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自耕農經濟發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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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漢代社會中,除地主經濟外,還普遍存在著自耕農經濟。然當時自耕農的數量有多少?其經濟狀況如何?自耕農經濟的興衰對整個社會經濟有何影響?本文試圖就這些問題做一初步探討。
一、自耕農的產生及其數量變化
經典作家在論述封建生產方式時,曾多次談到自耕農問題。恩格斯說:"在中世紀,到處存在以生產者的生產資料的私有為基礎的小生產,在農村中占支配地位的是自由的或農奴的小農經營。"①a斯大林也說:在封建制度下,"除了封建所有制以外,還存在農民和手工業者以本身勞動為基礎的個體所有制,他們占有生產工具和自己的私有經濟"。②b這就告訴我們,在封建制社會中,除封建地主的大土地所有制外,還存在著以個體勞動為基礎的自耕農小土地所有制。自耕農這個階層,一般地說,它自己擁有小塊土地,從事個體生產,勞動所得歸自己支配。它只承擔國家的租賦徭役,而不向地主交納地租,因此處于相對獨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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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恩格斯:《反杜林論》,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0~281頁。
②斯大林:《列寧主義問題》,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650—6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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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秦漢時期的自耕農,與西歐有別。它具有典型性的群體,是"編戶齊民"的主體,國家賦役來源的基礎。這種自耕農的顯著特征是:以一家一戶為生產單位,男耕女織,以農為主,耕織結合,自食其力。就漢代自耕農的模式和經濟狀況來說,通常是"五口之家","一堂二內",兩個勞動力,擁有一定數量的耕地和家庭副業。其經濟結構,雖然比不上當時的地主經濟,且較脆弱,但和佃農、雇農等貧困下戶相比,則顯得優越一些。漢代自耕農經濟的大量存在,不僅是當時維持封建中央集權制國家生存的經濟支柱,而且也是地主制生產關系和再生產的必要前提之一。
自耕農的產生,是從井田農民份地的私有化開始的。自春秋中后期起,隨著生產力發展,私有土地的出現,逐漸沖破奴隸主貴族對土地所有權的壟斷。其時擁有私有份地的農民,有的發展成為地主,有的便成為自耕農、半自耕農。而自耕農的形成和大量涌現是在戰國以后,或者說是從戰國開始才普遍跨入歷史行列。它是伴隨著土地私有制的發展而發展的。
史實表明,于戰國初期,在魏國力主變法的李悝,就曾以"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①,作為典型事例,具體描述了自耕農的生產、生活狀況。秦國在商鞅變法的過程中,"廢井田,開阡陌",實行"爰田制",招誘三晉之民,"給以田宅,復之三世",獎勵耕織,增加了不少的自耕農。秦始皇統一六國后,于公元前216年頒布"令黔首自實田",②在全國范圍內確立封建土地私有制,使地主階級也包括自耕農在內的土地私有制得以合法化和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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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漢書》卷二十四《食貨志》。
②《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崔骃《集解》注引徐廣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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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立國之后,由于秦末農民戰爭對地主階級的打擊,部分調整、改變了原有的土地占有關系,使大批奴婢、庶子、貧苦農民獲得土地,上升為自耕農。同時,漢初一度推行"名田制"。這種以名占田,實屬肯定"私田",進一步承認了地主、自耕農的土地私有制。再者,統治者為穩定封建統治秩序,長治久安,還采取了其他一些政策措施,扶植自耕農經濟的發展。例如:放免奴婢,勸趣農桑,輕免田租,減省徭役,與民休息等。故《史記·律書》載:文帝時,"百姓無內外之徭,得息肩于田畝,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錢,鳴雞吠狗,煙火萬里,所謂和樂者乎……自年六十翁亦未嘗至市井,游敖嬉戲如小兒狀。"自耕農在文、景之時發展到了高峰。自西漢中期以后至東漢,自耕農的處境雖然逐漸惡化。自耕農經濟不甚穩定。但在"農本"思想的指導下,統治者為保證賦役來源,十分強調"地著",為使農民固著在土地上,當時對失去生產資料的農民,或"賦民公田"、"賜民公田",或"假貸種、食"等,因而自耕農仍然為數不少,自耕農經濟在整個社會經濟中仍然占有相當重要的比重。
由此可見,戰國秦漢時期,自耕農的形成和發展不是偶然的。一是由于當時鐵農具的使用與推廣,使農民有可能用剩余勞動來開墾荒地,而獲取小塊土地;二是和劇烈的社會變革有關,當時在社會的轉型或更替過程中,從所有制到階級關系都經歷著重大的變化。大規模的政治、階級斗爭,無不沖擊著原有的生產善系,沖擊著原有的土地所有制,使部分土地轉化到農民手中,使無地農民變成自耕農。三是和重農政策有關。當時的重就是說農政策,主要是培植新興地主階級、發展地主經濟,但對自耕農的形成和發展,也起有促進作用。
那么,漢代自耕農的數量究竟有多少?它在全國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及其發展變化如何?這個問題,古籍缺乏具體記載,很難準確地掌握其詳細數據。但也不是無蛛絲馬跡可尋。
據載:漢初,"訖高帝十二年,侯者百四十有三人。時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戶口可得而數裁十二三,是以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摹⒕八奈迨篱g,流民既歸,戶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萬,小國自倍,富厚如之"。①武帝元光年間,由于"征伐四夷,師出三十余年,天下戶口減半"。②昭帝之世,與民休息。宣帝以后,"數世不見煙火之警,人民熾盛"。③到了"哀、平之際,百姓貲富雖不及文、景,然天下戶口最盛矣"。④從這些史實中,可以看出西漢的人口有個消長過程,其變化大體上經歷了這樣幾個階段:即漢初至武帝初年為一階段,這是人口由少到多,人口自然增長速度比較快的時期;武帝中、后期為另一階段,這是人口遞減。由多到少的轉變時期;昭、宣以后至哀、平之際為第三階段,全國人口又開始了由少到多的發展。在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是西漢人口最盛的時期。這說明,漢代全國人口的總數及其增長率,在前期和后期是不同的。這里,僅就西漢二百余年中自耕農的數量變化做些粗略測度。
西漢前期:據估計,秦統一六國后的人口為二千萬左右。⑤經過秦末農民起義和楚漢戰爭之后,漢初剩下的人口約為八百萬左右。⑥若按照當時十八個侯國人口增長的統計,漢初全國人口的自然增長率。約為每年增長百分之二十,⑦則西漢前期到武帝時的人口總數,當接近或超過秦統一全國后的人口數,即在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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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漢書》卷十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②《漢書》卷二十七《五行志》。
③《漢書》卷九十四《匈奴傳》。
④《漢書》卷二十四《食貨志》。
⑤梁任公:《飲冰室全集》卷二十,第957頁。
⑥《后漢書》志第十九《郡國志》劉昭補注。
⑦梁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甲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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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萬以上到二千萬左右,若包括既歸流民,數字可能還要略大。我們知道,在關于漢初社會階級構成的史料中,為人"傭耕"者不多,假田民、佃農也屬少見。而官僚、豪商地主,則開始是受到秦末農民軍的懲處,隨后又受到漢政權經濟政策的某些限制,故其數量也不會太多。因此,在西漢前期約計的二千萬人口中,有相當大的數量應是屬于自耕農、半自耕農。換言之。西漢前期的自耕農應是當時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西漢后期,據<漢書·地理志>:"訖于孝平,凡郡國一百三,縣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國二百四十一,……民戶干二百二十三萬三千六十三,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漢極盛矣。"我們根據當時一百零三個郡國的具體統計,發現在平帝時,平均每戶五口左右者,三十九個郡國,占38%;平均每戶四口左右者,四十個郡國,占38.8%;平均每戶六口左右者,十---t郡國,占10.6%;平均每戶三口左右者,八個郡國,占7.6%;平均每戶七至八口左右者,五個郡國,占4.7%。①這個情況多少說明即使是在西漢后期,五口上下的農戶在當時仍然為數不少。如果晁錯等人以五口之家作為自耕農的標準可以成立的話,則它在全國人口中也還占有相當的比例。
至于東漢時期,隨著大土地私有制發展,豪商地主勢力惡性膨脹,他們大量兼并土地,興建田莊,控制依附人口。史稱:"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干群,徒附萬計。"②因依附農民增多,自耕農數量在全國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比西漢時期有所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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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關于各郡國每戶平均人口數,在小數點以后的數。采用四舍五入的計算法。:墨口之家"與自耕農有關,但其他階級也當有"五口之家"者,在史料簡缺的情況下,暫且權用之于說明大概。
②《后漢書》卷四十九《仲長統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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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以上的粗略分析,我們似可得出一個大體上的結論:隨著漢代全國人口的演變,自耕農的數量也有個變化過程。、西漢前期,自耕農數量多、比例大。當時土地問題不甚緊張,全國有不少耕地當為自耕農所擁有。西漢后期至東漢,由于土地兼并和賦役剝削加重,自耕農發生了分化,數量相對減少,在全國人口中所占比例漸趨下降,而豪富大姓和中小地主擁有的土地急速增長。故荀悅在《漢紀》中說:漢代輕田租,"適足以資豪富耳"!
二、自耕農的土地面積和耕作能力測估
漢代的自耕農,在法律地位上,高于有市籍的商賈、巫、百工。他們是小塊土地所有者。然自耕農擁有的耕地面積是多少呢?這往往因時間、地區不同以及耕作方法之差而有別。
戰國時代,自耕農的土地通常以"一夫百畝"為標準。如當時的李悝、孟子、荀子等人都曾提到農民是"一夫五口",有"五畝之宅、百畝之田"問題。①當然,這是在授田制推行期間的情況。因為當時農民的份地是由國家授給的,授田數額比較劃一,故大體上能夠做到一家百畝。至西漢前期,文帝詔日:"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於古猶有余。"②自耕農的耕地面積也還有一戶百畝的情況。如《漢書·食貨志》記晁錯之言日:"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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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見《孟子·梁惠王》、《孟子.盡心》、《荀子-王制》、《荀子·大略》、《漢書·食貨志》等。
②《漢書》卷四《文帝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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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漢一代在授田制廢止的條件下,各個農戶擁有的土地量很難整齊劃一。史云:"漢無授田之法,富者貴美且多,貧者賤薄且少。美薄之收不通,相倍蓰而上中下也。"①土地所有權是動態的,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所謂一戶百畝的標準。漢時在實踐上很難得到保證,必然會出現參差不均的情況。讓我們先看文獻記載:
陳平,"少時家貧,好讀書,有田三十畝,獨與兄伯居。伯常耕田,縱平使游學"。②
揚雄,"有田一堰,有宅一區,世世以農桑為業"。③
貢禹,"(向元帝上書日)’臣禹年老貧窮,家資不滿萬錢,妻子糠豆不贍,短褐不完,有田百三十畝"。④
再從出土的簡牘材料來看,有些地區的農戶,土地不滿百畝的情況更為殊多。如據江陵鳳凰山十號墓簡牘《鄭里廩簿》: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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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史記》卷五十六《陳丞相世家》。
③《漢書》卷八十七《揚雄傳》。
④《漢書》卷七十二《貢禹傳》。
⑤李均明、何雙全編:<散見簡牘合輯》,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70-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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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人圣能田一人口一人田八畝812
戶人*[牜+“得”右]能田一人口三人田十畝813
戶人擊牛能田二人口四人田十二畝814
戶人野能田四人口八人田十五畝815
戶人厭能田二人口二人田十八畝816
戶人口能田二人口三人田廿畝817
戶人立能田二人口六人田廿三畝818
戶人越人能田三人口六人田卅畝819
戶人不章能田四人口七人田卅畝820
戶人勝能田三人口五人田五十四畝821
戶人虜能田二人口四人田廿畝822
戶人*[禾+貴]能田二人口六人田廿畝823
戶人小奴能田二人口三人田卅畝824
戶人口能田三人口四人田廿畝825
戶人定口能田四人口四人田卅畝826
戶人青肩能田三人口六人田廿七畝827
戶人口奴能田四人口七人田廿三畝828
戶人口奴能田三人口口人田坩畝829
戶人口口能田四人口六人田卅三畝830一
戶人公士田能田三人口六人田廿一畝831
戶人駢能田四人口五人田卅畝832
戶人朱市人能田三人口四人田卅畝833
戶人口奴能田三人口三人田口四畝834
戶人口口能田二人口三人田廿畝十囫835
[戶人]公土市人能田三人口四人田卅二畝團836
又據《居延漢簡釋文合校>:
"三礁燧長,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年五十?!粎^,直三千,田五十畝,直五千。"(24.1B)
以上文獻記載中論及的陳平、貢禹等人,雖然后來通過政治途徑當上了大官,變為官僚地主,但他們在政治經濟地位變化之前,擁有的土地或三十畝,或百余畝,應當都是屬于自耕農階層。居延漢簡記載的徐宗,有宅一區,有田五十畝,也是自耕農之列,似屬無疑。至于江陵鳳凰山簡牘廩簿所記的25個農戶,能田者69人,人口105上下。土地617畝,最多的農戶54畝,最少的8畝,平均每戶24.68畝。他們所擁有的土地甚少,低于一般自耕農對土地的占有量。這局部地區大概是人多地少的狹鄉或與土地兼并有關。仲長統說:"諸夏有十畝共桑之迫,遠州有曠野不發之田。"①在人口集中的地區,土地占有的情況,每戶不會很高;但在地廣人稀的"遠州曠野"之處,則每戶擁有的土地當會更多。這說明雖然都是自耕農,然其擁有的土地量也是不均衡的。一般言之,一戶擁有土地百畝左右者,是比較富裕的自耕農;一戶擁有土地五十、六十畝左右者,屬于中等水平的自耕農;而僅有二三十畝土地者,乃屬較為貧困的自耕農或半自耕農。江陵地區的鄭里農民,可謂多屬此類,因而出現政府貸給糧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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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漢書》卷四十九《仲長統傳》。
漢代自耕農中比較富裕的只占少數,中等自耕農居多。這可從當時墾田面積和實有人口比例得到初步驗證。漢初的墾田數字不詳。但《漢書·地理志》對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戶口,墾田數已有明確記載。這就是:“定墾田八百二十七萬五百三十六頃。民戶干二百二十三萬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庇诖丝梢钥闯?,若以平均擁有土地量來計算,全國每個農戶遠遠達不到有田百畝的標準,一戶僅有67扣l畝。如果除去國家直接經營的土地和地主兼并多占的私有土地法則自耕農戶平均擁有的土地量,當只在五十畝至六十畝左右,甚至更少。
漢代自耕農的耕作能力如何?能負擔多大的耕地面積?這個問題,因情況不同也需做些具體分析。
自耕農中的富裕人戶,設之地居中原,又由于使用鐵制農具和牛耕,在生產條件較好的情況下,每丁一般約可耕種五十畝土地。《漢書·食貨志》曰:一個五口之家的農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據晁錯的這個說法,一個自耕農戶兩個丁男,每丁所能耕種的面積是不得超過五十畝,只能少于五十團。一戶二丁,合計最高只能"治田百畝"。但《漢書.食貨志》又云:"率十夫為田一井、一屋,故畝五頃。"鄧展注曰:"九夫為井,三夫為屋。夫百畝,于古為十二頃。古百步為畝,漢時二百四十步為畝,古千二百畝,則得今五頃。"這是根據趙過"代田法"計算的。是知一夫(戶)耕田僅四十畝,一丁只耕二十畝。這與漢初晁錯的估算存在明顯差異,是因為西漢中期后推行了代田法,精耕細作,耕作方法上要求更高,加之畝制擴大的緣故。
自耕農中地居偏遠之處的貧困人戶,由于受到種種條件的限制,生產工具落后,亦有每丁只能耕種十畝土地者。如<淮南子·主術訓>:"夫民之為生也,一人蹠耒而耕,不過十畝。"這說明無力養牛而實現犁耕的農戶,只能使用耒耕,其生產力水平低下,一戶二丁才能耕種二十畝,三丁耕種三十畝。于此,當是半自耕農或貧困自耕農耕作能力的最低值了。
由此可見,漢代自耕農耕種面積的多少,往往因時間、地區以及耕作方法之不同而有別,不可統論。然就通常來說,一個中等水平的自耕農戶,擁有五十畝至六十畝左右的耕地,從勞動力而言,一戶二丁是完全可以負擔得了的。他們可以做到不雇工也不被雇于人。這五六十畝土地也就是自耕農的私有土地。應當指出,戰國秦漢時期的田制中,關于"一夫百畝"的規定,不完全是根據自耕農的實際生產能力提出的,①而是先秦舊制的一種模式或遺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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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見谷霽光:《中國古代經濟史論文集》,江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21頁。
三、自耕農的經濟收入、生存消費和租賦負擔
自耕農經濟是以生產資料和產品屬于生產者本人所有為特
點的。漢代自耕農的收支狀況如何?下面讓我們就中等自耕農戶的有關情況做一具體考察。
(一)經濟收入
1、糧食收入。一戶自耕農的歲收糧食量,是根據其所擁有的耕地面積之多寡來決定的。這里以一戶擁有六十畝耕地的中等自耕農為基準來計算其收入。但糧食收入又涉及到當時田畝產量之高低問題,這方面文獻記載很不一致。例如:
《管子·治國篇》:"常山之東,河汝之間,……中年畝二石,一夫為粟二百石。"
《漢書·食貨志》記晁錯之言日:"百畝之收,不過百石。"
《漢紀》引晁錯的話時,將原文修正為:"百畝之收,不過三百石。"
《淮南子·主術訓》:"中田之獲,卒歲之收,不過四百石。"
《后漢書·仲長統傳》:"今通肥饒(撓)之率,計稼穡之入,令畝收三斛。"
文獻記載如此懸殊,考之原因,主要是由于各地的土地質量、灌溉條件和耕作方法不同。加之當時之畝制和量制有大小的關系。然漢代糧食的平均產量,大致為每小畝二石,大畝三石左右,乃為史學界所公認。所以,漢代一戶自耕農,耕種六十畝土地(小畝),一年便可收糧一百二十石左右。
這一百二十石糧食折成貨幣是多少?這需要根據當時的糧價而定。然糧價往往因時、因地而異。據文獻記載:有"谷至石數十錢"者①,也有"粟石百余錢"者。②從《居延漢簡》所反映的情況來看,通常是三四十錢至一百一二十錢之間。我們權以折中額估計,按六十錢一石計算,則一百二十石糧,折錢七千二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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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平御覽》卷三十五引桓譚《新論》。
②《漢書》卷六十九《趙充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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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副業收入。這要根據自耕農各個家庭的具體經營情況而定。但農副業生產如園圃、家禽家畜飼養等,通常是自耕農戶經濟來源的重要補充之一。
《漢書.食貨志》曰:"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廬樹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于疆場。雞豚狗彘,勿失其時,女修蠶織,則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
《漢書.龔遂傳》:宣帝時,龔遂為勃海太守,"躬率以儉約,勸民務農桑,令口種一樹榆,百本蟶,五十本蔥,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雞。"
《后漢書.衛颯傳》:建武中,茨充遷桂陽太守,"亦善其政,教民種桑柘麻纻之屬,勸令養蠶織屨,民得利益焉。"
《后漢書.安帝紀》:永初三年,"詔長吏案行所在,皆令種宿麥、蔬食,務盡地力。"
在"重農"政策下,由于政府勸課農桑,大力提倡農副業生產,小農普遍注意了多種經營。除糧食生產外,一般都能利用房前屋后的宅地種植蔬果,圈養家禽家畜,比較富裕的自耕農還飼養馬牛。自耕農的這些農副業生產,對其維持生活起了不可忽視的作用。如《管子·禁藏篇》日:"糠秕六畜當十石糧。"史游《急就篇》云:"園菜果瓜助米糧。"《鹽鐵論·散不足》亦曰:"夫一豕之肉,得中年之收十五石粟,當丁男半月之食。"漢代園圃及家畜飼養的收入,我們雖然難于具體考證其占自耕農總收入的比例,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家庭的某些短缺,乃無可疑。
2、紡織收入。自耕農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男耕女織。漢人在談到他們的經濟生活時,通常耕織并提。例如:
《淮南子·主術訓》曰:"衣食之道,必始于耕織。"
《鹽鐵論.園池》云:"夫男耕女織,天下之大業也。"
《漢書·食貨志》亦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饑;一女不織,或受之寒。"
農桑為衣食之本,自來非常重視。從事家庭紡織的主要力量是婦女。漢代婦女的紡織速度或生產率,因熟練程度之差,有快有慢。據樂府《上山采蘼蕪》曰:"新人工織縑,故人工織素,織縑日一匹,織素五丈余,將縑來比素,新人不如故。"《孔雀東南飛》:"雞鳴入機織,夜夜不得息,三日斷五匹,大人故嫌遲。"一日織一匹或一匹以上,這當是文學作品的夸張之詞,固不可信。今據《九章算術》所記:一個學習紡織的女工,第一日織寸余,第二日織三寸余,第三日織六寸余,第四日織一尺二寸,第五日織二尺五寸余。以最后一日的生產水平計算,約十六日方成一匹。然從理麻、紡紗到成布需要時間,又婦女平時需要承擔炊事、縫補、洗漿等家務勞動。今就低額估計,假若按一個熟練婦女每日織布二尺,年織二百日,則可成布四百尺。當時一匹布帛的規格是長四丈,寬二尺二寸。四百尺布是為十匹。當時的布價,因質量不同而高低不一。據《居延漢簡》:粗布價格,有二百、三百或四百錢一匹者,也有五百、七百錢一匹者,然一般多在三百至四百錢之間,①若以四百錢一匹布計算,則十匹布,折錢四千錢.這可以說是終歲家庭紡織的收入。
(二)家庭支出
1.口糧、衣著。這是自耕農戶維持生存消費的主要支出項目。在中國古代,農民生活的好壞,往往通過口糧來體現。漢代的口糧標準,隨地區、工種和性別、年齡的不同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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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參見陳直:《兩漢經濟史料論叢》,陜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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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和戍卒的用糧,據<居延漢簡》有月食二石的記載,如:"出麥二石,以食夷胡卒徐德十一月食口口口重。,’(13.3)"出麥八石,稟如意隧卒程充等四人四月食。"(85)也有月食三石的記載:如"鄣卒口口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月壬申自取卩","鄣卒趙忘生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月癸酉自_"(26.21)。這簡文中的二石,是大石;三石屬小石,約合大石一石八斗。而田卒劇作者,月食用糧較此略高?!稘h書·趙充國傳》云:"原罷騎兵,留弛刑應募及淮陽、汝南步兵與吏私從者,合凡萬二百八十一人,用谷月二萬七千三百六十三斛,鹽三百八斛,分屯要害處。"是知平均每個士兵每月的糧谷為二石六斗六升(大石)。當然,趙充國對漢宣帝上奏的這段話,在計算上不免有些偏高。
農村勞動力的月食口糧,大體上和士兵、戍卒相近。例如:<論衡·祀義篇>稱:"中人之體七八尺,身大四五圍,食斗食,飲斗羹,乃能飽足。"<群書治要>卷四十五引崔寔《政論》說:"(月)二人食粟六斛。"這兩處記載,皆指丁男的月食量。前者說每日食粟一斗,一月為三石(小石),合大石一石八斗;后者云一人月食粟三斛(石),也是指小石,合大石一石八斗。
以上是就丁男或成人的月食量來說的。至于家庭其他成員的用糧標準,文獻記錄十分疏落、簡缺。據《居延漢簡》:大男(15歲以上)月食小石三石,即大石一石八斗(203.27,286.6)。大女(15歲以上)、使男(7~14歲),月食小石二石一斗六升大,即大石一石三升(55.25,27.3)。使女(7~14歲)、未使男(6歲以下),月食小石一石六斗六升大,而大石一石(27.1,231.25)。未使女(6歲以下),月食小石一石一斗六升大,即大石七斗(203.7,203.13)。由此可見,因年齡、性別之異,用糧量也有不一。
漢代農戶平均以五口計算,如果有大男二人,大女或使男一人,使女或未使男一人,未使女一人。那么,五口之家的自耕農,一個月的口糧為六石六斗,全年的口糧共計為八十石左右。
食鹽不可缺少,是生活之必需?!稘h書·食貨志》曰:"夫鹽,食肴之醬。"非每個編戶齊民所能家作,雖貴數倍,不得不買。據前引《趙充國傳》:漢代食鹽的月用量,一般是人均三升。五口之家,一月用鹽一斗五升。全年一石八斗。漢代內地的鹽價。文獻缺載,我們比照其他物品的價格,若以一石鹽五百錢估算,則一石八斗鹽用去九百錢。需要拿出十五石糧食(六十錢一石糧計算),才能換取全年必須的食鹽。
衣著也是生存消費的重要一項。漢代農民的衣裳,通常是單衣、襦挎,服式寬大且長,婦女尤甚。衣著費用,據<漢書·食貨志》記載李悝之言日:"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參照戰國時代的這個衣服標準,今就高不就低估算,假設漢代每人每年夏、冬二季各做一套衣裳,又不論大人小孩,平均每套用布2丈即半匹,則全家五口,一年做衣需要用去五匹布上下。若時價四百錢一匹,五匹布就是二千錢。
2.留種、飼料、農具。這是農戶維持簡單再生產必備的內容。漢代糧食作物的種類,北方以麥、禾為主,南方以種稻為主。據云夢睡虎地出土的《秦律·倉律》規定,"種:稻、麻畝用二斗大半斗,禾、麥一斗,黍苔畝大半斗,叔(菽)畝半斗。"就是說,每畝的播種量,稻、麻大約為二斗,禾、麥大約為一斗。如果以禾、麥的種子每畝需要量為一斗計,則中等自耕農戶擁有的六十畝土地,需要留種六石,若播稻、麻,乃需留種十二石。
飼養家禽、家畜的飼料。據成都土橋出土的畫像石刻<家禽家畜》圖:有雞、鴨、鵝、豬、狗成群,品種多樣。又《全后漢文》卷二十七記應劭之言日:"牛乃農耕之本,百姓所仰,為用最大,國冢之為強弱也。"時至東漢,農家養牛逐漸增多。所有這些均表明漢代農民對飼養家禽、家畜是比較重視的。假設中等水平的目耕農戶,養牛一頭、豬二頭、雞若干只計算,我們綜合其他有關又獻記載,大概全年用去的糧食需要十石上下。
至于農具,有數量和質量之差,一年需費多少錢難于估算。為便于量化,我們暫以七石糧谷為限。此外,還有祭祀、醫藥、人際往來等費用,這些都沒有具體標準和數據記錄,權且估為需用糧食六石。
3.租賦負擔。首先是田租,一個中等自耕農戶,有田六十畝,依畝產二石,"三十稅一"計算,需上交田租四石。賦斂,一個五口之家的農戶,按三大人,二小孩計,需交納算賦三百六十錢,口錢四十六錢,更賦三百錢。共計七百零六錢,折成糧谷十一石多。
綜合以上所述,一戶中等水平的自耕農,其全家一年的收支狀況,我們可以列表如下:
年收入年支出
糧食農副業紡織生存消費簡單再生產租賦負擔其他
收糧120石園圃、家禽織布10匹口糧80石4800錢食鹽1.8石900錢衣著5匹2000錢留種6石360錢飼料lO石600錢農具7石420錢田租4石240錢賦斂11石660錢祭祀、人際往來醫藥共6石360錢
7200錢4000錢7700錢1380錢900錢360錢
總計收入:11200錢總計支出:10340錢
該表所反映的情況,是一戶中等自耕農,男耕女織,全年收入為11200錢,支出10340錢,收支相抵基本持平,略有積余。當然,因涉及到物價的估算等因素,彈性較大,難于精確,這只能說明一個大概。但總的來說,中等自耕農戶,擁有六十畝耕地和家庭副業的收入,在沒有天災人禍,年景正常,社會相對安定,賦役征課較輕的情況下,其生產、生活大體上可以維持下去,或者說是有所保障。而擁有百畝土地以上的比較富裕的自耕農,他們生活好些,有擴大再生產的能力和積極性,有的且可逐漸上升為地主。然半自耕農或自耕農中的貧困戶,則往往缺吃少穿,生計難以維系。
四、自耕農經濟的脆弱性和不穩定性
漢代的自耕農,雖然有相對的獨立性,在正常年景下,有可能自食其力,繼續進行簡單的再生產。但是,自耕農畢竟是小塊土地所有者。馬克思說:"高利貸和稅收制度必然會到處促使這種所有制衰敗。把資本投在土地價格上面,一定會奪去耕作的資本。生產資料的無窮的分裂和生產者自己的個別分立,人力的可驚的浪費,生產條件的日趨惡化和生產資料的昂貴化,是小塊土地所有制的必然法則。對這個生產方式,好的年成也是不幸。"①馬克思的這段話,主要是針對封建社會解體以后的小農經濟來講的,然而他所指出的一些特點,如:高利貸和稅收的剝削,生產資料的分裂,生產者的分離,生產條件的日趨惡化等,似乎同樣適用于我們分析漢代的自耕農經濟。如前所述,漢代的自耕農經濟雖然比佃農、雇農略勝一籌,但自耕農這個階層,往往站在十字路口,很容易兩極分化,有著極大的不穩定性,在超經濟強制嚴重的漢代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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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054頁。
史實表明,在漢代的自耕農當中,盡管一部分人有可能上升為地主。但這種情況為數較少。當時自耕農中的許多人,則由于封建剝削的日益加重而趨于貧困和破產。
自耕農所受的剝削壓迫,主要是來自封建國家。他們直接承擔封建國家的賦稅和徭役。例如:漢代有按丁、口征斂的口賦、算賦和更賦;有計畝而征的田租;還有各種名目的徭役等。這些負擔是十分沉重的。據記載:"田雖三十而以頃畝出稅,樂歲粒米狼戾而寡取之,兇年饑饉而必求足;加之以口賦更徭之役,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農民悉其所得,或假貸而益之,是以百姓疾耕力作而饑寒遂及己也。"①正是由于統治者"急征暴賦,賦斂不時",征剝無度,故于西漢前期便有些自耕農開始了"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矣"。②
昭、宣當政期間,“知時務之要”,采取了“輕徭薄賦,與民休息”政策,自耕農經濟又得到了一個暫短的恢復與發展之機。然而到了西漢后期的元、成、哀、平之時,因統治階級腐敗,社會矛盾加深,賦役剝削不斷加重,故自耕農經濟重新面臨危機。這方面的記載甚多,貢禹、匡衡等人,都有過論述。史云:
農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摔草杷土,手足胼胝,
已奉租谷,又出稿稅,鄉部私求,不可勝供。故民棄本逐末,
耕者不能半。③
今關東連年饑饉,百姓困乏,或至相食,此皆生于賦斂多,
民所供者大,而吏安集不稱之故也。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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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鹽鐵論·未通》。
②《漢書》卷二十四《食貨志》。
③《漢書》卷七十二《貢禹傳》。
④《漢書》卷八十一《匡衡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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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個時候,"陰陽不和,水旱為災";"縣官重責,更賦租稅";"貪吏并公,受取不已";"豪強大姓,蠶食無厭";"苛吏徭役,失農桑時"。①這些成為十分普遍的現象。王莽專權時期,自耕農更是每況愈下。《漢書·兩龔傳>說:當時的政局是,"百姓貧,盜賊多,吏不良,風俗薄,制度太奢,刑罰太深,賦斂太重"。王莽不斷"增重賦斂,刻剝百姓",②結果"民愈貧困","內郡愁于征發,民棄城郭,流亡為盜賊"。③
由此可見,自耕農的某些優越地位是暫時的、相對的。相反,他們表現出了極不穩定,極其脆弱的特點。
首先,表現在自耕農小塊土地的轉移和喪失十分嚴重。
土地是中國古代最基本、最主要的生產資料,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但漢代自耕農的小塊土地,卻往往成為貴族、官僚和豪民地主兼并的主要對象。我們從《史記>、《漢書>中看到,自西漢中、后期起,隨著土地兼并的進行,當時貴族、官僚和豪富"買田宅"、"侵奪民田"者,史不絕書。灌夫"家累數千萬……陂池田園,宗族、賓客為權利,橫于潁川";④淮南王劉安的妻子兒女"擅國權,侵奪民田";衡山王劉賜"數侵奪民田宅,壞人冢以為田";⑤;公孫賀"倚舊故,乘高勢而為邪,興美田以利子弟賓客,不顧元元";⑥霍去病為父霍中孺"買田宅、奴婢"。⑦至于西漢后期至東漢,土地兼并更為激烈。陰子方"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頃"。⑧張禹"內殖貨財,家以田為業。及富貴,多買田至四百頃,皆涇渭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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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漢書》卷七十二《鮑宣傳》。
②《后漢書》卷十三<隗囂傳>。
③《漢書》卷九十九《王莽傳》。
④《史記》卷一百零七《魏其武安侯列傳》。
⑤《史記》卷一百一十八《淮南衡山王傳》。
⑥《漢書》卷六十六《公孫賀傳》。
⑦《漢書》卷六十八《霍光傳》。
⑧《后漢書>卷三十二《陰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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溉,極膏腴上價"。①東漢張讓等,"京畿諸郡,數百萬膏腴美田,皆屬讓等"。②
隨著土地兼并的逐漸升級,貴族、官僚和富商豪民吞并農民土地的形式也就多種多樣。他們對土地的吞并愈瘋狂、愈激烈,廣大自耕農土地的喪失就愈快、愈嚴重。從西漢后期開始,地主侵吞農民土地的情況,無論在廣度和深度上,均大大地超過了前期。因此,哀帝時,師丹等人的限田之議,盡管是改良方案,最終也未能實現。
廣大自耕農喪失了土地之后,其出路是悲慘的。他們中有的耕種"豪民"之田,成為豪民的私家佃農;有的"為人庸耕",成為"庸客"即雇農;有的脫離版籍,成為"無名數"的流民;還有的甚至淪為奴婢等。但其中大多數是耕種地主的土地,同地主發生租佃依附關系。所謂"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
其次,自耕農經濟力量薄弱,農具和耕牛一類的生產資料往往不足。
自耕農經濟和地主經濟不同。地主經濟生產資料多、經營范圍廣、經濟力量雄厚。自耕農則不然,在封建制度的剝削壓迫下,其經濟狀況極度脆弱。前面說到,一個五口之家的中等自耕農戶,即使是有田五六十畝,通常也只能維持基本生活。因此,漢代的封建統治者為了保證賦役來源,對農民往往被迫采取一些賑救、"扶貧"的政策。例如,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對農民"貸與產業";③宣帝地節三年(公元前67年),"假公田,貸種、食";④元帝永光元年(公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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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漢書》卷四十四《張禹傳》。
②《三國志·魏志·董卓傳》。
③《漢書》卷六《武帝紀》。
④《漢書》卷七《昭帝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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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年),"令各務農畝,無田者皆假之,貸種、食如貧民";①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賜田宅什器、假與犁、牛、種、食"。②應該看到,所有這些,恰從反面證明了自耕農經濟的力量薄弱和生產資料的不足。
再次,還要指出的是,自耕農經濟缺乏抵御自然災害襲擊的能力。
漢代的農業經濟基本上是"靠天吃飯",自然條件對于農民的生產和生活至關重大。據記載,當時的自然災害甚多。
《淮南子·天文訓》說:"三歲而一饑,六歲而一衰,十二歲而娛活動一康。"("康"即"荒")
《鹽鐵論·水旱》也說:"六歲一饑,十二歲一荒。"
在兩漢的四百多年當中,各種災害頻仍。如據<漢書>、<后漢書>諸帝紀、五行志等有關材料的記載,幾乎無年不災。詳見下表:
災害種類|水災|旱災|蝗災|地震|疫災|風災|淫雨霖雨|冰雹|霜凍|饑荒|總計
西漢|21|2l|12|14|1|4|4|3|8|5|93
東漢|45|27|26|57|17|14|9|14|—|14|223
總計|66|48|38|71|18|18|13|17|8|19|316
這個事實表明,兩漢四百余年中,發生各種自然災害達316次,平均每年發災率為77%,東漢一朝僅195年,而各種災害多達223次,平均每年發災率為114%,高于西漢的70個百分點。發災頻率高得驚人。自然災害對社會的破壞是嚴重的。例如: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四月,"齊、楚地震,二十九山同日崩,大水潰出"。③宣帝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四月,地震,河南以東四十九郡,山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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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漢書》卷九《元帝紀》。
②《漢書》卷十二《平帝紀》。
③《漢書》卷四《文帝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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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北海、瑯邪壞祖宗廟城廓,"殺六千余人"。①當時的旱災也十分嚴重。災情一來,動輒殃及幾十個郡國。如武帝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四月,關東旱,郡國四十余饑,人相食。"②東漢建初元年(公元76年),"比年牛多疾疫,山陽、東平地震。墾田減少,谷價頗貴,人以流亡"。③災害帶來的損失,記載甚多,不勝枚舉。
自耕農是一家一戶的分散的個體生產者,經濟力量單薄,對于這樣一種脆弱的社會經濟結構,任何內在的或外來的破壞力量,都有可能把它摧毀。馬克思說:"對于小農民,只要一頭母牛死亡,就會使他不能依照舊的規模來重新開始他的再生產。"④如果有比死亡"一頭母牛"更大的破壞力量,如饑荒、旱災、蝗災、地震等等,自耕農的經濟更是不堪一擊了。所以,從西漢中后期開始,常??梢钥吹竭@樣的記載:由于"水旱頻仍"、"連年災害",而造成"比年喪稼","元元大困","父子分散,流離道路"。這方面的材料,在元帝以后的各本紀以及《于定國傳》、《谷永傳》、《孔光傳》、《王莽傳》中,均有詳敘,這里無需贅引??傊?,自耕農經濟的不穩定性在自然災害面前表現得尤為突出。從西漢后期開始,自耕農數量的不斷減少,自然災害之頻繁是一個重要原因。
五、自耕農經濟興衰對整個社會經濟的影響
自耕農、半自耕農,其數量在漢代有個發展變化過程,這種自耕農經濟的繁榮或者衰落,對于整個封建經濟的發展和政治統治的穩定,都有著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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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漢書》卷二十七《五行志》。
②同上。
③《后漢書》卷三《章帝紀》。
④《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7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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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前期,由于自耕農經濟得到發展,社會相對安定,農副產品比較豐富,經濟也較活躍。小農的剩余產品,為城鄉工商業的發展提供了原料。比如當時的巴蜀、關中和關東地區的一些城市,由于農副產品供應較為充足,城市的手工業、商業也較發達。在當時的市場上,出現了多種多樣的商品。不僅市場上產品數量多,而且谷、粟的價格也比較低廉。文帝之時,"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錢",①或者一石谷"數十錢"便可買到,故史稱"上下饒羨"。②
與此相反,自西漢中后期開始,隨著自耕農經濟的貧困破產,生產萎縮,副業不昌,這就使城市工商業的原料來源及產品市場受到嚴重的影響。這從不少事例中可以得到說明。例如:鐵器是農家所必需的,武帝時,實行鹽鐵官營政策,產品質量低劣,價格昂貴,雖然政府采用欺壓手段強制用戶購買,但因農民喪失購買能力,"百姓不便",仍用"木耕手耨"的老辦法進行生產。又如農民種田,沒有耕牛也是不行的。而當時內地一頭牛的價格,據<九章算術)曰:"最高三干七百五十文,次則一千八百一十八,最低一千二百文。"③假設農民買一頭中等大小的耕牛,以二千文計算,若當時的糧價為六十錢一石,便需賣出糧食三十余石。所以《漢書·食貨志》說:農民沒有耕牛,只好"相與庸輓犁。"《漢書·。兒寬傳》說:"大家牛車,小家擔負。"這是歷史的真實,說明只有"大家"即地主階級才能買得起牛,絕大多數自耕農只好以人力輓犁或擔負谷物了。不僅如此,貧困的自耕農、半自耕農,因家訾太少,生活無著,就是添置一般的生活消費品也極不容易。所以他們只能過著"菜食不厭","衣又穿空","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的苦難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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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記》卷二十五《律書》。
②《太平御覽》卷三十五引桓譚《新論》。
③《九章算術》七、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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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耕農經濟的貧困破產,對當時的封建政權也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馬克思說:"賦稅是官僚、軍隊、教士和宮廷的生活源泉。""強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賦稅是同一個概念。"①而在漢代,田租、口算、更徭的主要承擔者是自耕農和半自耕農。大批自耕農的破產、流亡,其結果:(1)勢必減少國家的財政收入。據粗略統計:僅武帝元封四年(公元前197年)、宣帝地節三年(公元前67年)、成帝永始二年(公元前15年)、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王莽地皇元年至三年(公元20-22年),先后破產流亡的農戶共計達幾百萬口之多。假設一年中有一百萬成年農民脫籍流亡,僅人頭稅一項,國家就得減少收入120000000文,若加上"田租"和其他雜斂,當遠遠超過此數。(2)封建國家的兵源主要來源于自耕農,大批自耕農脫離版籍,對漢政權征兵制的推行極為不利。故武帝以后,曾屢次下令"召募",并以"刑徒"為兵。如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迺募天下死罪擊朝鮮";元封六年(公元前105年),"赦京師亡命令從軍";天漢四年(公元前97年),"發天下七科謫及勇敢士……出朔方";昭帝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募吏民及發犍為蜀郡奔命擊益州";元鳳五年(公元前76年),"發三輔及郡國惡少年及吏有告劾亡者,屯遼東";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募汝南、南陽勇敢士三百人"。②為何要動用"亡命"、"勇敢士"、"奔命"、"惡少年"充兵?為什么不全靠單一的征兵制,而開始兼用"募兵"?當然原因是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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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7頁。
②分見《漢書》的《武帝紀》、《昭帝紀》、《平帝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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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其中重要的一點是與農民流亡,兵源枯竭有關。(3)自耕農的貧困破產,還將增加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導致階級矛盾的激化。西漢后期,史稱"民棄城郭"、"流為盜賊"、"百姓怨恨,盜賊并起",即是例證。
在漢代,自耕農經濟的發展與否,既然對封建經濟與政治統治有影響,那么,是否可以說自耕農經濟是當時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經濟基礎?我們的回答是否定的。因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是封建社會的上層建筑,它的經濟基礎只能是地主制經濟。
史實表明,漢代占統治地位的生產關系,主要體現在地主制經濟。地主經濟是各種經濟成分中最基本、占主導的經濟構成。地主階級占有大量土地,"富者田連阡陌"、"強者規田以干數".而自耕農僅有的小塊土地并不能長期保持。地主經濟不僅數量、比重上占壓倒優勢,更重要的是它在整個社會經濟生活中起著支配的、主導的作用,漢代各種封建制度的完善與鞏固,都取決于它的發展,作為上層建筑基本部分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當然也只能建筑在這個占主體的地主經濟的基礎之上。漢代的自耕農正如我們前面所指出的那樣,它是一個動搖不定、極易分化的階級,常常面臨破產、死亡的威脅,其數量自西漢中、后期開始在日趨減少。同時,自耕農的經濟力量薄弱,它只是封建地主制經濟的附屬部分。它對封建社會的上層建筑不起決定性作用,因而也就不能成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經濟基礎。再者,封建國家的財政收入與經濟基礎也不能完全劃上等號,二者畢竟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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