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市場下農民市場主體地位探討
時間:2022-06-12 02: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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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立農民市場主體地位的現實意義
1.確立農民市場主體地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茖W發展觀就是為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其中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我們要尊重人的獨立人格、能力、需求和個性差異;激發人的潛能,提升人的能力,實現人可持續的發展,新農村建設中落實科學發展觀,關鍵是尊重農民的主體性、創造性、創新性。2.確立農民市場主體地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在市場經濟背景下進行的。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市場己經成了全國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新農村建設中,農業資源的配置、農村事業的發展、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都是在市場經濟規律的支配下完成的。農民作為我國社會公民中最大的一個群體,開始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實際上,沒有農民的市場主體地位,就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農村市場經濟,也不可能有新農村建設。3.確立農民市場主體地位是統籌城鄉發展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新農村建設開始后農村經濟有了快速發展,但與城區的差距還在擴大,在對農民“多予少取”的同時更大程度的“放活”,使農民盡快富起來。要采取具體措施解決好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關心基礎薄弱學校的建設,保證教育公平。統籌城鄉發展建設和諧社會,必須深化體制改革,徹底打破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農民是新農村建設的主體,所以必須發揮農民市場主體地位。
二、勞動力產權不完整是我國農民市場主體地
位缺失的重要原因根據西方經濟學家對產權的闡述,我們可以如下定義勞動力產權:市場交易過程中勞動力所有者擁有的,由勞動力所有權及其派生的使用權、支配權和收益權等一系列權利組成的權利束,是規范人們行使這些權利的一種行為規則。它本質上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社會經濟關系。其基本內涵包括:一是勞動力產權具有可交易性,是在市場交易過程中體現出來的權利。一個人擁有勞動力資本,如果他只供自己使用,不與他人進行交易,那么他的勞動力僅表現為一種擁有和支配勞動力的合法權利。只有通過交易,勞動力產權才會從勞動力所有權轉換為一束由勞動力使用所產生的人們的利益和行為的經濟權利;二是勞動力產權是一種行為權利??扑拐J為得到和使用生產要素是人們的一種行為權利,即人們使用或經營生產要素并獲得相應報酬的權利。勞動力產權的真正價值在于它為勞動力產權主體所帶來的與勞動力相關的一組行為權利,這組行為權利體現了勞動力產權主體的意志;三是勞動力產權反映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經濟關系,是對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權益進行界定和調整的制度規范。在勞動力交易和使用中,勞動力產權對人們的行為邊界進行界定。在只有物力產權的情況下,人與人之間是一種“資本雇傭勞動”的關系。在勞動力產權確定的情況下,勞動力所有者與物力所有者之間是一種平等合作關系,界定了在既得利益下的得失,以及相應的賠償方法及原則?!?】勞動力產權的不完整造成了我國農民市場主體地位的缺失,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農民的勞動力使用權不完整。勞動力使用權是指勞動力產權主體在權利允許的范圍內以各種方式使用勞動力的權利。一方面體現在農民在依法核定的經營范圍內享有自主經營權,即在確定了具體的生產經營項目之后,農民有權決定生產什么、生產多少、如何生產、如何定價等。另一方面體現在勞動者擁有對勞動力多種使用用途進行選擇的權利,或務農、或務工、或經商、或從事文教事業等。但在目前中國的廣大農村,農民只有在農業生產部門和少量的鄉鎮企業就業的機會,主要從事一些臟、累、苦的工作去換取有限的收入。而且作為農業經營者,農民的生產經營也并非完全自主。2、農民的勞動力流轉權受到限制。對勞動力流轉權的限制,主要體現在人才的部門所有制或單位所有制和傳統的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上。人才的部門所有制使得勞動者只能“從一而終”。勞動者,特別是具有一定知識和技能的勞動者的流動,往往受到所在部門或單位在工資、檔案等問題上設置的種種障礙。而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戶籍制度有著特別限制勞動力流動的功能,近年來波濤洶涌的民工潮說明,這種制度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3農民工的勞動力收益權是殘缺的。勞動者參加按要素分配的特點決定勞動者不僅依法享有補償性收入(即基本工資)的權益,而且在事實上享有按照對價值創造的貢獻分取一部分“剩余”的權益。勞動力產權的價值實現可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工資,用來補償勞動力的價值,體現勞動力使用權和按勞分配;第二部分是剩余索取權,用來實現勞動力價值增值,體現人力資本所有權和按生產要素分配。它們形成了三者的統一:勞動力價值補償和增值的統一,勞動力使用權和人力資本所有權的統一,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的統一,這既是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運用和發展,也是勞動力產權實現的主要內容。但是,目前農民工面臨著的現狀往往是把勞動力當作商品在勞動力市場買賣。做多少事老板給多少錢,由于打工者的流動性大,做完就走人,根本沒有什么保障機制。大部分勞動者覺得如果工資能夠不被拖欠就是好事了,更不要談到勞動力產權的剩余索取權了。正是因為勞動力產權的所有權、使用權、支配權無法全部實現,才導致勞動者流動性大,企業無法留住人。同時導致近年來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國也會出現的“用工荒”。
1、轉變政府職能,發揮政府在勞動力市場中的宏觀調控作用。在成熟的勞動力市場上,勞動力供求雙方均是獨立產權主體,微觀經濟領域里的經濟活動,應由他們自主地進行。而政府應該從宏觀上調控社會失業率和規范市場行為,為勞動力市場的健康運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其在勞動力產權的制度建設方面應做的工作是:首先,制訂最低勞動標準,為勞動者的工資、勞動時間、勞動條件等提供法律保護;其次,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為人們的最低生活提供基本保障。再次,扶持工會組織的發展,工會在企業中的獨立地位將會越來越重要。對非國有企業來說,應敦促其盡快建立健全工會組織,形成與企業平等的談判力量,并監督勞動法規和政策在企業中的貫徹執行。國有企業中的工會組織應從黨政組織的依附關系中解脫出來,使其真正成為獨立的群眾組織,在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作用。目前雖然最基本的《勞動法》已經出臺,但如何把法律條文落到實處,仍需付出艱巨努力。2、加大戶籍管理制度及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消除因戶籍產生的對農民工在就業、工資、福利等方面的歧視,就必須對戶籍制度進行徹底的改革,打破城鄉分治的格局,建立全國統一的戶籍制度,在此基礎上建立戶籍登記和就業證同時發放的一體化制度??v觀我國戶籍制度改革的歷程,我國的戶籍制度改革從沒在根本上打破城鄉分治的二元結構格局,現行的戶籍制度仍是農民進城務工的制度壁壘,也是農民工平等就業和享受社會福利待遇的主要障礙。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的勞動力市場準入制度,通過這項制度的建立,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完成義務教育,達到法定就業年齡,符合《勞動法》所規定的就業條件者,都可以一律平等的進入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尋找就業機會,從而農民有了真正意義上的完整的勞動力使用權和流轉權,提高農民的市場主體地位。3、在農民工中按剩余索取權進行分配。農民工在其所在的經濟組織范圍內的剩余索取權,指農民工在該組織內,單純作為一個勞動力的所有者所擁有的剩余索取權,即農民工就象其他生產要素所有者一樣按一定的比例參與利潤分配。作為農民工勞動力產權集中體現形式的剩余索取權要從全社會范圍內和農民工所在的經濟組織內兩個層次上考察。即農民工的剩余索取權就體現為宏微觀兩個范圍內的剩余索取權。農民工在社會范圍內的剩余索取權,是指他們作為社會成員對社會發展成果的分享權,主要是指公共品和準公共品的分享權,這對確立農民工勞動力產權及其實現尤為重要,但農民工仍是“弱勢群體”,農民工子女不能平等地和城鎮職工子女一樣在城鎮里的公立學校享有義務教育,在某種程度上講,就是因為農民工沒有在全社會范圍內的剩余索取權,即他們沒有對某些公共品和準公共品的分享權。所以,在界定農民工勞動力產權概念時,特別強調了“國家法律”對實現農民工勞動力產權的“保證”作用。在現有的土地制度下,農民工把在農村承包經營的土地轉包給他人而獲得的類似地租的收入或拍賣宅基地獲得的收入等也算是其社會范圍內的剩余索取權的實現。
本文作者:張術環任海洋工作單位:山東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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