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時期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構建

時間:2022-07-17 11: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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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時期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構建

[摘要]國內疫情防控初現曙光,但國外情況正日益嚴峻,疫情對勞動關系的后續影響和風險防控任務依然重大艱巨。為構建、維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工會應當: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應對勞動關系新情況;協助企業招工,推動穩定就業;踐行工會職責,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重視集體協商,依法協調勞動關系;工會干部主動擔當作為,當好“四員”角色。

[關鍵詞]疫情;職工權益;勞動關系

2020年肺炎疫情作為重大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正蔓延國內外,雖然我國防控措施取得積極成效,已經走出最困難最艱巨的階段,但對百姓生活、企業經營和社會經濟發展依然影響很大。包括服務業、制造業在內的許多產業都面臨生產經營停擺、訂單合同違約、收入減少、資金中斷、復工防疫工作負擔重等困難,眾多企業陷入生存危機?;谏婧瓦\行成本考慮,很多企業紛紛采取減少職工報酬、解除勞動合同甚至是大規模裁員等方式應對,在此過程中,勞動者的權益不可避免地受到影響與損害,勞動關系不穩定性明顯增加,不利于社會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為統籌推進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以習為核心的黨中央多次召開重要會議、發表重要講話并做出一系列的工作部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和全國工商聯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工會組織作為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中歷來發揮著重要作用。全總辦公廳及時下發《關于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和勞動關系協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工會團結動員億萬職工為奪取疫情防控和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雙勝利貢獻力量。因此,在企業生產經營和職工權益受疫情影響的特殊時期,如何應對重大疫情危機帶來的勞動關系變化,增強使命擔當、踐行工會職責,把握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與支持復工復產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關系,發揮組織優勢主動作為,為構建、維護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發揮工會作用、貢獻工會力量,是當前各級工會應當思考和探索的重要課題。

一、提高政治站位,積極應對勞動關系新情況

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重要論述強調,工會工作做的是群眾工作,實質上就是政治工作,講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之年,疫情帶來的勞動關系領域新問題,給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帶來很大挑戰。各級工會應當提高政治站位,強化使命擔當,主動應對勞動關系新情況。要深刻認識做好疫情防控和穩定勞動關系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深入學習領會關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全面貫徹落實“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總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準確把握國內外疫情防控和經濟形勢的階段性變化,深刻認識做好疫情防控和穩定勞動關系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堅定不移把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確保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戰”都要贏。要發揮工會組織體系健全、貼近職工群眾的獨特優勢。我國有3億工會會員、280萬個工會基層組織,這是工會作為黨聯系職工群眾橋梁和紐帶的重要組織優勢和群眾基礎。各級工會要立足當前勞動關系實際狀況,深入基層了解企業和職工群眾現狀,嚴格落實各地方黨委和全國總工會的工作部署,因時因勢、及時調整近期的工會工作重點和工作安排,協助政府、服務企業,打贏疫情防控戰。要堅持“雙維護”原則,主動協調勞動關系。認真履行工會政治職責,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政治引領,服從大局,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積極面對勞動關系矛盾。引導職工群眾和企業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危共面對、有難共承擔,正確認識疫情帶來的困難,推動企業與職工同舟共濟、共渡難關,凝心聚力謀發展,同舟共濟促和諧。

二、協助企業招工,有效推動就業穩定

強調,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點是做好“六穩”工作,其中穩就業放在首位。工會在繼續扎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要全力協助企業有序推動復工復產,拓寬渠道招聘員工,讓更多務工人員盡快返崗。促進穩定就業,打好經濟發展總體戰。(一)積極參與政府組織的“暖心”復工活動。要全面強化穩就業舉措,鼓勵低風險地區的農民工盡快返崗復工,采取“點對點、一站式”直達運輸服務。受疫情影響,員工返工過程面臨公共交通交叉感染風險。外來務工人員用工比例高的地區,工會應當積極配合、協助政府開展遠程精準推送崗位和返工服務活動。用從家門到車門、廠門、宿舍門閉環管理的“包車”“包列”“包機”等形式,集中統一接新老職工返崗,既滿足企業用工需求,又降低員工返程中的疫情傳播風險。(二)充分利用網絡平臺服務就業。全國總工會于3月12日正式開通了全國工會就業服務平臺—“工會就業服務號”。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充分發揮網上職工之家、微信公眾號等線上平臺資源,多渠道服務就業。立足實際、創新做法,把往年“春風行動”、“就業援助月招聘會”活動通過網絡等形式提供就業服務,及時、對接企業招工信息和職工求職需求,幫助復工企業解決用工緊缺問題,幫助員工早日到崗,有活干,有錢賺。(三)指導企業靈活應對特殊時期用工需求。主動指導企業轉變用工思路,采取居家網絡辦公、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靈活方式應對特殊時期的用工需要。對受疫情影響造成生產困難而出現員工富余的問題,工會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協商,采取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就業崗位。(四)主動謀劃幫助自主創業員工利用線上線下就業服務措施,主動為創業員工籌謀規劃,鼓勵有創業意愿的員工充分利用政府貸款、稅收等優惠政策自主創業,盡量做到多轉崗、多就業。地方工會可以設立專項資金,發揮各級勞模工匠、技能帶頭人的資源優勢,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幫助職工盡快轉崗、上崗。

三、踐行工會職責,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在同全國總工會新一屆領導班子集體談話時強調,工會工作應當堅持以職工為中心,抓住職工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受疫情影響的特殊時期,維護職工就業穩定、生命健康、工資待遇等涉及切身利益的合法權益,是工會履行職責的重要內容,也是工會構建和維護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重要基礎。(一)規范企業減員措施,保障職工就業穩定。應當正確解讀和貫徹執行特殊疫情時期的勞動用工政策,理順和現行勞動法律法規的銜接,規范企業減員措施,盡可能地減少職工失業,保障職工就業穩定。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下發的《意見》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因受防控措施影響而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對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或者經勸導仍然無效的職工,企業可以采取協商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依法予以處理。企業在采取了應對措施后仍然因生存困難需要裁員的,應當符合勞動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定程序,聽取工會與職工的意見,制定裁員方案并依法執行。(二)協助落實勞動保護措施,保障職工生命健康。工會應當協助企業做好疫情期間職工出入管理、健康監測、工作環境衛生管理等事項。圍繞安全有序復工復產的主題,可以適時組織開展“安康杯”競賽等宣傳教育活動,教育引導職工做好防控措施,保障健康。關注女職工特殊時期的權益保護,結合工作性質和工作內容,靈活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復工復產期間受防控壓力、工作壓力的疊加影響,職工可能產生焦慮、恐慌等心理波動,工會和企業要關注職工心理變化,提供心理疏導服務。疫情結束后,工會要協助企業組織參與防治的工作人員進行免費健康體檢和療休養工作。(三)協商處理不同情況工資待遇,保障職工勞動經濟利益。勞動經濟利益是職工最關心的問題。根據疫情導致的不同情況的用工,除了督促企業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之外,要積極協助企業與職工通過協商,通過平和的方式妥善解決。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下發的《意見》要求,工會要督促企業及時安排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補休,不能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要落實國家政策,提高疫情防治人員的薪酬待遇;對疫情期間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與職工協商處理;要督促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被依法隔離職工的工資;企業可以對隔離期后繼續治療的職工,采用醫療期規定標準支付工資。工會應協助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通過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引導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與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制定延期計劃并監督實施。(四)及時調查職工情況,加大困難幫扶力度。受疫情影響,部分職工可能會因感染疾病、失業待崗等導致返貧返困,工會應當盡快調查清楚給予關懷,及時把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納入幫扶體系。除了“送溫暖”等形式給予經濟幫扶之外,應當拓寬幫扶思路解決困難職工所需所急,加大幫扶力度,加強技能培訓和職業介紹,讓那些有勞動能力但缺乏競爭力的困難職工,努力實現再就業,從根本上幫助其走出困境。

四、重視集體協商,主動協調勞動關系

疫情導致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壓力增大、職工利益受損,雙方矛盾逐步顯現,影響了勞動關系的穩定和諧。工會應積極推動制度建設,參與多層次的協調機制,主動協調處理勞動關系。(一)重視集體協商制度基礎性作用。集體協商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采用的最主要的勞動關系協調制度。面對勞動關系的穩定受到疫情挑戰,為了共同渡過難關,工會應當進一步健全集體協商制度,堅持“雙維護”原則,把握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與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關系,主動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發揮集體協商指導員和勞動關系協調員的作用,圍繞企業復工復產的重點難點和職工需求的熱點焦點,引導職工與企業就復工前后的勞動用工、薪酬福利、休息休假、勞動保護等問題,經過充分溝通、互解互諒,以民主協商的方式得到妥善解決。大力倡導企業關愛職工、職工關心企業,雙方同舟共濟、共渡難關。(二)發揮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作用。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具有其他行政、司法等監督形式不可比擬的實時性、過程性、現場性優勢。工會要協助企業落實政府有關減負、社保等支持復工復產的系列措施與政策,發揮熟悉企業、貼近職工的優勢,通過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和建議書、勞動用工法律體檢等形式,及時提醒、督促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三)健全勞動爭議解決機制。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勞動爭議處理方針,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機制。發揮工會組織職能作用,提高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調解員化解糾紛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相關配套機制措施,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第一道防線”的作用。積極探索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新模式,加強科技應用,完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和調解協議履行機制。建立疫情期間職工法律服務綠色通道,提供線上線下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服務,發揮工會律師團和法律服務志愿者作用,引導職工合理表達訴求,盡量把矛盾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維護勞動關系穩定。

五、工會干部主動擔當作為,努力當好“四員”角色

面對特殊時期勞動關系新情況新變化,工會干部應當不斷提升服務意識和工作能力,主動擔當作為,努力當好宣傳員、服務員、信息員和調解員。(一)強化宣傳引導,當好宣傳員。工會干部要科學把握輿論宣傳引導工作,準確解讀有關疫情防控和推動復工復產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工會各類宣傳陣地特別是新媒體作用,通過線上線下,用貼近企業和職工的方式,宣傳落實群防群控聯防聯控措施、政府出臺的惠企助企援企政策、勞動用工政策及勞動法律法規,幫助企業和職工了解并享受到有關減負、社保、就業、技能培訓、人才補貼等系列政策紅利。加強對廣大職工的思想政治引領,倡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共同維護勞動關系和社會大局的穩定。(二)強化用工指導,當好服務員。組織工會干部建立服務員隊伍、成立服務小組,開展“服務企業服務群眾服務基層”活動,進企業、訪職工、解難題。當前要主動協助企業做好員工招聘和職工穩崗就業工作,深入困難企業“送慰問、送政策、送法律、送安全、送保障”,返還或緩減小微企業、困難企業的工會經費,支持復工復產和穩定勞動關系。進一步加強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及時收集企業和職工的意見建議,增強各方聯動,防范化解勞動關系領域的矛盾風險,為出臺相關政策建言獻策,在黨委政府和職工群眾之間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三)強化預警監測,當好信息員。利用工會組織網絡體系,加強勞動關系監測,尤其應當做好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在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期間的勞動關系預警、預判、預報工作。制定并嚴格執行勞動關系糾紛的定期匯報制度,密切關注勞動關系的輿情動態,當好勞動關系矛盾糾紛的第一知情人、第一報告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介入。定期研究分析勞動關系特點,預測發展趨勢,及時形成分析報告報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工會,為準確化解勞動關系風險提供意見建議。(四)強化協調化解,當好調解員。擴大工會干部的法律工作人員隊伍,用好律師志愿團隊,提供法律援助,加大法律服務供給。利用職工熱線、工會微信公眾號和互聯網平臺,為職工提供精準的法律咨詢,引導職工合法、理性維權,及時化解勞動關系糾紛。工會要積極推動開展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當好爭議當事人的“老娘舅”,引導爭議雙方用協商、調解等平和的方式解決糾紛,避免矛盾激化,減少勞動仲裁和訴訟。

國內疫情防控初現曙光,但境外情況正日益嚴峻,疫情對勞動關系的后續影響和風險防控任務依然重大艱巨,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是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工會應當提高政治站位、強化使命擔當、踐行工會職責。因時因勢調整工作著力點和應對措施,重視集體協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主動應對勞動關系新情況,促進社會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確保實現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作者:王旭丹 單位:浙江省總工會干部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