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用地分析與規劃設計研究

時間:2022-12-31 1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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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用地分析與規劃設計研究

摘要:以龍巖市主城區為例,通過分析學前教育現狀、幼兒園用地要求、用地矛盾等,對幼兒園用地與規劃設計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用地分析;活動場地;綠地率

1背景解析

1.1龍巖市概況。龍巖市位于福建省西南部,位于夏熱冬暖地區的北區,風景優美、氣候宜人,多次評選為全國適宜人居的城市之一。截至2019年底,龍巖中心城區常住人口74.2萬人,在全國城市等級中劃為三至四線城市,龍巖市在我國東南沿海省份中處于中等規模,人口結構、產業定位、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產生活方式在我國南方具有普遍性,對龍巖市主城區幼兒園的用地分析與規劃設計研究,對于推動福建省乃至我國南方的中小城市學前教育的硬件設施發展具有一定的意義。1.2龍巖市主城區學前教育現狀概況。根據龍巖市2019學年幼教統計報表資料梳理,主城區現狀幼兒園總數共161所,其中,公辦幼兒園僅17所,占幼兒園總數比例僅為10.6%,學位覆蓋率約為18.6%。公辦園及普惠性幼兒園數量偏少,難以滿足生源需求。另一方面,現狀幼兒園大量存在生均用地面積不足、生均建筑面積偏小的問題。尤其多數民辦幼兒園校舍配置不規范、辦學條件簡陋;大量民辦園用地狹小或無獨立用地,依托商業裙樓、倉庫、廠房、自建房等改建而成;不少公辦園存在因招生數過多而導致辦學班級數突破校舍標準,對幼兒的身心健康成長產生不利的影響。2020年至2030年10年間常住人口還將以每年2-3萬的速度增長約35萬人左右,幼兒園學位缺口依舊較大。要達到此公辦及普惠性園覆蓋目標,需要新建大量標準幼兒園,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與標準的幼兒園,其中主要為中小型民辦園。

2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對幼兒園用地要求

目前,幼兒園建筑設計除規劃條件外主要遵守《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2019年版),該規范對幼兒園的場地、總平、建筑設計、室內環境、建筑設備等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對用地方面的主要要求為:①每班設置不小于人均2㎡的班級活動場地,一般為60㎡;②生均不小于2㎡的全園共用活動場地;③場地內綠地率不應小于30%。以上三種為幼兒園主要場地要求,除此之外建筑基底、游戲區、跑道、道路、雜物院等,還需占用不少用地。

3幼兒園現狀用地的矛盾

3.1對現行規范的用地分析。經過多個實際工程實踐,目前福建省采用的幼兒園生均用地標準無法滿足現行行業標準《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的用地要求。通過用地模型驗證,以幼兒園中較為普遍的12班示范骨干園(360人)為例,除家長接送區不計入用地外,主要場地需求如下:①幼兒園建筑基底面積,根據《街道、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引》,幼兒園每座建筑面積11.12-13.63㎡,則12班幼兒園(360人)總建筑面積約4003.2㎡-4906.8㎡,因為幼兒園建筑生活用房不得超過3層,其他用房可布置在4層,按平均層數3.5層計算,則首層建筑面積約為1143㎡至1400㎡,考慮到幼兒園設計時首層面積稍大,取平均1270㎡計算。②各班班級活動場地,每班60㎡,12班共720㎡。③全園共用活動場地,生均不小于2㎡,12班360人共計720㎡④綠地率,按用地的30%計。⑤其他場地要求:游戲區、沙坑、30m跑道、戲水池、園內道路、雜物院、機動車停車位(6個)等。根據學前教育用地指標(表2.1),12班幼兒園生均用地面積上限為13㎡,則校園總用地為13X360=4680㎡,假設用地為理想的矩形,場地邊長60×78m。在此用地內嘗試布置場地。得如圖1、圖2:圖1按相關規范要求,完整布置了建筑主體、全園共用活動場地、班級活動場地、跑道游戲區、硬地道路停車場等,將綠地作為最后的變量。由圖可以分析得出,在理想化的模型下,綠地最后只剩約500㎡,加上屋頂綠化(1270X20%,折算系數20%)約254㎡,總計約754㎡,綠地率約16%。遠遠不能達到規劃條件30%的要求。圖2所示,若取消班級活動場地,則綠地面積為950+500=1450㎡,綠地率約30.1%,即使不做屋頂綠化,也滿足規劃條件30%的要求。3.2模型分析小結。由以上的用地分析可以得出,目前的用地指標明顯不足以支撐相關規范的場地要求,在主體建筑(建筑基底面積)必須滿足的情況下,必須犧牲部分的場地功能,如此又有不滿足相關建筑設計規范的嫌疑。所以,對于現階段用地與功能的矛盾,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將矛盾與不利影響降至最低。

4對策

4.1在目前政策與規范下,用地緊張問題的折中辦法?,F階段,政府部門對幼兒園供地標準不變的情況下,作為規劃條件編制部門,既要滿足政府文件的規定,又要讓建筑設計能滿足相關設計規范,就不得不對相關條文進行妥協與折中。在上文3.1中分析的各項用地中,在用地確定的前提下,綠地率(30%)是規劃驗收的前提條件,首先必須得到滿足;其次是建筑主體,在滿足使用功能的情況下,結合建筑設計,盡量減少建筑密度,譬如將教師辦公等非幼兒用房設置于4層等;其次在各項目活動場地中,滿足全園共用活動場地的要求(生均不小于2㎡);最后為游戲器具、沙坑、30m跑道、戲水池、園內道路(消防車道)、后勤雜物院等必要場地。經過多個工程實踐,以上各場地基本可將13㎡-15㎡的生均用地用足,無空間再設置每班60㎡分班活動場地,而在幼兒園日常運營實踐反饋中,生均2㎡全園共用活動場地也基本可滿足日常幼兒活動場地的需要,全園共用活動場地與分班活動場地基本上可重疊共用,不必單獨另行設置,特別是在用地緊張的情況下,與全園共用活動場地共享,為目前不違反政府文件與設計規范下的用地緊張問題的折中辦法。4.2在滿足所有場地需求情況下的理想用地面積。在本文4.1假設的12班(360人)滿足所有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反推合理的用地面積。①幼兒園建筑基底面積,取平均1270㎡計算。②各班班級活動場地,每班60㎡,12班共720㎡。③全園共用活動場地,生均不小于2㎡,12班360人共計720㎡。④綠地率要求,按用地的30%計。⑤其他場地要求:游戲區、沙坑、跑道、戲水池、園內道路、雜物院、停車位(6個)等。得幼兒園的總用地約6790㎡,生均用地面積約18.86㎡。如圖3。分析可得,12班幼兒園(360人)生均用地面積宜≥18.9㎡,12班以上幼兒園生均用地面積不應小于18㎡,12班以下幼兒園因人數更少、均攤變大,更需適當增加生均用地面積。學前教育用地指標建議調整為如表1所示:結語總之,現階段幼兒園用地現狀與規劃設計之間的矛盾歸根結底還是用地的不足,俗話說的“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在設計規范及法規要求的情況下,首先要有充足的用地才能保證幼兒園的基本功能,其次在幼兒園規劃及建筑設計方面大膽嘗試,不斷創新,在滿足安全、實用、美觀的前提下,根據新時期居民生活方式,創造更有利于幼兒身心健康成長的學前教育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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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戴伍燕.基于培育空間的幼兒園設計研究[J].建筑工程技術與設計,2018,(34):952-953。

作者:陳鈞 單位:龍巖市城鄉規劃設計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