地等相關問題,在各部門開展的專項整治中我縣針對這些問題整改拆除或關閉違規畜禽規模養殖場15個(其中雞場1個,豬場14個),要求整改養殖場所23個,給養殖業主和監管部門都帶來了負面影響。為了“牢牢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筆者根據從事的相關工作對畜禽規模養殖場的建設問題及規避措施進行總結,供參考。
1養殖場建設選址的常見問題
畜禽規模養殖場選址建設在環境保護、動物疫病防控、用地規劃等方面均有相關法規規定和技術要求。在農村較小規模畜禽養殖場大多為農戶根據自有土地資源進行自建,雖然前期降低了建設成本,但是由于事前未認真查閱和咨詢相關政策和法規,建設后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選址用地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二是不符合建設用地規定;三是違規占用保護林地;四是養殖場選址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和當地《畜禽養殖禁(限)養區劃定》等規定;五是選址難以確定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2規避措施
畜禽養殖場建設重點涉及的審批單位和部門主要有自然資源、林業、環保、農業等部門,相關部門應根據自身的職能職責進行指導、監管、服務工作。
2.1建設用地方面
自然資源和生態林業部門負責養殖場選址用地審核,需實地查勘土地屬性是林地或耕地,排除土地保護紅線和林地保護紅線內用地,選擇一般性耕地和可用林地。占用地要求根據《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規定:“設施農業用地包括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其中,作物種植設施用地包括作物生產和為生產服務的看護房、農資農機具存放場所等,以及與生產直接關聯的烘干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等設施用地;畜禽水產養殖設施用地包括養殖生產及直接關聯的糞污處置、檢驗檢疫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類加工場所用地等。”“設施農業屬于農業內容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占補平衡。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補劃;破壞耕地耕作層,但由于位置關系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設施農業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須恢復原用途。設施農業用地被非農建設占用的,應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原地類為耕地的,應落實占補平衡。”“設施農業用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經營者向鄉鎮政府備案”“涉及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須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動工建設”[1]。屬于林地的由林業部門現場查勘是否為公益林、天然商品森、自然保護地等生態紅線內禁用林地,是可用林地的由林業部門進行用地審批。
2.2生態環保方面
選址應當符合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畜禽養殖禁(限)養殖區劃方案》。若為建設養豬場,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生豬規模養殖環評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對年出欄量5000頭以下的生豬養殖項目在線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對年出欄量5000頭及以上的生豬養殖項目,建設單位在開工建設前到環保部門審批。項目建設中要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同步建設配套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落實與養殖規模相匹配的還田土地;糞污無法資源化利用的,應明確污染處理措施,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達標排放。
2.3選址方面
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規定:養殖場選址應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500m以上;距離種畜禽場1000m以上;距離動物診療場所200m以上;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之間距離不少于500m;距離動物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3000m以上;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500m以上[2]。該項工作由農業(畜牧)部門負責審查,其中距離限制還會受天然屏障因素影響,因此山區建場會酌情調整。
2.4選址難以確定的問題
選址中還存在符合土地使用但不一定符合環保規定或其他部門要求的情況,導致選址失敗。針對這一現象,養殖業主最好向鄉鎮畜牧部門或鄉鎮政府報告,提出養殖計劃規模,由鄉鎮組織相關業務站(所)進行場地用地預選,預選地塊多選為宜,預選地確定后報縣級組織相關部門共同現場審核確定,通過后可根據現場審核相關部門提出的具體意見建議到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2.5養殖場建設規模與面積比例
養殖場建設中養殖規模決定選址占地的多少,應根據養殖規模、養殖品種進行規劃并選擇適當用地面積,忌批少占多、違規用地、超范圍用地。用地明確后養殖場功能設計規劃在生產中很重要,是提高生產和疫病防控的保障,務必根據技術部門的指導進行。
3小結
畜禽規模化養殖是農業現代化發展的趨勢,是振興鄉村經濟的重要產業支柱之一。要守好“生態和發展兩條底線”,才能既有“金山銀山”又有“綠水青山”。畜牧業的發展只有在進行資源的依法合理規劃利用的基礎上,才能得到長遠的可持續發展壯大。畜禽養殖生產中要根據自身的養殖條件選擇適宜的飼養管理方式,堅持科學設計、科學預防、依法辦事。選擇養殖項目不要盲目跟風,也不要追求新奇,注重規劃穩步推進,才能提高自身的養殖效益。
參考文獻:
[1]國家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J].新農村,2020(5):4.
[2]靳利粉.生豬生產生物安全管理體系的研究[D].鄭州:河南農業大學,2014.
作者:黎江 單位:貴州省思南縣畜牧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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