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腐敗治理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04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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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腐敗治理管理論文

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腐敗現象的發展演變呈現出從經濟領域向政治領域轉變的趨勢。改革開放初期,腐敗現象主要是由于計劃和市場兩種資源配置機制同時并存所產生的大量尋租機會誘發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的初步確立和經濟監管措施逐步出臺,由雙軌制帶來的尋租機會大幅度減少,尋租型腐敗在90年代中期以后相應地呈現出衰減的態勢。但另一方面,政治領域濫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的腐敗行為呈現上升態勢。這主要表現為:黨政領導干部腐敗案件逐步向“高層化”發展同時“一把手腐敗”比例在增長,[1]腐敗的群體性特征明顯,腐敗分子在政治上拉幫結派形成了具有緊密人身依附關系的關系網,在經濟上互相利用結成了利益同盟或利益共同體[2];“一把手腐敗”、用人腐敗等政治領域腐敗案件居高不下?!耙话咽指瘮 ?、用人腐敗、司法腐敗、公賄、行政腐敗等腐敗形式的流行,究其制度根源在于現有的黨政領導體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體制、政府間管理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存在著嚴重的缺陷。政治領域腐敗案件多發高發趨勢表明,政治體制改革相對滯后于經濟體制改革。因此,制度反腐敗的重點應當從經濟領域轉向政治領域,通過推動政治體制改革與創新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盡快度過腐敗的高峰期。[3]

一、“一把手腐敗”與黨政領導體制改革

在當前各種腐敗形式中,“一把手腐敗”現象最為突出。無論是從發案的絕對數量還是從當年查處職務犯罪案件總量中所占比例來看,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即俗稱的“一把手”腐敗案件發案率和涉案金額中大案比例近年來都有逐年上升的趨勢,一些地方和部門出現了一把手“前腐后繼”的腐敗接力賽。據統計,目前在領導干部違法犯罪的案件中,黨政一把手的案件約占總數的三分之一甚至更高。[4]從大案在“一把手”職務犯罪案件所占比例來看,1999年“一把手”職務犯罪案件中的大案比例是518%,而到2003年這一比例已經上升到751%。[5]

“一把手腐敗”案件的高發頻發說明它已是一種反復出現的、“前腐后繼”的理性行為,屬于制度性腐敗。其深層的原因在于現行的黨政領導體制為“一把手腐敗”提供了激勵機制、機會結構,同時反映出對“一把手”約束機制的軟化?,F行的黨政領導體制使權力高度集中于“一把手”同時又缺乏有效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這是“一把手腐敗”得以猖獗的主要根源。因此,改革黨政領導體制成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一把手腐敗”的關鍵。

首先,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和基層民主,從根本上改變自上而下的權力授受機制。在自上而下的權力授予和逐級向上負責的體制中,腐敗的“一把手”只要“搞掂”與其直接上級的關系就可以在自己管轄的范圍內為所欲為而暢行無阻。只有實行選舉民主,將“一把手”的選擇權交給選民,才能從根本上改變自上而下的權力授受機制,也才能使人人起來監督政府從而徹底打破各種各樣的關系網。選舉民主的突破口是黨內民主和基層民主。執政黨的黨內民主對人民民主具有很強的示范和推動作用。有人建議,各級黨的“一把手”應當堅持差額選舉,同時應當實行嚴格的任期制,任期內不得隨意調動,并對連任屆數做出明確規定。黨代會應當實行常任制,充分發揮黨代表的作用。充分保證黨內言論自由。凡重大問題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實行票決制“一人一票”。[6]“一把手腐敗”的主體是鄉村基層干部,因此推進基層民主對于遏止“一把手腐敗”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村委會直選推動了農村黨支部書記的“兩票制”選舉,即首先由黨員和村民進行民主推薦投票,然后黨員根據民主推薦結果正式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兩票制選舉作為一種制度創新形式較好地解決了人民民主和黨內民主的結合問題,并增加了黨支部書記的民意基礎和政治合法性。兩票制選舉目前正由中組部在全國范圍內加以推廣。在農村基層干部直接選舉的基礎上,一些地方開展了鄉鎮領導選舉方式改革。步云鄉在2001年底舉行的鄉鎮長換屆選舉中采取全鄉選民選舉出唯一的鄉長候選人再由鄉鎮人大正式選舉產生鄉長的“兩票制”選舉方式,將直選的精神實質和程序的合法性有機地統一起來。[7]上述鄉村基層選舉民主的制度創新和程序創新代表著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方向,同時對于從制度根源上解決鄉村基層干部的腐敗問題具有關鍵性的作用,應當予以積極鼓勵和適時加以推廣。

其次,從體制上解決“一把手”責任無限、權力無邊的情況?!耙话咽帧必熑螣o限必然要求權力無邊,否則難以承擔第一責任人的重任。實行黨政分開和政治與行政分開,就是為了明確黨政領導干部、行政管理干部各自的職權和責任,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實行黨政分開,最重要的是將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分開,避免三種權力同時集中于一個人身上。按照黨政分開的思路,黨委會要負責提名推薦政府首長和法官的人選,提出政策方針路線,交由政府首長去執行,并根據政府首長的執行結果決定其去留。黨委會成員可通過法定選舉程序進入人大常委會任職,實現黨委會和人大常委會重大事項決策權、人事任免權和監督權的銜接,黨的“一把手”同時擔任人大常委會主任。政府要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行政首長有權挑選和任命副職官員和部門首長,同時改變黨政聯合決策聯合發文的機制,將行政決策權真正交給行政首長,這樣才能真正建立起政府向民眾負責的責任政府體制來。在黨政分開的基礎上,還要落實政治和行政分開的原則。只有實行政治和行政分開,嚴格限制政治任命官員的范圍,依法明確劃分政務類公務員和事務類公務員各自的職責權限,事務類公務員實行考試錄用、考績晉升和常任制,才能使事務類公務員依法行政、科學管理,抵制“一把手”對自己職責范圍內事情的不當干預。

最后,實行參與式決策和決策過程透明化,從決策機制和程序上改變“暗箱操作”、“一言堂”和“拍腦袋決策”等現象。所謂參與式決策就是保障公眾參與政府決策并在其中擁有知情權和發言權的決策方式。參與式決策的具體制度安排包括,重大事項決策必須舉行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利害相關各方的意見;實行專家咨詢論證制度,決策方案的設計和決策可行性的評估必須由相對獨立于政府的思想庫和智囊團及與之相聯系的專家學者來進行;建立相對獨立的民意調查系統,搜集民眾對政府決策的評價并據此調整政府的政府。參與式決策的制度安排應當上升為法定的決策程序,不經過這些程序做出的決策應當被判定為程序違法而歸于無效。決策過程的透明化,要求政府通過新聞媒體、因特網等手段對重大決策信息及時進行社會公示,并開辟專欄或專區鼓勵公眾就相關決策問題展開自由的、理性的討論和辯論,開展決策者與公眾的協商對話。在民主協商凝聚共識的基礎上做出決策。

總之,改革現行的黨政領導體制,改變權力高度集中于“一把手”同時又缺乏監督制約的狀況,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一把手腐敗”的治本之策。

二、“用人腐敗”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所謂“用人腐敗”就是黨政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利用人事任免調動等干部管理權謀取私利的行為。用人腐敗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買官賣官,跑官要官,任人唯親,賄選等。用人腐敗經歷了一個發展演變的過程。90年代初,用人腐敗仍被稱為用人問題上的不正之風,90年代中期以后“吏治腐敗”、“用人腐敗”等術語在黨和政府文件中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買官賣官等用人腐敗案件日益增多。這一方面表明,用人腐敗開始從“灰色腐敗”走向“黑色腐敗”,越來越不為人們所容忍,反對用人腐敗的呼聲日益高漲。另一方面也表明,用人腐敗呈現上升趨勢,且危害也越來越大。

自上而下選拔任用干部的現行干部人事制度使干部管理權集中在少數黨政領導者手中同時對他們的權力又缺乏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這是導致用人腐敗的重要制度誘因。因此,改革現行的干部人事制度成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買官賣官等用人腐敗的關鍵。

一是要擴大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民主,逐步從選拔政治過渡到選舉政治。自上而下的干部選拔任命體制使干部選用權集中在少數幾個人手中,買官者所需要賄賂的對象數量有限,賄賂成本也有限,買官者很容易把賄賂成本轉嫁給普通民眾。而在自由的、競爭性的選舉體制中,賄賂者所需要面對的是人數眾多的選民,賄選的成本高于買官的成本,而且賄選者在當選后很難把賄選成本轉嫁給選民,否則他將難以再次當選,不僅如此,當選后他還要兌現選舉時的承諾為選民謀福利。由于競爭對手的揭發和反對,由于賄選成本會增加到賄選者難以承擔,由于選民的權利意識蘇醒而越來越難以被收買,隨著選舉的重復進行,賄選等選舉腐敗會呈現出不斷下降的趨勢。因此,從選拔政治過渡到選舉政治是遏止用人腐敗的治本之策。90年代中期以來,以擴大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民主為方向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制度改革取得了不少積極有益的成果,如實行民主推薦、民意測驗、考察預告、任前公示等。2002年頒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將這方面的改革成果加以制度化并全面推廣實行,在遏制用人腐敗方面產生了良好的效果。應當繼續堅持以擴大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民主為方向,進一步健全干部選拔制度。可以考慮制定民主推薦程序的實施細則,對“群眾公認”原則做出具體的量化要求,適當增加民主推薦的輪次,適度公布民主推薦、民意測驗的結果,民主推薦會召開之前干部考核公告并民意測驗的結果,民主推薦會召開之前干部考核公告并鼓勵受考核干部進行述職報告以及擴大民主推薦和個別談話中的知情群眾參與范圍等。[8]此外,四川、江蘇等地在鄉鎮黨政領導甚至縣市領導產生方式上實行“公推公選”,即實行公開報名、閉卷筆試、面試接受公開民主測評、根據民主測評得票數進行正式選舉等。[9]“公推公選”在傳統的干部選拔制度中引入了公開性、競爭性并擴大了群眾的參與。這種制度創新一經產生就被證明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并在一定范圍內得到了推廣?!肮乒x”鄉鎮長和鄉鎮黨委書記制度應當向全國推廣并向更高的層級延伸。

二是要改進干部考察考核方式、方法,實現干部考評管理的科學化。建立對干部能力和業績的科學考評指標體系和方法,避免考察考核評價中感情、關系等人為因素的干擾,對于防止用人腐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那樣,選人用人的主要依據應當是能力,政績是人的能力的表現形式之一,包含在廣義的能力之中。依據能力選人用人,需要借鑒能力主義管理思想,后者的基礎是對人的能力的公正評價。應當將黨政領導干部任職條件量化、細化為一個科學的指標體系,使之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同時還應組織力量研究、開發出一套測評干部素質能力的方法和技術。[10]干部考察應當將平時考察與任前考察相結合,建立起經常性考察、階段性考察、年度考察與任前考察相結合的考核機制。干部考察還應建立先進合理的干部考察體系,使考察內容細化、量化,民主測評表應設計得科學合理并盡可能量化,由群眾對根據被評判對象的實際表現給予“判分”。還應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責任追究制度,促使考察組深入群眾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情況。[11]此外,還應當借鑒國外做法和經驗,探索建立公共部門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由上級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管理對象(客戶)根據相應的指標體系進行評判,并根據考評結果決定升遷獎懲。

三是要健全干部分類管理制度,不斷改革和完善公務員制度。首先要健全黨政干部管理制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應當實行“競爭上崗”的選舉制。各級黨組織的負責人可以通過“兩票制”選舉的方式產生。為了體現黨的領導,同級黨委應當掌握行政首長人選的提名權,后者經由人大通過法定選舉程序選舉產生,同時應當賦予行政首長以政府組成人員的委任權和人大以審查批準權,這樣才能真正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選舉和委任產生的黨政領導干部應當依法實行任期制,事務類公務員應當嚴格實行考試錄用,考績晉升和常任制。無論是委任制官員還是實行考任制的事務類公務員都不應實行“競爭上崗”的辦法,同時也不應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程序用到委任制和考任制官員身上,否則就將影響到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落實。要結合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逐步建立體現崗位職責、能力、業績等因素,職務工資與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適當拉開不同職務和職級的收入差距,發揮職務和職級工資的激勵功能,同時抓緊建立廉政公積金,增加公務員對廉潔從政的收入預期。其次要完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實行聘任、選任、委任和考任,建立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向關鍵崗位和優秀人才傾斜。最后要改革和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選拔任用方式。對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的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應依法實行派出制并對各級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國有企業經理則應由董事會或監事會聘任并實行契約化管理,并將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薪酬與其責任、風險和業績相掛鉤,逐步推廣年薪制、股權期權激勵等分配方式。

[參考文獻]

[1]邵道生“一把手”必須受到監督———要創造監督“一把手”的輿論氛圍[J]服務導報[中國江蘇網2004113]

[2]孫志勇當前腐敗新特點[J]望新聞周刊(北京),2003,(34)

[3]參見李雪勤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是度過腐敗高峰期的關鍵[A]反腐敗研究論文集,第3集[C]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371—373;何增科反腐倡廉與政治體制改革黨政干部學刊(北京),2002,(6)

[4]李雪勤“一把手綜合癥”透析[A]民主與改革[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0111

[5]曹忠良,田凱尋找根治“一把手”腐敗的良方———河南省懲治和預防領導干部職務犯罪調查報告[N]檢察日報(北京),2004-2-17

[6]李銳關于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建議[J]炎黃春秋(北京),2003,(1)

[7]黃衛平,鄒樹彬鄉鎮長選舉方式改革:案例研究[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8]詹玉榮關于健全干部選拔制度的思考[J]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02,(6)

[9]俞可平中國地方政府創新2002[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16—17

[10]薄貴利當前我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亟待研究和解決的幾個問題[J]新視野(北京),2003(1)

[11]詹玉榮關于健全干部選拔制度的思考[J]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