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隊內部審計有效性問題探討
時間:2022-03-08 06: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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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消防部隊內部審計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著諸多薄弱環節。應充分認識公安消防部隊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向事前和事中審計轉變,確保審計的獨立性,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和發揮社會審計力量作用,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堅持審計公告和審計結果運用制度,以為公安消防部隊又好又快地發展創造良好的監督環境,提供強有力的審計保障。
關鍵詞:公安消防部隊;內部審計;有效性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國家對公安消防部隊的經費投入逐步增加,消防事業得到了蓬勃發展。與此同時,在一些公安消防部隊內部,經濟領域的違法亂紀事件時有發生。提升公安消防部隊審計監督工作有效性,不僅是落實“三嚴三實”與“依法治軍”的具體體現,而且可以極大地強化部隊經濟管理,有效提升經費保障效能。[1]
一、加強消防部隊內部審計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提高部隊戰斗力
部隊的戰斗力要靠先進的武器裝備和高素質的軍人來體現,而武器裝備現代化、軍人素質提高必須要有充足的資金保障。提高部隊財務管理的唯一目的,是確保最大限度地及時生成戰斗力。通過加強財務管理審計,可節約部隊有限資金,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從而有效提高部隊的戰斗力。[2]
(二)有利于提高部隊經濟管理水平
通過審計,保證財務管理中會計資料正確、及時、完整和各項資產安全,進而以真實、正確的數據為基礎,反映經濟情況,監督經濟活動,分析經濟問題,針對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建章立制,加強管理,立足防范,從而有利于提高部隊經濟管理水平。
(三)有利于執行部隊財經法律法規
通過審計,可以發現部隊經濟活動中的一些問題,促使被審計單位認真學習領會國家和部隊有關財經法規精神,嚴格執行財經法規,防止弄虛作假、鋪張浪費等違反財經法規和損害國家、部隊利益的行為發生。
二、當前消防部隊內部審計存在的薄弱環節
公安消防部隊的內部審計工作起步較晚、發展較慢,在工作進行時容易受到各種內部因素和外部條件的制約,在發揮其職能作用方面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一)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素質不強
部分兼職審計員對會計基礎理論、會計技能和會計信息系統不了解,面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賬目、資料不知如何著手;部分專兼職審計員學習能力不強,對國家、軍隊現行的各項財務制度不熟悉,對審計方法缺少鉆研學習,知識結構和方法陳舊;部分兼職審計員有“老好人”思想,與被審計單位人員同在一個城市,怕得罪人,難以做到按要求嚴格審計,對于發現的問題也不能如實上報。[3]
(二)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的獨立性不夠
由于受到編制和體制制約,公安消防部隊的審計監督力量薄弱,專兼職審計人員少,開展審計項目須與后勤財務部門人員一起組成審計組,且財務人員往往比審計人員更熟悉財務業務,審計工作形同財務自我檢查;有的支隊審計人員由后勤財務人員兼任,審計監督效能得不到有效發揮。
(三)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夠健全
目前,各單位內部審計的質量評價控制體系、責任追究制度和考核獎懲機制尚在健全過程中,審計質量評價、量化標準和考核制度難以得到落實,內部審計人員的質量控制責任意識比較淡薄。內部審計工作只是檢查別人,對自身工作檢查處于真空狀態,如果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不強、缺乏風險意識,就極其容易導致行為失范。工作中出現審計工作過錯,責任難以落實到人,直接導致內部審計質量不佳。目前,有的單位雖然開展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建設,往往內容、程序多流于形式。
(四)內部審計公告制度不夠完善
目前實行的審前公告對審計依據、審計程序、審計工作紀律、審計部門和被審計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進行了公開。但是,審計結果對被審計單位內部公開的透明度不高,主要局限于對軍政主官、黨委成員和后勤、審計相關人員進行通報,廣大官兵對審計結果的知情權難以得到保障。
(五)內部審計整改及跟蹤問效落實不到位
一些上級審計部門人力、精力有限,存在著重審計,輕整改,只看整改報告,不注重整改實效的情況,對未整改或未徹底整改的問題,沒有后續督導,使得審計成果得不到有效落實;部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整改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對審計意見的整改落實流于形式,上報審計意見整改落實情況往往避重就輕,有選擇性整改,敷衍了事,對審計提出的問題僅限于文字表述或應付,缺乏實際整改做法,使得一些審計出的問題未能得到整改。
三、加強消防部隊內部審計有效性的舉措
審計質效控制環節很多,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內部審計的每一項具體工作中,均需以加強內部審計有效性作為立足點,使審計效能意識貫穿始終。
(一)向事前和事中審計轉變,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隨著部隊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審計過程中應重點加大對重點領域、重大項目、重要資金的事前、事中的審計監督。在預算編制審計方面,可以根據單位全年工作重點,對預算中一些次要或者沒必要的開支進行刪減,壓縮接待費、特支費、會議費等行政性開支,取締一些不合理開支項目,從而達到對經費預算的事前控制;在物資采購審計過程中,加大對大宗物資采購項目過程的審計監督[4],對審查組織方式、招投標文件、招標過程、實際采購結果、合同簽訂內容等環節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嚴密性進行監督,把實質性內容監督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工程造價管理直接影響到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益[5],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管理不應局限于事后結算,應延伸至整個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在設計、招投標及簽訂合同階段就參與其中,從而達到合理地確定和控制工程造價的目的。
(二)確保審計的獨立性,充分發揮審計的職能作用
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置、人員的配備,必須保持獨立性。支隊級以上單位須按編制確定專門的審計人員,內部審計人員要向所在單位黨委或紀委負責和報告,不受任何來自外界的干擾,獨立開展審計。審計人員的成長進步不應受單位考評、推薦等條件限制,以切實維護部隊的合法經濟利益不受侵害,實現部隊經費使用最優化、效果最大化。同時,內部審計人員應強化風險意識,在審計中以風險為基礎制定審計計劃,從審計準備階段開始就考慮審計風險,充分收集和分析被審計單位的業務資料,準確把握好風險控制點,把風險控制在最低水平,從而降低審計人員自身的審計風險。
(三)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發揮社會審計力量的作用
消防部隊內審人員不僅要面對部隊的眾多審計對象,還要面對特殊的部隊內部管理形式和人際關系。因此,內審人員既要有勝人一籌的本領,具備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力,又要有較高的能力素質,既要把賬上的一般性問題查清楚,又要把賬外復雜問題搞明白,善于發現隱藏的問題,既要熟練掌握審計的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又要熟悉會計、經濟管理、經濟法規等相關知識,高質量地完成審計任務。在內部審計力量不足,專業能力受限的情況下,可將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相結合,借助外部審計的專業力量,完成內部審計的審計監督任務。[6]
(四)建立健全內控制度,提升內部審計公信力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一個持續促進審計工作提升的過程,堅持落實好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可以使內部審計活動的效率和水平達到既定要求,從而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公信力。一是建立審計報告復核制度。復核制度,要求每一個審計項目的審計底稿、審計報告,都要按程序、權限經過主審、審計組長、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復核,對審計證據是否充分、審計依據是否可靠、審計問題定性是否準確等方面內容進行確認,嚴把審計報告質量關,客觀、公正、全面與準確地反映問題。二是完善內部審計工作綜合考評制度。建立健全審計工作分級負責制度,明確各環節審計人員的負責內容、承擔責任事項,將審計結果納入審計工作綜合考評,激勵審計人員重視審計質量,提高審計質量控制的責任意識。三是建立審計工作質量互檢制度。每年由內部審計部門對本級和下級審計部門的審計檔案從審計程序、審計底稿、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檔案資料的歸集等方面進行檢查,提出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起到互相交流、提高審計質量的效果。
(五)堅持審計公告和審計結果運用制度,提升監督的整體效能
審計成果是審計部門、審計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的工作成果,其作用大小直接影響著審計監督的效能。一是要建立審計結果公示機制。審計結果公開,是現代審計的發展趨勢。公示方式可以選擇內部網絡、書面公告等載體進行公示。通過審計結果公示制度,擴大審計監督的影響范圍,擴大審計成果的效能,增加審計結果的透明度。二是建立部門間審計結果共享機制。政治部門應將審計結果運用到干部任免和獎懲環節之中。經濟責任審計完畢后,根據審計結果填寫《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建立經濟責任人備查信息,分別納入干部管理與廉政檔案,作為任免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據。后勤部門作為被審計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審計結果,了解掌握各級在經費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通過審計信息與干部管理、廉政建設、后勤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信息共享,進一步強化審計成果的綜合運用功能。
(六)強化審計整改、責任追究和線索移送,發揮內部審計震懾效應
審計的價值不僅在于查找揭露問題,更重要的是督促問題整改和推動問責懲戒。對于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審計部門要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其建章立制,而不能只是簡單地出具“審計意見書”。[7]對于拒不整改、屢審屢犯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切實落實審計問題責任追究;對于存在的違規設立“小金庫”,虛報冒領騙取國家財政撥款,違規插手部隊工程建設、物資采購,“三公經費”支出不合規以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等方面問題,審計部門要提出書面建議,移送紀檢部門進行處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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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于利敏.試論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協調發展[J].現代商業,2010,(17):243-244.
[7]駱勇,朱長偉.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幾點思考[J].西部財會,2011,(4):75-77.
作者:席立平 單位:山東省消防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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