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審計外包風險對策分析

時間:2022-04-21 10: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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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審計外包風險對策分析

摘要:隨著企業集團化、多元化發展及國家對于審計全覆蓋的要求,內部審計外包被越來越多組織所接納,逐漸成為內部審計發展的趨勢之一,然而內部審計外包存在特有的風險,因此需對其風險應對進行探討?;诖耍U述內部審計外包的必要性,分析內部審計外包可能存在的風險,提出內部審計外包風險的應對策略。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包;風險對策

企業內部審計作為風險管理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對于企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進一步優化企業管理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隨著審計范圍的逐漸擴大,內部審計已經延伸到企業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另外,隨著企業集團化、多元化的發展,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人員隊伍等無法滿足跨越式發展需求及國家關于審計全覆蓋的要求,尋求有效的外部合作方式,實現審計轉型和創新顯得尤為必要。因此內部審計外包越來越受企業青睞,而內部審計外包存在其特有的風險,因此就需要對風險進行分析并探討應對措施。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必要性

內部審計部門作為公司內部的職能部門之一,盡管在制度層面,按照《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2018年審計署令第11號)規定,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內設機構應當在企業黨組織、董事會(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向其負責并報告工作。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其獨立性,但是和外部審計機構相比,仍有較大差距。此外,隨著企業集團化,業務模式多元化的跨越發展,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養可能與跨越發展不相匹配,特殊業務模式的出現,對大部分為財務背景的內部審計人員帶來較大挑戰。而外部審計機構接觸業務范圍廣,并且匯集了相對較多的專業人才,在資產評估、招投標、工程項目審計等復雜領域,可以為內部審計助力,實現雙贏。另外,由于內部審計自身識別風險能力有限,且運用風險識別的工具有限,內部審計外包,可以加大審計增值功能,提高審計服務質量。第一,根據黨中央提出的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拓展審計監督廣度和深度,實現審計全覆蓋的要求,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負荷較大,借用外部審計機構,利用外部審計機構的人員,及其調查取證的專業性,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并在有限的時間內有效拓展審計的覆蓋面,進而實現審計全覆蓋,避免出現應審漏審情況。第二,大數據環境下,傳統審計方式已不能滿足審計需求,而外部審計機構往往有較為專業的信息化系統,對于數據采集、數據分析等都更為專業。

二、內部審計外包可能存在的風險

第一、存在信息泄露風險。每個公司都有其特有的商業秘密,內部審計涵蓋了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各個方面,將內部審計外包,可能會導致信息泄露。盡管外部審計機構人員應該遵守相應職業道德,但是仍存在違背職業道德,泄露公司信息的風險。此外,外部審計機構人員流動性較大,內部審計外包,外部審計人員資料相互傳遞的時候也面臨被竊取信息風險。第二、存在獨立性缺失風險。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重要性質,盡管將內部審計外包,外部審計機構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對獨立性有一定程度提高,但基于合同契約關系,不排除外部審計機構為達成合同目的而違背職業道德,進而造成獨立性缺失。第三、存在協同性不足風險。外部審計機構進入企業進行審計,缺乏對企業的深入了解,對企業自身的戰略規劃、業務模式、制度規定等不夠熟悉,加上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側重點不同,外部審計擅長財務收支審計,而對于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三公消費、預算管理、招投標等方面重點問題關注可能不足,容易導致審計發現問題深度及廣度不夠,對存在的問題分析不夠透徹,可能存在浪費了人力、財力但未能達到內部審計目標的協同性不足風險。此外,外部審計機構只是短暫服務于企業,容易因為控制成本等故意減少工作量,進而影響審計質量。第四、存在業務溝通不暢、信息不對稱風險。內部審計人員基于公司管理及業務開展需要,對于被審計單位的諸如制度文件、合同資料、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黨委會等會議紀要及決策文件等可以及時獲取并跟進,從而實現了審計的時效性,而外部審計機構則無法實現,并且被審計單位基于心理戒備,更傾向于向內部審計人員提供敏感資料,而對外部審計機構則不愿意提供,這樣就會出現溝通不暢、信息不對稱問題。

三、內部審計外包風險的應對策略

通過分析內部審計外包的必要性及可能存在的風險,可以看到,內部審計外包在現行日趨復雜交易模式、政策背景及審計全覆蓋的趨勢下,顯得不可或缺,但是也確實存在一定的風險。為更好利用外部審計機構,實現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的協同融合,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探討應對策略。在外包過程中,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第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外包決策制度。企業應建立適合自身需求的外包決策制度,可以從外包決策風險評估著手,進行內部審計外包前的SWOT分析,進而確定是否需要外包,篩選出可以進行外包的情況。在確定需要外包后,通過成本效益原則、勝任能力、規模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慮,按照公司采購招投標要求,選取滿足內部審計需求的外部審計機構,并實地考察供應商,并最終確定幾家外部審計機構,納入供應商庫,以為后期內部審計外包提供儲備。此外,應建立內部審計外包風險管控機制,對內部審計外包涉及的各環節進行風險評估及風險應對。第二,選擇內審外包業務時需要結合自身情況,綜合考慮、因地制宜。在進行內審外包前,要結合商業機密、外部審計機構對企業的了解程度、自身的隊伍需求等,對涉及企業內部核心或管理層面的內部審計業務,諸如人力資源等不宜外包,對于非核心的業務以及自身不擅長的諸如招投標、項目后評估等業務,可以利用外部審計機構的優勢,此外對于諸如經濟責任審計,利用外部審計機構則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獨立性。綜上,在利用外部審計機構時,結合實際情況,內外部聯合審計,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加強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及工作情況跟進。不論是內部審計還是外部審計,都對審計人員的溝通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而內部審計外包,在做好與被審計單位溝通的基礎上,更需要加強內部審計人員與外部審計機構之間的溝通。由于外部審計機構與企業內部審計在協同方面存在不足,通過加強日常工作溝通,了解審計需求及關注方向,可以及時糾偏,進而提高工作成效。此外,為提高工作效率及效果,可以邀請外部審計機構分享其審計經驗,也可安排內部審計部門就公司戰略、業務模式、內部審計需求等與外部審計機構分享,進而提升外部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的熟悉度,便于其拓寬審計發現的廣度和深度,從而為公司治理把好脈,問好診。第四,建立科學的考評機制。可以對外部審計機構建立考評體系,每次業務結束,就其工作成果由項目組成員進行打分,具體考核可通過審計工作的成效(審計計劃制定的合理性、審計底稿證據的充分、完整性、審計結論的合理性等方面);外部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資質情況、專業素質及溝通能力等)及職業道德遵守情況等方面。通過對不同外部審計機構的綜合考評,可以定期對供應商庫進行更新。第五,加強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素質培養。內部審計外包盡管可以一定程度滿足企業內部內部審計需求,但內部審計人員作為公司內部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需加強自身專業素質培養,而不能完全依賴外部審計機構。通過自身素質的提高,可以更好地對外部審計機構審計成果進行復核,并可以更好實現內部審計為主,外部審計為輔,相輔相成,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及效率。另外,與外部審計機構的協作,也可以為內部審計人員提供向外部審計機構學習先進工作方法的機會。

四、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業務模式的復雜化,審計全覆蓋需求等,內部審計外包,尤其是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合作式外包越來越受企業青睞。通過對內部審計外包的必要性,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本文試圖就內部審計外包風險應對措施進行探討,旨在為企業在內審外包決策方面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1]楊強,佟昱,瑤付婕.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分析與研究[J].中國內部審計,2016(5).

[2]李萬福,杜靜,林斌,翟靜怡.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實踐調查及發展方略[J].會計研究,2017(8).

[3]趙凱,王硯書,張春林.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的風險分析與建議[J].財務與會計,2019(17).

[4]孟志能.合作式外包: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有效方式與優化途徑[J].中國內部審計,2015(12).)

作者:張瑞 單位:華僑城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