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風險控制對策

時間:2022-05-14 09: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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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風險控制對策

摘要:內部審計是現代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一個不可或缺的手段,健全的內部審計制度是企業內部監督和控制的關鍵環節,在企業管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內部審計是否能夠有效發揮其“監督和評價”職能,進而實現企業的目標,在很大程度上與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和專業素養是息息相關的。然而,我國大多數中小型企業目前尚處于初創期,并未意識到內部審計制度對于組織目標實現的重要性,在內部審計人員配備及機構設置等方面,或多或少與企業經營及未來發展不相匹配,這就直接影響了內部審計職能的有效發揮,甚至為更好的實現企業目標起到了一定的阻礙作用。本文以A公司為例,通過對A公司內部審計外包進行分析,發現該公司在內部審計外包方面存在的風險以及為其提供了相應對策。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包;風險控制;對策建議

一、內部審計外包風險控制的理論基礎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含義

隨著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傳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已經不能滿足企業自身的發展需求。因此,在企業發展階段,內部審計發揮著十分重大的作用;另外,對于相關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養和職業判斷能力也在逐漸提升,從過去的僅了解財務相關的知識到現在要達到對財務、審計、公司運營、政策法規等各方面都有著足夠了解的全面性人才。然而,中小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往往無法達到以上要求,因此企業不得不向外界聘請專業人員。由此,內部審計外包項目產生。起初,內部審計外包這一審計模式是由全球知名的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建立的,也可稱其為內部審計外部化,主要是指把企業的部分或者全部的內部審計工作交給外部的會計師事務所代為執行。

(二)內部審計外包的理論基礎

1.委托理論。該理論認為企業的監督成本、守約成本和剩余損失共同組成了成本。由于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產生了監督成本;而管理者為了向企業所有者定期出具報表以及內部審計人員的內部審計報告,由此產生了守約成本。隨著經濟活動日漸復雜,企業對于內部審計人員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求內審人員不僅需要有扎實的專業知識,還需要對行業的發展有所了解。但是,企業內部很少具有符合要求的內部審計人才。因此,企業采用外部審計外包的模式可以降低成本。2.核心競爭力理論。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找到了自己的優勢,建立起了核心競爭力。該理論認為,企業的一切活動都要以發展核心競爭力為中心,對于非核心競爭力,要首先考慮成本效益性。因此,這一考慮無疑為內部審計外包提供了發展的空間。與內部審計相比,會計師事務所有著更高的業務水平。所以內部審計外包是企業的首要選擇。3.交易成本理論。眾所周知,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因此企業是選擇運用內部資源滿足發展需求,還是選擇外包方式,成本則是很重要的考慮因素。內部審計的執行者是人,在內部審計專業的人才日趨增加的背景下,同時企業出于成本效益的考慮,開始選擇既能夠使得企業成本最低且能夠滿足自身的發展需求的方式,由此內部審計外包便獲得了良好的發展機會。

(三)內部審計外包的模式

目前,隨著經濟不斷發展,中小企業規模的不斷壯大以及交易類型的多元化,使得內部審計變得越來越重要,同時,內部審計外包逐漸引起了企業的廣泛關注。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國內部審計起步較晚,發展相對較為落后,至今并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論體系,許多說法都僅僅流于書面,并沒有得到社會的認可和接受。再看歐美國家,內部審計已經廣泛運用于實踐領域,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形成了一套系統完整的內部審計方法。因此,在國際上有以下三種內部審計外包的模式受到了社會廣泛的認可和接受:1.完全外包。完全外包即企業完全雇傭外部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展開內部審計。該模式適用于規模較小的正處于初創階段的企業,該類企業沒有能力和資源建立自己的內部審計制度,只能采用這種“完全外包”的審計模式,將自己的內部審計外包給更具專業資質的外部第三方機構(即會計師事務所)來執行。完全外包有利有弊。它的弊端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將企業的內部審計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執行,但是事務所對于企業內部的相關情況并不了解,因此內部審計的執行效果很難得到保障;其次,完全外包使得外部審計人員需要接觸企業各個層面的信息,這就無疑使得企業面臨著信息被泄露的風險;最后,完全外包使得企業無心再建立自身的內部審計部門,這勢必會對企業未來的發展造成一定的阻礙作用。但是,完全外包也有一定的優勢,即完全外包會降低企業內部審計的成本。2.補充式外包。隨著企業不斷發展壯大,使得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日趨復雜,此時,當企業內部審計人員面臨無法處理的特殊情況時,就需要尋求外部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的幫助。補充式外包解決了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素質和職業判斷能力不高的缺陷,通過會計師事務所的介入,可以有效的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但是,過分依賴外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會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3.審計管理咨詢式外包。通常情況下,在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面對難以解決的問題時,就會向外部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咨詢。相比起補充式外包模式,審計管理咨詢這一模式只是要求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人員對企業的內部審計進行指導,該模式中的外部審計人員不會直接參與到內部審計工作中。因此,該模式就有效的規避了企業商業機密泄露的風險。但是,該模式也有一定的缺陷,即由于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不高使得外部審計人員提出的方案不能夠有效的執行,從而并不能對審計效果產生一定的促進作用。4.協力式外包。協力式外包與補充式外包有相同之處,但是補充式外包僅僅是為了滿足企業的內部審計需求這一目的,但是協力式外包則更看重對于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增加。該模式的核心就是將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進行分類,根據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高低分配到不同的類別當中。如果某一審計領域所涉及的公司商業機密較多時,則會較多的安排自己的內部審計人員配合外部人員進行審計。因此,這種審計模式則能夠更大程度的規避企業商業機密泄露的風險。

(四)風險控制的一般程序

企業的風險控制一般分為“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應對”這三個階段。風險識別是對企業面臨的各種潛在事項進行確認。企業應采用一系列的技術來識別有關事項并考慮有關事項的起因,對企業過去和未來的潛在事項以及事項的發生趨勢進行計量。風險分析是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結合企業特定條件,運用定量或者定性方法進一步分析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對企業目標實現的影響程度,并對風險的狀況進行綜合評價,以便為制定合理的風險應對策略提供依據。風險應對是指經過風險識別與分析之后,對風險存在的情況實施相應的決策加以控制。

二、A公司內部審計外包風險的案例分析

(一)A公司簡介

A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是一家中小型餐飲企業,主要由3位投資者出資注冊。近幾年來,A公司發展較為迅速。公司治理設有董事長、董事、監事、總經理等層次??傮w來說,該公司在近幾年發展狀況較為穩定。

(二)A公司內部審計外包的必要性

1.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近年來,隨著A公司業務類型的多樣化以及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使得內部審計工作逐漸變得繁瑣,難度逐漸加大。因此,對于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養和職業判斷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A企業自身的內部審計人員來說,不僅要了解財務相關的知識;還需要對審計、公司運營、政策法規等各方面都有著足夠的了解。如此一來勢必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對企業未來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礙作用?;诖?,如果A企業利用自身資源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將會帶來很大的支出。但是如果采取內部審計外包這一模式,成本便會大大降低。2.有利于改善審計工作質量。與內部審計相比,會計師事務所有著更具專業性的人才,他們在審計領域有著專業的素養以及職業判斷能力。并且他們可以按照企業自身的特征制定相應的審計策略,并配備合適的審計人員進行審計。該方式與內部審計相比,不但降低了成本,還改善了審計的工作質量。此外,外部審計人員由于受到自身信譽、自身利益及相關法律的限制,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開展內審工作。3.有利于改善內審技術。與內審人員相比,外部審計人員所接觸到的審計業務相對較多,有著非常豐富的實踐經驗。另外,外審人員在專業技術以及相應的實踐方面可以給予內審人員相應的指導。通過一系列的指導學習過程,有助于內審人員了解相應的內審業務,打破傳統的審計思維以及審計模式,對提高A公司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視野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因此,內部審計外包這一模式不但能夠提高內審人員對于企業的內審工作的認知度,還能夠有效的增加內審人員的技術水平,為企業今后的內審工作打基礎。

(三)A公司內部審計外包面臨的主要風險

1.法規及監督控制風險。我國內部審計發展相對較晚,內審外包這一審計模式尚未成熟,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這勢必會造成對審計工作人員行為約束的缺失。因此會造成很多潛在的不安全因素,使得不法分子有機可乘,造成違法行為。對于A公司來說,內審會涉及到公司的各個層面,如果缺乏約束相關外部審計人員的規章制度,可能會造成不法分子泄露公司相關信息,對公司造成損失。2.削弱內部審計獨立性的風險。A公司在實施內部審計外包這種審計模式時,對內部審計業務的獨立性進行了多次的權衡;同時,A公司對于相關審計人員和審計機構也提出了保持自身獨立性的要求。獨立性作為審計的靈魂,國家及其相關政府部門勢必會建立相關的機構通過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對審計人員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但是,A公司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仍然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由于公司兩權分離現狀的存在,使得內部審計機構無法獨立于經營者而存在,尤其是對于A公司這類中小型企業來說,獨立的可能性更小,這就阻礙了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執行。這種現象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使得內部審計部門形同虛設。3.泄露企業商業機密的風險。內審部門作為A企業的內部監管部門,所涉及的部門較為廣泛。而內部審計外包這一審計模式只是將內部審計人員換成了具有專業素養的外部人員,但不會改變內部審計的根本屬性。外部人員為了更好的開展內審工作,勢必會接觸到A公司的重要商業資料。這便會增加A公司商業機密泄露的風險。

三、A公司內部審計外包風險的原因分析

(一)與內審外包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內部審計發展相對較晚,國內沒有可靠的案例用來借鑒和學習,只能學習外國的相關經驗,缺乏科學規范的法律法規作為指導。目前,我國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只是針對內部審計,但對于內審外包的法規卻少之又少,這便使得部分企業在進行內部審計外包業務時缺乏相關的法律依據。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1.內審外包法規的缺失。我國現存的法規都只是針對內部審計的,有關內審外包的法規條例仍處于空白狀態,這就使得部分企業在實施內審外包時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針對這一現象,SEC提出如下規范條例:上市公司必須設置內部審計部門,這一條例約束了上市企業內審外包。2.內審外包判定標準不健全?,F如今,歐美國家有自己的一套較為系統的內審外包執行標準,而這一套標準是針對歐美國家的實際制定的。如果我國采用歐美國家的這套標準而不結合中國自身實際情況的話,會出現嚴重的問題。所以,有關我國內審外包的相關執行標準有待進一步建立。

(二)外部人員的內審動機存在局限性

由于A公司采用了內審外包的審計模式,因此只需要與第三方機構簽訂短時間的委托合同,這便使得外部人員對于公司的了解并不充分。因此,外部人員出于成本效益的考慮,只會對A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并提出合理的內審報告,但是對于如何使得A公司能夠在未來獲得良好的發展機遇相關的問題,外部人員不會提出相應的指導建議和策略。

(三)外部人員對于內審業務的了解程度有限

由于A公司所聘請的外部審計人員并非是該公司的長期員工,不會對該公司提供長時間的內審服務,而且外部人員對A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未來的發展方向并不能夠清晰的了解。另外,外部人員出于對成本的考慮,并不能在短時間深入了解A公司。另外,由于該項業務需要外部人員和A公司的內審人員配合開展,因此雙方進行交流的時候,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誤會。這就使得外部人員很難獲取并了解A公司的信息。

四、A公司內部審計外包風險控制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對內部審計外包的監管

A公司在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之前,應當首先對本公司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并分析以及預先制定相應的應對策略。另外,A公司應當聯合本公司專業素養較高的內審人員組成監督組織,對外部人員的內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外部人員是否能夠按照正確的方式對企業現階段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并分析,外部人員是否嚴格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內審工作。此外,A公司還應當對外部人員進行業績評價,以此來約束外部人員。

(二)將內審部門與管理層相分離,由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

A公司應當設置審計委員會,由企業外部的獨立董事或者高校教授等獨立于A公司的相關人員來擔任審計委員,這樣一來,不僅使得A公司的內審部門獨立于管理層而單獨存在,而且對企業的管理層也起到了一定的制約作用。因此,A公司可以將內審業務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的內審人員直接由審計委員會領導,向審計委員會直接提交內審報告,審計委員會向其支付薪酬,不受到管理層的約束,有利于提高其獨立性;而另一部分的內審人員由總經理領導,直接向公司管理層負責。

(三)A公司應當理性的選擇外包機構

A公司在選擇利用內部審計外包這一審計模式時,應當理性的選擇外包機構,需要綜合的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1.事務所的資質。規模較大的事務所承接的業務較為繁雜,經驗較為豐富,其審計人員也具有較高的專業素養和職業判斷能力。因此,A公司在選擇事務所時應當首先考慮事務所的資質、知名度、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等方面。2.事務所的聲譽。信譽較高的事務所不僅所提供的審計業務質量高,而且審計風險也較低。因此,A公司在選擇事務所時,應當對比各個事務所的行業口碑,選擇聲譽較好的事務所進行審計。3.事務所的獨立性。A公司在選擇事務所時,應當將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業務選擇不同的事務所進行分別審計,這樣不僅可以保持審計人員的獨立性,而且所得出的審計結論也更有可信度。

五、結語

由于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中小企業規模的不斷壯大與其自身人力資源不充足相矛盾,所以內部審計外包越來越引起了中小企業的關注。內審外包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審計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企業的競爭力。但同時我們需要對內審外包造成的一些風險進行識別、分析并加以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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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馬陽 單位:蘭州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