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所經濟審計在企業中的運用

時間:2022-03-04 11: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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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所經濟審計在企業中的運用

本文作者:劉靜宙

筆者認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既是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推動力,也是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必然趨勢,無論是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對于企業治理的作用還是體現發揮審計的本質是企業的“免疫系統”的功能都有著深遠的意義,理由如下:1.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有利于促進權利在“陽光”下運行,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促進員工參與企業管理的積極性。企業員工有權通過信息公開途徑獲悉并監督企業管理者的經營成果及企業的運營狀況。沒有企業員工對企業及行政一把手經營狀況的知情權,就無從談起對其權力的制約與監督,保障員工的知情權與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相一致的。促進領導干部不斷加強和改進服務,做到依法辦事、科學規范,促進勤政廉政建設,遏制與懲治腐敗,增強工作的威望和公信力。2.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有利于整改審計所反映的問題,發揮審計的本質是企業的“免疫系統”的作用,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審計的目的不是查出問題,而是要在查出問題的基礎上,對癥下藥,整改審計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從而徹底清除病癥,發揮免疫系統的功能。審而不改,還不如不審,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將審計監督與紀檢監督、員工監督有機結合,形成監督與整改的強大合力。3.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有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自身的工作質量,是推動經濟責任審計事業深入發展的必然要求。審計部門在監督別人的同時,自身也需要被監督,不被監督就無法進步,也難以取信于人,而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這把“雙刃劍”就是一種引入監督的好方法,使審計部門的成果公開透明,直接面對企業員工的監督,向員工公布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就必須保證事實確鑿、證據充分、定性準確,處理、處罰的尺度把握正確,對領導干部履責的審計評價和結論經得起企業員工的質疑,經得起時間的檢驗。從而逼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人員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強化質量和風險意識,促進其不斷增強專業素質、提高水平、改進工作,以過硬的審計質量扎實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一步向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方向發展,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審計部門、審計人員就無法應對這一重大挑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無法得到企業員工的信任和認可。

只有審計結果公開才能更好地運用審計成果,為了更好地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的有序開展,筆者認為在充分認識上述必要性的基礎上,還應把握以下幾方面:1.進一步保障審計機關的獨立性。首先要在經費保障上理順審計部門與財務部門的關系,將審計經費單獨列入預算,切實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必需的經費,徹底擺脫靠被審單位解決經費來源的局面,最大限度地減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的利益關系。其次在審計結果匯報制度上變革,變“階梯式”為“扁平式”,改變審計結果層層匯報的做法,將審計結果平行匯報,同時向本單位領導及上級審計部門匯報,這樣做能夠在暫未改變現行審計體制前提下盡量淡化審計屬于企業內部監督的色彩,既體現“誰任命誰管理”的原則,又能爭取上級審計部門的支持,客觀上減少某一方面對審計部門獨立開展工作及審計結果公開的干預,防止審計結果所應公開的問題被層層過濾。增強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任重道遠。2.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應堅持的原則。一是堅持客觀公平的首要原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公告必須建立在事實明確、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評價公平的基礎之上,做到內容“鐵”,事實“鐵”,確保審計結果公開不出半點毛病。二是遵循穩妥的必要原則,既要保證結果公開的時效性,及時滿足企業員工對審計工作的知情權,還要顧及結果公開的穩妥性,結果公開至少應在審計結論性文書生效落后實行,同時還要考慮審計整改,可能存在復議等情況及其需要的時間。三是注重規范簡明的便民原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不能簡單等同于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積極借鑒其他審計項目結果公告的做法,改變以被審計單位為對象的報告形式,制定出統一規范、適宜面向企業員工的文書格式,在內容上盡量達到全面完整,將被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審計評價、查出的主要問題、審計處理意見、被審計對象整改落實等情況涵蓋其中,文字表達上還要做到簡明扼要,讓社會公眾看得明白,知的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