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分析

時間:2022-01-26 09: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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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分析

摘要:消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是消防部隊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之一,是新形勢下加強干部監督管理,促進領導干部全面履行經濟職責而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更是深入推進消防部隊反腐倡廉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一個有效途徑。當前,隨著消防業務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并逐年增加,部隊各類經費標準的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干部所掌管的經費越來越多,對領導干部審計過程和結果的質量問題也越來越受到各級黨委和廣大官兵的高度關注。如何提高公安消防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不僅關系到被審計部門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消防部隊財務管理秩序,更關系到消防部隊隊伍正規化建設的健康、和諧發展。消防部隊要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審計任務,必須全面分析審計各個環節與審計相關的各種因素等,準確把握審計過程中各個環節和路徑,進而加強對審計質量的控制,做到準備充分、過程嚴密、結果可靠、質量提高、運用有效。文章結合當前消防部隊審計工作內容,分析了影響經濟審計質量指標體系構成和審計成果的運用等因素。

關鍵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質量評價;影響因素

《軍隊審計條例》、《公安邊防、消防部隊和警衛系統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等多項審計法律法規條文中明確指出了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方向,但是,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斷推進和審計對象的不斷延伸,消防部隊所面臨的審計形勢的日益復雜,審計工作應對的多樣性和特殊性越來越顯現出來,尤其是當前針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根本出發點和最終落腳點的最終目標要求越來越受到廣泛重視,其質量結果高低直接體現了消防部隊公信力及影響力,在深入推進消防部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重要性不言而喻。消防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經過多年的運行,是否有效地對領導干部進行了監督?有哪些因素和過程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研究這一問題有助于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提高審計工作實效,穩步推進公安消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創新發展。

一、當前影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性問題

問題之一:審計基礎工作較為薄弱。消防部隊審計基礎工作比較薄弱,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未形成良好的審計工作環境;二是審計人員業務素質普遍不高。問題之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轉換效果不好。主要表現是未充分應用審計結論,沒有把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致使經濟責任審計滯后于干部任用工作,造成審計結果與干部任用相脫節,形成“兩張皮”,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審計,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問題之三: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整改力度不大。只注重前期和中期階段的工作,而忽視了后續的審計工作,即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對審計意見書中的審計發現和建議采取了改正措施。被審計單位要么敷衍了事,要么置之不理,導致審計工作質量不高。鑒于以上問題及分析,筆者認為可以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設計、引入和運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評價指標體系,以逐步實現審計質量與審計結果的結合統一,使審計成果真正轉化為組織干部部門評定領導干部的參考值,為正確選拔任用和準確考核領導干部提供重要依據,并進一步依法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力制約和監督力度,不斷提升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二、影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主要因素及分析

1.消防部隊審計獨立性及其影響審計質量的原因分析。在審計理論研究中,人們認為影響審計質量最重要的因素是審計的獨立性問題。獨立性要求審計人員愿意且能夠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充分揭示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目前,公安消防部隊施行審計是內部審計,雖然各級審計機構已脫離后勤部門劃歸政治部門,但在開展工作時依然存在各種內部和外部條件的影響,在發揮其職能方面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在目前情況下,消防部隊審計人員的個人發展、審計事業的規劃推進等都或多或少地依賴與之相關的“實權”部門或上級黨委。這就使得審計人員不得不面對巨大的潛在風險和損失,恪守獨立性也必然受到影響。此外,從法律上來看,各級黨委首長對審計的領導權應該服從法律賦予的審計監督權。但法律作為一種“合約”得到有效履行的前提是對合約主體的理性約束。公安消防部隊審計部門并非部隊各種資源的所有者,并沒有維護公共利益的內在動力,要實現“合約”的有效履行,需要依法對公安消防部隊審計部門予以有效的約束。部隊各級黨委首長與各級審計部門之間體制上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卻是“直接”的、“剛性”的。這樣,當法律賦予的監督權與黨委首長的領導權出現矛盾時,法律賦予的審計監督職能往往會弱化,審計質量及成果運用自然會出現偏差。2.消防部隊審計權限及其影響審計效果的原因分析。公安消防部隊的審計權限是指公安消防部隊審計確定審計經濟責任對象、實施審計行為,以及依據審計結果和相關法律法規對被審計單位及其責任人進行處理處罰的權限。公安消防部隊審計部門的權限可以大致歸納為確定審計對象權、審計行為權和審計建議糾正權、給予紀律處分建議、通報和公布權四個方面,上述權限從不同的路徑影響著審計的質量和效果。目前,在消防部隊審計部門人少、任務重、矛盾突出的情況下,如果審計任務過重,審計人員的工作效率就會下降,審計的時間間距就會無形中被拉長,因時間變化過程中的各種不可測因素,最終審計質量就會偏低,進而影響審計效果的運用。首先,審計部門在實施審計中行使檢查權、調查權、制止權、建議糾正權、信息披露權等審計行為權的力度越大,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就會越好,審計質量就越好。審計的建議糾正權主要是通過審計信息披露來表達的,其中包括審計情況的通報和公布。如果審計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進行披露的力度越大,那么,審計成果受到黨委首長和廣大官兵關注的程度也會加深,這些都將促使審計成果得到很好地運用。此外,建議紀律處分權是消防部隊審計部門根據審計結果,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的違規行為甚至構成犯罪的,可移送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還包括向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內部公布審計結果的權利。因此,給予紀律處分的建議權所涉及到的審計控制也必將影響審計成果的運用。3.消防部隊審計力量及其影響審計質量的路徑。審計力量包括審計力量的質量和審計力量的數量兩個基本問題。消防部隊審計力量的質量,主要是指公安消防部隊審計人員所具備的專業勝任能力的大小,其中包括審計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紀律作風等。公安消防部隊審計力量的質量影響審計運行效果的路徑是: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越強,對審計權限的運用更為深刻,則相應地對違規行為進行的審查更為嚴格和深刻,控制效果也就越好。同時,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在審計過程中的運用也很頻繁。對于審計查出的應糾正違規行為,專業勝任能力越強的審計人員行使所擁有的建議糾正權、處理處罰權和審計信息披露權更有力和得當,會使被審計單位和人員因面臨更大的壓力而不得不做出力度更大的糾正。因此,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也必將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消防部隊審計力量的數量,主要是指公安消防部隊審計人員的數量。審計力量的數量主要是通過影響每個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量來達到影響審計質量的。如果投入的公安消防部隊審計人員數量越多,則每個審計人員的審計任務就會越輕,那么其審計工作效率就會相應地提高,效果也會越好。

三、構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評價指標體系

鑒于以上問題及分析,筆者認為可以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設計、引入和運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評價指標體系,以逐步實現審計質量與審計結果的結合統一,使審計成果真正轉化為組織干部部門評定領導干部的參考值,為正確選拔任用和準確考核領導干部提供重要依據,并進一步依法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力制約和監督力度,不斷提升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構建公安消防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應從兩方面進行設計,這兩個方面是:審計第一過程為審計部門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這是構成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重要支持和依托;審計第二過程為審計成果的運用過程,包括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審計結果是否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對負有重大經濟責任問題的人員是否做出相應處理等。其中具體指標有三個:(1)反映審計部門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檢查的質量指標。這個質量指標應當是審計部門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內財務收支的審計,因此,這一指標主要是用來反映審計活動對被審計單位的違規行為審查力度和效果的指標,也屬于第一過程的指標。(2)反映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效果指標。這一指標又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進行糾正力度的質量指標,也就是被審計單位對整改意見的執行力度;二是審計結果是否作為選拔任用干部依據的指標,即,第一過程的利用率。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進行糾正力度的質量指標(整改執行力度)包括糾正類型、糾正金額和糾正率。被審計單位針對審計決定中的應糾正違規行為可能會進行以下三種類型的糾正(沒糾正、定性糾正和定量糾正)的選擇。其中糾正金額是一個絕對指標,糾正率是一個相對指標。針對審計部門所提出的糾正建議,被審計單位在整改回復中存在三種選擇:沒糾正、定性糾正和定量糾正,也反映著由低到高不同程度的三種審計質量。沒糾正表示審計質量最差,定性糾正在其次,定量糾正的效果最好。在定量糾正類型中,如果糾正的比率越大,則說明審計質量就越高。(3)審計的結果是否作為提拔任用更高一級領導干部依據的指標。這一指標是指要將審計評價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調整使用的重要依據。將審計評價結果同干部、紀檢工作結合起來,在更高層次、更深領域和更廣范圍得到充分運用,讓審計真正進入消防部隊管理、進入各級黨委決策,發揮審計監督服務于消防工作和部隊建設的最大效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基礎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履行經濟責任的審計,這部分應視作審計第一過程的主要內容,但審計審核只是手段,抓整改和規范,強化審計成果的轉化運用,即審計第一過程成果的實施和落實,才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實效的重要環節,是此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因此,對公安消防部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進行評價的應該是能夠反映這樣一個雙向過程的指標體系。第一個過程,審計部門應重點對領導干部在經濟活動決策、經費資產管理、事業建設成效、個人廉潔自律以及落實財經法規制度方面進行審計。但要真正實現它的效應還必須進行審計工作的第二個過程,即審計成果的運用。所以,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還要反映在被審計單位是否針對審計部門審查出來的違規行為進行了糾正或整改,是否將審計結果真正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這是審計的第二個過程。第二個過程是建立在第一個過程的基礎上的,只有在審計部門完成第一個過程后,緊跟并牢牢抓住第二過程的完成,審計最終才能真正達到“審計一個人、教育一班人、影響一片人”的目的。當然,消防部隊各級審計機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領導干部履行經濟情況、各項審計規定以及部隊實情,指標體系中的各項內容及影響因素,應隨之做出相應的修正與調整,通過不斷完善使其真正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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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凱 單位:武警陜西省消防總隊政治部審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