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民主是執政黨的生命線--蘇共亡黨的教訓
時間:2022-04-24 02:24:00
導語:黨內民主是執政黨的生命線--蘇共亡黨的教訓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2003年,是蘇聯共產黨誕生100周年的紀念年。蘇聯共產黨在歷史上,曾經是世界上第一大國、第一個執政、擁有近2000萬(一說1500多萬)黨員的共產黨大黨。但是,就是這樣一個執政的共產黨大黨,在經歷了領導社會主義事業74年的輝煌之后,突然在一夜之間垮臺、分崩離析。蘇聯共產黨失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我看來,是沒有實行黨內民主。
很多人認為,蘇共亡黨,是因為黨脫離了人民群眾,例如,《蘇共亡黨十年祭》指出,“蘇聯共產黨不僅是被國內外的反共勢力所搞垮,也是被它一直宣稱代表的工人階級和蘇聯人民所拋棄。而這后一點,是導致蘇共亡黨的決定性因素之一?!保S葦町著:《蘇共亡黨十年祭》,江西高校出版社2002年版第4頁)《蘇共亡黨十年祭》是一本很有影響的著作,作這樣的分析,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尚不夠深刻。蘇共為什么會脫離人民群眾呢,為什么會形成一個特權階層呢?應該說還有更深一層的原因。鄧小平在1992年針對西方搞“和平演變”和蘇東劇變事件,曾經明確指出:“關鍵是我們共產黨內部要搞好,不出事,就可以放心睡大覺。”(《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1頁)什么是共產黨內部沒有搞好的事呢?這就是黨內沒有民主,實行的是高度的集權制,權力從根本上失卻了制約和監督,以至黨的干部由人民的公仆蛻變為人民的老爺,走向了人民的對立面。這個教訓才是最根本的,值得我們認真記取。
在《蘇聯共產黨章程》上明文規定,黨的組織“指導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從下到上都由選舉產生”;“在各個黨組織內或在全黨內自由而切實地討論黨的政策問題,是黨員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和黨內民主的重要原則?!薄霸趶V泛辯論,特別是全蘇聯范圍內辯論黨的政策問題的時候,應當保證黨員自由地發表意見”,“違內民主的現象在黨內是不能容忍的”(參見《蘇聯共產黨章程》,求實出版社1982年版,第208—211頁)。以上摘出來的還不是蘇共《章程》中關于黨內民主的全部內容,但如果僅從這些規定看,蘇聯共產黨就已經是非常富有黨內民主生活的黨了。遺憾的是,說歸說,做歸做,在現實實踐中,蘇共實行的卻是高度的黨內集權制。在高度集權制下,黨內就不可能有民主。
黨內民主,不是少數黨員干部的民主,而是全體黨員的民主,它集中體現為全體黨員享有“四權”,即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而正是這“四權”,早已被蘇共自身踐踏的一干二凈了。下面,我作一些簡要的分析:
首先,黨內民主,在于黨員擁有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但是,在蘇共黨內,充滿著封閉性和神秘性,上層的事對下隱瞞、封鎖,普通黨員只有聽命服從的責任和義務。黨內事務,除去屬于國家安全機密外,包括黨的領導人的活動,都應該是公開的、透明的。列寧早就指出:“多一些光,要讓黨知道一切”,“沒有公開性而談民主是可笑的”(《列寧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1、132頁)。列寧在世時,黨內事務是公開和透明的,黨內民主生活是正常和活躍的。然而,斯大林上任后改變了這一切。特別是晚年,斯大林獨斷專行,把共產黨的政治變成了宮廷政治。普通黨員和干部并不知道斯大林是怎樣工作和生活的,也根本不知道斯大林還有替身,他本人是經常住在莫斯科郊外的孔策沃別墅,召開政治局會議的。
其次,黨內民主,在于黨員在紀律約束的范圍內享有言論自由、參與議政的權利。但是,在蘇共黨內,黨的政策決策不可能被自由地討論,而是少數拍板、“一致”通過。
按照蘇共黨章規定,制定黨的政策、決定,要通過辯論,要保證黨員自由地發表意見。但是在自斯大林開始,蘇共在黨內已不允許自由地討論問題、發表不同的意見。政治高壓的氛圍,已經使絕大部分的黨員噤若寒蟬,消滅異己的殘酷手段,更使人人危在旦夕。在黨代會上,報告、決定都是早已擬就,不容懷疑,只待宣讀的事,然后出現的果然是暴風雨般的、經久不息的掌聲和“完全一致”通過的情景。有時候,某個報告、決定,也會交給黨內的一些同志討論,征求意見,但是,與其說這是體現民主,不如說是體現開明,因為意見會不會被采納,無須做出任何解釋,最終則取決于領導者的喜好和高明。
再次,黨內民主,在于黨員擁有選擇干部的權利。但是,在蘇共黨內,黨的各級干部并非真正選舉產生,而是假借選舉的形式,實行內定任命制。
選舉,是民主的核心。真正的選舉過程是一個自下而上的民主過程,即候選人的產生,由選民推薦,候選人之間公開展開競爭,爭取選民的支持,讓選民選擇,最后通過投票,贏得多數票者當選。但是,在蘇共黨內,選舉成了自上而下的暗箱操作過程,候選人名單的提出,實際上是由領導者和組織部門挑選、決定,候選人名單沒有差額,然后交由黨的代表大會表決,此時代表已經沒有任何選擇的余地。這樣的選舉,徒有其表,不過是走過場,事實上是內定任命制。黨內的主權,不屬于黨員,而在黨的各級領導手中,人事安排由個別人決定,這已無民主可言,而是十足的專制主義了。
最后,黨內民主,在于黨員能夠對其他黨員包括黨的干部擁有監督的權利。但是,在蘇共黨內,普通黨員根本無法監督黨員干部和高級干部,下級也無權監督上級。眾所周知,列寧非常重視黨內監督問題,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作出了《關于監察委員會的決定》,明確規定監委于與黨委“平等地行使職權”。俄共(布)十一大制定的《中央檢查委員會條例》,又賦予檢查委員會對中央機關、俄共中央書記處、組織局、各書記、部長的檢查權、質詢權。但是,到斯大林手上,把黨的監察委員會由與中央委員會平行的關系變成為受中央委員會的領導,降到下級的地位。黨的各級一把手和主要干部成了“特殊黨員”,處于“虛監”、“失監”的狀態。
以上分析表明,沒有黨內民主,確實是導致蘇共亡黨的根本原因。蘇共在亡黨前,早已成為喊著黨內民主的口號和要求,實則做著背離黨內民主原則、實行集權制的黨。這樣一個在生死攸關大事上,長期使理論與實踐嚴重脫節的黨,它之所以走向了覆亡,也就不足以為奇了。
這里勢必提出這樣的問題,既然列寧以及蘇共黨章上把黨內民主規定的那么清楚了,蘇共自斯大林以來的領導人為什么不愿意在實踐上真正把它付諸實行呢?既然不愿意實行黨內民主,為什么又要反復地講黨內民主,并竭力把黨內生活現狀粉飾成已經實行了黨內民主呢?答案只能是這樣:第一,權力具有腐蝕性,斯大林及其之后的所有蘇共領導人,無一不貪戀領導權,追求終生任職。如果實行黨內民主,當然構成對保有既得權力的威脅。第二,在集權專制惡名遠播,民主思想深入人心的情況下,為了鞏固自己的權位,蘇共當權者最好的當然是采取一面講著黨內民主,一面行著集權專制的方法。第三,蘇共當權者不愿意相信黨內民主的重要性,固執地認為沒有黨內民主,黨也能很好地生存下去,甚至錯誤地認為,如果真正實行黨內民主,反而會使黨大亂特亂。其實,實行黨內是不會亂的,亂的只是當權者強占官位的不合理秩序。
然而,歷史是無情的,蘇共亡黨說明了如果不實行黨內民主,共產黨一定會出問題,最終難逃死滅的命運。黨內民主是執政黨的生命線,這是共產黨執政后的一條規律。對于規律,我們只能認識和運用,不能漠視和違抗。
以蘇共為鑒戒,搞好執政的共產黨建設,這是我們面臨的一個嚴肅問題和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F在,中國共產黨有著6694萬黨員,平均每20人就有一個黨員,是國際上最大的共產黨,一定要把我們的黨建設好,才能為世界堅守住社會主義的陣地。吸取蘇共亡黨教訓,加強黨內民主建設,落實黨員四大權利,這是我們肩負的重大任務。為此,我提出三點建議:
1,要從思想上高度認識實行黨內民主的重要性。
黨內缺乏民主,完全依賴集權的強力,可以維持一時執政,但不能持續長久執政。不能以為只有經濟發展最重要,而要看到正是經濟的發展對黨內民主形成了強烈的訴求。必須樹立黨內民主健全完善則黨興,黨內民主薄弱廢棄則黨亡的觀念,一定要有緊迫感,把開展黨內民主擺到黨的建設工作的第一位。無須諱言,20世紀以來,全世界的共產黨都是按照蘇聯共產黨的樣子來建黨的,我們黨也是如此。我們黨現在之所以存在黨內民主不足,與這種傳統淵源是有關聯的。蘇聯共產黨不實行黨內民主,破壞了無產階級先進組織應有的高大形象。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提出了“兩個什么”和“怎樣”的問題,這就是“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和“建設什么樣的黨,怎樣建設黨”。我們已經在“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問題上,實現了從“蘇聯社會主義”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飛躍?,F在,在“建設什么樣的黨,怎樣建設黨”的問題上,也要堅決克服蘇聯共產黨的弊端,實行黨內民主,擺脫蘇聯共產黨的陰影,徹底地與蘇聯共產黨模式劃清界限。相比之下,對后一個問題的回答,更為困難、艱巨,但一定要回答好。
2,要把黨內民主真切地落實在制度建設和嚴格監督上。
搞好黨內民主建設,需要落實于行動。在黨內民主建設問題上,蘇共的教訓在于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理論上說的好,但沒有具體地建章立制,沒有可操作的程序,同時缺乏制約、監督的力量,使黨內民主流于空談。我們黨要搞好黨內民主建設,必須把黨內民主的“四權”包含哪些具體的內容弄清楚,不能模糊不清,大而化之,應該說明解釋的越具體越好,并作出科學的制度規定。形成制度后,還要有制約、監督的機構和壓力,保證制度規定能夠得到貫徹執行,否則制度的東西也會被束之高閣,徒具虛名。關于黨的制約、監督機構的設置,我們要恢復列寧時期行之有效的做法,也沒有比這更好的方法了。應在黨的代表大會之下,設立平行的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提高現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地位。黨的最高權力屬于全國黨的代表大會,在這個最高權力之下,實行黨內分權,中央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分權關系,中央委員會及任何成員都要受到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紀律檢查委員會及任何成員也要受到中央委員會的監督。如果兩個委員會出現矛盾,可以提交黨的代表大會解決。
3,要把黨內的民主選舉首先搞好。
在黨內民主的“四權”中,選舉權是最重要的,最能體現黨內民主的實質。我們在黨內民主建設中,只有抓住選舉權這個重要環節,才能帶動其他環節的發展、完善;換言之,這個環節不首先搞好,其他的很難有所進展。當然,實行黨內民主選舉,必須循序漸進,不能操之過急。由于過去長期搞的實際上是斯大林式的黨內選舉,不符合馬克思主義論述的真正意義上的黨內民主選舉,現在不能一下子從下到上全面放開,可以先從黨的基層、中層做起,漸次達到高層。目前黨內民主選舉應該達到什么層級呢?在抗日戰爭期間曾經說道:“在華北,已經實行了民主政治。在那里,區長、鄉長、保甲長,多是民選的。縣長,有些也是民選的了,許多先進的人物和有為的青年,被選出來當縣長了。”(《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89頁)如果說那時侯的民主選舉就已經可以達到縣一級了,那么幾十年過去了,現在肯定可以在縣一級實行黨內民主選舉。所以,黨內民主選舉應該在縣級和縣以下這個層次展開,可以先進行一些試點?,F在,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都搞直接選舉了,而我們黨的村黨支部如果還不搞民主選舉的話,就使黨內民主落后于人民民主和社會民主。這與我們黨提出的黨內民主要走在社會民主前面,要以黨內民主推動人民民主的主張也是不適合的。