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確立有效青少年犯罪嚇唬機制論文
時間:2022-12-31 0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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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青少年犯罪已經成為社會的熱點問題,以云南省晉寧縣人民法院2004年度的案件統計為例:該院2004年的刑事案件中,判處刑罰的青少年罪犯占全部罪犯的32.97%。從犯罪類型看,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盜竊、搶劫、故意傷害等具有明顯暴力傾向的案件。從犯罪特點看,青少年犯罪具有犯罪年齡低齡化,犯罪性質暴力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方式團伙化等特點。從犯罪對象看,青少年犯罪的受害人也主要是青少年。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的暴力化傾向十分嚴重,在犯罪過程中,很多青少年輕則出言恐嚇、拳打腳踢,重則拔刀相向、不計后果,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帶來極大危害,從而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那么,廣大青少年,在同齡人暴力犯罪過程中時,如何更好地保護自己?同時,社會各方面在青少年犯罪恐嚇這一問題上,又如何建立一個良好的預防機制?本文試從如何應對恐嚇這一角度給出幾點建議:
一、學會心理戰術,動搖犯罪人的決心,促使其打消犯罪念頭。
據有關犯罪心理學家調查分析發現:由于年齡的局限,相當部分的青少年在犯罪時心理十分脆弱,如果在受恐嚇人此時能迅速鎮定下來,采用心理戰術,便能獲得最佳的效果,采如在犯罪人屬于臨時起意的這一情況之下,其犯罪故意還不堅定,還處于猶豫不決的階段,這時,受恐嚇人可以把握好機會,利用同齡人之間語言較容易溝通這一優勢,使用勸解的語言,緩解其緊張情緒,并最終促使其打消犯罪念頭。
二、見機行事,巧妙周旋,伺機求救。
在用語言緩解戰術無效的情況下,受恐嚇人就要見機行事,巧妙周旋,伺機尋求外來援助。求救的對象可以是公安司法人員、過往行人和就近的單位保衛人員。求救的方式可以大聲呼救,快速撥打110報警電話,書寫求救紙條等方法,如在一起新聞媒體報道的案件中,該案的被害人就是在警察檢查交通時故意闖紅燈引起警察的注意而巧妙脫險。另外,如果身體被控制,還可以采用表情如用眼神示意等方法引起他人的注意,以積極爭取有利的救助機會。
三、在面對財產類型的犯罪時,危急情況下應當適時作出取舍,保護自身安全。
如果犯罪的主要目的不是人身傷害,而是單純的財產類型的犯罪如搶劫等,在無法對外求助且恐嚇已經有轉化為實際傷害的情況下,青少年要切實認識到自身的安全其實才是最大財富,這時,可以交出身上錢物后脫身再隨即尋機報警。在這種危急情況下,應當首先考慮保護好自身安全再尋求對犯罪人的懲罰,所以我們不鼓勵廣大青少年用自身的安全去冒險。
此外,由于青少年犯罪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首先是一個社會問題,所以我們應該綜合的眼光來看待犯罪過程中的恐嚇,要避免單純的以被恐嚇人與恐嚇人行為對行為的方法。作者認為,除了被恐嚇的青少年的努力外,社會各方面都要積極采取多種措施,真正構筑起各方面聯動的抗恐嚇機制,才能將這一問題解決好:
一是家庭要要多關心青少年的成長,及時了解孩子的想法,建立家庭抗犯罪恐嚇的預警機制。因為許多青少年犯罪恐嚇總是有一定的苗頭,比如孩子的情緒低落、某個時期的向父母索要的零用錢突然增多以及身上有傷痕等現象,就有可能是被犯罪恐嚇的征兆,這就應該父母的高度重視,此時,父母應及時詢問孩子并積極與學校取得聯系,必要時及時報警,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由于在校青少年占了犯罪人數的絕大部分,所以進一步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迫在眉睫。通過法制宣傳,使廣大青少年知法、守法、用法,這樣一是從源頭上解決了青少年犯罪的問題,而是使青少年懂得相關法律知識,從而在面對犯罪恐嚇時,能夠切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例如刑法中針對暴力犯罪時所規定的無限防衛權,就為青少年的積極抵制暴力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是可以在各中小學設立心理保健醫生。青少年面對同齡人犯罪的恐嚇時,要具有一個的鎮定心態,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同時,犯罪的青少年也是因為缺乏一個積極健康的心態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恐嚇就是一種非正常的宣泄表現。所以,設立心理保健醫生不僅可以教給青少年自我保護的方法,而且可以起到預防犯罪的良好效果。
四是開設專門的抗恐嚇課程,教授廣大青少年在面對犯罪恐嚇時應當采取哪些方法進行自我保護,必要時,還可以進行現場模擬訓練,以增強其抗恐嚇的能力。
總之,面對青少年犯罪恐嚇這一問題,只要社會各方面真正發揮其作用,建立起家庭、學校和社會一體化的良好的應對機制,我們就一定能將這一問題解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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