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分析論文

時間:2022-01-18 0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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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分析論文

1我國漁業資源的現狀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漁業生產國,改革開放以來,漁業產量迅速增長,除中國以外的世界漁業產量在1980年代以后就趨于穩定并逐漸下降的趨勢,而中國則在改革開放以后迎來了漁業的大發展。2003年中國漁業總產量為4704.6萬噸,比上一年增加3%??偖a出中捕撈產量為1649.2萬噸,約占總產量的35%。漁業對于我國農村發展和提高農民收入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對我國的糧食安全具有重要的影響,漁業也是我國出口創匯的一個重要渠道,此外,合理發展的漁業還對生物多樣性有著重要意義。

我國漁業總產量逐年增加,但增長率卻是逐年下降。捕撈業先是經歷了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飛速增長階段,這主要是經濟體制改革打破了計劃經濟的桎梏,給與微觀經濟部門自主經營權,提高了經濟效率,帶來了漁業的大發展。到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增速突然減慢,這是由于經濟體制改革帶來的增長動力已經趨于衰弱,需要其它因素來推動產量增加。此后,隨著漁業產業工業化的發展,捕撈技術的提高,又帶來了一個新的漁業產量增長的高潮。而且到九十年代末,漁業產量增速明顯下降。

漁業產量特別是捕撈產量的下降是多種原因造成的,包括人口的增長,海上項目的建設,污染物對大海的過量排放等。最重要的原因是對漁業資源缺乏管理所引起的過度捕撈,捕撈區域的擴大和捕撈強度的加大,造成漁業資源的嚴重破壞。漁業資源雖然是可再生資源,但它的使用不是無限度的。漁業資源的特點是當捕撈量不超過其自我更新量的情況下,可以獲得穩定的產出,一旦超出其自我更新的能力,產量就會下降,這種情況持續下去將會使整個物種喪失再生能力,成為不可再生資源。世界糧農組織的報告顯示世界各地普遍出現對漁業資源過度開發的情況,在中國所在的西北太平洋海域已經有8%的漁業資源達到了耗竭的水平,形不成漁汛;有76%的漁業資源處于完全開發狀態,產量已達到極限;只有16%的漁業資源處于適度開發狀態。而我國近海海域的情況由于地理特點的原因還要更加嚴重。

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對可持續發展做出以下定義: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要求,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漁業資源目前的這種狀況顯然是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的,如《超越極限》中所描述的:指數增長不可能長期維持,最終不加限制的指數增長將帶來對資源的毀滅性后果,引起崩潰。資源相對稀缺性的變化要有制度的變遷與之適應,而環境經濟學所要做的就是要分析這種不符合效率和可持續目標的狀況出現的原因,并找出對策。

2引起這種危機的原因及糾正方法

造成目前漁業資源當前這種狀況的原因是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引起市場失靈。外部性是指某個經濟主體的效用或生產函數包括了一些實際變量,這些變量的取值由忽略了對這一經濟主體的福利影響的其它主體決定。開放的漁場可以自由進入,漁業資源在使用上具有非排他性,由于高額利潤驅動,漁民會不斷地擴張生產,增加捕撈努力量,直到捕撈收益等于捕撈成本,即利潤為零,達到個體的經濟均衡點為止。因此最大可持續產量的目標是無法實現的,必然要出現過度捕撈問題。捕撈者的過度捕撈行為對漁業資源具有破壞性,捕撈者只考慮其個人生產成本,不考慮其行為的社會成本。所以漁業資源的需求是過度的;供給由于具有公共物品性,進入者普遍存在搭便車行為,所以供給是不足的。

對外部性的糾正,就要給損害者一種激勵,使其限制其行為對他人的損害,將外部性內部化,要達到這個目標有不同的方法。

2.1庇古稅

庇古稅是指對造成外部性的破壞者要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支付費用,支付額等于其所造成的損害額。庇古稅的思想是引入一個價格,使損害者的破壞行為可以衡量。這樣損害者可以把外部性納入自己的效用或生產函數,做出對其自身也同時是對社會最有效率的選擇。庇古稅在環境污染方面有著廣泛的應用,但在漁業問題上,對大型漁業企業收取一定的稅費還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對于我國的個體漁民來說,由于數量過多,分布又比較分散,對其征稅有一定的困難。

2.2調整產權

產權不明晰是外部效應的一個典型來源,所以在一些情況下可以通過適當地界定所有權來消除外部效應導致的市場扭曲。使用產權調整的方法不同于庇古稅,它不是引入一個價格,而是引入一個市場,通過界定清晰的產權,使各利益主體通過市場談判,達成交易,從而實現外部性的內部化。

產權是一個權力束,包括使用權,收益權,決策權,讓度權等。產權的安排有多種方式,要使產權安排能夠對資源產生有效率的配置,產權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所有權的排他性,所有權的可交易性,對所有權的憲法保護。

我國在漁業資源的產權上存在很大的缺陷,雖然從法律上來說,我國對于漁業資源的進入排他權有明確的限定,按照我國《漁業法》的規定,只有持有必需證件的漁船才能從事捕撈作業,但是,由于各種原因非法捕撈漁船卻大量存在。即使無證捕撈被有效地排除在外,由于大量持證人的存在,漁業資源對他們來說還是事實上的自由準入。

對產權引起的外部性的解決思路,必須要建立符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產權制度。依據上面所說的有效率產權安排的原則,各國設計了旨在通過完善產權來消除外部性負面效果的政策和規則。但這些調整產權提高漁業資源利用效率的方法,在我國具體實施的時候也同樣面臨一些困難,首先,我國在漁業信息的取得方面還有很大的缺陷。第二,配額的分配方法如何實現效率和公平的問題。第三,如何加強規則的監督。另外這一制度還會因我國個體漁民所擁有的份額太小而無法實際操作,或者難以實現捕撈的規模和范圍經濟,特別是在像我國這樣的漁民多資源少的國家。

2.3自組織管理

建立在產權分析的基礎上,奧斯特羅姆在經過對小規模共有資源問題的案例研究,提出了解決共有資源問題的模型,強調了共有資源參與者有自發解決問題的能力。奧斯特羅姆條件共有八條,這八個條件可以分成三類:第一類是產權條件,“清晰界定的邊界”,落實產權是自組織管理的基礎。第二類是組織條件,“占用和供應規則與當地條件保持一致”,強調各個地區存在資源的占用和供應的獨特性,所以在規定占用的時間、地點、技術和資源單位數量的時候要因地制宜。“集體選擇的安排”這一條件,也反映了對不同社區特殊性的考慮,即參與的經濟利益體能夠對規則的制定有一定的影響力,而不僅僅是規則的被動接受者?!皩M織權的最低限度的認可”要求上一層級的權威不能干涉占用者集體設計制度的權利,這一權利是由更上一層級的權威以其憲法的形式確定。“分權制企業”這一條件要求有一個多層次的組織,將分散的群體通過一個個小的團體組織成較高層次的大團體,分別解決不同層面的問題。第三類是規則的維護條件,“監督”與“分級制裁”結合起來,一起發揮作用?!皼_突解決機制”要求較低成本的公共論壇的存在(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型式),對占用者之間或占用者與官員之間的沖突加以及時的協調解決。

奧斯特羅姆條件在相對小范圍的共有資源情況下比較適用,參與者少,相互影響比較大,信息獲得相對容易一些,比較傾向于由資源的占用者協商達成一致。但在參與者眾多,公共資源本身邊界并不清晰的漁業資源的情況下,其適用性仍需要研究。

3政策建議

根據以上對幾種主要的解決外部性問題的理論的論述,我們發現每一種理論都有其優越性和相對的局限,沒有哪一種理論可以簡單地解決這一問題,也沒有哪個單獨的經濟主體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解決這個問題。這就需要政府在設計規則的時候,首先要從產權的角度,制定有利于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符合上述三個原則的產權制度,其次,雖然自組織管理在較小范圍內適用性比較強,但也不是說奧斯特羅姆的條件在這里就不適用。因為盡管從整體上說整個近海海域的漁業資源無法清晰地劃分邊界,但各個社區實際上活動的范圍還是相對穩定的,還是能形成一個個小的利益團體。

我國《漁業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統一管理,地方層層細化的限額制度,但限額并沒有具體的分配方法,所以些規定在具體的實施中還要吸取地方的意見,做出明確的規定。配額的分配方法,由各個海區根據當地漁業的歷史和現實,在廣泛討論和協商的基礎上,通過行政方式劃分成個別市縣配額和商業捕撈配額。漁業局可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將其擁有的配額進一步劃分成總漁村可捕量和總休閑漁業可捕量,并根據預先確定的標準,采用行政方式將總漁村可捕量劃分成個別漁村配額,下達給各個漁村;社區配額分配方法上,政府由于不能獲得完全信息,分配不可能符合當地的情況,應該給與一定的指導原則,由參與者自己協商,參考傳統規則、地理特點和產品特點自行決定。對于休閑漁業可捕量和商業可捕量,可采用拍賣方式決定其歸屬,分別形成個別休閑漁業公司配額和個別商業可轉讓配額。

制度的有效實施首先當然是要靠規則制訂的合理可實施性,但如果沒有對規則的監督,那么再好的制度也難以長期維持下去。應該采納奧斯特羅姆自組織管理理論中的思想,把政府監督和社區參與者的相互監督結合起來,設計多層次懲罰機制,建立處理沖突的各個級別的論壇。

另外,制度的轉變要適應效率和可持續目標,效率和可持續性是隨著資源的相對稀缺性而變化的。在漁業問題上,法律法規必須與漁業的發展實際情況相適應。例如隨著海洋生物種群的稀缺性的變化,某種數量曾經比較豐富漁業產品被過渡捕撈,對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造成破壞,法律法規應做出及時反應,對此種物種的捕撈加以管理,本來沒有限制配額的要及時引入配額制度。

要達到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目標,不能單靠經濟方面的政策,相關政策必須加以配合才能使這些政策有效實施,例如做好信息的搜集,完善漁業統計體系,是建立配額制度的基礎。同時,宣傳教育也是必要和有效的方法。

論文關鍵詞:漁業可持續發展產權

論文摘要: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但近幾年漁業的情況卻不容樂觀。由于產權制度的缺陷和管理的不利,漁業資源面臨普遍的過度開發,長此以往將難以為繼。本文對我國漁業資源狀況以及造成這種困境的原因進行了分析,進而比較了幾種糾正這種低效率的理論和政策,指出其各自的優勢和局限。提出完善法律制度與健全市場相結合,政府政策規范與微觀經濟主體自主管理相結合,共同維護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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