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公司經濟審計工作探索
時間:2022-03-04 02: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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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問題
目前,有關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討論主要集中于干部管理中的監督、評價與考核以及治理腐敗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但筆者認為,從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獨立化的角度,從理論層面更深入、全面、科學地揭示經濟責任審計具有的重要作用,提升對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整體認識水平非常必要。為此,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討論經濟責任審計所具有的重要作用。1.實現審計功能拓展與審計制度創新。伴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思想方法的引進,審計師必須更加關注對企業戰略與目標風險以及經營風險的評估。在內部審計領域,審計功能已從原有財務審計轉向管理咨詢與風險控制,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與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創新”是一個民族的靈魂,是推動事物發展的重要動力。我國審計事業的發展必須依賴自身的創新。筆者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正是不斷發展的現代審計與適應中國政治經濟制度特點的中國審計實踐相結合產生的一種新的審計,其本身是現代審計制度在我國的一種創新。而這種創新顯然必將有力推動中國整個審計事業的發展。2.充分發揮審計功能,更好實現審計目標。審計基本理論認為,審計是一種特殊的經濟控制,控制是審計的本質功能,其根本目標是保證和促進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同時,每一種特定類型的審計都是一種特定的審計控制手段或形式,其具體針對于特定形式與內容的受托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也是一種特殊的、新的審計控制手段或形式,其直接針對于一個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所承擔的任期目標經濟責任。而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目標經濟責任與一個組織的受托經濟責任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換言之,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是充分發揮整體審計功能的有機組成部分,更是保證和促進主要負責人任期目標經濟責任得到全面有效履行,進而更好地實現審計整體目標的重要保障。3.強化權力約束,促進政治民主。審計對受托經濟責任履行過程和狀況的審查、鑒證與評價,事實上就是對受托人權力運用情況的約束與監控。這種對權力的約束是任何國家政治民主化進程中所必需的。政治民主的先進性集中體現在領導者的權力運用是否置于人民監控之下,是否對領導者的權力運用已建立有效的約束機制。經濟責任審計就是約束領導者權力運用的一種重要手段、制度和機制,它通過對領導者任期目標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查、評價與鑒證來實現對領導者權力的約束和監控。在此意義上,我們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法定地位的確立正是我國政治民主化進程中的一項具體制度創新,是我國政治民主的一大進步。4.確認和解除責任,完善組織責任機制。審計在建立責任機制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一定意義上,經濟責任審計旨在確認和解除領導者任期目標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其本身又直接構成了政府責任機制的重要內容。5.揭露錯弊、懲治腐敗,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和公司治理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揭露錯弊的能力和懲治腐敗的力度是政府治理水平和公司治理效率的重要變量。經濟責任審計正是揭露錯弊、懲治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措施,同時,它更是預防錯弊,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重要手段。6.建立健全有中國特色的領導干部監督、評價與考核的制度機制。
關于經濟責任審計之未來發展
1.研究、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準則體系,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特定審計行為必須以特定審計準則來規范。新修訂的《審計法》只是從法律上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地位,但其實務操作顯然還缺乏規范。按照國際慣例,任何特定類型的審計都應制定相應的審計準則予以規范。審計準則既是指導審計工作的準繩,也是評判和控制審計質量的標準。經濟責任審計準則體系可以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即一般準則、工作準則和報告準則。一是一般準則主要是針對經濟責任審計人員能力、素質、獨立性等一般要求的規范;二是工作準則主要是針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計劃制定、證據收集及方法運用的技術性要求的規范;三是報告準則主要是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基本要素的基本規范,包括報告的格式、結構與內容;報告的措詞以及報告中審計人員發表審計意見的種類和方式等。我們還認為,應注意將經濟責任審計準則與《經濟責任審計條例》相區分。后者應是對新修訂《審計法》第二十五條的補充和細化,屬于法規體系范疇,可由審計主管部門牽頭制定;而后者應是經濟責任審計執業準則的制定,是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的技術性規范,我們建議由審計主管部門領導的審計專業團體來研究和制定,經主管部門批準。3.掌控領導者任期目標經濟責任的確定方式與方法,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提供科學、合理的導向與依據。要進一步完善和推動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深入探索和尋找到確立各級領導者任期目標經濟責任的科學、合理的方法與機制。要通過合法有效合約的形式予以確定,作為離任審計和任中審計的重要依據。4.系統研究經濟責任審計方法體系。方法是實現目標的手段。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審計,其方法應具有特殊性。在這方面,我們應關注經濟責任審計中證據調查特殊性的研究;責任量化與評價方法的研究;任前審計、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方法的研究;以及識別錯弊和腐敗行為方法的研究等。5.研究、健全審計問責體系。審計問責體系的轉型包括三大轉型,即從行政問責轉向法律問責、從組織問責轉向個人問責和從行為問責轉向后果問責。行為問責與后果問責存在一種遞進關系。前者構成后者的前提和基礎,是追究責任的一種快速反應方式;而后者為進一步的紀律追究和法律追究掃除障礙。從行政問責轉向法律問責是問責程度的加深;從組織問責轉向個人問責是問責范圍的擴大;從行為問責轉向后果問責是問責效率的提升。健全審計問責體系是經濟責任審計健康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和機制保證。最后,拓展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層次。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覆蓋面主要在公有經濟領域,其審計層次限于省級以下黨政機關、部門及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從未來發展趨勢看,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的功能和作用來說,我們認為它完全可以拓展到非公經濟領域;而從完善我國政治民主建設和推進法制政府建設的角度出發,經濟責任審計的運用層次完全可以且應該提升到省部級以上領導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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