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探究

時間:2022-07-07 05: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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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探究

摘要:國有企業支配使用大量的國有資產,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社會群眾關注的重點目標,其中國有企業領導人擁有較大的權利,如果不對領導人加強約束會形成權力濫用、貪污腐敗等情況。加強國有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是落實近年來從嚴治黨要求、促進積極主動履職的主要措施,能夠促使領導人執行好國家各項經濟社會政策,管理好國有企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社會發展提供經濟支撐。因此本文將國有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分析重點,找出存在的幾個問題,并提出一些改進工作的想法。

關鍵詞:國有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

一、國有企業與經濟責任審計概述

(一)國有企業特點。國有企業由各級政府以國有資產進行投資、政府擁有所有權并實行控制的企業,國有企業所有權、資產所有權等都屬于國家,設立的出發點是通過國有企業的管理運行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與增值,并在保值與增值的過程中促進國家政策的執行與社會功能的實現。國有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組織之一,必然和其他市場經濟主體一樣,追求盈利性。國有企業的存在,一方面是保證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與執行,另外也是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投資方式。更重要的是,國有企業的所有權歸屬于國家,實際運營管理具有顯著的公益性特點。國家由于不具有實體意義的實體和人格,對國有企業的運營管理是通過委托的方式由經營管理者,也就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及管理人員。在國有企業的管理運營過程中,國家是代表全體人民利益的,國有企業除了要像普通企業一樣最大限度提高經營效益外,還承擔著更多的社會建設等社會責任及政治責任。國有企業領導層、管理層的決策和管理行為受國家政策影響較大,國有資產的管理由國家認可的專門資產管理部門進行監督。與普通企業相比,國有企業領導人身份特殊,具有政治身份,這與國有企業的特殊性質直接相關,更需要加強外部監管。(二)經濟責任審計概述。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對象不僅包括常規審計對象的“事”,也包括對“人”的審計,通過采取科學的審計方法和技術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領導者管理行為等進行事后的檢視和評價,對被審計單位領導的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和反映,具體到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對國有企業和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的審計。審計內容一是包括國有資產管理與保值增值情況、財政決算工作情況、財務管理與經營效益情況等企業經營管理情況,二是國有企業內部機構設置與運行、管理機制及黨風廉政建設等企業內部管理情況,三是領導者個人廉潔履職情況等管理職能方面的情況。目前實務中經濟責任審計以離任審計為主,屬于事后審計方式。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審計人員調閱國有企業的各項會議記錄、工作程序記錄、賬務資料等資料全面審查國有企業的各項管理活動和經營情況,通過全面詳細的審計檢查,經濟責任審計一是可以發現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在財務核算管理方面可以反映出企業經營管理真實狀況,國有企業領導人是否完成了應盡的經濟責任,是否實現了利潤增長等管理目標,是否在大額現金管理使用、重大投資、大額工程建設、重大資產處理等方面制定并執行了有效的管理制度,在開展資本運作等管理行為時是否存在違規違紀及浪費等情況或者產生貪污腐敗,是否存在個人消費公款報銷的情況等;可以從可持續發展方面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的考核評價。二是可以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廉潔履職的監督管理。近年來,權力集中、資金規模大、資金密集、管理資源特殊的企業和崗位成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對象,經濟責任審計的存在使得國有企業管理人從被正式任命后即牢記責任審計的存在,這樣日常管理行為中會主動遵守黨章黨紀等行為準則的要求,積極履行領導人的管理職責。經濟責任審計的存在可以發現國有企業領導人濫用權力、貪污受賄、公款使用、違規挪用資金現象,震懾國有企業領導人。三是可以促進國有企業改進管理。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出具審計報告和整改意見書等總結性文件,指出國有企業管理情況、經營績效、資源利用等方面的問題,向接任的國有企業領導人提出改進工作的方向和措施,有效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及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現行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2015年以來,政府有關部門出臺了系列意見,如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審計全覆蓋實施意見、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及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干意見等,明確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等職位調動、薪資獎懲等的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促進國有企業發展、提高領導人履職責任意識的重要途徑,但是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一)審計結果重視度及利用率不夠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工作組會出具審計報告和意見書,但目前的經濟責任審計絕大多數是國有企業領導人正式赴任新工作單位后的離任審計,領導人已經不在被審計企業工作。因此被審計國有企業一般在收到審計報告和意見書后對報告和意見書中指出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不會重視,認為收到審計組的審計結果后就完成了工作,是對前領導人的考核評價,不重視對國有企業提出后續整改要求,相同的問題或情況仍然繼續存在。而且,審計結果報告給國有企業監督管理部門后,對如何利用審計結果對領導人采取哪些獎勵懲處等措施沒有明確規定,對審計結果的利用率不夠高。(二)審計人員工作獨立性差,影響審計工作全面性。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對國有企業或者國有企業集團的業務比較熟悉,特別是涉及經營范圍比較廣的國有企業集團,因此對參與審計工作的人員要求比較高,不僅要了解會計、審計方面的業務,更需要了解法律政策、經濟管理及特定經營領域的特殊業務。目前,參與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一般是審計機關與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機構的人員共同組成,在法律政策、管理及特定經營領域方面知識和經驗不足,對整體審計效果有一定影響。且審計組工作人員由審計機關的人員為主導,與國有企業領導人間如果存在一些特定關系,或者領導人利用行政職務對審計人員進行“工作干擾”將影響審計工作的客觀性和獨立性。因此,需要完善審計人才隊伍,形成結構合理、經驗豐富的審計組,保證審計工作效果。(三)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相對缺乏非財務方面指標。目前對國有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政治、社會責任三個方面,相比一般企業國有企業比較特殊的職能是社會職能。經濟責任是比較容易量化評價的考評責任,設計的評價指標相對成熟,目前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中比較完善的和占比較多的,對社會環境、廉政建設等政治、社會責任方面指標較少。評價指標設計上重經濟責任、輕其他兩個方面的實際情況,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國有企業領導人重視經濟責任,減少了對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的重視。(四)審計技術雖有提高但仍有差距。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涉及面廣,被審計企業(含被投資企業等關聯單位)提供的資料不僅包括紙質的各種會議記錄、決策記錄、財務資料等,而且包括更多的電子數據。審計人員在采取手工檢查方式外,也開始運用一定的數據處理軟件實施信息化審計。手工查賬方式下,對較大的業務量可以采取抽查方式,但抽查不一定能夠全部覆蓋被審計業務,數據處理軟件能夠全面進行審計,但是對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要求較高。目前審計機關開始對審計人員進行信息化審計方法和工具的專項培訓,但是培訓面還不夠大,以財務、審計為主要知識結構的審計人員對信息化審計工具短時間掌握不夠深入,運用起來也不夠精通。

三、提升國有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與建議

有效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首先應理順經濟責任審計程序,重視關鍵環節,實施審計前,應當根據國有企業審計總體要求和特定國有企業(或集團)行業特征和個體特點制定可行性強的審計方案,明確審計重點和詳細內容。運用回避性、交叉性、合作性原則合理選擇審計人員組建審計組,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并根據審計組人員工作經歷、經驗進行合理分工。審計結束后,國有企業應根據審計報告和相關整改意見書等資料進行整改,增加審計工作“回頭看”工作環節,促進國有企業充分重視審計結果。(一)建立復合型的審計隊伍,組建工作能力與獨立性強的審計工作組。合理選擇審計人員將能較大程度提升國有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效果,是解決審計工作獨立性差的有效手段。審計人員缺乏是長久以來一直存在的問題,為了解決這一情況,一般會增加會計事務所等社會機構的人員來保證審計人員數量,但國有企業提供電子信息日益龐大且復雜的趨勢對審計人員工作能力的要求未得到重視。對此,筆者進行了思考,認為建立審計人才信息庫會產生一定作用。審計人才信息庫應至少包括三個層次的人才,除了審計機關人員外,增加社會審計人員和審計支持人員,每個層次人員重點發揮各自的“特長”,審計機關人員統領整個審計項目工作并側重企業廉政建設、個人廉潔情況等政治責任;社會審計人員以會計師事務所等具備足夠財務審計經驗的人員為主,重點審計經濟責任方面的情況;審計支持人員應包括企業管理、法律事務、計算機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其中計算機技術人才的加入可以快速彌補專業審計人員信息化審計技術不足的缺陷,對大量的電子數據進行高效處理。在審計人員的選擇上,從市級以上政府審計機關、優秀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國有企業聘用的專業管理人才等進行選擇入庫。審計項目開始前,隨機地從人才庫中抽選人員,但首先要排除國有企業地理位置、經營業務往來的相關人員,增加工作獨立性和客觀性,避免國有企業領導人對審計人員產生影響。(二)逐漸完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重點增加非財務方面審計內容。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中的財務信息指標相對完善,應完善企業廉政建設與個人廉潔履職情況等政治責任及社會責任方面指標。政治責任方面的指標,至少應重視領導人個人薪酬與職務是否匹配、公務消費標準是否超標、房產等各類個人資產來源是否正規、單位費用支出中是否有領導人私人消費公費報銷的情況等等,對企業廉政制度及廉政文化建設、執行落實黨中央各項紀律規定情況等。社會責任方面的指標,至少應包括對高素質人員的重視情況(如高學歷、高能力員工占比、員工培訓率)、繳納稅收情況(繳稅完整性、繳稅增長率)、社會捐贈支出水平、節能減排改進情況等環境保護工作。(三)環境成熟時,有效改進經濟責任審計模式。從審計模式看,今后在能實現干部任免程序改進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先原單位離任、臨時任命新職務、實行原工作單位離職審計、審計通過后再正式任命”的新經濟責任審計方式。相比原來“離任審計”舊方式,新方式的作用更為有效,一是可以提高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審計結果本應成為被審計單位領導人人事任免的重要根據,當前審計模式為領導干部已經被正式任命為其他單位領導職務后再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不強。新審計方式下,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真正影響干部任免和調整的最終結果,有效避免了審計工作形式化。二是新模式能夠提高工作配合度。由于新模式下增加了“臨時任命”過渡性環節,審計結果是全部人事變動環節中的重要環節,缺少審計結果的話,被審計領導人將不能被正式任命,所以被審計企業領導人不僅本人會積極配合,也會促進被審計企業積極配合,審計工作的配合度必然會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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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亞萍 單位: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