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銀行內部審計對外部審計的影響

時間:2022-09-04 05: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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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銀行內部審計對外部審計的影響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與聯系

從審計原理上來說.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一樣.都是通過一定的審計程序借助檢查、測試等審計方法查出商業銀行存在的問題、完善商業銀行的經營治理,但兩者的最終目標是不同的,外部審計著眼點是商業銀行財務報表是否存在重大錯報,對于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狀況只是作現行風險導向審計下的一個程序,同時對于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關注包含在制度導向審計中。相比之下銀行內部審計的報告對象是董事會或經營管理層,要回答的問題是“銀行目前的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是否科學、運行是否有效,面臨哪些風險,如何提升管理與經營”。其對于銀行風險與內部控制的關注較之外部審計更為全面、深入,而不是僅僅局限于與財務報告相關的范疇。同時兩者也有諸多聯系:第一,它們使用相同或者相近的審計程序,共用大量審計方法,關注的相關信息也有大量重疊;第二,它們均高度關注銀行風險與內部控制制度,在這兩方面它們具有諸多可以相互融合之處。通過上述對于銀行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分析對比,可以從內部審計對于外部審計的審計工作、審計結論與審計外包三個方面討論銀行內部審計對外審計的評價與利用。

二、內部審計對外部審計工作的評價與利用

盡管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總體審計目標、報告使用對象、審計范圍上有各自的著眼點,但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審計內容、方法、關注信息上有相當程度的重疊。內部審計如果恰當利用外部審計工作就能夠有效減少重復審計工作、提高審計效率。對外部審計工作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外部審計工作的具體內容及范圍是否符合要求;外部審計所運用的程序、方法、依據及技術是否適當;外部審計機構及人員是否具備獨立性和客觀性,其資質和專業能力是否符合要求等。在決定是否利用外部審計工作之前,必須對外部審計工作質量做出客觀的評價,同時也要考慮評價成本是否會大于本身的內部審計成本。在某些特定的項目中當外部審計工作涵蓋了內部審計所要求的范圍,且其審計內容也符合內部審計的要求時,內部審計可以在這些方面利用外部審計工作成果。同時內部審計在以下四個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外部審計工作:一是知識交流,包括工作經驗、專業知識、政策法規以及管理薄弱環節等,進而明確審計工作措施;二是審計范圍溝通,最大限度減少重復性工作;三是審計工作底稿共享,以便充分利用對方工作成果,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四是具體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探討,雙方及時提請對方改正,以降低審計風險。

三、內部審計對外部審計結論的評價與利用

在利用外部審計結論之前需要對外部審計結果進行評價,評價標準主要是:(1)外部審計工作成果是否能夠為內部審計所利用;(2)在哪些方面能夠為內部審計所利用。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合理性,指建議是否切合實際,控制風險成本低于失控成本;針對性,指建議是否緊密圍繞問題的本質,闡述深層次原因,提出控制點;有效性,指實施建議是否能用最短的時間、最少的成本使風險點得到預想中的控制狀態。外部審計所指出的薄弱環節,內部審計要進行跟蹤調查核實,看其是否已采取改進措施等。內部審計要利用外部審計發現的問題線索,確定審計的重點領域。

四、對外部審計師的評價與利用:內部審計外包

會計師事務所在專業能力方面具有優勢,相比起銀行自己組建的內部審計機構來講其維護運行成本低、獨立性強。但由于其銀行具體情況不熟悉,可能會影響審計質量,同時保密問題也需要解決。因此,內部審計外部化在可為銀行帶來較大的收益的同時,也會帶來一定風險。無論銀行的內審工作是否外包,對確保內部控制體系、內審工作的適當性和有效運行負最終責任的都是銀行董事會和最高管理層,內審外包并不能排除該項責任。對銀行內審外包業務評價的內容包括:對外包商的專業勝任能力、內部控制情況、財務狀況等因素、內部審計的服務范圍、業績標準、安全保密、控制措施、審計條款以及報告制度等。在對以上內容進行充分、系統的評價后,綜合考慮成本收益后,銀行才可決定是否采取內審外包。針對我國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實際狀況,合作內審的方式較為適合我國商業銀行。在此過程中,銀行內審人員應承擔內審管理責任,參與并監督審計過程。這樣,評價與利用工作可以貫穿于整個審計項目過程,既可以保證銀行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對內部審計職能的需求,又可在必要時從銀行外部獲取所需的高質量的內部審計服務。

本文作者:周磊何敏牛穎工作單位:華商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