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緊急救助的法律保障分析論文

時間:2022-12-30 03:13:00

導語:災害緊急救助的法律保障分析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災害緊急救助的法律保障分析論文

目前,我國在災害緊急救助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缺乏政府各部門之間在應急方面的組織協調機制;二是缺乏專業緊急救助人員和應急方面的訓練,對緊急事件反應較遲鈍,快速處理能力不強,缺乏針對處理緊急事件的研究;三是緊急救助所需的裝備、技術和物資支持系統能力不足;四是社會的警覺性較差,公眾缺乏自救、互救意識和能力。存在上述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相關的法律,以規范國家、社會、組織和公民在緊急狀態下的責任和行為。因此,要提高我國的災害緊急救助能力,就必須盡快制定災害緊急救助方面的法規。

災害緊急救助法規在救災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是保障災民能夠及時地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憲法賦予了公民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廣泛權利。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制度加以具體化,憲法中原則性的規定就容易流于形式。二是有利于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通過法規,規定政府、組織和公民在緊急狀態情況下可以做什么,應當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承擔什么責任和義務,從而確保緊急救助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緊急救助的主要任務,就是通過資金、物資救助和精神慰籍,使災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心理上有安全感,以利于社會安定。四是有利于保護和發展社會生產力。通過救災法規,比較規范地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和簡單再生產,通過保護生產力而達到發展生產力的目的。五是有利于鞏固救災工作改革成果。多年來,民政部門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探索,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經驗,這些改革的成果應當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

制定災害緊急救助法規,可以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在災害緊急救助方面的問題。一是規范政府、社會團體和公民的相關責任。緊急救助工作涉及面廣、時間要求急,需要全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因此,應以法律形式確定政府建立緊急救助協調機構,規定社會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建立有效的社會支持體系,發動社會力量,開展社會幫扶活動,為災民及時提供必要的服務。規范慈善團體等非營利組織參與緊急救助活動。二是規范災害緊急救助人員、資金和物資保障。堅持專業隊伍建設和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地震、衛生、林業、水利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專門的災害緊急救助隊伍。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公眾的減災意識和救護能力;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原則,各級政府要建立災害緊急救助基金,強化財政預算,加大財政投入,增強緊急救助的資金保障能力,克服目前有些地方救災預算出現的“列而不支”或“列而少支”的現象;對災害緊急救助物資的儲備、使用等作出規定,確保緊急救助所需物資的供應。三是規范查災、計災和報災辦法,頒布科學的災害等級標準,按受災程度準確劃分特大災、大災、中小災等。同時,嚴格報災程序,對突發性的、特大的災情,要隨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克服有的地方為了多要資金而多報災,有的地方為了出政績而報喜不報憂等現象。四是規范災害緊急救助工作手段,配備災害緊急救助所必需的有關裝備,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建立災害管理系統和救災輔助決策支持系統,制定災害評估、統計、緊急救援辦法,探索災情科學預報、評估、合理分配救災款物的新途徑,提高災害緊急救助的科學化管理水平。五是規范災情信息程序。在當前信息傳播速度極快的情況下,要建立救災部門和新聞媒體在緊急救助時期的信息聯系制度,在必要的情況下,召開新聞會,及時向新聞界提供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糾正社會上有關災害的謠言,穩定災區人心,樹立政府形象。六是規范災害緊急救助的獎勵、懲罰機制。對在災害緊急救助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并對違法亂紀行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