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基層公正司法問題

時間:2022-11-14 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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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基層公正司法問題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依法治國進程不斷推進,實現了從“法制”到“法治”的飛躍。黨的十八大報告將依法治國定位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明確提出要公正司法,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絕不允許徇私枉法,十八屆四中全會又將依法治國作為會議的重點。在這一法治背景下,作為基層政法干警來討論司法公正問題,便于我們認清當前法治形勢,更好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盡力履職。

一、保證基層司法公正的現實意義

郡縣治,天下安,法治建設的難點和著力點大多在以縣級為代表的基層,而推進依法治縣又是實現依法治國極為重要的一部分。在推進依法治縣的內容和要求中,除了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外,公正司法顯得尤為重要,堅持公正司法必將推進依法治縣工作不斷深入發展。(一)公正司法是憲法和法律的要求依法治縣的內容就是全面實施憲法和法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就要求基層司法人員在司法實務中,必須公正平等,要在每一件案件中都能體現出公平正義和尊重人權,要在每一次司法行為中都能體現出法律平等的基本原則。(二)公正司法是深化改革發展的保障。近年來,國家以法治引領改革發展的方向,推動改革發展的進程,規范改革發展的實踐,保障改革發展的成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果。隨著改革發展的深入,各種矛盾日益凸現,司法成為解決問題化解社會矛盾最有效的途徑,因此公正司法成為司法機關必然的價值追求,成為改革和發展的有力保障。(三)公正司法是廣大群眾對法治的高度期盼。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法治意識的增強,社會對司法公正的渴望和期盼度在依法治國氛圍下空前高漲?;鶎铀痉ú还珕栴},容易出現訟累浪費司法資源,也會增大信訪、上訪壓力,減弱司法公信力,降低司法機關的權威。因此,公正司法就是順應民意推進法治的必然要求。(四)公正司法是防止出現冤假錯案的屏障。近年來,媒體陸續曝光了一批冤假錯案。像大家熟知的佘某、杜某、聶某、張氏叔侄冤案等等。這些冤假錯案不僅嚴重侵犯當事人的人權,損害司法公信力,還極易成為敵對勢力攻擊我國司法制度的口實。冤假錯案引起了黨和國家的重視,也引起了廣大群眾的關注,相關部門在對責任人員問責的同時,建立了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人們在對徇私枉法行為進行譴責的同時,也向全社會呼吁司法公正,司法機關在司法過程中,只有嚴格依法辦案,做到公正司法,也才能為冤假錯案真正建立起一道防范的屏障。

二、確?;鶎铀痉ü年P鍵

筆者認為,確保基層司法公正的關鍵,就是要正確解決好以下兩方面的問題:(一)確保司法公信力問題。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機關履行職能所獲得的社會公眾信任的程度,其最核心的部分是司法機關堅守依法履職的“信用”和社會公眾對司法行為的信任。司法公信力的強弱,在很大程度上反映著公眾對國家權力的信任程度,反映出司法機關是否真正做到了公正司法。司法不公必然會因為失去公眾信任而致司法權無法發揮其應有功能,必然會造成社會矛盾無法持續有效化解而越積越多,最終危及的是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國家法治,因而確保司法公信力的前提是司法機關保證司法公正。1.司法公正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的價值取向。我國作為成文法國家,司法必須緣法而裁判,這就要求司法人員的進行司法活動時必須根據現有的法律,做到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得以最佳地融合,客觀公正地適用法律,要把司法公正作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最終價值取向,使司法真正體現全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要求和愿望,從而使正義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實現正義的途徑程序化、公開化、權威化,以此來提高司法公信力。2.加強對司法隊伍的建設促進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檢察官、法官隊伍是我國司法隊伍的核心力量,肩負著人民群眾賦予的維護公平正義的使命,因此加強隊伍建設自強素質是穩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保障。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強化司法隊伍建設。一是強化對司法人權的法治能力培訓,提升司法人員正確運用法律開展司法活動的能力。二是強化司法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建設一支品德高尚、業務過硬的司法隊伍。三是強化對司法權力的監督機制,通過遏制司法腐敗來提高司法公信力。對內真正發揮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監督作用,對外聘請廉政建設監督員,主動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樹立起司法誠信,使公眾從身邊的一點一滴中體會和感受到司法公信的力量。3.司法職業化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司法職業化是指司法人員在履行司法權過程中,實現自(上接第137頁)主,不受外部因素、特別是地方黨政領導和內部司法人員的干擾。筆者認為,正在深入推進的司法責任制改革就是進一步強化了司法隊伍的職業化,確保了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大大降低了司法受外部因素的影響。司法職業化進一步強化了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的責任,使司法隊伍更加職業化、專業化。(二)堅持司法公開的問題。隨著中央有關司法公開改革方案的強力推進,法院、檢察院加大司法公開力度,積極拓展和延伸司法公開廣度和深度,努力打造陽光司法工程,為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提供了有力保障。司法公開是司法公正的體現,司法公開可以倒逼司法程序和實體更加公正,可以有效促進司法效率提高,促進司法公信力的提高。筆者認為,司法公開有以下五點現實意義:一是促進案件質量提升,確保案件的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二是促進司法人員素質的提高,使法官、檢察官隊伍更加職業化。三是杜絕個別人員“暗箱操作”式的司法行為,有效遏制司法腐敗。四是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突破基層司法“案多人少”的實際困難。五是促進法制的宣傳,有利于增強人民的法治意識。實踐中,檢、法兩家采取了多種形式進行了司法公開,除了傳統的法制宣傳、新聞會、邀請相關人員到司法機關聽證、視察等形式外,還充分利用網絡進行了司法公開,比如通過在互聯網上開設門戶網站公開起訴書、判決書等法律文書、通過官方微博、微信等通信平臺向公眾案件信息、通過QQ開展律師業務預約等等。但現實中,由于司法公開尚在探索和嘗試中,基層司法公開仍然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公開面廣度不夠,還沒有完全達到“能公開的都公開”的要求。二是公開的時效性不強,公開信息沒有與司法實踐保持完全同步。三是公開內容的客觀性不足,個別公開內容與司法實務相比有刪減情況。四是公開內容關注度不高,沒有完全考慮群眾的需求。五是刑事司法公開有空白之處,實踐中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環節的信息公開未要求同步公開。只有徹底地將立案、批捕、起訴、庭審、執行、文書、聽證等各個環節公之于眾,徹底地將司法活動置于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才會真正促進司法公正。

作者:徐國江 單位:四川省滎經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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