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現狀與對策

時間:2022-07-12 11: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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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現狀與對策

新《食品安全法》需要經歷一個重要的過渡期,會面臨著重重考驗與困難,但是針對食用農產品監管新現象及問題提出了更加明確的監管方向和具體措施。在新法實施之前,食用農產品在生產和流通等環節缺少相對合理的監管措施,沒有規范的信息統計平臺,難以及時準確的反映出食用農產品存在的質量問題,生產、流通及餐飲等環節存在著盲區,無法更好地實現有效監控和資源共享[1]。上述提及的問題涉及到多個方面,該文從《食品安全法》視角,以全新的思路探討基層食用農產品監管的有力措施。

1基層農產品監管情況

1.1農產品生產種植環節的監管。目前,國家正從傳統農業向著現代農業轉型,偏遠的農村始終存在著生產組織化程度較低和生產方式落后等問題,出現了種養殖業經濟效益不佳等現象。因為缺乏相對合理的種植理論支撐和盲目的追求短期經濟效益,農藥化肥等農資產品被亂用現象嚴重,導致環境的惡化程度加劇。特別是農藥濫用加重的病蟲害,致使惡性循環模式開啟,農資市場還是處于相對比較混亂的狀態,制造假冒偽劣的手段逐漸更新,使得一些違法違規的手段凸顯出隱蔽性特征。特別是農藥和獸藥的殘留,使得農業部門難以保證更好地落實相關工作,以至于對種植環節的監管表現的力不從心。1.2質監、工商及農業主管部門對流通環節的監管。多數流通環節的經營主體就是一些流動性較大的商販,不同監管部門對于大部分固定農產品經營者可以實現相對廣泛的抽查與抽檢,針對進貨的質量和來源加以了解。各監管部門針對于流動的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管需要承受各方壓力,受到現實影響因素眾多,當地的農戶在市場的周圍和公路兩側等人流較大的區域擺攤遭受限制[2]。食用農產品流動攤販并沒有相對固定的經營區域,也尚未取得合法的經營許可,城管對其施加阻撓,監管單位需要對其明令禁止,但是在日常的抽檢和抽查中,無法對其做好相對有效的監管,執行懲罰的難度較大,以至于存在眾多的安全隱患。1.3食藥及衛計主管部門對農產品餐飲的監管?;鶎硬惋嫷男袠I門檻較低,缺乏相對規范的管理,因此在質量方面表現的參差不齊,餐飲供應鏈的源頭基本上是食用農產品,但是無法保證農產品的進貨渠道相對合理,很多食用農產品難以憑借著顏色和氣味等分辨好壞。位于最終端的餐飲服務環節對于農產品的質量安全防控風險較低,一旦農產品的質量存在著嚴重的問題,將無法在短時間內尋找此類問題的根本原因[3]。餐飲環節很難對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實現合理的控制,也使得越來越多的消費人群對餐飲業失去了耐心和信心。

2基層食用農產品監管現狀分析

2.1檢測體系尚不完善。檢測就是保證食用農產品質量的基本手段之一,現階段縣級及以下食用農產品檢測機構良莠不齊,對應的檢測指標單一化,檢測人員缺乏專業知識,還有部分承擔著流通環節的食用農產品監管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測能力相對薄弱,難以承擔對應的責任,主張將具體的業務委托或者轉包。食藥監系統自改革以來,開始由工商和質監系統專業人員參與其中,農業系統中的人員較少,甚至于沒有實現合理的并入。當前,國家主要是運用“倒三角形”食品安全檢測資源配置系統,使得基層農產品檢測的力量較為薄弱,缺乏相對完善的技術支持,監督檢測專業人員極為匱乏,在缺少食用農產品監管經驗的情況下,無法保證成千上萬份快速食用食品的安全與質量,最終影響到食用農產品的有效監管實效性[4]。2.2監管劃分存有漏洞。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僅僅需要辦理工商部門頒發的相關營業執照,即可參與到市場經濟活動中,缺乏經營許可證的限制,使得監管劃分較為模糊,對于食用農產品的監管被逐步弱化。食用農產品攤販體現出較大的流動性特征,屬于弱勢群體,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期間,往往是以勸導為主,但是受到執法監管人力及財力的約束,使得勸導效果不佳。雖然現階段食用農產品嚴格的依照生產、流通及消費環節進行合理分工,但是在改革之前,農業、工商和質監等部門存在著分段分工模式,存在的問題較為棘手。2.3對應的預警機制嚴重滯后。大數據時代的到來給各行各業帶來機遇,同時也讓基層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面臨巨大挑戰?,F階段,國家食用農產品質量的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但還是處于低水平,因信息存在著不對稱性,使得基層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難以得到可靠保障。當前,食用農產品生產標準化程度相對較低,信息化管理水平不足,影響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的構建。分段式的管理模式讓農產品從農田到餐飲的監管部門呈現出不同狀態,每個部門都會依照自身情況設置出發點,難以保證高度的協調匹配性[5]。由于人們對于食用農產品的溯源預警沒有全面的了解,使得價值無法合理反映到食用農產品的價格上,嚴重的打擊了投資者的積極性,也讓食用農產品的整體質量降低。

3基層食用農產品監管問題的合理對策

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重點開啟了監管國家食品安全的新局勢,強調了食用農產品監管工作堅持以市場為重要的界限,實施合理的分段管理模式,權責分明,減少了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的情況。3.1實現基層檢測資源的共享共建。在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食用農產品的檢測手段呈現出不斷提升的趨勢,需要縣級食品監管部門重視技術部門的設立,鉆研屬于自己的檢測手段,保證更加高效的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在現階段新法過渡期,農業系統還需要經歷漫長的覆蓋過程,快速檢測機構也需要適當的延伸至鎮級,通過食品及農業部門的共建,讓農業部門的農產品檢測資源實現共享,以此彌補檢測能力滯后的問題。3.2注重基層農業與食品監管部門的合作協調。由于缺乏各部門之間的通力合作,導致基層監管困境逐漸凸顯出來,也導致部分食用農產品監管活動無法更加順利的開展,還會造成不同的監管部門出現重復采集的情況。此外,各部門的職責權限應該清晰,降低部門與部門之間出現相互推諉問題的概率。法律的滯后性應該適當規避,在出現新問題或者是面臨舊問題的時候,應該重視農業及食品監管部門的溝通協作。3.3逐步推廣基層新溯源預警機制。現階段,移動互聯、云計算和大數據等引發了明顯的產業變革,信息手段體現出高效率和低成本的特點,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制創新提供了相對可靠的技術支撐。在現有的基礎上,應該積極地重視新科學技術的合理利用,培養出大量的專業技術人才,突破技術瓶頸,整合有效資源,完善食用農產品生產體系,規避“信息孤島”問題,實現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4結束語

在《食品安全法》視角下分析基層食用農產品監管現狀,能夠發現各方存在的不足,同時也能尋找到可以改進的思路?;鶎邮秤棉r產品關系到百姓生活,需要國家重視其生產和流通等環節,通過新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可以為基層食用農產品提供相對可靠的保障,確保其擁有更加安全的生產環境,具備可靠的流通環節,在各個部門的大力監管下,滿足國民的日常生活所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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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辜勝阻,劉偉,王建潤.新《食品安全法》與食品安全多元共治模式[J].江海學刊,2015(5):82-87,238.GUShengzu,LIUWei,WANGJianrun.New‘FoodSafetyLaw’andco-regulationinfoodsafetygovernance[J].JianghaiAcademicJournal,2015(5):82-87,238.

[3]舒洪水,李亞梅.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問題:以我國《刑法》與《食品安全法》的對接為視角[J].法學雜志,2014,35(5):84-98.SHUHongshui,LIYamei.Researchonlegislationofthefoodsafe-tycrimes:fromtheperspectiveofviewofthe‘AbutmentofCriminalLaw’and‘FoodSafetyLaw’[J].LawScienceMagazine,2014,35(5):84-98.

[4]徐景和.科學把握食品安全法修訂中的若干關系[J].法學家,2013(6):47-51,175.

[5]劉俊海.以重典治亂理念打造《食品安全法》升級版[J].法學家,2013(6):51-55,47.

作者:王華 單位:陜西財經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